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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因此,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这一资产类别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股权投资比较零散,尚不构成组织化的力量,也没有成为一个行业。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20世世纪70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催生了黑石、凯雷和德太投资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并购投资基金的发展。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都是作为美国创业投资协会会员享受相应的行业服务并接受行

业自律。但随着并购基金数量的增多及所管理资产规模的扩大,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太投资等并购基金管理机构脱离美国创业投资协会发起设立了主要服务于并购基金管理机构,即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虽然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是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往往也兼做创业投资,加之市场上还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因此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也从狭义发展到广义。本书除非特指,—般语境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广义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加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

在监管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西方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美国于2010年出台了《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对原有的法律体系作出了进—步修订与补充,提升了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审慎性。在基金及投资管理人注册方面,新法严格了投资管理人的注册制度,收紧了股利权投资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有条件豁免注册。在信息披露方面,新法不仅加强了对对股权投资业务档案底稿的审查制度还通过修改认可投资者和合格买家的定义,提高了对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欧洲,欧洲议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2011年6月通过了《另类基金管理人指引》,从而建立了针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新的监管体系。新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是对股权投资基金实行统一监管;二是监管的重点是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本身;三是抓大放小,重点监管大型基金的管理人;四是建立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五是强化对杠杆的规制。

2013年4月,鉴于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不会导致风险外溢,为建立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欧盟另行发布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指引》。

三、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阶段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作为新兴加转轨经济形态的基本特点,政府推动对促进早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一)探索与起步阶段(1985~2004年)

此阶段的探索与起步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一是科技系统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最早探

索。二是国家财经部门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

(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12年)

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随后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先后出台了针对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推出创业板。《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三大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2007年,受美国主要大型并购基金管理机构脱离美国创业投资协会并发起设立美国股权投资协会等事件影响“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在我国很快流行开来。特别是2007年6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江以下简称称《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为鼓励设立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出台了种类长繁多的财税优惠政策,此后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以合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也自2,08年开始在天津等地发等地发生并蔓延。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三)统一监管下的制度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行使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责。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理暂行办法》,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在内的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实行统一监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2014年年初开始,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陆续发布相关自律规则,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实施行业自律。

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二是市场主体丰富,行业从发展初期阶段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逐步转变为市场化主体主导。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力地推动了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为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是其实现资本增值的全过程。从资本流动的角度出发,资本先是从投资者流向股权投资基金,经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再流入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之后的阶段,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各种方式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待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再从被投资企业退出,进行下一轮资本流动循环。

与资本流动相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四个阶段是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

投资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具有的特点有:

(一)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差

(二)投后管理投入资源多

(三)专业性较强

(四)投资收益波动性较大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以及实现项目退出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之后,首先用于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全部投资者获利本金返还之后,剩余部分即为基金利润。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前述专业性的特点对基金管理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做法,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参与基金投资收益收益的分配。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因为其管理可以获得相当于基金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Carry)。

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需要先让基金投资者实现某一门槛收益率之后才可以参与利润的分成。

三、股权投资基金生命周期中的关键要素

(一)基金期限

基金期限也称为基金存续期,是基金投资者约定的基金存续时长。通常情况下,基金存续达到了约定的期限,就应该进行基金的清算。在实践中,各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可能会约定,虽然基金达到了存续期限,但是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仍有一些,尚未实现退出时,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进行一次或数次延长,通常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资期与管理退出期

基金期限分为投资期与管理退出期,基金管理人通常需要在投资期内完成基金的全部投资,在管理退出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进行投资后管理及退出投资项目的工作。根据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期与管理退出期内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可能实行不同的费率。(三)项目投资周期

项目投资周期是指股权投资基金对某个投资项目从投资进入到投资退出所花的时间。(四)滚动投资

滚动投资也称为循环投资,是指对前期投资项目退出所获利的收入,再次投入到新的项

目中去。多数股权投资基金对滚动投资会进行一定的限制,比较多见的是限制在基金存续期的后期阶段进行滚动投资,也有的股权投资基金干脆限制在整个基金期限内的滚动投资行为。

四、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现金流

与其他投资基金相比,股权投资基金的现金流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承诺资本制。投资者在设立基金的合同文件中承诺将向基金出资,并在合同中约定缴款的条件,并在条件达到时实际履行缴款出资义务。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认缴资本,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实际已经完成的出资称为实缴资本。

基金成立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投资计划,在此期间,投资者实缴资本中尚未投资出去的部分称为未投资资本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

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依退出方式不同,可能会通过公开或私下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退出投资项目后实现的收益,按投资者与管理人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经济效益

创业投资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高、资产结构以无形资产为主、融资需求呈现阶段性等特征。因此,相对于一般社会资本,创业投资对创新和创业有着更重要的作用。

并购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与创业投资基金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而并购基金则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基于这样的区别,并购基金通常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和升级,除财务型的并购基金外,也有一些大型企业把并购基金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工具。二、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趋势

股权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创新创业、支持企业重组重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趋缓,金融业亟须创新发展,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经济的增长将由过去的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与此相适应,金融市场也将逐步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为主。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发展方式与

创新驱动的内在要求高度一致,面临着广阔的发展机遇。随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必将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阶段。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并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机构是面向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等。

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有权获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按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付。常见做法是投资者在获得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后,管理人才能获得业绩报酬。

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也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会员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

第五节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一、政府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自律组织,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第一节按投资领域分类

狭义创业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一些机构所俗称的“成长基金”,按照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欧洲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的统计口径,以及国内外有关政策法规的界定,属于狭义创业投资基金范畴。

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企业进行财务性并购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并购基金。

不动产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叫做房地产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基金。

需要指出的是广义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各类投资基金其实都是狭义创业投资基金在20世纪兀年代以后的新发展。从广义创业投资基金层面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是两个等同的概念,均是对创建企业和重建企业等广义创业活动(包括创建基础设施类企业、房地产项目类企业)的财务性投资。

第二节按组织形式分类

一、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在我国公司法人实体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者权利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公司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和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基金按照公司章程来运营。

二、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

我国合伙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基金按照合伙协议来运营。

三、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按照基金合同来运营。

第三节按资金性质分类

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分为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基金。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相对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依据中国境外的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主要以外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业在发展早期以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为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额屡创新低,而中国市场则逐步升温,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崛起。2009年以后,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超过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超过外币股权投资基金,且领先优势越来越大。

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第一,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无法在国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第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资对象,并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第四节母基金

一、股权投资母基金

(一)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概念

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二)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一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了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母

基金发展初期,主要从事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后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回或其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其投资方式按投资标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二是购买基金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是指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母基金通常和其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母基金往往扮演被动角色,让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这项投资。

(三)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特点和作用

第一,分散风险。母基金通常会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

第二,专业管理。母基金管理人通常拥有全面的股权投资的知识、人脉和资源,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三,投资机会。大部分业绩出色的股权投资基金都会获得超额认购,因此,一般投资者难以获得投资机会。而母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通常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长期关系,因此,有机会投资于这些优秀的基金。投资者通过投资于母基金而获得投资优秀基金的机会。

第四,规模优势。由于母基金拥有相当的规模,能够吸引、留住及聘用行业内最优秀的投资人才。中小投资者很少具有足够的资源来吸引类似规模及品质的投资团队。

第五,富有经验。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经验非常重要。母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富有经验,可以为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

第六,资产规模。在对股权投资进行投资时,投资规模的大小常常是一个问题:投资者常常由于资金太大或者太小以至于难以进行合适的投资。而母基金可以通过帮助投资者“扩大规模”或“缩小规模”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在投资方向上具有一定导向性的政策性基金通常通过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早期创业投资领域。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

参股,是指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融资担保,是指政府引导基金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跟进投资,是指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具体而言,募集行为包括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份额登记、赎回(退出)等活动。

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所谓自行募集,就是由发起人自行拟定资本募集说明材料、寻找投资人的基金募集方式。委托募集,是指基金发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投资人或借用第三方的融资通道来完成资资金募集工作,并支付相应服务费或者“通道费”。

二、募集机构

基金募集机构主要分为两种:直接募集机构和受托募集机构。

直接募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

三、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如拟采用自行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其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即不允许基金管理人的代销行为。

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

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如拟采用委托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应与销售机构以书面形式签署基金销售协议。

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需要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尽到审查义务,判断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一定的资产价值和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并且对投资者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进行测试。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受托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基金转让的条件。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

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涉及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一、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此外,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上文中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当然合格投资者

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述第(1)、第(2)、第(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及流程

一、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人数限制

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

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如下:

(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仍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特定数量。

如果基金在募集中超过了上述的募集人数标准,无论募集机构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是否满足“特定化”标准,都将构成公开发行。

二、投资者非法拆分

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额拆分和收益权拆分。两种拆分都会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因此被严格禁止。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及其人数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基金。

三、禁止性募集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信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在推介基金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等措辞。基金推介材料中应避免出现相关表述。

基金管理人如果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基金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将不予办理基金备案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四、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一)特定对象的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未经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基金。

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推介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五)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六)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回访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所投资的基金产品相匹配。

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我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以及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7)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8)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一、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运作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

(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1.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步骤与备案

名称预先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为企业准备名称,根据所在地工商登记机构的流程要求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设立登记:在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

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该刻制企业印章,申请纳税登记,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等。

基金备案:按照现行自律规则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限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根据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基本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是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1.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普通合伙人也通常只宜以货币形式出资);有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与备案

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基金备案。

(三)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金备案要求与其他组织形式基金一致,应由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起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

(一)公司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流转税—增值税

流转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或对规定的营利事业和经营行为以及规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收,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统称为流转税。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

2.所得税

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最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对于公司型投资者来说,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再缴纳所得税,故不存在双重征税;自然人投资者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流转税—增值税

合伙企业层面的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监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主体时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

2.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收入主要为两类: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为公司,两类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大致包括两类:按投资额分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均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层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再往下一层由每一位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三)契约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涉及信托产品的税收处理问题,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出台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

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也无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税收。由于相关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

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第五节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方式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从而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同时承担在《公司法》中的各条款中约定的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能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更多体现资合的属性,股权转让通常不对基金带来直接的影响,股权转让需符合《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但限制相对较少。

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的投资与运营管理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可能参与董事会以对基金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公司型基金能够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加之基金管理人员的变动通常不会导致基金的解体,因而基金的稳定性较强。

(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伙框架下,合伙型基金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符合股权投资业务“人合+资合”的特征,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可能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构成基金投资的资金规模,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虽然大部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会在合伙协议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约定,但基金仍然可能因为违约责任或其他债务责任导致普通合伙人被清算,在实务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仅以一定比例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而将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委托给管理机构,并通过一系列协议的约定:同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和分配业绩报酬。

需要强调的是,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的委托并不因此免除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伙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三)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在信托契约形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渠道,扮演资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资顾问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

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基金形式下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直接参与主体。因此,在广义的契约型基金形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或者信托法律关系。

二、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方面的内容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形式相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全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包括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非公开募集(私募)的。也有公开募集(公募)的。在我国,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全球第一家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1958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创业投资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是经典的狭义创投基金。70年代后,开始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狭义创投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专业化运作并购投资基金,经典的狭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催生了黑石(1985)、凯雷(1987)、和德太(1992)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NVCA会员享受行业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太等脱离NVCA,发起设立服务于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兼做创业投资,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一般广义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70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多样、参与机构多样。 监管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行业监管,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原有法律体系修订与补充,提升监管的审慎性。在注册方面,严格了管理人注册制度,收紧了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创投基金可有条件豁免注册。在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股权投资业务档案底稿的审查制度,通过修改认可投资者和合规买家的定义,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 在欧洲,欧洲议会2010年9月《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1年6月,《另类基金管理人指引》,建立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新的监管体系。新体系5个方面:1对股权投资基金统一监管;2监管重点是管理人;3抓大放小,重点监管大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全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包括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非公开募集(私募)的。也有公开募集(公募)的。在我国,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全球第一家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成立,1958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标志创业投资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是经典的狭义创投基金。70年代后,开始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狭义创投发展到广义。 1976年成立,专业化运作并购投资基金,经典的狭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催生了黑石(1985)、凯雷(1987)、和德太(1992)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会员享受行业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2007年,、黑石、凯雷、德太等脱离,发起设立服务于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兼做创业投资,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一般广义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70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的重要融资手段。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多样、参与机构多样。 监管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行业监管,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总结

1、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现金流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承诺资本制 B.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实缴资本 C.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 D.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只能通过公开股权转让来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 答案: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总结 解析:B项,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认缴资本,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实际已经完成的出资称为实缴资本;C项,基金成立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投资计划,在此期间,投资者实缴资本中尚未投资出去的部分称为未投资资本,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D项,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依退出方式不同,可能会通过公开或私下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 2、在( )中,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契约框架 D.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在契约框架中,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基金从业考试报名 3、下列属于需要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的原因是()。 Ⅰ、股权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 Ⅱ、股权投资外部性较强 Ⅲ、财务投资人通常难以积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等问题 Ⅳ、股权投资内部性较弱 A.Ⅰ、Ⅱ、Ⅲ B.Ⅰ、Ⅱ C. 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A基金从业报名 解析:由于股权投资存在 1. 股权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 2. 股权投资外部性较强 3. 财务投资人通常难以积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等问题 因此需要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4、为了降低股权投资后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 A.财务风险 B.流动性风险 C.经营风险 D.委托代理风险 答案:D 解析:为了降低股权投资后的委托代理风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以提出议案或参与表决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控。 5、以下关于清算退出的说法正确的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A.清算退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清算实现退出,主要针对投资项目未获得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2010-10-05 17:28:03)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其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 国内基金以币种分类分为两种,即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人民币基金是指它的资金来源是人民币,或者说是以人民币作为投出的币种。外币基金则往往以外币投出,外币基金投资需经过外管局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复杂。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等。个人独资形式是最简单的法律形式。公司制是最常见,也是目前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形式。信托制是以信托合约的形式约定投资者、管理者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合伙制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新形式。本文从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XX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一期)”)一年来运作的雏形及与同行交流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作些分享。 一、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法律和政策背景 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XX国合伙企业法》及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法规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XX明等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华讲义

91速过2016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 识》精华讲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讲义说明: 1、基金从业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属于2016年9月新增考试科目。 2、《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共10章。第二部分为法律法规汇编。这两部分均为考试的范畴,第一部分知识要点大部分知识均是从第二部分法律法规汇编中挑的重点。 3、 91速过在制作讲义时,采用红蓝色进行对考点/知识点进行了着重标注,更加适合学员们复习,能够更好的帮助记忆;并且把考试大纲考核要求融入到讲义中,让考生清晰知道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分类学习。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题库已经在8月上线,请将讲义和题库结合学习,效果会更好。同时我们建立基金从业QQ答疑交流群(群号:577087828),欢迎加入。 5、本精华讲义由91速过考试团队编写并率先在业界发布,属于91速过《金融经济系列精华讲义》,已申请版权,请尊重原创,为防止盗版我们对讲义内容做了标记,望用户理解。 @91速过考试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提醒:91速过30天拿证学习方法 1、打基础:有时间,就看书;时间少,就看赠送的精华讲义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讲义看一遍,就上战场。 题库下载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2f3021331.html,购买咨询客服QQ:3255192307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考试大纲要求】 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点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以下主要流程进行运作: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企业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三)监管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复习题集第5009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 )反映基金在一段时间内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或亏损,是反映其投资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 A、资产核算 B、损益核算 C、负债核算 D、权益核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3节>基金费用、会计核算和基金财务报告 【答案】:B 【解析】: 损益核算反映基金在一段时间内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或亏损,是反映其投资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 B、20 C、30 D、4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 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保护性条款,目标企业在执行某些( )的行为或交易前,应事先获得投资人的同意。Ⅰ.损害投资人利益 Ⅱ.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 Ⅲ.与投资人利益相关 Ⅳ.对投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保护性条款和董事会席位条款 【答案】:C 【解析】: 保护性条款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要求目标公司在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

者利益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需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在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基金通常是被投资企业的小股东,因此会向企业家要求设置保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设立保护性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作为小股东的投资者,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针对的通常是涉及投资者经济利益或者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在企业财务尽职调查中,对于公司披露的参股子公司,应获取( )4. 告。A、最近半年、最近一年B 、最近三年C D、最近3个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第2节>【知识点】:第5章B :【答案】【解析】:对于公司披露的参股子公司,应获取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是5.( ) A、基金的出资人B、基金资产的所有者C、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以上都是D>>>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的职责>节1第>章2:第【知识点】. 【答案】:D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6.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A、4 B、5 C、6 D、1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答案】:D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7.某公司融资前,股票总量为50000股,前轮投资者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0股,后轮投资者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0股,在加权平均条款下,经反稀释条款,前轮投资者适用的每股价格为( )元。 A、4.17 B、5 C、4.71 D、5.36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不同投资条款的运用(19年大纲新增) 【答案】:C 【解析】: 根据加权平均条款计算公式,A=B*(C+D)/(C+E),其中,A为前轮投资者经过反稀释补偿调整后的每股新价格;B为前轮投资者在前轮融资时支付的每股价格;C为新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数;D为如果没有降价融资,后轮投资者在后轮投入的全部投资价款原本能够购买的股权数量;E为当前发生降价融资,后轮投资者在后轮投入的全部投资价款实际购买的股权数量。可得,D输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分析 沈羊锋 摘要: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以及发展历程为切入点,着重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并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运作机制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词汇频频出现,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帮助初创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大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所投资的公司有了飞速发展,功成身退,获取了巨大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巨大市场在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发展出来了。同时,国内本土私募也在飞速发展,但由于法制不完善以及监管等体制缺陷,很大的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金功能的最大发挥。 在国内,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民间借贷受到了非常大的约束,甚至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上证交易所或者深证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相当高的要求,大多数初创型的企业无法达到其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很多高科技的企业因此而去纳斯达克上市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资金供给与需求方的桥梁,拓宽了居民投资的渠道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它的发展对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正是本论文选题的意义之所在。 (二)文献综述 杰克.雷文(2002)、马丁(2002)和唐纳德(2002)对美国、英国、日本和香港以及台湾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大量研究。他们认为:在美国,投资基金中最为典型的是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在美国的有关法律中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塞班斯法案大大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1]。Josh Lerner(2004)和Felda Hardymon(2004)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范畴作了界定。David Patrick Eich(2007)、Chuan Li(2007)、Jesse Sheley(2007)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以及法律监管做出了研究。 国内学者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了大量研究,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 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 持股获利。 广义的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 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基金(PIPE),运用对冲、衍生工具等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不良债权基金(Distressed Debt Fund)和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Fund)等。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 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股权投资多指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全球分布上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 欧洲约占1/4,其中英国占到欧洲股权投资市场份额的57%,是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来源与评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来源与评估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总的来说可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投资退出四个阶段。 (一)项目寻找与评估 1、项目来源 私募股权基金要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如何在众多项目中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获得好的项目是关键。因此,通常,基金经理在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源的同时也会积极从外部渠道获取项目信息,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多元化的项目来源渠道。一般来说,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自有渠道、中介渠道以及品牌渠道等,具体如表2-2所示。 各种信息渠道来源提供的项目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通常,通过个人网络、股东、业务伙伴获得的项目信息质量比较高,因此,基金经理在寻找项目过程中倾向于通过朋友、熟人、银行、证券公司、政府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介绍。另外,一些重要的投资洽谈会也是很好的收集项目信息的渠道,如我国举办的厦门9·8投洽会、天津洽融会等。 表1:投资项目的主要来源渠道

2、项目初步筛选 项目初步筛选是基金经理根据企业家提交的投资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初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基金初步筛选标准,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高速增长潜力,进而存在进一步投资的可能。对于少数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将派专人对项目企业进行考察,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深入接触。 (1)项目初评 项目初评是基金经理在收到创业项目的基础资料后,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方向要求,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都有一套自己的投资政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阶段选择等,因此,在项目初评阶段,基金经理通常根据直觉或经验就能很快判断。常见的项目初步筛选标准如表2所示: 表2:项目的初步筛选标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个)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个) ●●● 1.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A.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B.并购基金 C.不动产基金 D.公募基金 正确答案是:D 2.公司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 I .投资者 II.基金管理人 III.基金销售人 IV.基金托管人 A.I、II B.II、III C.I、II、III D.I、III 、IV 正确答案是:A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概念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基金的推介属于募集行为

B.基金的赎回(退出)活动不属于募集行为 C.基金份额(权益)的发售属于募集行为 D.基金份额(权益)的认/申购(认缴)属于募集行为 正确答案是:B 4.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 I.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II.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III.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IV.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A.I、II、III、IV B.I、III、IV C.II、III、IV D.III、IV 正确答案是:B 5.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 以下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B.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D.个人投资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正确答案是:D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人数限制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的最高限制是()人。 A.100 D.200 正确答案是:C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及要求: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进行回访确认。 A.投资冷静期满后 B.投资冷静期前 C.投资冷静期内 D.以上时间都可以 正确答案是:A 8.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及契约型基金基本税负的区别 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A.托管人;契约型基金 B.份额持有人;契约型基金 C.管理人;契约型基金 D.管理人;合伙型基金 正确答案是:C 9.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并购投资的考察重点是( )。 I.管理团队、资产质量、融资结构 Ⅱ.产品服务、发展战略及市场因素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 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首先,由发起机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日常运营,以及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考察分析工作。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拟定策划一个详细的基金方案,来确定要发起一个何种性质的基金,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利润创造、利益分配、进入退出机制等等。 第三步,进行路演,召集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对基金方案里的详细内容进行点对点或者点对面的路演讲解,包括基金的规模、管理团队、投资方向、投资周期、预计收益、退出渠道、决策流程、宏观分析、获利能力分析等等,以基金的核心竞争力来争取更多投资者的信赖与加入。 第四步,投资者填投资意向书,然后将所有签了投资意向书的人召集起来,召开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合伙人协议及合伙人章程,众多投资者即变成了合伙人。 第五步,召开合伙人大会,进行三项议程,一是每个合伙人派一个代表,选出主席、副主席,成立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联合决策委员会,二是讨论研究管理公司的管理协议,三是讨论和银行的托管协议。 第六步,基金注册,所有投资人、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出资形式为承诺出资形式,待基金注册时先投资到位所承诺投资金额的20%即可,剩余80%出资在基金合伙协议签定后一定期限内根据投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资金到达时间完成出资。 第七步,投资项目以赚取收益。由管理公司选择项目、论证项目、谈判项目,形成投资报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与企业正式签署合作合同。 第八步,合同签署完毕,银行按照划拨指令,把钱直接划给投资企业,因为是股权投资,所以银行跟企业的股权就此交割,预示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正式开始。 第九步,投资完成,本利回到银行后,由银行按投资金额进行即时分配,一是投资人的利润分配,二是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分配,分配时银行直接通过投资人账号进行收益的即时分配,因为基金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分配完成后,本轮的基金募集发起工作就此完成,下一轮的基金募集工作也将再次按照这一流程循环展开、如此往复。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2019年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 精选 (总分:49.00,做题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7,分数:49.00) 1.合格投资者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 Ⅰ.具备风险识别能力 Ⅱ.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 Ⅲ.具备风险承担能力 IV.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分数:1.00) A.Ⅲ、IV B.Ⅰ、Ⅱ、Ⅲ√ C.Ⅰ、Ⅱ、Ⅲ、IV D.Ⅰ、Ⅲ、IV 解析: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表述正确的是()。 Ⅰ.股权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 Ⅱ.投资决策应符合合同所约定的预期收益、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III.所有基金都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 Ⅳ.管理人选择基金服务机构时,应关注该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与基金服务业务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分数:1.00) A.Ⅰ、Ⅳ√ B.Ⅱ、IV C.Ⅱ、Ⅲ D.Ⅰ、Ⅱ、Ⅳ 解析: 某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条款约定,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开展分配,其分配顺序为: (1)按投资者出资比例返还投资本金; (2)按照每年8%的门槛收益率向投资者分配优先回报;

(3)管理人按照投资者已获优先回报的25%获得追加分配; (4)按照投资者80%、管理人20%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假设该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且不考虑所以税收和基金费用。(分数:2) (1).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A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投资期限1年,退出金额3000万元,项目退出后立即分配,该项目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为()。(分数:1) A.2400万元和600万元 B.2816万元和184万元 C.2800万元和200万元√ D.30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2).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C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投资期限2年,退出金额2100万元,项目退出后立即分配,该项目投资者和管理人可分得的金额分别为()。(分数:1) A.1700万元和400万元 B.2080万元和20万元 C.2000万元和100万元√ D.2100万元和0万元 解析: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表达正确的是()。(分数:1.00) A.竞业禁止只能以约定形式出现,无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B.竞业禁止条款的目标是保障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对目标公司的利益则有一定损害 C.竞业禁止条款不仅可以限制员工本人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力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可以禁止员工劝诱其他员工从公司离职√ D.竞业禁止条款只能限制在职的公司成员,对员工离职后的行为没有约束作用 解析: 4.股权投资基金是否选择托管,通常由()。(分数:1.00) A.基金销售机构单独决定 B.基金管理人单独决定 C.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约定√ D.基金投资者单独决定 解析: 5.关于企业估值方法中的清算价值法,表达错误的是()。(分数:1.00) A.采用清算价值法应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被评估资产或类似资产清算拍卖相关的价格资料 B.一般采用清算价值法估值时采用较高的折扣率√ C.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企业在正常可持续经营情况下,一般不会采用清算价值法 D.清算价值法常见于杠杆收购和破产投资策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016 年教材知识要点精讲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考试大纲要求】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的概念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 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点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要紧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一般股、依法可转换为一般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 知识点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进展 【考试大纲要求】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进展历程了解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现状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及监管的要紧时期 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现状 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进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

于美国。 1946 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进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要紧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

1953 年,美国小企业治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进展职责。 美国以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舞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进展。 1973 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进展成为专门行业。 20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创业投资基金要紧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现在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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