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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近20余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市场化,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费用的高涨,红包、回扣等丑恶现象屡紧不止,部分医务人员医德败坏,医患严重对立;加之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事故日渐成社会热点,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面对医疗事故,处于弱势的患者该如何面对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复制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在复制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复制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采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复制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复制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采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

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二、书面陈述。

三、患方自已保存的原始病历资料。

四、医疗机构复制或复印的病历资料。

五、病人治疗的各项检验报告。

六、双方封存的资料(医患双方共同提交)。

七、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八、如有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需检验的,应按规定先交有关部门检验,提交检验结论书。

九、如进行尸体解剖或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的,应提交《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医学鉴定结论书、伤残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资料。

十、患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等)。申请人不是患者本人的,还须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等)。

十一、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为律师代理,则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律师执业证、身份证;若为亲属代理,则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等原件经审查后归还),材料不全或缺交资料的应做出书面声明。未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常见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

无论什么原因引发了医疗纠纷,也无论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的法律事实,只要有纠纷产生,就要有处理机制加以应对。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我国尚未建立医事仲裁体系。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 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没有鉴定,医疗机构举证失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医疗事故申请书范例

来源:作者: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甘肃××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1、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国务院和有关医疗机关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有关医疗方面的鉴定。

2、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而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部门内部规范治疗服务所做的鉴定,其效力只及于医院,如果你要进行诉讼,就必须进行司法鉴定。

怎样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独立、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1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12、司法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

医疗案件中,同时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优先适用司法鉴定文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13、司法鉴定文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区别

1)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14、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15、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16、司法鉴定的终止

1)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2)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4)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的费用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

医疗事故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持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单位、私人医疗院所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均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在京医疗单位诊疗护理地方病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办法》中规定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含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下同),以及医院指派的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四条属于《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对主要病症的治疗过程中,病员潜在性、迟发性疾病突然发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住院病员神志清醒,发生自伤、自杀的; (三)住院精神病人在正确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防范的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五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责任事故: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核试题

[考核试题] A1型题 [A型题] 1.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E.六级 2.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捡,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E.86小时 3.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 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E.30日内 4.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 3日内 B. 5日内 C. 8日内 D. 10日内 E.15日 6.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 A. 20年 B. 30年 C.40年 D. 50年 E.60年 7.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A. 5年 B. 6年 C. 7年 D. 8年 E.10年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 )起施行 A.1999年9月1日 B.2000年9月1日 C.2001年9月日 D.2002年9月1日 E.2002年4月4日 9.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E.60.小时 10.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A.上一年度 B.本年度 C.下一年度 D.本季度 E.上半年 1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2小时 B.4小时 C.6小时 D.8小时 E.10小时 12.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 )。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E.五分之一

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述 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主观方面: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 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 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尸解时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考点4 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卫生局?医学会? 2.谁来鉴定?卫生局?医学会? 3.不服鉴定咋办?

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试卷一) 医院:科室:姓名:得分:(每小题10分)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分五章五十六条。 2、医疗纠纷的定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3、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4、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5、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7、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8、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废止,与本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将会失去法律效力,本条例尚未规定的条款,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条例只是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行政管理领域适用,其本质上属于行政法规。在具体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 ___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 4、疑似输液、_____、 _____、_____ 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_______ 保管。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日。 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_______,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_______提起诉讼。 二、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规定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第五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遣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114147036.html,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C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 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C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 B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5、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D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C )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D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 B:5日内 C:8日内 D:10日内 8、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B ) A:20年 B:30年 C:40年 D:50年 9、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B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目的 及时妥善解决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 三、工作规范 1、医务科为本程序主控部门,负责接待住院病人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门诊部协助医务科接待门诊病人的医疗纠纷;护理部协助医务科接待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 2、职能部门接待医疗纠纷后可反馈给当事科室,医院鼓励科室自行处理医疗纠纷,及时将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医疗纠纷经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满意的,不作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不满意或者特殊情况下医院认为由当事科室处理不合适的,由医务科代表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3、医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专家小组。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应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1)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要在三天内向医务处提供:事情发生经过、当事人陈述、科室讨论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 (2)当事人及当事科室首席负责人应随时听从医务科的安排参与纠纷处理。 5、一般医疗纠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答复时间可延长。 6、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的,参加讨论的专家每次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费用由当事科室列支。 7、为解决医疗纠纷所花的费用包括:尸检费、鉴定费、诉讼费、补偿费、赔偿费、减免的医疗费、为鉴定或者诉讼所花的交通费、招待费、间接损失等由当事科室按照医疗纠纷赔偿比例支出。 8、医疗纠纷对当事人的处理: (1)凡院级医疗纠纷的,给当事人按照经济赔偿额10%处罚; (2)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经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讨论,确实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科室首席主任停发管理津贴1—3个月。 (3)过错纠纷造成医院严重损失及重大影响的经医院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60 分) 1.《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 日)施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5 )年。 4..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 )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8.《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个部分。 11.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规定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定、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理。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3)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提请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所做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或是其他,就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会给患者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加剧了医患关系。需要进行处理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

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 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

2018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姓名:科室:得分: 一、选择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C)。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A)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D)。 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以上均是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B)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年年年年 5、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A)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都不对 6、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A)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A.双方共同 B.患方 C.医方 D.法院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C)小时内进行尸检。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9、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C)执业活动。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个月以上1年以下 D.以上均不是 10、患者有权查阅的病历资料有(D)。 A.急诊病历 B.手术记录 C.检验报告 D.以上均是 二、判断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纠纷,只有通过协商、调解后,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5、医学会专家库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设立。(×) 6、医疗机构封存的病历资料必须是原件。(×)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 8、展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比例较大的一方承担。(×) 9、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10、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三、填空题

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

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接待受理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接受各科室医疗纠纷通报;登记汇总全院医疗纠纷案例;遇有重大医疗纠纷,须及时通报所涉及科室的主任及主管领导。 2、对一般医疗纠纷,要与所涉及科室的协调员进行事实调查、做证据保全、说服解释、制定并执行解决方案。 3、对重大医疗纠纷,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科室主任、协调员,在医院指示的条件下,拟订处理解决方案,负责制定医患双方协议文本,并最终参加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诉讼等各项具体工作。 4、对进入医疗技术鉴定或司法程序中的案例,要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的工作,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学会、法院的联系沟通,负责组织并主持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或诉讼前的院内准备讨论会,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5、对进入医疗技术鉴定中的案例,负责搜集、整理、提交医学资料、组织各相关科室准备应诉答辩材料,参加医学会抽签,组织和听取鉴定前的准备会。 6、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案例,负责与各级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整理、保全、提交证据材料,经医院法人代表受理委托后,可代理医院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应诉、答辩,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宜。 7、负责总结、归纳分析医疗纠纷案例,向医院领导提供相关报表,同时向科室要进行及时反馈;负责对医院涉及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订和修改意见。 8、负责在全院进行医疗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各科协调员和全院医务人员的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 9、负责处理由医院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10、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11、定期整理、汇总、统计有关数据,及时写出调研分析报告,反馈给主管院长,帮助院领导根据分析报告来及时修订并作出整改批示。 12、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C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 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C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 B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5、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 D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C )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D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 B:5日内 C:8日内 D:10日内 8、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B ) A:20年 B:30年 C:40 年 D:50年 9、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B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 超过3年 A:5年 B:6年 C:7 年 D:8年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 D )起施行 A:1999年9月1日 B:2000年9月1日C:2001年9月日D2002年9月1日 1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A )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 时 D:48小时 12、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A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A:上一年度 B:本年度 C:下一年度 D:本季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4分)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和、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4、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年。(30 15 5)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6 3 ) 6、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保管。(输血、注射、药物、医疗机构) 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48 7) 8、对发生医疗事故有关的医务人员,除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6 1 ) 9、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 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 10、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 提起诉讼。(医疗事故人民法院)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C )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B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C )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 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C ) A、5日是 B、10日 C、15日 D、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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