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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 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二) 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三) 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四) 绩效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五) 保险费补助。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需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适当补助。

(六) 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每年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

第三章申报与管理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除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等复印件。

(二)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三)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四)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五)申请保险费用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第十条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级文化产业,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二)中央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

(三)地方文化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应于每年4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中央部门,组织成立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申请资格、申请文件及材料,提出扶持项目预算安排建议。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建议,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因特殊因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抽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用于动漫市场监管、原创动漫扶持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生机勃勃,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已经具备了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巨大潜力。但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力

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内容引导和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文化产业承载的是思想观念、审美情趣、价值选择,内容是根本的、核心的要素。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着力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在弘扬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要注重挖掘文化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一切有益的文化营养进行创作生产,增强文化产品的思想震撼力和艺术感染力。要注重提升文化创意,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结合起来,把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表达、符合广大受众心理的情感抒发来创作生产更多具有原创价值的文化产品。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改造提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影视制作、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最具活力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关于文化产业的文献综述

关于文化产业的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历史 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78-1985年,文化产业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娱乐业从无到有,有力地冲击了人们的文化观念。20世纪80年代以后,录音机首次进入普通百姓家庭,与革命歌曲不同,当时被称为靡靡之音的流行歌曲受到了年轻人的大力追捧,尤其是每年春节晚会后人们对港台歌星的迷恋,引发了录音磁带的热卖,使得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音像出版得到率先和快速发展。这一新的文化现象的出现,刺激和引领了社会的文化消费。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这事实上确认了文化艺术可能具有“产业”的性质。 (二)1985-1992年,文化产业的自发培育和成长阶段。以广告公司和演艺公司的大量出现为标志,出现了各种形态的文化企业。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文化经济”的概念;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一词,这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三)1992-2001年,文化产业走向自觉阶段。1992年“十四大”之后,我国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文化企业的自由度也逐步加大。社会的商业化推动了文化的市场化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迅速从以政治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下解放出来,全面导向大众市场。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组建报业集团,形成了多种媒体协同发展,满足不同层次读者需要的舆论宣传体系;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现状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现状调研报告 市政协“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调研组在倪建华副主席带领下,于今年五、六月份就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情况通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本地文化企业及赴芜湖市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初步了解了我市文化产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概况近年来,随着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我市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逐年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文化产业规模初具我市现拥有安美文化艺术中心、合肥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2个,省级文化产业基地4个,1个市级文化娱乐试点街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分布行业广泛,新闻传媒、出版物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和体育产业等初具规模,多种所有制文化产业竞相发展。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显著增强,据统计,2019年我市文化产业拥有固定资产92.5亿元,比上年净增10.1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国1.9个和1.7个百分点,分别高于郑州、南京0.1个和0.9个百分点,增速达29%,快于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1.5个百分点,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7%。2007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55.2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4.34%。 2、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从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看,我市文化产业结构 1 / 10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化体制改革,促进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化产业园区和进驻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化艺术中介、旅游化服务、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

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殷;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剧、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四、简化审批程序。属市级或市以下审批事项并需要观场勘验的,在公示期满、听证会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对不需要现场勘验的,全部变承诺审批为即办即批。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的,市化行政主营部门代企业办理申办手续,受理申办件材料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报省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申办企业提交件材料齐备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五、设立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约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脾、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六、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按15%税率征收。在一定时期内对新办的化企业: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已于2008年制订了《朝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又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们近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就实施、落实好《规划》和市政府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市文化产业的范围和门类,以及密切关联产业 借鉴陕西、上海、厦门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整体旅游业,以及与娱乐业交叉、关联密切的休闲健身体育业。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共同发起、联合国内文化产业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共同编纂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所列的文化产业子行业就有:纸质传媒、影音传媒、网络传媒、广告产业、旅游产业、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权威性的解释说,旅游休闲活动包括:风景区游览活动、动植物观赏活动和休闲健身活动。所以应该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不仅对观赏人文景观的文化旅游业属于文化产业,对自然风光的观赏,对动植物(如花卉)的观赏及相关产业,也属于文化产业范围。休闲健身体育业即体育服务业,也是

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 从我市实际看,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也在加强文化内涵。在许多旅游线路上,既有人文景区景点,又有自然风光景区景点,很难将二者分开。 把体育服务业纳入文化产业的发展范围和研究视野之中,也符合我市实际。我市许多县区,文化、体育由一个部门管理。多数体育场馆也进行文化活动;一些娱乐业场馆中,又有体育活动项目,如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从本质上来说,休闲性健身体育活动也是一种娱乐性消费、文化消费。深圳市就明确把休闲健身和体彩业列在文化产业中。另外,文化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属于相关文化产业层,也应予以重视。 二、采取具体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问题 市政府发出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位置。现在的问题是,要实实在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模糊观念和认识。要教育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文化消费的增长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5~2016).doc

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5~2016 )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文化 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5~2016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 产业 10 多年来发展的“热运行”态势持续趋缓;“十三五”将是我国文化产业进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我国亟须制定“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配套,弥补我国全球发展战略中的“文化短板”;必须在国际领域提倡“可分享价值”以填补价值观缺位;并且以服务于“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为目 标,以构建新型文化治理体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文化体 制改革,对一系列制约国内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根本性 的解决方案。建议打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的通道,把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融为一体,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装备制造业的支撑作用, 高度重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发展。 我国文化产业终结10 余年发展“热运行”,回归“常态化”蓝皮书指出, 2015 年 1 月 23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 年中国文化产业年报,增加值为21351 亿元,占GDP 的3.63% 。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20081 亿元,比

上年增加 2010 亿元,增长11.1% ,比同期GDP 现价增速 高1 个百分点。相比较而言, 2012 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 18071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5% ,比同期 GDP 现价增速高 6.8 个百分点, 2013 年文化产业的增速再次明显 下降,几乎与同年 GDP 增速持平。现在看来,文化产业作为 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长期地大幅超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 的增长是一种“非常态”,从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看,这种增 长与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与改革配套出台的鼓励政策有 密切的关系,因此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提供的“外生动力”。随着改革告一段落,政策效应必将递减,产业发展动力必将 从政府转向市场,发展速度必将下降,这种下降就是回归常 态。因此,文化产业走进新阶段的首要特征是改变政府与市 场的关系,降低非常规的发展速度。我国文化产业正越来越 融入实体经济,显示出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景象 蓝皮书指出,当代文化产业是“后工业化”时代的产物,越来越从传统形态的文化产业发展为新兴文化产业。有两个典型特征日益凸显,即前端越来越强调内容创意,后端越来越从“产品”变为“服务”融,入一系列相关产业,使创意成为国民经济的普 遍特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的突出特征是产业“关联度” 高、带动性强,于是主要的产出越来越转变为对相关产业提供 的生产性服务,这使得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越来越与实体经济融为一体,演变为一种以“体验经济”为名的社会经济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2019年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精选多篇)-word范文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精选多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二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三篇: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第五篇: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 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 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 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 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 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 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 文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来源:中央政府网发布时间:2012-2-7 9:18:50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对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创造出中华文化新辉煌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 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中央这一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对文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 (一)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要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这是我们党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标志着我们党在文化建设的认识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把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系统部署。2006年,中办、国办下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系统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扶持政策,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标志着中央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深刻阐述了发展文化产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开拓文化市场。2010年3月,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要在继续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2010年7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专题进行了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加快一加强”的文化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国家“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组成要素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们应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确立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观 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我们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确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的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观。 增强市场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作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必须面向市场。人民群众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主体,面向市场与面向群众是一致的,与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是统一的。因此,应学会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办文化,研究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去占领市场,赢得群众,取得效益,推动文化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增强创新意识。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当前,要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增强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市场竞争力。 增强开放意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领域。我们必须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利用好

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I 中国文化产业行业发展概况 目录 一、行业概况 (1) 1.1行业分类 .......................................................................................................... 1 1.2行业发展状况 .................................................................................................. 2 二、文化产业细分行业介绍 (2) 2.1文化艺术产业 .................................................................................................. 3 2.2新闻出版产业 .................................................................................................. 4 2.3广播、电影、电视产业 .................................................................................. 5 2.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产业 ...................................................................... 6 2.5广告会展产业 .................................................................................................. 6 2.6艺术品交易产业 .............................................................................................. 7 2.7设计服务产业 .................................................................................................. 7 2.8旅游、休闲娱乐产业 ...................................................................................... 8 2.9其他辅助服务类产业 ...................................................................................... 8 三、行业政策 ............................................................................................................... 9 四、未来发展 . (10) 1 文化产业是后工业时代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影响举足轻重。2009年7月22日,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国家将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一、行业概况 1.1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具体见表1)。 表1 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类别名称 类别名称 第一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第二部门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一)新闻服务(一)版权服务(二)出版服务(二)印刷复制服务(三)发行服务(三)文化经纪代理服务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四)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一)广播电视服务(五)文化出租服务(二)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六)会展服务三、文化艺术服务 (七)其他文化辅助生产(一)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九、文化用品的生产(二)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一)办公用品的制造(三)文化遗产保护服务(二)乐器的制造(四)群众文化服务(三)玩具的制造 (五)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四)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的制造(六)文化艺术培训服务(五)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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