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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保密协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保密协议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 to between ***********, a company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a principal office at ******** and *************** a company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a principal office at *************************.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其公司位于**************,邮编**********(以下简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其公司位于********************,邮编**********(以下简称“****************”)。

WHEREAS,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between *****************, either Party may disclose confidential business, technological and/or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 and both ********* and ************ desire to enter into this Agreement to ensure that all such information is protected and kept confidential as hereinafter set forth.在*************与********************进行商业往来的过程中,任意一方可向对方披露有关商业、技术方面的机密性信息及/或专有信息,因此双方签订本协议来保证这些信息受到保护,且根据以下所述方式对其进行保密。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omises and mutual covenants hereinafter set forth, ************** hereby agree as follows:据此,鉴于承诺及下述条款,*********与************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

For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include all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inancial, marketing, technological and all other business information, exchanged in writing, orally, visually or by electronic means between the Parties, including information exchanged prior to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Al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one Party to the other shall be considered to be confidential unless the disclosing Party confirms in writing that such information is not confidential. 在本协议中,条款“机密信息”包含所有信息,包括但不受限于双方通过书面、口头、图像或电子形式所交换的财务、技术及所有其他方面的商业信息、其中还包括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所交换的信息。对于任意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所有信息,除非披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其所披露的信息为非机密性的,否则将这些信息视为是机密性的。In the course of their business, the Parties may disclose to each other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at the Parties agree shall not be disclos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or any of its employees, agents or representatives, to any third-party unless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 Information (i) was know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prior to receipt hereunder, (ii) was, at the time of receipt, or subsequent thereto became, generally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without fault of the receiving Party, (iii) is receiv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from some third-party not under obligation not to disclose, or (iv)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personnel of the receiving party having no knowledge of the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under this Agreement. If a receiving Party becomes subject to a valid and binding order or mandate from any court or administrative agency, which requires disclosure of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give the disclosing Party as much notice thereof as possible to enable the disclosing Party to protect it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ut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be allowed to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 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der or mandate. The Parties’ obligations of confidentiality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extend for three (3)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双方进行商业往来的过程中,双方可相互披露机密信息,且双方同意这些所公开的信息不会由接收方、或其雇员、代理商或代表披露给第三方,除非(i)在收到本协议之前,接收方已经对这些信息有所了解(ii) 在收到本协议时或之后,在与接收方无关的情况下,这些信息成为了公开信息(iii) 在没有义务,没有公开的情况下,从第三方得知的信息,或(iv)接收方人员在不了解本协议所传输信息的情况下已经自行获得了相关的信息。如果接收方受限于任何法庭、行政机构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法令或指令,要求其披露“机密信息”,那么接收方须对此尽可能地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便使披露方可对这些信息进行保护,但允许接收方根据法令或指令的要求来披露“机密信息”。根据协议规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的三(3)年内,双方有进行保密的义务。Disclosure hereunder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conducting business between the Parties. Neither Party shall utiliz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the other for its own benefit, either in its own processes, or to fabricate, or have fabricated, goods for sale. 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to create a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or any other form of entity, nor a license to use any disclosed information or transfer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ll intellectual rights to any information exchanged between the Partie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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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据此所披露的信息仅用于双方进行业务往来。无论任何原因,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对方披露的信息,无论在其加工、生产或销售已生产的产品过程中都不得使用。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建立合伙关系、合资企业或任何形式的实体,也不可将其视为使用任何所公开信息或转换知识产权的许可证。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交换的知识产权仍属于披露方。Upon demand of a disclosing Party, all information and resul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ll copies of information, written and electronically stored information, notes and memoranda shall be returned immediately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it being understood that no disclosed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y copies or reproductions, shall be retained by the non-disclosing Party.

应披露方的要求,所有信息及结果(包括但不受限于所有信息的副本)、书面信息、电子存储信息、说明及备忘录需立即返还给披露方,以此表明非披露方未保留任何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受限于任何副本或复印件)。It is agreed that each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all appropriate relief available to it at law or in equity in the event of a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injunctive relief to specifically enforc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shall not be required to prove damages or post bond as a condition to any injunctive or equitable relief.

双方同意,一旦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有权得到法律或横平法上的适当救济,包括但不受限于可强行执行本协议条款的禁令救济。双方不得将赔偿金或保证金视为任何禁令救济或衡平救济。This Agreement shall be interpreted and enfor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读及执行本协议。No modification, amendment, rescission, or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effective unless it is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修订、废除或终止,只有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可生效。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the complet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ing the subject matter hereof and supersedes and cancels any and all prior communications and agreements, whether oral or written,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hereto.

本协议构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且代替及取消了双方先前所有的书面或口头上的交流及协议。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 executed as of this 1st day of Nov, 2011.

特此立证,本协议涉及的双方于自2011年11月 01日起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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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签字) ______________

Title: (职务)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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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签字)______________

Title: (职务)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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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合作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96539

保密协议 甲方:江西省科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银晨人脸照片比对系统》等软件产品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 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8、争议解决

商务合作保密协议(标准)

编号: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

届满之日起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6、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公司之间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项目保密协议专业版(协议示范模板)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保密协议专业版(协议示范 模板)

项目保密协议专业版(协议示范模板)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协议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协议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

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

投资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投资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二、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 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企业之间保密协议模板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项目小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项目负责人):王驰堂 乙方(小组成员):方英军、王永双、孙古楼、刘经纬、崔秀芳、薛美玲、 鉴于乙方在项目小组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小组内部秘密,为了有效保护项目小组的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维护甲方的小组内部秘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拥有的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软件和技术及与这些软件、技术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及销售计划、产品说明、设计、开发计划、竞争对手分析、商业金融规划、不公开的财政信息、客户及雇员资料。 三、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只供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它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本协议提及的“小组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小组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秘密。

1、本协议所指的小组秘密包括: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会议纪要、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图纸、新产品开发情况、技术方案、模具设计、工程设计、车间平面布置、制造方法、评审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库、技术文档、样品尺寸、财务数据、采购信息、客户信息、规章制度、人事档案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的机密事项。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客户投诉、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 二、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公司秘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项目小组秘密的秘密性。 2、乙方不得将小组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小组秘密介绍给第三方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3、乙方不应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小组所有成员同意的除外。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小组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6、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将把全部在项目小组中所搜集的资料归还甲方,包括但不只限于文档、软件、软盘、各种形式的记录、数据、笔记及名片,乙方不能保存或向他人转让此类资料,同时亦不可以用做商业用途,除此之外不可以将本公司开发的项目或本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产品制作成光盘或利用计算机进行拷贝、复制、转移、租借或在未经本公司允许下私自开发公布本公司成形或正处于研发的产品或信息公布并透漏给同行竞争企业或非同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任何形制进入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与该企业发生其它形式的工作服务关系,不利用曾在甲方工作的身份,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在退职离开甲方一年内及甲方相应产品的开发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关于甲方产品的技术信息。 7、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一年内负有不可泄露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公司任

项目保密协议书范本

项目部成员保密协议 本人兹于年月日做出如下声明: 在执行合同工程时,对从公司收到的相关信息担负保密义务。 1.对于在执行工程期间,从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的,或将要收到的,口头的或书面的,或通过电子媒介收到的各种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没有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信息。 2.保证上述信息只用于本工程。 3.在要求第三方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上述资料的秘密性时,应直接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涉及本工程的任何人员都需签署本协议。 5.对在执行工程期间接触到的任何信息应视为需要保密的,并按如下文件中的规定处理: ●所在公司与XXX所签订的《保密协议》 ●XXX的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信息安全计划 6.此类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能被证明在从公司接收前已经拥有的信息; ●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失,而导致被公开的信息; ●从第三方合法接收的,且没有使用限制的资料。 公司名称:xxx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个人签字: 职务: 日期:

项目组成员(离开项目)的保密声明 关于离开项目的保密声明鉴于为执行属于XXX的项目,XXX已雇佣(以下称为接受人),位于办公室为项目提供服务。该接受人已在XXX的办公室接触到XXX的保密信息。 该接受人发表并签署以下声明: 1.该接受人将严格保守秘密不向第三方泄露。 这些秘密包括: ●由他直接或间接从XXX或项目业主收到的书面、口头或电子的全部 项目工作信息和文件; ●接受人在XXX办公室工作期间或执行项目的过程中自己掌握的项目 信息。 2.该接受人要明确宣布他已经归还了所收到的全部项目文件,而且他已经没有了任何纸质、电子版以及其他任何载体形式的信息复制品。将该接 受人登记并签字的归还文件/磁盘目录表作为附件列在本说明的后面。 3.该接受人要明确注明他在项目工作的范围内所接触的项目信息的保密性质,保证遵守安全计划和保密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并完全遵守XXX向业 主所做的全部承诺。 4.该接受人完全清楚他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如有违背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任何因接受人粗心大意或过失违背了其保证和承诺而造成的损失,业 主、XXX和分包商有权对接受人进行起诉或要求索赔。 接受人姓名:签字: 公司名称:xxx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项目保密协议.doc

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

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

公司之间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详细内容,下载后可以查阅)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知识产权-企业间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企业间保密协议

企业间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方: 名称/ 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名称/ 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律师提示】:甲方和/或乙方为法人的,请填写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甲方和/或乙方为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甲方和/或乙方为其它组织的,请填写名称、住所及负责人。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之间的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务拓展、市场开

发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地方签署。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1.2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律师提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条规定明确本合同中对商业秘密及视作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

建筑工程公司保密协议(完整版)

建筑工程公司 保密协议(完整版)

_______XXX__工程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单位名称:长沙市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三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 联系电话: XXXXXXXXX 乙方 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 52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XXXXXXXX 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家庭住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 户口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 联系电话: XXXXXXXXX 邮箱: XXXXX 鉴于甲方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乙方在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任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秘密信息范围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或已完工程记录、工程组织方式、分包单位信息、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已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等、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第四条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第六条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第七条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第八条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终身保守本协议所称秘密不被非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五、保密期限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签署书面解密协议之日止。 第十条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双方就该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工程项目过程中,甲方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军事秘密;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程项目有关或因工程项目产生的任何图纸、技术数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情况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工程项目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工程项目有关或因工程项目产生的任何任何图纸、技术数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情况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纸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工程项目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与公司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保密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

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专门技术。 (5)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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