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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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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一、审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从国内外审计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审计按不同主体可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并相应的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

及其部门的财政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三类组织机构互不隶属,共同构成中国审计监督体系。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

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因此在业务上具有较

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且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二、审计监督体系内各组织的关系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

的审计。

2.依据的审计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进行的审计。

3.取证权限不同

政府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审计证据,是强制取证;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

合和协助,不能强制取证。

4.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机关具有处罚权,有权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主

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披露或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不具有行政强制力。

5.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是无偿审计,政府审计的经费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有偿审计,注册会计师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情况看,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审计目标不同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组织内部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促进组织内部经营活动效率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对

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2.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接受组织内部的领导,因而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也独立于委托人,所以独立性较强。

3.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而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部审计是代表治理层或管理层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觉实施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是受托审计。

5.审计的时间不同

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组织内部进行审计,时间安排根据组织内部管理的需要来确定;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它是定期进行的。

尽管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要了解内部审计的情况并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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