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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2017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通风管理 (3)

第三章瓦斯管理 (4)

第四章监测监控 (5)

第五章粉尘管理 (6)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7)

第七章管理制度 (8)

第八章附则 (9)

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0)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煤瓦发[2017]200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选煤厂。

第二章通风管理

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

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 g/m3。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反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测点。瓦斯检查地点及次数由厂技术负责人确定。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站。

第九条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条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 mg/m3。

5、人工清仓时,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第四章监测监控

第十一条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报警设置地点报警浓

度%CH

4

报警浓

度%CH

4

报警浓

度%CH

4

断电范围

地面选煤厂上方≥1.5 ≥1.5 <1.5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1.5 ≥1.5 <1.5 选煤厂内全部电器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

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

滚筒上方≥1.5 ≥1.5 <1.5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

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体,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按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人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校仪器的显示值与校

准气体浓度一致,气体流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十四条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五条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第五章粉尘管理

第十六条厂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无联锁装置时,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之前启动,在工艺设备停止5min 之后关闭。

第十七条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干燥车间、原煤准备车间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溜槽必须针对不同物料,采取防尘措施。

第十八条产尘点应尽可能实现封闭除尘。每月对洗煤厂内的粉尘至少测定一次。

第十九条干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除尘系统。产生煤尘的设备和转载点必须密闭。设备运行时,车间内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第二十条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测定,并建立档案。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粉尘作业地点,每月测定1次。

2、其他有毒物质作业地点,每季测定1次。

第二十一条在选煤厂干燥、原煤准备、干法选煤等工人作业车间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表的要求。

表2 粉尘含量最大允许浓度

序号粉尘种类最大允许浓度/(mg.m-3)

1 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2

2 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他粉尘10

第二十二条除尘管道、易积存煤尘的设备和地面必须定期清扫。除尘器吸风口、风管连接处、清扫孔、密闭罩等地点应当定期检查。严防漏风损坏。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厂内各建筑均应留设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通道,合理进行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并采用相应的建筑构造措施。

第二十四条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于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二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第二十六条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洗(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83中的有关规定,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选煤厂建筑物的生产类别及耐火等级

生产类别建筑物名称耐火等级

丙原煤输送机地道、受煤坑、原煤储存仓及原煤装车仓、原煤准

备车间、原煤输送机栈桥、原煤卸煤输送机栈桥、原煤转载点、原煤半地下煤仓、原煤储煤场、干燥车间、浮选药剂库

二级

丁化验室、汽车库、材料库三级

戊主厂房、压滤车间、浓缩车间、洗后产品输送机栈桥、选后产

品仓、介质制备车间、消防水泵房

二级沉淀塔、空气压缩机房、人性栈桥、生产生活水泵房、水处理

构筑物

三级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厂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配备消防栓,易燃易爆地点应配备有灭火器。

第三十一条厂的焊接作业管理,必须遵守如附录1规定。

第七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罚惩戒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对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三十四条制定通风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校正和检定。

第三十五条选煤厂瓦斯检查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证件应按时复审。

第三十六条选煤厂应开展瓦斯防治及“一通三防”理念培训,让全体职工掌握瓦斯防治及“一通三防”基础知识,懂瓦斯基本常识、懂瓦斯基本常识、会识别瓦斯隐患、会采取避灾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2、焊接作业前,必须联系有关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3、焊接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4、在煤仓顶部20米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放空存煤,上下通气形成一定风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措施。

5、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把煤仓口及侧位口,观察口盖严,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煤仓。施工现场的火柴必须专人携带。

6、焊接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在作业期间必须停止装运。

7、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贮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

8、施工现场完毕后要派专人观察一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9、煤仓风机有一台停止运转后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10、焊接车间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0.5%或煤尘浓度大于10 mg/m3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11、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在10 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5 m以上。禁止作业现场吸烟。

12、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

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13、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应当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14、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焊工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行灯变压器带入设备内和容器内。禁止照明电压超过12V。禁止将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15、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

16、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

17、禁止气瓶在露天曝晒。在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被冻住后,只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18、一旦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9、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20、遇4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禁止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当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

21、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详细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二)专职瓦斯检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2) 二、厂区一般安全规定 (3) 三、各生产装置安全规定 (5) 四、机电生产检修制度 (12) 五、安全例会制度 (14) 六、防火、防爆和防雷工作 (15)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6) 八、安全检查制度 (19)

一、总则 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2、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5、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安全技术部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6、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7、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8、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9、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二、厂区一般安全规定 1、禁止在运行设备上检修。检修设备完毕后由检修人员通知送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开车。 2、不准把铁器、木块、工具、棉纱等物扔入或掉入煤仓、水仓中,如果掉入要设法及时取出。 3、冬季生产要做好防冻取暖工作,尤其是节假日停车检修时,要做好管路的排水工作,各岗位要做到门紧闭,以防冻结事故发生。 4、发生一般事故时,司机要及时处理、凡本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准上岗操作。对电气、起重、受压容器、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重介司机、浮选司机必须认真反复的学习其工作原理和过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持证操作。 6、新入厂或来厂实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程,经有关方面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工作。 7、工作人员上岗前不准喝酒,班前要休息好。 8、进厂人员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准穿高跟鞋,不准在机器

洗煤厂机电管理考核办法

骆驼山煤矿(洗煤厂)机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机电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机电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动力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的台帐。 第五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动力部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归档。 第六条:机电动力部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应根据矿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动力部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人员到机电动力部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副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当天)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

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第九条:所有电气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 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 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 机电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奖罚 以骆驼山煤矿洗煤矿机电承包奖考核办法。 第 十条: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动力 部提出报告,机电动力部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 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 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 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除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 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动力部。 第十三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 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 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车间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 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 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各车间每月22日前检修完成表和下 一个月的检修计划表报到机电动力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动 力部及调度的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设备大修后要严格验收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 【20XX】 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 (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洗煤厂通用管理制度汇编

洗煤厂通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控制,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本质安全的步伐,选煤厂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厂长、书记成员:厂其他副职及各车间行政主管2、工作要求:以职工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奖有罚”的原则,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手段,改善安全管理装备,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确保长治久安。3、基本职责:选煤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支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主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党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书记、技术员、班组长对所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安全规程的实施;2)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

分析与处理;8)组织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及时如时报告生产 事故。 4、群监组织组长:厂工会主席成员:各车间工 会主席 5、青安岗组织组长:厂团总支书记成员:各车 间团支部书记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是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薄 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完成。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在每月四日前,由主管厂长负责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并 部署安全生产任务。2、参加人员:厂领导班子、各车间三大员、调度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厂安监员。3、例会主要议题: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2)、通报 内部安全检查情况,然后由各单位汇报针对查出问题采取的技 术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一分析讨论。3)、通报岗位安全技 术培训和动态考核情况。4)、对上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工作进 行复命汇报,对已完成工作所取得效果予以鉴定,对未完成工 作彻查原因、追究责任。5)、安排本月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具 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强化现场管理。4、相关人员必须按时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例会,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人员以及 安全工作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执行完不及时复命的,对 相关人员罚款100元。5、会后由厂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精神,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明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437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oal preparation plant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二、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通用版)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通用版) 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生产和经营蒙受损失的现象。为搞好机电管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3.1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量器具的处罚 13.1.1照明灯具100分,灯泡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2按钮、盘装20分,双眼50分,防爆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3指示灯盖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4转换开关50分,限位开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5拉绳开关100分,跑偏开关100分,拉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6电话机200分,手柄话筒1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7接地线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8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30%考核分,水线、电话线、照明线每米5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9各类议表100分,皮带称100-5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10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20%考核分。责任单位承担。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对电机损坏的处罚: 13.2.1电机烧包:22KW以下扣100分;22KW-55KW 扣300分;55KW-110KW扣500分;110KW以上扣800分;210KW以上按公司规定执行。由责任单位承担。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69681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精编版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 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标准版)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引言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1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53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

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 实施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新编版)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4

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生产和经营蒙 受损失的现象。为搞好机电管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 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3.1 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 量器具的处罚 照明灯具 100分,灯泡 20 分,责任单位承担。 按钮、盘装 20 分,双眼 50 分,防爆 50 分,责任单位承 担。 1321电机烧包:22KW 以下扣100分;22KW 55KW 扣300分; 55KWJ- 110KV 扣500分;110KW 以上扣800分;210KW 以上按公司规定 13.1.1 13.1.2 13.1.3 指示灯盖 20 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4 转换开关 50 分,限位开关 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5 拉绳开关 100分,跑偏开关 100分,拉绳 50 分,责任单 位承担。 13.1.6 电话机 200 分,手柄话筒 100 分,责任单位承担。 接地线 50 分,责任单位承担。 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 30%考核分,水线、电话线、照明线 每米 5 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7 13.1.8 13.1.9 各类议表 100 分,皮带称 100-5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10 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 20%考核分。责任单位承担。丢 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 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 对电机损坏的处罚:

执行。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2因人为原因造成电机底座损坏、断轴:55KW以下扣100分; 55KWA 210KV扣200分。扣款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 13.3 电动滚筒损坏的处罚: 13.3.1 电机烧包扣300分,其余部件损坏按其损坏价格20%考核分。责任由管辖单位承担。 13.3.2 滚筒缺油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200-1 000分,并承担材 料 费。 13.3.3 电机轴承损坏,责任单位100分。 13.4 机电检修质量事故处罚 13.4.1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后就不能正常使用或检修后一周内出现 同类故障,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50-100 分/ 小时。 13.4.2在检修过程中因野蛮拆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配 件损坏,按其价格的10%-50%考核分。 13.4.3因润滑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罚责任单位50-100 分/ 小时;造成设备配件损坏的按其价值的10%-50%扣考核分。 13.5 电器事故的处罚 13.5.1 因外力撞击、绝缘击穿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1000 分。 13.5.2因误操作、积尘、水迹等原因造成电器分件短路事故,罚 责任单位200-1000 分。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20200514102543)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 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 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 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 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瓦检 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 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瓦斯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站。 第十二条瓦斯最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 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当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3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Transport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al preparation plant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

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 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八、加强栅栏管理。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

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十、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减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单位要派人在三岔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掘进工作面中途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章》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需长期停风的巷道按此种方法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器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轨道等。十三、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

洗煤厂机电管理制度

洗煤厂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和挂 牌制度。 二、检修作业要保证一工程一措施,检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三、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上下传递工具材料不准乱扔,机下应有 监护人员或明显标志。 四、升降设备、重物或从高处向下扔东西,必须设专人站岗放哨监护。 五、严禁在储放油脂、棉纱的库房或场所抽烟,以防发生火灾,禁止在 氧气、乙炔瓶附近点明火,以防爆炸。 六、严禁横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触摸机械运转部分,严禁站在运转的 设备上工作,禁止打开运转机械外壳、盖子及防护罩。 七、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八、发生压皮带、压筛子等事故,应把煤卸下再开车,防止发生设备过 载等故障,要设法排除,不得强行频繁启动。 九、禁止机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温升超限、电 流超限及其他异常有权制止开车。 二、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要保持清洁,各种标示牌齐全、文字清晰。 二、设备各部位的紧固螺栓无短缺、松动、脱落现象,有问题及时处理。 三、经常检查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质及油量,及时添加或更换,有 漏油现象及时处理。 四、设备运转时经常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声音,电机及设备各运转部位有

无异常温升,有无异常气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清原因及时处 理。 五、定期检查设备各联轴节的间隙,连接螺丝或其他连接件是否有磨损 过度和锈蚀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六、设备的运转及维护保养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三、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班巡检由岗位司机、跟班维护工、岗位班长承担。 二、岗位司机对本岗位设备在交接班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外,每班巡 检次数不得少于4次。 三、班长(不顶岗时)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2次,维护工对本车间设 备巡检次数不得2次。 四、巡检查出问题要及时汇报调度,组织处理,重大问题要汇报机电厂 长和机电技术人员。 五、配电室巡检工作由电工承担,电工每隔24小时对所有配电室要详 细填写各室的巡检记录。 六、配电工检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厂调度,重大问题要直接 向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七、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巡检并详细记录检查设备名称、编号、 检查部位、检查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巡检记录要妥善保 存。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一、机械设备、各种管路及附属所有溜槽、翻板、挡煤板、水箱、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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