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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XXXX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

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即使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好全行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内审合规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我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一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征信查询用户。

第十二条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我行各级用户统一由全行系统管理员设置。

第十三条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第十四条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五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第十六条我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我行征信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上线了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由客户经理在前置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审核人员。

第四章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各分支机构报在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需客户填写征信查收授权书,并告知客户如发生逾期等情况,将报送客户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总行报送。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我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审合规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七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二十九条我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我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XXXX村镇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完整版)征信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征信知识测试 姓名: 一、单选题 1.下面哪个单位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管部门?(A)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 C、证监会 D、保监会 2.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C)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A、10 B、20 C、30 D、40 3.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B)年。 A、3 B、5 C、7 D、10 4.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A)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A、2 B、4 C、6 D、8 5.对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提交的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A、20 B、40 C、50 D、60

6.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需信誉良好,最近(A)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3 B、5 C、7 D、10 7.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C)万元。 A、1000 B、3000 C、5000 D、7000 8.《征信业管理条例》从(D)正式施行。 A、2011年7月22日 B、2012年12月26日 C、2013年1月21日 D、2013年3月15日 9. 负面记录的保存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C ) A、从还款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B、从宽限期结束之日计算 C、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 D、从银行催款日开始计算 10.下列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是(B)。 A、收入和存款 B、基因 C、有价证劵 D、不动产信息 11.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B、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8A版】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GGGGGG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GGGGGG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

最新整理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调研报告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调研报告1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调研人:xx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调研报告2 **分行个人金融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调研报告为加强我行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库安全管理,按照人民银行**支行《关于转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号)和省分行(《关于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调研工作的通知》**( 2号)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对照调研方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在辖内组织开展个人客户信息安全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调研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调研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调研工作。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1、我行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1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工作进行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汇报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汇报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1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 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

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 (二)系统管理情况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权限管理设置, 加强对X-PAD 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 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2 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入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查。 1 、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

银行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桌面终端的安全使用,保证个人桌面终端操作系统、周边硬件、应用系统的安全使用,切实防范和降低因桌面终端使用不当,对信息系统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网所有桌面终端管理。公司范围内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线直至报废前的使用过程,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定义:接入XX农村商业银行网络的用于办公的各类计算机及所属设备。 网络准入 ?准入条件 接入OA办公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当设备无法安装桌面系统软件,如打印机及CE终端等,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件一(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mac认证处理;XPE终端及pc设备使用OA账户用户名和密码认证,成功后进入正常网络; ?准入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接入公司办公网络前,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终端的申请,并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批后通过桌面系统需求变更单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

禁止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及未审批的设备接入办公网络; 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日志进行审查,查看是否有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并对非法接入设备定位及规范处理; 禁止使用他人帐号登陆网络准入系统,禁止将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Mac认证设备需要更换端口时,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表二(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变更进行记录; 各区域准入服务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准入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服务器宕机造成用户数据丢失,引发网络准入失效。 桌面安全 ?基本安全 使用人离开座位,应锁闭计算机屏幕,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新购入的终端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登记、编号、贴标签卡后,才能交使用者领用,相关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配合用户注册桌面管理系统软件并完善信息。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因使用时间较长或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及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报废流程办理,对已批准报废的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应在桌面关系统资产统计中及时删除。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的软件都必须为正版软件,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桌面系统管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 一、总则 1.1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征信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标准适用于征信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安全依据。接入征信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也可以参照与本机构有关条款执行,标准还可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认证的依据。 1.2相关定义 (一)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协议约定,或者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对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而形成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相关系统。 (二)敏感信息:影响征信系统安全的密码、密钥以及业务敏感数据等信息。 1、密码包括但不限与查询密码、登录密码、证书的PIN等。 2、密钥包括但不限与用于确保通讯安全、报告完整性的密

钥。 3、业务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三)客户端程序:征信机构开发的、通过浏览器访问征信系统并为征信系统其他功能(如数据采集)的程序,并提供必需功能的组件,包括但不限于:可执行文件、控件、浏览器插件、静态链接库、动态链接库等(不包括IE等通用浏览器);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以独立开发的软件接入征信系统的客户端程序。 (四)通讯网络:通讯网络指的是由客户端、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基础设施组建的网络连接。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玩或网络专线等方式与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相连,征信系统安全设计应在考虑建设成本、网络便利性等因素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有效应对网络通讯安全威胁。(五)服务器端:服务器端指用于提供征信系统核心业务处理和应用服务的服务器设备及安装的相关软件程序,征信机构应充分利用有效的物理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主机安全技术、应用安全技术及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技术等,在外部威胁和受保护的资源间建立多道严密的安全防线。 1.3总体要求 本标准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提出征信

安顺市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安顺市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 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顺市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辖内各接入机构因各种原因而引发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 本方案所指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是指各接入机构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个人、企业信息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风险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安顺市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辖内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协调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安顺中支行长担任,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金融稳定科、保卫科、科技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支金融稳定科,办公室主任由中支

金融稳定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工作小组是全市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向中支党委汇报辖内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终止本方案。 (二)确定各成员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三)统一协调成员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和实行信息共享。 (四)将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性质、造成影响、事态发展、处置结果等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和安顺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负责与宣传部、公安局、接入机构等市内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措施。 (六)组织做好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小组办公室(金融稳定科)主要职责有: (一)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二)在接到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小时内)向工作小组汇报,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供工作小组审定。 (三)督促成员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四)负责接入机构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的档案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XX村镇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论 为加强我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针对我行所有业务系统,包括公文管理、财会、资金、信贷登记、统计等各类管理、办公用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本规定所称数据是指计算机系统上有关民生银行运营的所有文件、数据库、报表、银行发文、签报等,保存形式包括硬盘、各种备份介质(磁盘、磁带、光盘、打印纸)等。 二、系统安全 1、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特权用户(超级用户)的密码应有专人保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开发、运行、系统管理原则上要分开。 2、服务器的访问日志应严格记录、定期备份、妥善保管,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追查。 3、每台计算机均应设立设备责任人;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情况均应登记在册,登记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计算机序列号、型号、IP地址、设备责任人是否配备调制解调器等;对于与外部连网的计算机,如与人民银行、市政府部门以及通过宽带方式上国际互联网等,应严格按照《XX村镇银行网络管理规定》办理。 三、数据安全 1、业务系统无论卸载何种数据,均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卸载;从业务系统卸载的数据可以是总帐、分户

帐等帐务信息,除客户号、客户名称之外的任何客户信息不得随意卸载;严禁从业务系统或信息系统卸载任何涉及密码、密钥、口令等机密信息的数据,包括客户、柜员、操作员、行员等的身份识别密码和交易密码。 2、数据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行里已定保密级别的信息按规定的级别处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员口令、数据库管理员的口令为绝密信息,其他涉及密码的信息为机密信息,涉及民生银行运营的信息至少定为机密信息。 3、各类信息均应设立访问控制列表(ACL),按信息级别和访问者级别进行访问权限的检查;密码、密钥要严格管理,严禁泄露,保存密码、密钥的载体如磁盘、纸张等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四、数据传输 1、针对信息传输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信息传输服务器严格管理;保密级别为机密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要采用密文传送;有关信息传输的管理人员、发送、接收人员要备案。 2、信息载体(数据盘、磁带、光盘、报表、图形)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建立定期备份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定期检验备份介质的可用性;介质的管理要安全保存,方便恢复。 五、应用程序使用与应用程序安全 系统客户端应用程序应由使用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同意方可安装,并在科技室备案;客户端的使用人员应严格管理,一人一用户一密码,严禁一个用户名多个人使用或一个人使用多个用户名。(信息系统使用从计算机产生的书面资料,如报表、文件、打印的计算机、网络配置信息等,要妥善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导语:信息是对人有用的、有时间价值的东西。为什么信息是对人有用的?因为人生存的世界乃至宇宙本身就包含无限的信息,只有那些被人们发现和掌握的信息才是有用的。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1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组织保障 (2)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3) 第二节网络管理员 (4) 第三节系统管理员 (4) 第四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5) 第二章机房环境和设备资产管理 (6)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6) 第二节柜面和核心业务处理环境安全管理 (7) 第三节设备资产管理 (7)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8)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8)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8) 第三节网间互联安全管理 (10) 第四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10) 第四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计算机系统开发与集成 (11) 第二节计算机系统运行 (11) 第三节业务操作 (12) 第四节计算机系统废止 (13) 第五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13)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护 (14) 第一节使用管理 (14) 第七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14) 第一节技术文档 (14) 第二节存储介质 (15) 第三节数据安全 (15) 第四节口令密码 (16)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16) 第八章信息通报、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通报 (18)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18) 第三节应急管理 (19) 第九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20) 第一节安全监测 (20) 第二节安全检查 (20) 第三节安全评估 (21) 第四节安全审计 (21)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强化我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以 下简称我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 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员工宿舍所有使用我行网络或 信息资源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综合部下设信息安全保卫管理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协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组长:史亚萍

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XXXX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征信知识竞赛试卷 (2)

征信知识竞赛(2017年9月) 机构名称: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30题) 1、《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B )起施行。 A.2013年1月21日 B.2013年3月15日 C.2013年4月15日 D.2013年6月15日 2、对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征信业务,表述正确是( C )A.是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B.侧重于道德范畴,广泛应用于于人们的日常社会经济交往中C.是指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活动 D.包括政府的信息公开活动 3、《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B ) A.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B.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的活动 C.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活动

D.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的活动 4、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 B )提交申请书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D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5、征信机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有( B ) A.个人贷款、个人信用卡等信贷信息 B.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 C.个人的收入、存款和有价证券信息 D.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B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信息安全实施细则

征信信息安全实施细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信息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信信息安全,是指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征信系统,是指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及辖内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

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信贷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信贷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信贷部。 第十条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征信系统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检查各社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及时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异议元,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管理好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基层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征信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和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等行为的发生。我公司以“重规范、保安全”为工作理念,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明晰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征信内控问责机制,完备征信业务和征信信息安全操控流程,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异议事件上报处理机制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坚决维护客户征信信息安全,主动自觉加强我公司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协调。 二、总体目标 1、加强征信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征信人员思想认识。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责任关系。 2、加强征信培训,提高征信人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征信业务

操作流程,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3、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回复质量。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本公司自查与自控的能力。 4、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的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进行全面自建自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5、加强征信自纠自查,提高制度执行力。本公司将征信管理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按规定执行查询操作、档案管理、信用报告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人员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为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组员由征信录入人员及征信查询人员组成。 1、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部署此次工作,并督查工作进度。 第一,保证公司关于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 有效、全面且具备可执行性; 第二,明确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标准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4符号和缩略语 (6) 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系统标识 (6) 5.2系统定义 (7) 5.3系统描述 (7) 5.4安全域 (8) 6安全规范 (9) 6.1安全技术规范 (9) 6.2安全管理规范 (22) 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983-2008 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规范 GB/T 18336.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1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GB/T 18336.2-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2部分: 安全功能要求 GB/T 18336.3-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3部分: 安全保证要求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8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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