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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负责、扶持、服务于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

4、指导基层供销社、所属公司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5、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为基层供销社提供商品购销、加工仓储、运输、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6、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7、行使本级社有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8、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依规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无二层机构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11人、离退休人数20人、未入编(自收自支)在职1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祥见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万元,同比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万元。

2.事业收入0 万元。

3.经营收入0 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是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万元,与上年相比增万元,同比增%。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支出总决算%,同比增万元,增长%。其中:基本工资万元,津补贴万元,奖金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万元,水费万元,电费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离休费万元、退休费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万元。

项目支出43万元:主要是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建设示范县工作经费3万元、解决供销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1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经费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元,同比增%。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430000元。

按项目功能功类列示分析如下:

行政运行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43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增长%。主要用于陆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补贴3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基层社进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经费200000元,用于解决供销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1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00元,其构成有项目支出13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10600元。包括:办公费元、水费276元、电费2120元、差旅费元、会议费3792元、公务接待费1212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9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也为0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元,其中:人员经费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

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等;公用经费10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为12121元,同比2015年减少2179元,下降%。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同比增加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同比减少6400元,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1元,同比增加4201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市县到我县学习考察等接待次数增加,共接待11批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元,比2015年增加元,增长%。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元,主要原因:一是普调工资,二是公务用车改革,按照相关规定列支公务员交通费补贴;项目经费增加120000元,其中: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经费增加100000元,解决供销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增加100000元,减少了其他项目经费8000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中央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广西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经费”一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项目100%支付进度。项目实施后,形成区域贯通、资源共享、高效方便、规范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供销服务网络体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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