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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其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的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的为环保警示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协会与资质优良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业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技术研究部门、工作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拟定等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 (1)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公正、公开,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全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有监督机制,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 释义说明: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如下表),即:A(AAA、AA、A)、B、C,其中A级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 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页脚内容1

注:AAA和C级等级符号外,其他等级可以用“+”或“-”进行调整。例如:AA﹢、AA-对AA级别进行微调, AA﹢高于AA级,AA-低于AA级。 各级别定义如下: 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很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B: 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 页脚内容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 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大势所需适者生存"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存"。无论对于人和企业乃或是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乃企业立足之根本,然而,企业环境信用建设不被企业重视,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不够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力度较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失信企业环境诚实意识较低。因此,有效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势在必行,不容止步,需得快马加鞭。 追溯历程 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2007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最早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国务院部门之一。 2013年10月,环保部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2014年1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旨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纲要》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2015年 12月15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力争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至此,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被推向最高峰,今后环保失信企业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峻局面。 建设成效 2011年7月,杭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0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结果,评出由好到差的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信用等级企业。其中较差的红色企业55家,黑色企业9家。9家黑色企业中4家被关停。 2012年6月,广州市环保局起草完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初稿)》,针对企业"环保守法"的信用评级将影响到上市融资、贷款利率、政府采购等方面。 2014年3月,霞浦举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动员会,67家企业负责人聚首发出环保倡议"保护环境、造福社会",并签订环保倡议书。 "环保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绿色主题,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0% 3.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 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 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 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 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 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企业的基本素质: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 (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 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 *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00%?? 3.偿债能力: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 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 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 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二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 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二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 /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6.发展前景: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1)评级对象。凡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授信的客户,如已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期财务报表,均应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评级的企业类型。我司考虑到不同行业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标准不同,主要参考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方法,将评级对象分为工业、商贸、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等五种类型,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用事业企业、综合类企业等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3)评级指标体系。我司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置。根据评级对象所属行业的差异及其资金运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特点,按上述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若干量化或非量化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评级指标体系。评级采用百分制。见下表。

遍存在着在不良比率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客户信用评级中还按不同评级企业类型设立信用等级限定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履约指标、客户规模指标、同业竞争力及报表真实性等6项。见下表。 表6-10 我司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4)信用等级的设置和评级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授信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10个等级。评级对象所获评级总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见下表。 (5)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针对客户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我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如发生重大变动因素,须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这些不利因素可包括: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导致评级分数降低10分或10分以上。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客户在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其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的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的为环保警示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企业的基本素质: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0% 3.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6.发展前景:

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为了便于分析比较,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读者可从中得到一定启发。 评价的对象是指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通过评估,就客户的偿债能力作出全面判断,以评定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7级,各级意义如下: AAA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很好,管理水平很高,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 AA级:企业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很好,管理水平高,具有强的偿债能力,对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 A级:企业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 BBB级:企业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流动性一般,管理水平一般,企业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偿债能力一般,具有一定风险。 BB级:企业市场竞争力、流动性和管理水平较差,发展前景较差,偿债能力较弱,风险较大。 B级:企业市场竞争力、流动性和管理水平很差,不具有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F级: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的企业,或贷款分类结果属于可疑或损失类的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评估指标得分评定,F级企业不评分,根据评估条件直接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如下表所示。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从审批认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造、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重大人事调整、重大事故及赔偿等对企业履约能力有一定影响,将重新评级。 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资产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其他等4个方面评定,共有16项指标,评级指标体系如表所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修复操作手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修复操作手册1.系统登录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输入系统地址:统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 登陆方式: 1.登陆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按照此前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 2.未登陆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登陆名为企业名称,初始登陆密码为Qy123456(请完成登陆后及时在系统修改登陆密码)。 2.企业信息查看与密码修改 2.1.企业信息 首页界面显示企业信用评价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及当前开展的评价记录。

2.2.密码修改 企业可修改系统登录密码。 3.修复申请 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提交修复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评价修复”,进入修复申请页面信用修复申请 (2)选择修复内容:企业对需要修复的项目逐一进行勾选,选择是否需要修复。 (3)填写修复信息:根据修复情况逐项勾选修复情况,并填写“情况说明”栏。 (4)提交证明材料:对照《企业环境信用修复辅证材料一览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个证明材料,可多次上传。

(5)提交申请:修复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填写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点击“提交”进行申请提交。 注意:联系电话必须填写11位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接收到修复结果通知。 (6)提交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承诺:仔细阅读《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承诺书》,明确遵守承诺意愿后,确认提交承诺书。 (7)查看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企业可点击“查看修复填报”查看申请内容。

4.常见问题及解决方式 4.1.系统无法登录 解决方法: (1)系统需要在互联网进行登录,请检查电脑能否访问互联网; (2)建议使用google浏览器; (3)检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是否输入正确;确认获取到系统分配的正确帐号,帐号来源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正式通知。 (4)如此前修改过密码并忘记密码,可在Q群申请密码重置。 4.2.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系统在日常更新时,更新的功能无法在用户电脑上体现的,需要用户清除电脑浏览器缓存。谷歌浏览器缓存数据清楚步骤如下: (1)点击浏览器缓存数据删除按钮。注意,不同版本浏览器的按钮位置稍微有差异。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

备注:1、分值范围为0-100分,基准分为80分,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守法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鼓励指标和信用累积指标为加分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计为0分,有“-55分”情形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使用加分项。 2、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其中: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30分(含)-6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3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 (三)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

2017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2017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第一大点:硬性指标(先登入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和上传证 明材料) 序号指标名称评分指引及辅证材料要求 1 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 排放 16年是否有监测,有监测的选是监督性监测企业,录入 你单位各个排污口的监测次数和达标次数等数据。 证明材料:上传环保监测报告。(指标右上角有填报说明) 2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 置 填写你单位的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量,计算出处 置率,处置率为100的满分。证明材料:和第三方签署 的处置合同和协议、或者处置回收证明材料。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没危险废物产生的选否不需要填写。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选是,填写选项和得分,证明材料: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等资料 4 噪声污染防治16年是否有监测,有监测的选是,没监测选否。有超标的企业录入每次超标详情,证明材料:环保监测报告。没超标的企业只需要上传达标的监测报告。 5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 护 地址是否符合各项功能区的规划要求,有做环评文件的 全部选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环评批复。 6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 护 在材料收购方面,选用环保资源选是, 证明材料:环保原材料购入清单材料。 7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 护 有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选是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 部落实环保竣工治理设施。证明材料:环保验收批复 8 排污许可证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选是,没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选否,并选择在改正期间改正。证明材料:排污许可证。 9 排污申报有办理环保排污许可证的选是,证明材料:排污许可证 10 排污费缴纳是否定时缴纳排污费,证明材料:排污费缴费证明材料 11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控。日常你单位是否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填写治理设施运行率,证明材料:总量减排日常督查情况、污染源监管信息台帐等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控,有在线监控的企业填写在线监控仪器运行率。你单位排污口管理是否规范等指标。 证明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材料和照片。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项目方案公示

附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2017年2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要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4〕55号)、《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2016年版)》(川环函〔2016〕2152号)等文件,逐步建设我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行为进行指标和等级评价,督促全省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

惩戒机制。 2、系统现状 2014年7月,为响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 150号)的文件要求,我厅召开了省环保厅第70次厅务会并作出相关决定,并下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4] 55号)文件,加快建立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行为进行指标和评价,弥补我省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空白。 随着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工作的发展,原有全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参评企业从几百家增加到上万家,从单一环保信用信息向跨部门综合信用评价共享互通发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联合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日益健全。为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四川省环境信息化发展的现状进行全面提升,建设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 二、需求分析 1、业务需求分析 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通过省、市(州)、区(市县)三级联动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业务管理体系,建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业个性指标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行业个性指标 一、行业个性指标基本情况 1、为了保障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依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15,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了《行业个性指标》作为《中国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补充指标。 2、《行业个性指标》的总分值设定为30分,根据受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定具体分值,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需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 3、《行业个性指标》适用于所有参加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应行业企业。 二、行业个性指标具体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的行业个性指标,其中房地产业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和物业管理业的行业特性差异化较大,分别制定了行业个性指标。今后会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制定其余行业的行业个性指标,且与上述已发布的八个行业个性指标具有一致的适用性。 (一)餐饮业专项指标 餐饮业个性指标包含3项一级指标,其中食品安全19分,环境保护6分,量化分级管理等级5分。 1、食品安全包括6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1)原材料采购(4分):是否建立追溯体系或具有原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质检报告等;是(4分),否(0分)。 (2)成品及半成品运输储存符合有关要求(2分):是否具有操作规范手册;是(2分),否(0分)。 (3)生产加工制作规范(2分):是否具有操作规范手册;是(2分),否(0分)。 (4)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3分):是否具有操作规范手册;是(3分),否(0分)。 (5)个人符合卫生条件要求(3分):是否具有员工健康档案;是(3分),否(0分)。 (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分):是否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5分),申请中(3分),否(0分)。 2、环境保护包括2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1)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型设施设备(3分):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是(3分),否(0分)。 (2)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3分):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是(3分),否(0分)。 3、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包含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量化分级管理1项二级指标,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为:A/大笑/优秀(5分),B/微笑/良好(4分),C/平脸/一般(3分),无(0分)。 (二)房地产开发业专项指标 房地产开发业个性指标包含2项一级指标,其中开发能力10分,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佛山市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佛环[2015]210号【适用区域】佛山市 局 【发布时间】2015-11-25【生效时间】2016-01-01【关键词】其它环境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佛山市环境保护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佛环[2015]210号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行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佛山市环境环保局 2015年11月25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行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布与应用,适用本办法。顺德区内企业按照该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促进美好安徽和生态强省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范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范围中,全省“国控”企业和涉铅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支持和鼓励未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二、评价依据 1、《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文件);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三、评价周期及时限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每年4月上旬完成。 四、评价内容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指标。 被评价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的制作或者获取,以各级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为基础,并参考以下信息: 1.经核实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 2.公众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 3.经核实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环保机构和人员配置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 五、评价指标及等级 省环保厅委托省环保联合会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和采集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确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90分—100分)、环保良好企业(80分—89分)、环保警示企业(60分—79分)、环保不良企业(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省环保联合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和评价程序 从2014年开始,16个省辖市各安排1-3家国控企业参加评价,评价2013年度企业发生的环境行为。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江苏省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方案》(苏信用办〔2011〕4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先行在国控重点企业推行,待经验成熟后,在地方重点企业及其他企业推行。 国控重点企业是指评价年度环保部下达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列企业。国控重点企业因停产、关闭或搬迁而不参评的,省辖市环保局应向省环保厅提交说明材料。 地方重点企业是指市、县(市)环保部门依据“分级管理”原则,按本辖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荷排序,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达到当地排污总量80%以上所确定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保信用状况。 第五条评价采用百分制的方法。依据评价标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按优劣等级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 第六条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全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定发布全省统一的企业环

保信用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结果,指导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工作,指导市、县(市)环保局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 省辖市环保局、县(市)环保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县(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动态修复核查和信用管理。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复核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初评结果和信用动态修复核查结果;监督所辖县(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价实施 第七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执行以下程序:确定参评企业→归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初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告知企业初评结果→复核并向企业反馈意见→审核确定评价结果→发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信息归集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归集”的原则进行。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归集企业基础类信息、污染防治类信息、环境管理类信息、社会影响类信息。根据信息的产生周期、更新频率和使用情况,环保信用信息归集频次分为年报、半年报、季报、实时更新等形式。 环保部门采用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生成评价结果。 第九条省环保厅对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后,归集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参与联动监管;同时通过省环保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县(市)环保局应公开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部门及时收集企业和社会对评价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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