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各承办银行,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适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需要,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精神(永府阅[2010]14号),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超高12%,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按工资总额计算,其中财政供养单位包括津补贴;月缴存额最高1910元,最低不低于80元,中央、省属等条管单位可按长沙市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取得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有效证件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放宽到两年。

2、取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4m2(含144m2)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虽未超面积但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支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在本市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期房作抵押或提取后余额不少于两万元的,可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房价总额,提取并贷款后须间隔12个月才能办理还贷提取。

本通知中自住住房的界定按湘金监管办函[2010]4号规定执行,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1)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建造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负面记录按其信用情况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和相应调减贷款额度;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在本市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高期房按揭抵押贷款额度

(1)职工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本级和零陵、冷水滩两区最高贷款额从15万提高到18万,其他九县由10万提高到13万;

(2)对各县在零陵、冷水滩两城区购买商品房且以期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实行同城同待遇。

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6月28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该资讯由添加发布时间:2011-2-25 10:12:15

近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时期。

新政详解

创设住房公积金监委会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创设了住房公积金监委会,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决策、运作、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立法实践中属于首创。管委会、管理中心和监委会都对市人民政府和缴存人负责,没有从属关系。而且规定管委会和监委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解决了二者成员交叉重叠的问题。

外地企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范围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外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规定符合国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导

向,扩充了缴存主体范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面,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这一互助性储金。

三种情形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条例》明确了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三种情形: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金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在当前波及全球的严重金融危机影响下,《条例》作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可提取余额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在以下四类情形下,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本市廉租房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这是从有利于解决职工困难、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正常生活方面来考虑的。

还贷困难职工可获贴息贷款

对还贷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供贴息贷款;为解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不得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企业阻挠、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歧视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增加附带条件等行为,《条例》规定企业有这些行为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七大举措保障资金安全

《条例》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突出的资金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为: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由管委会审批、审议,批准后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实行贷款审核与贷款发放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实行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查制度;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规定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逾期贷款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警示和处理;明确了未建立或者执行风险防范相关制度的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

拒不缴存公积金将被曝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保华说,随着市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为此,他们将对全市展开摸底调查,

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形成全面详细的台账,以《条例》为依据,对一些有条件但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还要通过媒体曝光,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长沙市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政策之一,就是单位缴存公积金“可减可缓不能免”,只有那些处于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的单位,经批准后才能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心声

新政出台,购房者底气更足

“现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说‘不’了!”昨日,听说《条例》将很快实施,市民李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在河西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几经协商,开发商就是不同意他做公积金贷款,“态度特别强硬,明确告诉我要么退房,要么就做商贷。”对于开发商的这种态度,李先生尽管非常不满,但也无可奈何。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此次买房,他需要20年期40万元的贷款,不算以后央行可能还要再次加息,从现在的利率看,20年后,做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要少还10万多元!

李先生家里不算富裕,本想通过公积金贷款节省一点购房资金,却在开发商那里碰了钉子,他一气之下放弃购买这套商品房。

有类似遭遇的购房者不止李先生一个。据业内人士分析,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说“不”,表面理由是“手续慢,回款慢”,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内的潜规则在起作用。作为银行优良资产的商业住房按揭业务往往成了银行给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的一个附带条件;另一方面,一般售楼处会有几家银行同时现场办公,有的商业银行为了多拿到住房按揭业务,往往暗中会给售楼员每笔几百元到上千元的“回扣”。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要低很多,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为了让市民买得起房。新政出台后,开发商再也没有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了。这是老百姓的福音,我们坚决拥护!”李先生表示,他会在最近选择另一个楼盘,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给自己的三口之家营造一个温暖的安乐窝。

其他规定

月缴存额度最高为191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在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12%之间。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7958元计算,月缴存额度最高为1910元,即单位955元,个人955元,月缴存额度最低为100元,即单位50元,个人50元。

商转公需另提供抵押房产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另外提供抵押房产。先到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获准同意,同时提供还贷明细及还贷账号,将上述资料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

购买新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为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提供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