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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信息内容

概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

到2005年底,“交易中心”外汇市场的会员均为银行类机构,共计384家,其中46%是国内商业银行总行及部分分行,50%为外资银行;人民币市场会员共计1193家,其中59%为各类银行机构,其余的是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票据市场会员共计1136家。(详见附表)

信息是市场最宝贵的财富。交易过程的绝大部分是交易员发布本方信息,搜集、提炼、分析市场信息,从而寻找有利的交易机会和规避各种风险的过程,确认交易的成交只是一瞬间。银行间市场也不例外。

交易员向市场发布的本方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本方报价信息,通过发送报价向市场全体或是特定对象公布自己的交易意向,从而启动交易过程。市场由此产生报价行情及相应指数。二是本方询价信息,进入与对手“讨价还价”过程;三是确认成交信息,表明达成具体一笔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成交行情及相应指数;四是发布本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清算账户、交易员变更、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

便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自己,由此创造更多达成交易的机会,提高交易效率。

交易员可从市场搜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公告、通知和市场成员重大事项公告,以便了解市场最新动态;二是财经新闻、专题分析、历史行情和相应指数,以便把握市场交易趋势、确定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是政策法规,以便规避政策制度风险;四是他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变动、清算账户变动、交易员变动、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争取有利交易机会,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五是市场即时报价行情、成交行情、市场指数和对手方询价,从而寻找交易机会、促进交易达成。

报价与行情,是市场参与者从事交易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信息,是交易员对拟交易产品定价、发现和捕捉交易机会、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基础。

一、人民币拆借(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拆借信用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障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人民银行规定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拆借最长期限、最大融资规模(限额或比例)。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期限、规模内自主报价、询价和达成交易,自行办理交易后资金清算。

人民币拆借共有16个期限品种为:IBO001,IBO007,IBO0014,IBO021,IBO1M, IBO2M, IBO3M, IBO4M, IBO5M, IBO6M, IBO7M, IBO8M, IBO9M, IBO10M, IBO11M, IBO1Y。

二、人民币现券(债券远期)

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别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人民币现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

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记账式两种。凭证式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有“储蓄式国债”之称。记账式国债,又称无

纸化国债,目前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与凭证式国债相比,收益率和变现能力又是都较为明显:记账式国债的利率比凭证式国债高;由于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不仅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同时还可以有差价收入。

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一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既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券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期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权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对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短期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内其融资券的期限。

三、人民币回购(质押和买断)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四、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询价和竞价)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和结售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采用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根据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需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994年初于上海成立并于同年4月4日正式推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

五、人民币外汇掉期(远期)交易

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两笔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一方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方再用人民币按照另一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外汇。其中交割日在前的交易称为近端交易,交割日在后的交易称为远端交易。(以下简称“掉期交易”。)

掉期点:美元、日元和欧元以绝对价格的万分之一为1个基点,即小数点后第四位。港币以绝对价格的十万分之一为1个基点,即小数点后第五位。系统允许美元、日元和欧元的掉期点保留两位小数,港币保留一位小数。

带正号的掉期点指外币升水,带负号的掉期点指外币贴水。近端(或远端)绝对成交价格为双方商定的即期价格加上近端(或远端)的掉期点。比如:双方商定的人民币/美元的即期价格为8.0100,近端掉期点为-30点,则近端成交价格为8.0100-0.0030=7.9970。

掉期行情显示当前市场掉期最优报价行情和最新报价行情。掉期交易公开报价只显示近端为即期的掉期交易的远端报价。成交行情显示当前市场最新成交行情,每个币种显示五个不同期限的最新成交。掉期公开报价交易员可以根据报价来录入成交单。买(卖)报价指的掉期点数;

即期价格是系统提供的参考价,为该时点做市商最优买价和卖价的平均数。交易员可以修改为双方商定的即期成交价格。

近端成交价格=近端掉期点+即期价格。

远端成交价格=远端掉期点+即期价格。

掉期点:美元、日元和欧元以绝对价格的万分之一为1个基点,即小数点后第四位。港币以绝对价格的十万分之一为1个基点,即小数点后第五位。系统允许美元、日元和欧元的掉期点保留两位小数,港币保留一位小数。

带正号的掉期点指外币升水,带负号的掉期点指外币贴水。近端(或远端)绝对成交价格为双方商定的即期价格加上近端(或远端)的掉期点。比如:双方商定的人民币/美元的即期价格为8.0100,近端掉期点为-30点,则近端成交价格为8.0100-0.0030=7.9970。

交易员只需要输入掉期点即可,系统会根据掉期点自动推算成交价格。

六.外币买卖

七、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交易,是指市场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通过利率互换交易可以将浮动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转换为固定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从而达到规避利率风险,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

名词解释:

1、交易日期:签订互换交易合同的日期。

2、固定利息支付方:交易双方中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按浮动利率收取利息的一方。

3、浮动利息支付方:交易双方中按浮动利率支付利息,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的一方。

4、名义本金:互换交易中双方约定用于计算利息的本金总额。

5、合约期限:互换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从交易日期始至到期日止。

6、起息日:互换交易开始计息的日期。

7、到期日:互换交易合同终止的日期。

8、参考利率:互换交易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用于计算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

9、固定利率:互换交易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

10、浮动利率:互换交易合同约定的浮动利率,采用参考利率+利率差(如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90BP)的表达形式。

11、支付频率:互换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支付频率。

12、利息支付(互换)日:交易双方约定的支付(互换)利息的日期。

13、日计数基准:互换交易中计算利息时采用的日计数基准,如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实际天数/365等。

八、指标体系

债券指数

债券指数系列初步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数家族。本指数家族的主要成员包括以下六类指数。

(1)国债指数(01):以国债为样本

(2)金融债指数(02):以金融债为样本

(3)短年期指数(03):以七年期(含)以下国债品种为样本

(4)长年期指数(04):以七年期以上国债品种为样本

(5)综合指数(05):以全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为样本

(6)新债指数(06):以近两年新发行的国债品种为样本

利率期限结构(国债和金融债期限结构)

全部债券品种计算当时的利率期限结构,并帮助用户利用该期限结构进行债券的合理定价。包括:(1)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国债远期利率、国债平价利率。(2)金融债收益率曲线:金融债利率期限结构、金融债远期利率、金融债平价

利率。

基准利率指标(回购定盘利率指标和基准利率指标)

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的数据基础是银行间市场7天

回购利率(R007),R007是统计意义上的综合品种,实际涵盖了回购期限为2、3、4、5、6、

7天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定义,符合市场惯例。计算过程包括异常数据

处理、日加权数据生成和计算基准利率三个阶段。

三、以移动平均算法来生成基准利率

从原理上讲,每天每刻的日加权利率都揭示了当日当时的利率行情,因此也就具备了充

当市场基准利率(Benchmark )的可能性,然而作为一个基准利率,稳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从7天回购利率的历史统计来看,历史的日均加权利率的波动性还是比较大的,为

了追求基准利率的平稳性,必须要综合最近一段时间的日加权利率来进行适度的光滑,常见

的光滑算法有简单算术平均和指数加权平均两种。

因为每一个交易日都对应一个7天回购的日加权利率,为了得到一个稳定的基准利率,

只能借助过去的7天回购日加权利率,譬如,为了得到t 日的基准利率,我们必须要利用前

一天(1t -)、前二天(2t -)…的日加权利率,不妨假设共有L 个,即12,,,t t t L P

P P --- ,如L =10代表的是 t 日前(不包括t 日)的10个交易日。这里历史区间跨度L 的大小与我

们的目标有关,L 越大光滑性越好;L 越小波动性越强,但往往更贴近当前的利率行情。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以,t L B 来表示与

有关的第t 天的基准利率。

1、算术加权平均

算术加权平均的思路是每一个价格前面的权重是相同的,对每一个价格都“一视同仁”,

每个价格蕴涵的信息量完全一样。算术加权平均具有简单直观、计算方便的优点。计算公式

如下:

2、指数加权平均(EWMA )

指数加权平均的基本思想是价格序列采用指数加权的形式,每个价格前的权重是不同

的,离现在越近的利率其权重越大,表示对其越重视,离现在越远的利率其权重越小,表示

对其越不重视。指数加权平均暗含的假设是当前价格与不同的历史数据依赖程度是不一样

的,应该“区别对待”。指数加权平均强调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从预测意义上来说,指数加

权平均更符合金融时间序列的有关理论。

衰减因子是指数加权平均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要素,衰减因子通常用λ表示,它通常是一

个大于0小于1的一个数,即01λ<<,每个价格前面的权重是λ的幂次,离现在越近的

幂次越小,离现在越远的幂次越大,由于λ是一个大于0小于1的一个数,其幂次越高值就

越小,也就是说离现在越近的权重越大,离现在越远的权重越小,由此就达到了指数加权平

均“区别对待”的效果。指数加权平均的计算公式如下

衰减因子的选取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必须兼顾到业务的背景。在根据历史数据

跨度L 来确定衰减因子时,我们遵循了下面的公式

0.00050.90

22001L L others λ?+≤≤?=??

譬如,当120L =时,0.96λ=;当40L =时,0.92λ=,于是,不同的L 的对应了

不同的基准利率。

举例来说明,假设t 天的7天回购日,它前面10天的加权利率数据已经在下表中列出。

现在要用指数加权平均算法来计算 t 天对应的基准利率,首先要确定10对应的衰减因子,

通过上面衰减因子的估算公式很容易得到衰减因子为0.905,然后以它的幂次为权重来对历

史数据加权即得到表的最后一行,最后除以各幂次的和,就可计算出t 天对应的基准利率

0.020936。

注意:计算某天的基准利率所采用的数据为该天前的一段时间内的加权,不包括该天!

在每天交易结束、收盘之后,便可以计算下一个交易日的基准利率,这样就能保证在每

个交易日开盘之前当日的基准利率已经存在,为基准调整日的应计利息的计算带来方便。

四、基准利率指标的含义

通过中国货币网等平台发布的基准利率参考指标目前共有6种,它们的含义如下

这里的日加权BO展现的是当天当时的加权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B0的值在变化,一直到每天的闭市。这里的1个礼拜(1W)等于5个交易日,2个礼拜(2W)等于10个交易日;1个月(1M)等于20个交易日,2个月(2M)等于40个交易日(注意这X交易日即当日的前X天,不包括当天),其它依次类推。

回购定盘利率编制方案

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是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9:00-11:00间的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的利率基准参考指标,每天上午11:00起对外发布。回购定盘利率的编制方法如下:

1、以隔夜回购(R001)、七天回购(R007)交易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00-11:00之间(包括9:00和11:00)的全部成交利率为计算基础;

2、分别对隔夜回购、七天回购利率进行紧排序,所谓紧排序是指回购利率数值相同的排序序号相同。记排序之后的最大序号为N,则[N/2](取整)位置上的那个利率即为当日的定盘利率,也就是该序列的中位数。

3、隔夜回购定盘利率、七天回购定盘利率分别以FR001、FR007进行标识。回购定盘利率的发布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11:00起。

4、异常情况处理。

(1)对一段时期内没有交易的情况,要视该段时期的长度区别对待。如果长度小于等于5个交易日,则把最近一个定盘利率作为当日的定盘利率;否则,由同业拆借中心向一定数量的市场成员进行询价,进行一定处理后,询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当日的定盘利率。

(2)对当日市场出现利率调整等重大事件,要视利率调整的时刻来决定当日的定盘利率。如果利率调整发生在上午11:00以前,则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处理;否则,选取上午11:00至当日收盘之间的交易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取中位数。

回购定盘利率与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2004年10月份发布)的主要差别在于回购定盘利率属于盘中利率,基准利率参考指标属于盘后利率。此外,算法也不一样,回购定盘利率采用中位数算法,而基准利率参考指标采用加权平均算法。

第一章金融同业市场概述

所谓金融同业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习惯上我们称之为银行间市场。

根据金融产品计价所用的币种不同,银行间市场又可划分为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本币市场由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组成。

我国目前的银行间市场由外汇市场、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等三个市场构成,参与者是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简称金融机构。

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也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银行间票据市场正在建设之中。

当代银行间市场的交易,90%以上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是否拥有电子交易、信息系统,是一个国家是否拥有现代化银行间市场的重要标志。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需要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后的资金清算,通过债券登记系统进行交易后的债券结算。因此,交易系统是银行间市场的前台,资金清算系统和债券登记系统分别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

本培训材料除第一章第一节简要介绍外汇市场以外,以后章节介绍的都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员必须掌握的有关本币市场交易、信息和其它服务的知识与操作技巧。

第一节银行间外汇市场

在人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的战略部署下,银行间外汇市场在以后的11年间获得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2005年10月,交易中心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为会员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已从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扩展到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拆借和外币对买卖。我国银行间外汇即期市场有历时11年的历史,它采用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撮合原则的竞价交易系统。从2005年7月22日开始,人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在该交易中间价格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目前即期交易品种为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该市场实行集中差额清算,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办理资金清算交割。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市场开始于2005年8月15日,采用双边询价交易机制和双边清算的结算

方式。于2005年5月18日上线的外币对买卖系统交易国际外汇市场上最活跃的八个即期货币对。该系统采用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相结合的交易机制,即做市商报价驱动的竞价交易机制,并实行集中差额清算,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和做市商办理资金清算交割。外币拆借市场建立于2002年6月,采用声讯方式为市场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节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目前由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通过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债券远期交易等途径,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

银行间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具有批发交易的性质。在银行间市场产生的指数,如拆借利率指数、债券回购指数、债券收益率,是其他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定价的基础,是宏观调控赖以决策的重要风向标。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由电子交易系统和系统外交易两部分构成,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量占整个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比重,无论是信用拆借还是债券回购、债券买卖,都在90%以上。参加电子交易系统,从而成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是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实力的体现。

一、信用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之间以各自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场即信用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间的信用拆借业务始于1984年,经历过几起几落的坎坷发展历程。1996年初,人民银行决定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基础组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行一个法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交易中心。1月3日,信用拆借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我国诞生。

具有资金拆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都可从事信用拆借业务。金融机构从事信用拆借业务,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也可以在交易系统之外自行达成。参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为交易成员,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交易系统之外达成交易的金融机构一般为交易量小、交易频率低的机构,其交易必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备案拆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中国货币网”收看市场信息、进行报价和电子备案。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首先须获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金融机构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选送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与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入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

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达成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确保拆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人民银行对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类金融机构设定拆入资金期限和拆借规模。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转化为电子监控,确保交易成员不突破拆借规模和期限的要求,为金融机构规避政策制度的风险提供便利。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拆借利率指标即为SHIBOR。SHIBOR是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发布的信用拆借各个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如下: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量为权重,计算各交易品种的当天成交加权平均利率和当天的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SHIBOR目前由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等8个品种的利率指标组成。

交易成员与交易系统外的金融机构的信用拆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同城隔夜拆借系统、电子备案报价系统实现,接受人民银行的备案监管。

二、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由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

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为了满足金融同业交易的需要、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体系,1997年初人民银行决定借鉴同业拆借市场建设的经验,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年6月16日,交易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部署向金融机构推出债券电子交易系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含债券买卖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四种交易。债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于1997年6月16日同时推出,买断式回购于2004年5月20日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记账式债券。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券种和类型不断增多。

银行间债券市场曾实行审批制,即加入电子交易系统成为债券市场交易成员的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2002年4月,人民银行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审批准入为备案制。实行备案制后,金融机构只要其营业范围中有债券投资或证券投资资格,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后,即可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应在通过备案审查后,送派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与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行债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在2003年初推出的新版交易系统中,在询价交易基础上还增加了小额报价等交易便利。小额报价是一种无须询价而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成交的单向撮合交易便利。

债券交易系统每天生成回购利率指标体系(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利率)和债券指数。

回购利率指标体系是指各个品种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与SHIBOR类似,是以各品种的每一笔交易量为权重,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利率,目前质押式回购利率体系由11个品种的利率构成,买断式回购由7个品种的利率构成。由于债券回购市场风险小,成交量大,回购利率体系已经逐渐具备了短期利率基准的特征。

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交易成员需报债券首期交易价格和到期交易价格,回购利率是根据两次价格而计算出的参考利率,因此,交易系统对买断式回购还提供各成交券种的首期交易净价和到期交易净价行情。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特别是现券交易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借鉴了国际上著名债券指数编制经验,于2002年6月10日推出了“银行间债券指数”。这个指数由反映市场基准的“银行间国债指数”和反映市场总体价格走势的“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构成。“国债指数”的指数样本只包括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无风险债券报酬的指标,作为无风险债券收益的基准。“综合指数”的指数样本则涵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所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整体债券报酬的指标,可真实反应整体债券市场的价值状况,同时也作为整体

债券市场收益的基准。银行间债券指数作为债券价格波动的指示器,为市场分析研究和市场预测提供了基础,是评估投资人业绩的标准,并能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债券市场的整体信息。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的组织结构

银行间市场由监管机构、交易前台、结算后台、清算后台和交易成员共同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依托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具体而言,即培训市场交易员,组织市场参与者联网交易,负责交易、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发展建设,负责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组织披露市场交易所必需的信息,为人民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市场监管服务便利和基本信息,落实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交易健康有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交易成员在前台完成债券交易后,必须把成交的有关要素传递到该公司的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

清算总中心属于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运作,是银行间市场的另一重要后台。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无论债券交易还是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

第三节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基本功能

伴随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多元化、产品不断多样化,市场的交易量连年增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迅速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管理职能不断提升,7天以下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是整个市场的基石,占市场的份额达80%以上。随着买断式回购业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其回购期间转移债券所有权的特征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正是由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流动性管理职能的强化,很多市场运作好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备付大大减少,把闲臵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运作取得更高的收益。不仅如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SHIBOR和回购利率已

经逐渐成为法人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重要参考,成为考察其他相关业务时的边际指标,是全国短期资金定价的最主要依据。

同时随着债券品种的日益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内部激励机制的改善和交易人员市场运作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中长期债券的发行和利率水平的下降以及债券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日益具备了投资的职能,善于把握机会和捕捉机会的投资者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经过几年的超常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已经从纯粹的流动性管理演变到流动性管理和投资两者兼备。

与此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即时监管的平台,为货币政策部门提供资金的流动态势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松紧状况等实施货币政策所必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还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四节银行间市场风险与防范

所谓银行间市场风险,是指交易结果所隐含的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一旦风险变成事实,那么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有形或无形的损失。有形的损失直接表现为交易所获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本息,无形的损失则表现为交易结果导致其他相关合同或承诺无法兑现所造成的信誉损失,即因交易对手违约造成自己资金运作方面的不利的连锁反应,使自己无法履行对他人的支付承诺。

驾驭市场风险的成功是交易成功的另一面;成功的交易成员和好的交易员,必定是风险管理的行家里手。

因此,交易员必须善于识别和规避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的种类

根据银行间市场风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风险可以归并为以下五类: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更广义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债券发行主体由于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其已发债券市场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一般在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是出现在结算前,即债券交割或资金清算前,已经达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导致交易的撤销或合同内容被迫部分变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二是出现在结算中,即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已经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三是出现在合同到期清算时,一方不能如约归还本息或返还债券。

价格风险(Price Risk),指由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交易时所预计的

范围,从而给交易成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引发市场风险的市场因子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等等。对于银行间本币市场来说,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交易成员对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失误,在交易完成后,利率的波动导致实际资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债券价格的损失,前者容易发生在信用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中,后者则可能出现在现券交易业务中。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包括金融工具买卖的流动性或现金流与资金需要不匹配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金融工具不能及时变现或由于市场效率低下而无法按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第二种情况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及时满足支出的需求而导致金融机构违约或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益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风险。

法规风险(Legal Risk),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原因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如由于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赋予的交易权力,或是因为金融机构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从而出现违规交易而导致损失。

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指交易操作失误所导致的损失。它包交易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操作的失误,也包括交易成员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内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此外,操作风险还包括风险定价过程中的模型风险,即交易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使用了错误的模型,或模型参数不当,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直接与机构的管理系统相关,虽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造成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二、市场风险的防范

实践经验表明,有市场就有风险。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金融机构会面临着风险。然而,风险往往蕴含着机会。因此,对风险的现实态度,应该是主动积极的风险管理行为,而不是简单规避、被动接受和无所作为。

交易成员驾驭银行间市场风险,需要具备内部和外部条件,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归纳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训和培养好的交易员。

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是靠具体的人员来实现的,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处于市场一线的交易员。一个称职的交易员,可以在交易中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自己的

经验识别风险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一个优秀的交易员,不仅可以认真遵守市场管理和机构内控的有关规定、娴熟地从事交易操作,而且善于运用法规武器、市场信息和分析工具;因此,不仅可以识别和规避风险,而且可以发掘风险中所蕴藏的机会,把利润推到最大。因此,好的交易员,是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最宝贵的财富。

(二)健全的内控制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健全的内控制度、机制和有效的基础设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成功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操作规程、首席交易员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和场所(交易室),内部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清算分开,有保障从事交易、收看信息的专用设备和与市场交易、信息与清算系统畅通的通信线路等。

(三)完整的市场法规体系、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市场氛围。

市场风险的防范,在外部需要相应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有关法律、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与结算规则等三个层面。通过多年的努力,银行间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法律规定目录详见“中国货币网”的政策法规专栏)。

市场基础设施是银行间市场所必需的交易信息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支付系统。2003年3月31日,交易中心向市场推出了新版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多种有效的交易便利、提供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和市场分析、风险管理的基本工具。交易员通过熟练掌握和运用上述三个系统,就可以在交易前台赢得规避市场风险、抓住赢利机会的先机。

良好的市场氛围,需要市场参与各方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共同营造。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市场中介服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提升服务便利。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履行合同和作为交易成员的义务。

第二章市场准入

凡是经营业务许可证载有资金拆借业务或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通过备案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获准后即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经过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培训,实现与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系统联网,即可参与银行间市

场交易。

第一节市场准入

在银行间市场的准入方面,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有所不同。

一、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需经人民银行审批,其中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则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

行审批。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交易成员后,其拆借限额由批准其加入市场的人民银行核定。

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批文将发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安排交易成员的交易员培训和联网交易。

二、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

金融机构在申请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托

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金融机构在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节交易事项

一、向市场披露本机构基本信息

经人民银行批准或通过备案成为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各类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均需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反映经营和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和本币市场交易成员基本情况表等反映机构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本币市场交易时间

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6:30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制度建设中很重要的是进行前后台的分工。由前台负责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以合适的价格达成交易,后台负责根据前台达成交易的成交单进行清算和结算(包括资金和债券的收付)。前后台的合理分工能够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和结算系统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交易前台)、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结算后台)和清算总中心的支付系统(清算后台)组成。

交易成员通过交易前台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进行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单》。对于债券交易,交易成员依据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上所载明的要素,在交割日利用债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即后台结算。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无论债券交易还是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即后台清算。同时交易成员还要准确掌握还款和返回债券的情况,这个可以借助交易系统的“清算提示”功能。

(一)拟订交易规划,确定操作目标。

每日交易操作目标至少包括交易规模、融资期限、价格等要素。

确定交易规模和期限目标,就信用拆借和质押式回购而言,即确定交易日内融出或融入资金的数量,以及融出或融入资金的期限。

日常交易目标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头寸管理和投资的需要;二是监管机构下达的拆借限额和对拆借期限的规定;三是自身债券存量,即有多少可用于交易的债券。

确定交易的价格目标,就拆借和回购而言,就是要确定交易日内融入资金能负担的最高利率、融出资金可接受的最低利率;就债券买卖而言,即确定现券交易中卖出债券可接受的最低价、买入债券可接受的最高价。

价差就是利润。只有确定了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交易员才有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掌握交易机会,赢得对本机构更有利的成交价格。

(二)熟悉潜在的交易对手。

潜在的交易对手,尤其是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最好是彼此熟悉的机构,这是防范信用风险、及时达成交易的有效途径之一。每日入市交易前,如果能对可能出现的对手做到“心中有数”,将会极大地提高交易效率。

交易员平时应该通过“中国货币网”熟悉交易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报表,并在日常交易中加强与其他交易员的联系,积累选择交易对手的有关信息。

交易成员应该通过“中国货币网”加强自身的宣传推介,及时披露资信材料,使更多的机构能够熟悉自己。

(三)了解市场最新动态。

交易员每日交易前以及交易过程中,应该及时查看市场公告和通知以及重要的财经信息,从而更好避免市场风险、把握交易机会。

第三章信用拆借(RMB拆借)

第一节信用拆借定价原理

信用拆借的价格就是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的。好的交易员,必须熟知拆借定价的基本原理和技巧,善于在决定利率水平的主要变量之间权衡,以尽可能低的利率拆入资金,以尽可能高的利率拆出资金。

拆借利率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一是货币资金的时间成本,即不考虑信用风险时拆借资金的利率,拆借期限越长、利率水平越高。二是信用风险成本,拆借资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利率水平越高。三是市场供求关系,资金越短缺、利率水平越高。四是交易规模,一般而言,单笔交易规模越大,利率水平会相对低一些。

通常,国债被视为零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以国债为质押的资金融通价格从而可视为信用风险为零的价格。因此,信用拆借定价,最简便的方法是采取在同期国债回购利率或到期期限相近的现券收益率加点的办法。

交易成员可以通过“中国货币网”了解近期市场的走势,可以从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的行情中获得信用拆借定价所必须的基准信息;通过“中国货币网”了解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资信信息,作为确定信用风险成本的参考。

第二节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信用拆借交易中有公开报价、对话报价、小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前二者属于询价交易方式的范畴,后者可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成交。

一、公开报价

交易系统开市后,交易员应该尽快通过交易系统把本方拆借交易的意向向市场发布,这是就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是交易成员为引导对手方询价而向其他成员所作的报价。信用拆借公开报价要素包括拆借方向、拆借期限、拆借利率、拆借金额、成

交日、起息日、还款日、实际占款天数、交易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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