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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争议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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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争议中前行

作者:车辉

来源:《中国报道》2008年第11期

《实施条例》出台后对用工者和劳动者产生了哪些影响?是否还存在遗留的问题?

2008年9月18日,注定是会让很多中国人敏感的日子,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细化和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此日公布。

《劳动合同法》刚开始施行时就备受争议,此次《实施条例》的出台又引起了一轮新的轩然大波。

《劳动合同法》引发深刻变化

每一部法律出台的背后都是各种利益的博弈与制衡,《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的争议被称为劳资双方展开的一场博弈。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出台时,被很多企业认为过分倾向劳方。

这部法律覆盖面之广,影响之深远,在颁布之日后不久就显现了出来。

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条款让南方沿海地区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叫苦不迭。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十大上,来自浙江、广东的民营企业家代表纷纷表示:“《劳动合同法》在我们这里根本施行不下去,我们是低利润企业,承受不起这样的负担。”

而在各项政策开始破题的2008年全国“两会”上,《劳动合同法》也又一次成为代表、委员谈论的焦点。

劳动部门的官员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不止一次面对媒体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南方沿海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是否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有关?”……

江苏省昆山市有数千家外资、台资企业,《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这些企业马上面临新的劳资关系问题。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多后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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