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般告知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6.按照公证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已经办结,公证费不予退还;已受理未办结的,退还已交公证费的50%。

特别告知

1.你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向本处如实陈述以下事实,并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2)被继承人遗产权属的真实情况;

(3)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你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全部遗嘱;

(4)被继承人是否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

(5)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其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继承人的情况;

(6)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7)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书面约定的以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你应当提供全部的、真实的财产约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

3.继承人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4.如果你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于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遗嘱人如果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你必须与该法定继承人协商,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遗嘱如果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如果你放弃继承,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放弃继承是单方做出的无偿的法律行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意味着继承人自动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且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没有履行私下达成的附加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放弃继承声明,本处不予认可,因此,放弃继承人一定要慎重从事。本处对于放弃继承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仅审查其是否是放弃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以及签字(指印)是否属实,声明书内容全部由放弃继承人自行负责,因声明内容不当引起家庭纠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放弃继承人自行承担。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遗产将依法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人在放弃遗嘱

继承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时也放弃法定继承的,其仍然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若在表示放弃继承之前就已占有其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则负有返还这部分遗产的义务。

(4)在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前,放弃继承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处,如果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反悔,本处可以接受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其反悔,本处将终止公证,但放弃继承人提交本处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仍由本处存档,不退还本人。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后放弃继承人反悔的,本处不予接受。继承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6.在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改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更具有优先效力的真实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在出具公证书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你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或者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3)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了你所继承的遗产;

(4)你所继承的遗产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灭失;

(5)你所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合法财产;

(6)没有为法律规定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保留遗产份额;

(7)隐瞒或者遗漏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同等顺序的其他继承人;

(8)隐瞒或者遗漏法律规定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7.风险告知: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公证员经核实后仍不能证明继承法律关系真实合法的,公证处有权对该公证申请不予办理。当事人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经本处查明,本处有权拒绝受理或终止办理,且不予退还公证费。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只要放弃遗产声明书公正后.就可以直接过户,不需要在公证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 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 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 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 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 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以下是 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xxx,男(女), 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 遗产。根据xx 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 (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 妹妹(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篇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 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 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 (总项)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

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6.按照公证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已经办结,公证费不予退还;已受理未办结的,退还已交公证费的50%。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前面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你的签字将被视为你已经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房屋继承公证书

房屋继承公证书 房屋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_____ 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继承人:___,男,______ 年_月__日出生,生前住—省__市—街—号。 查于______ 年__月__日在__(地名)死亡,死亡后在__(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 有遗嘱。依照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___继承。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 年—月—日 房产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不、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不、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缘故)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假如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假如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房屋遗嘱及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嘱

立遗嘱人:___ , ____ , ___ 年____ 月____ 日出生,地址: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 在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1)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2)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间是四儿刘太林自建,归属四儿刘太林所有并继承。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其他子女无权干涉,由我一人承担。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附:本遗嘱一式四份,白淑英、刘国林、刘太林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依照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声明书公证常识【最新版】

声明书公证常识 一、声明书公证的概念及类型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声明人(公民或法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 声明书公证一般包括放弃权利声明,主张权利声明,承担义务声明等三种类型。 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使接受声明书的个人或者组织确知声明人的态度,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声明书是声明人的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以防有人作假,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如有的国家在受理中国公民入境签证时,要求其出示是否能遵守该国法律的声明书公证。遇到此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到公证机关在公证员面前书写一份声明,对本人在某国居留期间保证遵守有关法律这一公开意思的真实性,请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二、基本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

一般应由声明人本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要上门办证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其申请,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对委托近亲属提出公证申请之事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声明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委托人系 2、本地居民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3、当事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任命书、聘任书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声明事项在合法的权限内; 4、基于某种职务或者身份发表声明的,需提供声明人的居民身份证,与声明内容相关职务或者身份证明。 (二)受理 1、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办理指南!

公证云https://www.sodocs.net/doc/2018670636.html, 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你知道怎么做吗?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不仅仅是一种品牌标识,更是一种保护,其价值不可估量,可见其重要性!一个好的商标,往往都是花费了大量的心思来设计,蕴含着企业的文化和特征。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申请时间更短、成功率高、商业价值更高,能快速的建立起品牌,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公证商标转让声明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商标转让声明书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持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让方的身份证件材料复印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 4、自然人转让商标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双方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法人转让商标的,还需提交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根据章程规定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转让商标的会议决议; 6、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遗嘱公证告知书

办理遗嘱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书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5)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6)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你有权申请减、免公证费; (7)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前,你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8)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你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遗嘱公证书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 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 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 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 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遗嘱人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 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二:公证遗嘱范文 公证遗嘱范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以下是公证遗嘱格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遗嘱公证书范本 (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 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 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 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 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告知书(不动产)

公证告知书 我是萍乡市安源公证处公证员,为方便您理解申请不动产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现将该公证事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委托文件生效后,代理人(受托人)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公证机构仅证明该委托是委托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和负责。 3、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请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 4、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委托人应选择自己了解、信赖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托人,并依据对受托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5、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也可设定委托期限,以限定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6、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法规;涉及处分财产的,该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财产为共有的,应与共有人共同申办委托公证;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7、若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权”,委托人可能面临对复代理人行为难以监控所致不利益或不合授权目的的风险,且复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特提示委托人谨慎对待。 8、委托人有权单方撤销受托人的代理权,撤消受托人的代理权时,除明确告知受托人外,还应及时收回委托公证书,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相对人;但撤销行为所致后果与公证机构无关。 9、委托他人出售不动产的,因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生效原则,若受托人一物多卖并将价款卷走潜逃时,则委托人将面临承担返还价款、违约责任之风险。 10、若委托转让不动产而该不动产又设有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委托事项可能无法实现。有关规定请阅读《物权法》第191条之内容。本处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如无疑义与异议请署名确认 签名: 年月日

声 明 书

声明书 声明人:;身份证号: 声明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在广东省深圳市的房地产,公证处已告知声明人房地产过户是以过户登记为准,按揭房地产转让由于暂时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所以存在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风险;出卖人诚信的风险;出卖人一房二卖的风险;出卖人身份证件过期、换发新证原证作废的风险;出卖人死亡、委托书失效及很多政策法律的风险,造成无法正常过户,声明人已知道法律后果及购房风险很大。 但经声明人慎重考虑,并对出卖人、上述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手续的调查、了解,声明人仍然决定购买上述房地产,并决定由出卖人委托本人代表出卖人办理此房地产的还款、解押、领证、办理过户手续等与此房地产有关的全部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书),并自愿请公证处办理出卖人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证明出卖人的签名、指印,为方便办理房地产的相关手续,也为留下书面证据证明声明人与出卖人之间的关系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声明人声明: 一、声明人自年月日起保证及时以出卖人的名义向银行还贷,如由于此后不及时还贷,造成有关部门收房、追款,声明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由声明人承担,并自愿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二、公证处已告知声明人的按揭房地产转让的风险,但本人还是决定购买上述房地产,声明人将尽快在一至二年之内与出卖方办理(提前)还款、解押、过户等全部手续,如发生任何纠纷由声明人与出卖人自行解决并自愿承担全部法律结果。 声明人: 年月日

声明书 声明人:;身份证号: 住址: 声明人:;身份证号: 住址: 声明人于年月日购买了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房地产,合同编号为:; 一、自年月日起声明人自愿放弃对该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并将上述房地产交由购买人身份证号:,由其享有对上述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年月日之前与该房地产所有的相关债权及债务均由声明人承担,与购买人无关。 三、办理相关手续时如需声明人本人出面办理过户手续或提供身份(户籍等)证件的声明人保证配合、并提供;待购买人还清银行按揭款取得上述房地产所有权证后,声明人保证将上述房地产转让过户至购买人名下,如因声明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手续;声明人反悔不愿意出售此房地产或其他由于声明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无法过户至购买人名下,声明人愿意赔偿其所有损失并给其补偿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声明人: 年月日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三: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遗嘱公证告知书

遗嘱公证告知书 我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申办遗嘱公证,按照《公证法》第2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申请人告知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林木、牲畜和家禽; (3)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其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4)其他合法财产。 依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订立,他人代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 3.立遗嘱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遗嘱人可以对自书、代书、录音的遗嘱申办公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不可任意变更或撤销,经公证变更或撤销的除外。 5.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6.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有关继承关系的当事人;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并对遗产情况进行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的审查、监督; (7)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依据遗嘱人的意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其他事务。 7.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等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声明书公证细则

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声明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声明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书公证的真实目的及与声明事项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声明人应当对声明内容负责并承担因内容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声明内容应当是声明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有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 四、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的签字属实,对声明内容不予证明。 五、声明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人通常的书写体。 在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公证当事人:年月日篇二:对办理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的尝试与见解 对办理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的尝试与见解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8条的规定,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这是因为委托行为是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书公证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譬如当事人正在外地出差办事或正旅居国外,而需要委托办理的事情又很急,让他们在外地或国外办理委托书公证有一定困难,或受时空限制等原因,既或很快办妥了,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总是凭借着委托人从外地或国外邮来的信件或发来的电传材料,代委托人申办委托书公证,这确实给公证处出了一个法律上的难题。近几年来,有的公证处尝试办理了接受委托书声明书公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这一新的尝试,对人们正确有效地实施委托行为,、妥善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拓宽这一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对此笔者作如下剖析: 一、办理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的法律依据 声明书是一种内涵十分广泛的法律文书,鉴于它在实践中的法律效用,目前已被人们普遍 地采用,因而办理声明书公证,已是公证处的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和《公 证程序规则(试行)》第8条第1款中都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声明书公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对作为声明书公证分支和特殊类型的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自然也是适用的,或者说这些规定就是它的法律依据。 另外,从法律行为特征上看,接受委托声明与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一样,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23条中规定,(一)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的法律行为,只要是符合上述3点规定,公证处就可以依法定程序出具声明书公证书。可见用接受委托声明书形式办理公证,把委托与接受委托两个方面的内涵囊括于一个法律文书之中,不仅可以满足委托人的实际法律需求,而且从法律行为特征上看,也完全是符合公证法律程序要求的。 二、办理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的实践意义 办理接受委托声明书公证是公证处的一项新的业务,也是对传统的办理委托书公证的一个新的突破,特别是随着现代化通讯传输工具与电脑网上信息业务的普及,世界的距离被拉近了,人们的时空观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为在异地或国外的当事人为在本地或国内

房屋继承公证书样本(共7篇)

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死亡证明、 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证书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嘱 (1)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 (2)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2011年3月18日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Public certificate of inheritance template (general version)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格式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 ×××(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 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 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 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 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 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办理各类公证告知书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赠与人:受赠人 年月日 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般告知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6.按照公证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已经办结,公证费不予退还;已受理未办结的,退还已交公证费的50%。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