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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课题经费中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十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调整权限如下。

(一)单个科目预算调整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的10% 且调整金额不超过5 万元的,经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二)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10% ,或单个科目调整金额超过5 万元的,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三)理工医科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50 万元、人文社科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20 万元的,由学院审核并组织学科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论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四)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100 万元的,由学院审核并将论证结果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科研管理部门可再次组织论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财务及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办法未授权课题承担单位审批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一般不做调整,如确实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原申报途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由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如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立项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方有规定预算,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调整。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流程

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一)院系等部门有审批权限的预算调整事项,科研管理部门在收到院系等部门的批复后,根据批复意见在科研管理系统修改课题预算信息,通知课题负责人批复信息,并将批件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二)学校有审批权限的预算调整事项,预算调整审批通过后,课题组将预算调整的批复材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在科研管理系统修改课题预算信息,并将批复材料作为项目文档保存。

(三)学校审批通过后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的预算调整,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做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对违规调整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学校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条款中如与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表

年月日

所在单位(院系)意见:

审批人(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校领导意见:

审批人(签名):学校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适用于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

2.请另附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原预算、预算调整理由及详细的测算依据。

3.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需另附合作单位向课题组提出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加盖其单位

公章)。

4?单个科目预算调整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的10%且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5?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10%,或单个科目调整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6?理工医科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50万元、人文社科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20万元的,需附学院组织业务专家论证的论证意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7?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100万元的,由学院审核并将论证结果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科研管理部门可再次组织论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财务及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用于未划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批准号: 项目校内编号(社科处填写): 项目负责人姓名(手写签名): 项目负责人工资号: 项目挂靠单位(学院): 说明: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7.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8.管理费:纵向项目般按照总经费5%的比例提取,最高不超过0.万元。

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 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四条公司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人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三总师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精品】

2020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整理的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1 / 8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科技公司、下属事业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技术中心办公室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属事业部配合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该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究所、推广应用、资产财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2、技术中心办公室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 (1)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 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3、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事业部研究所两级, 公司技术中心办侧重重点项目的管理,事业部研究所从事一般项目的管 理。 (1)公司重点计划项目 i、国家级、市部级、区级项目和课题; ii、国家级、市部级、区级各类基金项目; iii、产学研合作项目; iv、其它重大计划项目; (2)事业部一般项目

技术开发项目经费预算表.docx

技术开发项目经费预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技术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预期研发时间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研发其中:争取国家、省、 企业自筹投入其它渠道投入技术费用预算总金额市、区财政拨款 开发 项目 情况本年度技术开发项其中:本年度争取国 本年度企业自本年度其它渠道目研发费用预算总家、省、市、区财政 筹投入投入金额拨款 费用项目本年预算 1、新产品设计费 2、工艺规程制定费 3、设备调整费 4、新产品试制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费用 项目 5、技术图书资料费 本年 度预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 算支 出7、研究人员工资 8、研究设备的折旧 9、委托科研试制的费用 10、与试制和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1、其它 合计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

桐乡市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备案表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编码 行业性质 技术开发项目名称 开发年度 科技部门批准立项文 号 备注:向主管税务部门备案时,附本表的相关附件有:立项文件、技术 开发项目经费预算和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编制情况和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等。

附件 3: 年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表(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角分) 金额单位:元(至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时间 财政科技拨款项目研究人员人数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文件及编号 已到位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总金额 本年实际发生额费用项目本年预算金额 会计科目金额 1、新产品设计费 2、工艺规程制定费 预 3、设备调试费 算 及4、原材料半成品试制费 实 5、技术图书资料费 际 发 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 生 7、研究人员工资 情 况8、研究设备的折旧 9、委托科研试制的费用 10、与试制和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1、其它 合计 项目行次金额 加 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 计 2=1×50% 抵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可加计抵扣额 扣 以前年度技术开发费结转加计抵扣额3 情 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加计抵扣额4 况 本年度技术开发费结转加计抵扣额5 备随表附送: 1、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文件;2、项目费用归集和核算的方法说明;3、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还需提供双方的合同、协议;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注送的其他资料。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预算调整的管理,加强企业预算控制的科学性,防范预算调整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制定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具体制度内容示范如下。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预算调整的管理,加强企业预算控制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总部及所属分(子)企业。 第2章预算调整管理 第3条进行预算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 1. 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 预算调整重点是指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 第4条预算调整方案应符合的要求 1. 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2. 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 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合理。 第5条预算调整条件 1. 企业体制改革。 2. 大型自然灾害的影响。 3. 企业内部重大政策调整。 4. 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 5. 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例如预料外的全国工资上涨等。 6. 市场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目标必须进行调整。 7. 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8. 其他,例如销售收入时间差异、新产品投放推迟、显著的现金速度变化、新的资本投资等。 第6条预算调整方式 预算调整分为预算事项的应急调整和年度调整。应急事项是指不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影响生产和经营的事项,需每月调整一次;年度调整是指对重大事项的调整。

第7条年度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需要做调整的,相关部门需于当年6月底前将调整预算申请上报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无法平衡解决的,报请企业董事会调整年度预算。预算的调整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8条应急调整 若因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发生预算外项目支出,而又无法等待调整预算,则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财务部依据有关签报或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付款。财务部无法解决的,提请企业预算委员会特别审批。 第9条预算调整程序 1. 预算调整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2)调整原因。 (3)预计执行情况和保障措施。 (4)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2. 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核。 3. 董事会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下发执行新的预算。 第3章附则 第10条本办法由预算委员会拟定并负责解释。 第11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批后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签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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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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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作,增强资金收支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过计划的形式作出的预期安排,包括年度、月度、周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调整、执行说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汇总、上报,并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报送、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执行、说明本单位资金预算,并报送公司财务产权部。各单位应按照经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项收支,并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六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 (一)安全性: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资金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经公司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流动性:合理筹措资金,保证拥有充裕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投资需求; (三)及时性:预算编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收支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效益性:做好统筹规划,鼓励通过提前还贷、优化债务结构、在信用期内合理推迟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五)准确性:合理预测收支时间及金额,严格控制资金收支与预算偏离的程度,减少预算变更次数; (六)合规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09?3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印发《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适应工会经费收缴和业务活动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各级工会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及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新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我会对1998年颁布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我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8月14日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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