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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副秘书长职责

兼职副秘书长职责
兼职副秘书长职责

杭州市诸暨商会兼职副秘书长管理规定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结合商会工作实际需要,商会聘请兼职副秘书长,根据会长和会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在秘书长协调下开展工作。

一、兼职副秘书长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秘书长提名,报请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聘任。聘任期二年。

二、兼职副秘书长具备热爱商会、敢于奉献的精神,有为会员服务的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能独立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三、商会聘用的兼职副秘书长,可以以杭州市诸暨商会兼职副秘书长的身份对外,在会长和秘书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兼职副秘书长主要是协助秘书处开展工作。负责商会区域分会的工作;负责相对固定会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的建议;联系协调在杭诸暨籍各界人士的联络、沟通,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联系联络商会会员完成商会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完成商会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好各类活动的会务及联络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合力;积极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会费收取和催交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市场调研和研讨、协助会员寻找商机,帮助会员企业做大做强;组织会员举办

讲座、学习会、培训班等以提高会员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兼职副秘书长的年度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兼职副秘书长应参加秘书处工作会和各项活动,完成商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年度内参加商会会议和活动不足半数作为自动退出秘书处兼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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