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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十五”期间,我校财务工作坚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保持了健康的运行态势,总体财力稳定增长,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财务环境。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财务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设资金紧缺、校级财力调控弱化、资金供求矛盾凸显,办学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规范管理,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决策机制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根据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建立完善学校财务工作决策机制及议事规则,强化对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提高统筹调控能力。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具体组织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

2.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经济关系。通过以预算体制和经济分配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合理划分校、院两级财权和事权范围,

建立权责分明、权责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改变目前校级财权过于集中、包揽过多的局面,增大学院的财务自主权,明确学院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3.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挥财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分析预测和宏观调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学校内部二级单位的会计人员应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委派,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训、业务考核、轮岗、奖惩等制度,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

1.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学校对日常经费预算、重点专项资金预算和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实行“三本账一支笔”审批制度。

2.积极推进预算分配体制改革。发挥各分管校领导统筹财权和事权的协调作用。减少预算的再分配环节,强化学院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不直接参与经费的分配。部分专项经费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管理。

3.学校预算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即具有组织领导全校经济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调整预算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增加收入总量,优化经费结构,提高学校的调控能力。要大力争取国家的财政投入。推进校区土地置换的进程,保持土地置换收益与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的动态平衡。要盘活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清理整顿学院、产业、后勤等单位占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使用有偿化。要发挥优势,落实教学、科研收入目标责任制,实现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收入的稳定增长。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资助学激励制度,积极开拓社会办学资源。

2.厉行节约,控制支出,打造节约型校园。要统筹安排经常性经费预算、重点建设专项和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控制未经审批的超预算经费支出。基本建设必须贯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投资的规模和标准,努力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按学校制定的校园建设规划重新论证、评估建设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审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造价,加速学校垫付资金的回笼。建立校、院两级费用分担机制,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后勤支出等由学校与学院(或使用单位)按比例负担。节约使用水电气,降低管理成本,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四、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成立收费管理小组。各项收费须经收费管理小组审议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服务性收费应报经省物价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坚决制止乱收费。

2.收费须办理“浙江大学收费及票据管理证”,使用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收费票据,严禁自制和自购票据实施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及时足额收缴学费,降低欠费率。所有收费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加强收费管理的检查监督,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1.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明确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清产核资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建立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内部共享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学校各项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建立对外投资决策的集体审议、个人签名责任制度,防止出现对外投资决策重大失误与职责不清现象。

3.建立“以学校作为出资人、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大学唯一的资产授权经营企业”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

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学校进行对外投资,必须经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对外投资。

4.严禁使用学校的房屋、土地进行对外投资。学校非法人单位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与投资活动。

5.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银行贷款、经营承包等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理顺校办企业投资与产权关系,在完成校办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学校、投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校办企业的层次处理学校与企业的关系,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投资手续不全、学校与企业账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

六、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1.进一步规范对贷款的控制和管理。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论证、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财务部门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

2.学校(包括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及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3.校内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及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一律不得进行贷款、集资等金融性活动。

4.按照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完善常规性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健全大额资金流动(包括支付、转移、调动等),以及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如借出款、为外单位垫款、超预算付款等)的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5.进一步完善重要事项、大额资金流动申报制度。校内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发生的重要事项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校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各单位的对外投资、借出款、暂付款、银行贷款等大额资金流动必须报校计划财务处备案。

6.加强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学校及所属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非独立法人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经校计划财务处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1.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级经济责任制,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做到权利和责任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管好一级”的要求,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

2.加强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经济责任监督制度,加强对学校各级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各级经济责任人财经工作实绩纳入学校日常人事考核制度之中,并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将经济责任制的责任人履行财经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题书面报告。各级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经济责任制规定,造成学校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依据学校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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