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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BSZN-1100319000-2018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在中国境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规范的;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635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三、实施机构

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四、审批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在中国境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

五、申请材料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0路、55路、105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242602033.htm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65022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

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6573755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文。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一楼云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九、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737550;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242602033.html,/;

政务微博网址:无。微博帐号:无;电子邮箱:cyzcyfgc@https://www.sodocs.net/doc/242602033.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242602033.html,/)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电话投诉:(0871)65738357。

网上投诉:www. https://www.sodocs.net/doc/242602033.html,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流程图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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