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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热点新闻素材 法治篇

2019年高考热点新闻素材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性 (1)

法治文化建设重在求实戒虚 (3)

人格权“独立成编”,让民法典闪耀“人”的光芒 (4)

为改革提供法治动力 (5)

普法短视频接地气,自然有人气 (6)

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7)

让法治信仰照亮每一颗心灵 (8)

依法制裁虐童让法律推进社会文明 (8)

赏罚分明乃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10)

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性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张真理责任编辑:于雅倩

2018-08-21 09:19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一论断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就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做出的重大判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方向和内生动力。

践行法治之途、铸就改革之轨,既基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本经验,也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回顾了我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历程后,深刻地指出:“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当今世界,法治不仅被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通行标准。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数,实际上主要以一国的法治状况为评估对象。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不仅将法治作为“基

础条件”的重要指标,而且其他11方面指标也无一不受到法治发育程度的影响。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很大程度上也应归功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国家创新体系等法治进步的成果。

由此观之,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一定程度上也是适宜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程度的竞争。正是鉴于法治对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才一再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必须将法治立为九鼎之重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体现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说明,我国彻底告别人治走向法治的坚定决心:法治不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工具,不是于我有利就举起、于我不利就抛弃的权宜之计,不是此时此事就执行、彼时彼事就变动的短期政策,而是一项适用于我们国家方方面面的、带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从各个阶层到各个行业,从国家大政到社区事务,都必须将治理方式改革为党领导下的人民依法治理的模式,从而推动我国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体现为既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坚决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坚定不移地以党规之治为依托推进党的建设这个伟大工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在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历史阶段,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新与旧的斗争、利益格局的调整、体制机制的重构,意见分歧、观点碰撞往往是常态。唯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革旧布新,开拓进取,才能除时弊于正道,革痼疾于无声。同时,我们党也要不断改善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国理政,而且要不断推进依据党内法规进行自我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依据党规治理党,即党规之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面的重要体现,是我党坚持进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代世界政党制度史上的新创造,确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履行好执政兴国职责的基本路径、根本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还体现为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建设过程——既要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等顶层设计,又要从诸如红绿灯时间长短、公共服务窗口高低等法治细节出发,积跬步以千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社会条件的变化不断更新与发展——既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独立之精神观察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多样化的制度形态,明其源流,知其所以,科学借鉴,又要破除对于源自于古希腊传统的西方法治模式的迷信,以中国民族国家的主体意识确立起自己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标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不见其增,日有所长”的无声革命,但其艰险困苦却不亚于近现代以来我国经历的任何一次革命,甚至更加考验中国人民,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意志和智慧。唯有以壮士断腕、九死未悔的坚定决心,牢记使命、奋力前行,方能迎来法治中国的胜利曙光。

(作者:张真理,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法治文化建设重在求实戒虚

余谓之

2018年08月28日08:27 来源:法制日报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思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应尽之责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文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互为条件、互为支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思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应尽之责,需要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务求实、力戒虚。

要高站位。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宣传文化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不是与己无关的工作,需要守土尽责;不是一般化抓就能抓好的工作,需要抓得不一般;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政治站位越高,责任感就会越强,就会更加积极作为、担当作为、创新作为和有效作为。

要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法治权威源自人人信仰,法治文化需要全民认同。哪里普法工作的盲区越多,哪里的法盲就可能越多。为此,须在全覆盖上下功夫,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推动法治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形成干部群众人人学、城市农村处处见、网上网

下时时有、大事小事件件用的生动局面,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人心、深得人心,真正成为人们不用提醒的自觉。

要见常态。法律意识的增强绝非一日之功,法治观念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这就要求我们,法治文化建设不能热一阵、冷一阵,紧一阵、松一阵。做到法治新闻宣传连续不断、法治文艺活动好戏连台、法治专题教育环环相扣,如此长流水、不断线,保持恒温和韧劲,“紧箍咒天天念、小木鱼天天敲”,驰而不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特别要防止和克服临时抱佛脚、遇事乱阵脚、事后直跺脚的“三脚”现象。

要分众化。面对社会群体多元多样多变的需求,“大水漫灌”“老少皆宜”的宣传教育方式必然事倍功半、流于形式,需要精准滴灌,靶向供给。要注重针对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企业人员、农民及农民工、青少年、老年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知共同、找不同、求认同”,坚持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众释法、精准发力。比如,在医院,多宣传医闹违法的案例;在工地,多宣传恶意欠薪违法的案例;在校园,多宣传校园欺凌违法的案例;对公职人员,多宣传受贿违法的案例;对老年人,多介绍防“电诈”和传销的法律和知识等等。还要善用身边人和事进行宣传教育,切实解决听得懂、记不住、不触动的问题,进而感到劫后余生的庆幸、知法用法的喜悦。

要重网络。当下可谓“无人不网、无日不网、无处不网”。我国8.02亿网民中,手机网民达7.88亿,占比高达98.3%。为此,法治文化建设要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在移动端上发力,把占领移动端作为重中之重,推动法治宣传在端上发声。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74.1%的网民使用短视频应用,各类热门短视频应用的用户规模达5.94亿。要适应移动互联的新特点,着力用好“网言网语”“微传播”,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承载宏大厚重的法治文化内容,不断提高法治传播的到达率、阅读率和转发率,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时效和实效。

要讲艺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法律是刚性的,文化是柔性的,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柔中见刚、刚柔相济。否则,难以让人入脑入心、见言见行,难免教而不化、成而不风。这就需要努力设计出更多具有穿透力、动人心、忘不了的法治教育活动,大力繁荣法治题材的文艺创作,用强劲的脚力、眼力、脑力和笔力,创作出一大批既有意义、又有意思的文学艺术作品。加大社会氛围的营造,正所谓“多一个法治宣传的广场,可能会少一个聚众的赌场”;多讲一个守法的故事,可能会减少一个违法的事故。

人格权“独立成编”,让民法典闪耀“人”的光芒

2018-08-28 12:0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刘婷婷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继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典编撰又迈出“第二步”。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草案共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6个分编。其中,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尤为引人瞩目。

如果从大陆法系的传统看,在民法典中并不对人格权独立成编。无论法国法的三编制体系,还是德国法的五编制体系,都是照此处理。究其内在成因,传统民法的重心在于财产权制度,甚至可以说,存在一种物重于人的倾向。晚清以降,从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至今,我国人格权民事立法逾百年,历次民法典编纂因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均未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然而,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并不科学。众所周知,就民法的本质而言,属于人的权利法,民法分则体系的构建,其实也是民事权利体系的延展。人格权之所以重要,在于其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是民法两大支柱之一人身权的关键内容。倘若人格权不能独立成编,就难以突出基本民事权利的地位,民法典的系统性、科学性就难免大打折扣。

立法是时代精神的产物。不可否认,《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堪称是民事立法的双子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前者于1804年实行,后者于1900

年施行,均已是百年老法矣。时代车轮滚滚,人间沧海桑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格权类型增多,法律关系复杂,面对互联网侵权乱象,司法审判已然“独木难支”,亟待对人格权进行更系统的立法规范。是以,经典的立法体例也应跟随国情、世情,作出相应的调整,体现时代之精神。

当前,将人格权“单独列编”,已到“水到渠成”之时。从1986年《民法通则》确立人身权制度,到2009 年颁行《侵权责任法》列举人格权并置于财产权之前,再到2017年的《民法总则》全面保护人格权,呈现出突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进路。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收侵犯”要求,起草中的民法典中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也是执政党意志、国家宪法条文的立法回音。

人民需要一部自己的新时代民法典。人格权之于人民,乃是权利的宣示书。在民法典起草中,将独立的人格权编纳入其中,这种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有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崛起,而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获得法律加持,亦能更好地免受外来不法侵害。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国家立法对人民权

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写就一个大大的“人”字。而一部闪耀“人”的光芒的民法典,也让人更加期待满怀。(刘婷婷)

为改革提供法治动力

王比学

2018年12月28日04:4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立法和改革开放保持“同频共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汇聚起推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

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等,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多项议题可以看出,立法机关主动配合改革需要,通过修法或授权的形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以立法为引领,为改革提供法治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进入新时代,如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立法机关来说,立法不是被动地适应改革,而应积极主动推动改革。通过立法的引领作用,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例如,污染防治是党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本次会议就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多项议题,从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进入本次会议审议程序的外商投资法,同样是为了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

事实上,回眸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程,立法推动改革开放的主题,始终清晰可见。修改法律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外国投资法立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进文化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备;通过监察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40年来,立法和改革开放保持“同频共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汇聚起推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如果说以前曾经“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改革都是与重大立法相伴而生、相向而行。落实改革任务举措需要立新法的,及时推动制定法律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及时作出授权决定。仅以授权决定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20多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保证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立法也需要加快脚步。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16项法律案,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等重要内容,以及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

“法者,治之端也。”即将到来的2019年,立法机关将继续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一批涉及改革的相关法律,从而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挥立法对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守护改革开放的伟大航程。

普法短视频接地气,自然有人气

王石川

2018年12月20日08:17 来源:光明日报

“实力圈粉,关注了。”连日来,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四平公安在网上突然火爆起来。有人戏称,该微博捧红了两个“嫌疑人”,且画风极为“不正经”。原来,四平警方推出的一系列小品普法短视频,因寓教于乐而广受好评,短片中的102国道“张道长”和“道委吴书记”也因此走红。

接地气,有人气。四平警方推出的一组视频,既不刻板,也不僵硬,而是跳出了脸谱化的普法模式,生动活泼,可视性强,让受众在轻松愉快地欣赏中,既哈哈一笑,又获得教育,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确实值得竖大拇指。

谁说宣传必须居高临下?谁说普法必须冷冰冰?谁说普法宣传只能是简单枯燥的单向度灌输?从四平警方赢得网友青睐的这组短视频看,它们不仅实现了高人气、高美誉度,更与网友实现了高水平的良性互动,完成了高质量的普法效果。究其因,无非创新二字。这种创新不是哗众取宠,也不是剑走偏锋,而是在拿捏得当中找到突破口,在千篇一律的套路中找寻切入口,吻合了受众求新求变的多元化诉求,从而备受称道。

“在普法这一块,我们是认真且严肃的!看我的认真脸!”在回应舆论关注时,四平警方如此表态。看似“不正经”的表达,实有极正经的谋划。普法宣传这件事是严肃的,但在新媒体时代,尤其是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当下,完全可以做得有趣,把有意义的事情诠释得有意思,这样一来,受众才能入眼入耳、入脑入心。而所谓的“认真且严肃”,则道出了这组短视频广受赞誉的真正原因,相关部门确实花心思了、真琢磨了、下功夫了。

事实确实如此。据报道,当事人表示,这是当地警方联合本地演员策划拍摄而成,主要是希望网友在轻松幽默的短剧中,可以更加知法懂法,也会根据网友的意见,及时调整短剧的策划方向。“事非经过不知难”,没有极有分寸感的策划,

没有精心打磨的脚本,没有丝丝入扣的表演,特别是没有相关负责人的开放精神和开明意识,恐怕就没有这样的短视频面世。

四平警方的短视频究竟能火多久,尚不可知,但这种操作模式带给我们多重启示。普法宣传应敢于探索,善于探索。在普法宣传时,如果摆脱套路化,增进生动性,多一些创新意识,则有事半功倍之效。法律是没有温度的,但普法完全可以做到有温度,当法律深入人心,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律才更有尊严。

普法创新,实不容易,但是集思广益,往往就可找到令人眼前一亮的方法。最关键的是,创新不等于求怪,也不等于必须瞄准下三路。当前,一些人、机构为了“收割”流量,饥不择食,慌不择路,这让人鄙薄。而像四平警方这样站着赢得关注的做法,更值得推举,更值得推广。事实上,像这种拍短视频的宣传模式,并不是多么浩大的工程,但是在短视频走俏的时代背景下,善于借力打力,发挥叠加效应——司法机关拥有很多实操案例,更能出奇制胜。

为创新营造宽容友善的制度环境。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四平的创新博得满堂彩,但这样的创新与受众预期依旧还有不小的距离。受四平警方影响,接下来恐怕会有越来越多的警方创新。但应该看到,创新宣传模式,知易行难,并不是每次都成功。失败不可怕,怕的是一旦失败就失去试错的氛围,失去被包容的环境。鼓励创新,就该营造宽松友善并有积极措施的制度环境。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从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入手,多一些有益摸索,让法治更有人气,更凝聚人心,不仅可拉近司法机关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塑造自身形象,更能让法律塑造人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从这个角度看,像四平警方这样的创新多多益善,让创新宣传蔚然成风。

(作者:王石川,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论员)

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鲁阳

2018年12月04日00: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作为国之九鼎重器,宪法构成了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由此而言,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正在于,塑造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夯实依宪治国的法治基石,凝聚共同奋斗的政治共识。

今年3月11日,是我国法治史上特别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新修正的宪法,体现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吸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助于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我们更加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并不刻在大理石上,也不记录于文本典籍中,而需要体现到依法治国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当前,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必须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从现实需要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尤需以宪法为遵循,更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我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拉近人民群众与“根本大法”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权利,同时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宪法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当宪法真正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准绳,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我们就能不断夯实法治中国地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回顾百年来的历史,无数仁人志士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也曾为以法治保持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懈奋斗。如今,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新修正的宪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我们更好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就一定能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让法治信仰照亮每一颗心灵

欧阳晨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没有法治信仰,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唯有让法治灯塔在每一名官兵心中闪耀,才能真正立起法治权威、维护法治秩序、凝聚法治力量。

令严方可肃军威。回望我军的骄人战史,严明军纪确保了全军上下规范有序,确保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畅通无阻,也为克敌制胜提供了法治利器。改革开放40年,从战火硝烟中走来的人民军队,始终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向世人展示了威武之师、和平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铸就了“改革中国”最坚强的后盾。

法治是时代精神的象征。从20世纪80年代推动军队建设法制化,到90年代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从21世纪初不断提高部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随着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推进,法治信仰正在融入人民军队的血脉,浸润全军官兵内心深处。

法治信仰,澎湃精神的力量。从法治观念到法治理念,从法治思维到法治方式,对法治的信奉与执着,蕴藏着无穷的精神力量。一支法治化军队,不仅具有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更将法治信仰根植于全体官兵心间,形成共同的法治追求、法治目标,由此凝聚和激发出改天换地的磅礴力量,就像穿越峡谷的激流,飞奔向海、势不可挡。

法治信仰,坚定前行的步伐。心中有信仰,思想不迷航。法治一旦成为信仰,不仅从灵魂深处指引立法者创制良法、执法者施行善治,更从精神上引导官兵遵规守纪、服从命令、履职尽责,确保全军目标清晰、步调一致,向着既定目标全力奋进。

法治信仰,鼓舞强军的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深化,全军官兵踊跃投身法治实践,感受法治带来的治理威信、权利尊严、便捷管理、安定秩序,从内心尊重法治、信奉法治、坚守法治。当全体官兵秉持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就拥有了更为强劲的法治动力。

改革强军鼙鼓在闻,依法治军步履铿锵。历经法治洗礼、拥有法治信仰的人民军队,必将开创新时代强军事业新局面,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依法制裁虐童让法律推进社会文明

2018-11-29 08:51: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只有让虐童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对社会文明起示范作用,警醒更多存有虐童之念的人及时收手,维护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

11月27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8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虐待被看护人罪。除了被判处刑罚,被告人还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2017年11月初,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虐待儿童的视频被公开。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间,多位被告人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等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其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负责亲子园管理的被告人郑燕明知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不仅未制止,反而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

时隔一年,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区别于事件曝光之初,家长和公众对真相的渴求、对虐童者的愤慨,法院判决强有力地宣示了对儿童的司法保护,为依法惩治虐童行为树立了标杆。

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对被看护人特殊的法律保护,一些在其他刑法条文中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设置而得到法律的规制。

在一些人的认识里,虐童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存在模糊性。有的儿童看护者从管教小孩子的立场出发,对儿童采取虐待行为,他们不仅不了解虐童带来的法律后果,还在落后腐朽的观念影响下,理直气壮地以为虐待儿童是在帮助他们成长。

然而,现代文明社会不允许虐童行为的发生。每个人不论年龄大小,不论行为能力的强弱,在文明面前,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个体。通过虐待的方式,向儿童强加自己的意志,就是恃强凌弱。

文明不仅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也需要外部的引领,法律就是驱动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很多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风俗习惯,正是通过法律法规而得到推广和维护的。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肃清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

在现实中,虐童行为的治理情况不容乐观。很多虐童行为由跟儿童关系亲密的成年人实施,他们是儿童的看护者甚至是监护人,这导致了虐童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调查和取证虐童行为的困难。就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而言,从虐童行为发生到家长发现已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一般来说,问题被发现和纠正得越晚,其危害就越深,迟迟未被发现的虐童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持续很长时间。

因此,法律的意义不光在于惩戒,更在于震慑。只有让虐童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对社会文明起示范作用,警醒更多存有虐童之念的人及时收手,维护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判决不仅判处被告人相应刑期,还禁止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看护工作。刑法对“从业禁止”有明确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

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相信,他们自此被写到了幼教行业的“黑名单”上。

儿童是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因为社会形态、社会思想的复杂性,侵犯儿童权益、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行为呈多样性的特点。对此,法律在制定方面也要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弥补儿童保护的“短板”。

让每一所幼儿园充满欢声笑语,让每一个入园儿童感受到善意,是幼儿园管理者和幼教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也是社会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护儿童不被监护人、看护者虐待,法律应起到兜底作用,为社会文明的边界构筑不容触碰的高压线。(王钟的)

赏罚分明乃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史奉楚

2018年11月23日08:02 来源:法制日报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小莎吃夜宵时遭陌生男子林某鹏扑倒猥亵,店老板曾某出面制止,但在男子已被控制后,店老板又猛踹其头部。警方称,店老板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过当。警方肯定曾某见义勇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其过当行为罚款200元。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被害女子小莎对这样的处理不满意。店老板曾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毕竟踢了他一脚(11月22日澎湃新闻)。

从报道以及网友的评论可知,绝大多数网友在肯定店老板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因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而被罚款200元表达了理性观点。这说明,在具有朴素是非观和正义观的人看来,“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正是法治和规则的应有之义。见义勇为理当予以肯定乃至加以褒扬,而故意伤害他人自然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惩戒,只有如此,才能让法律成为维护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力量。

见义勇为主要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构成见义勇为的,不仅无需为相关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可以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即便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也应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均不被鼓励,而且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这也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侵害的关键所在。

法治社会中,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殴打。尤其是作为普通人,其制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理当及时报警处理,不得“私设公堂”对其实施殴打、羞辱。现实中,有人抓获小偷后,对其捆绑羞辱,“游街示众”的,均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具体到深圳这起“见义勇为”被处罚的事件,店老板及时、勇敢、果断地制止不法侵害,理当受到肯定和褒扬。但其在已经制止不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已经被控制,失去反抗能力和再次侵害能力后,依然猛踹其头部,显然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涉嫌“报复泄愤”和故意伤害,理当被否定。假使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的,这名“见义勇为”的店老板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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