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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第1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594.1—201*

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

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第1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roject installed by trenchless method

Part I:Horizontal directional drilling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DB11/T 594.1—2015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水平定向钻施工 (4)

6 工程竣工及验收 (12)

7 安全与文明施工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定向钻进施工记录表 (18)

DB11/T 594.1—2015

前言

DB11/T594《非开挖地下管线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

——第2部分:顶管施工;

——第3部分:夯管施工。

本部分为DB11/T594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11/T594.1--2008《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第一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与DB11/T594.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施工的一般要求。该一般要求,结合上一稿小部分内容,规定了以下施工设计内容:管材壁厚、单次铺管长度、导向钻进轨迹的设计计算、与既有管线的安全距离、回拉力的估算公式、钻机的选择、钻具的选择(见5.1);

——增加了管外充填注浆的规定(见5.10);

——删除了“定向钻进铺设插口式水泥管”的要求(见2008年版5.14.6);

——删除了“接收工作坑”的要求(见2008年版5.10),将该内容与起始工作坑合并,归为工作坑的制作(见5.4),与工作坑的回填对应;

——修改了工程竣工与验收的规定(见第6章,2008年版4.11);

——修改了一般规定(见第4章,2008年版4.1至4.3);

——修改了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规定(见第7章,2008年版7.15)。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非开挖技术协会、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创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德威土行孙工程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远峰、张国京、马孝春、费恺、赵继成、郑仔弟、张海梁、朱立建、王洪玲、张雁、刘真、张学工。

DB11/T 594.1—2015

引言

随着非开挖技术施工应用越来越广,出现的问题相应增多,由于缺少专业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导致当前的非开挖施工缺乏安全保障,施工中损毁其他管线、工程半途而废时有发生,给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带来诸多隐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和非开挖施工均需要较完善的非开挖技术标准。

鉴于目前非开挖技术在国内还处于发展阶段,施工设备的智能化程度不尽相同、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存在特殊性,本标准以规定各类管线的通用要求为主,兼顾考虑各类管线施工的特殊性,尚不能对所有的管线铺设施工的特点和要求详尽描述。

随着非开挖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尚需不断进行修订,请各单位或个人及时将运用本标准的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北京市非开挖技术协会邮箱:bjstt@https://www.sodocs.net/doc/1c11264946.html,。

DB11/T 594.1—2015 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第1部分:水平定向钻施工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平定向钻地下管线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非开挖水平定向钻进地下管线铺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水平定向钻施工和验收、安全与文明施工、附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605 钢管环缝熔化对接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GB 20904 水平定向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GB 5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B/T 10548水平定向钻机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 101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T 358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

DB11/T 302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DB11 490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

DB11 513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DB11/T 716 穿越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要求

DB11 854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DB11/T 594.1—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开挖技术trenchless technology

在不开挖或少量开挖地表的条件下进行管线的探测、铺设、修复和更换的施工技术。

3.2

水平定向钻horizontal directional drilling technology

水平定向钻进铺管技术的简称。指使用水平定向钻机、控向仪器等设备,实施按预先设计的轨迹进行导向孔钻进、扩孔和拉管等工序,完成地下管道铺设的施工方法。

3.3

二程式水平定向钻 horizontal directional drilling technology of program Ⅱ

是一种改进的水平定向钻进铺管技术。指使用安装在起始工作坑内的水平定向钻机、控向仪器等设备,实施按预先设计的轨迹进行导向孔钻进、扩孔工序,使用水平定向钻机在起始工作坑推管或不使用水平定向钻机而是用吊车或卷扬机等钻机以外的牵引机具,在接收工作坑进行拉管工序,完成地下管道铺设的施工方法。

3.4

钻进液drilling fluid

也称泥浆,由水和膨润土或聚合物等构成的混合液体,其作用为冷却钻头、携带岩屑、润滑钻具及稳定孔壁等。

3.5

起始工作坑entry shaft, entry pit, start shaft,start pit

靠近水平定向钻导向孔钻进开始位置、收集和暂存钻进液的工作坑。

3.6

接收工作坑 reception pit, reception shaft,exit pit,exit shaft

靠近水平定向钻导向孔钻进结束位置的工作坑。

3.7

无线导向定位仪locator

由发射器、跟踪器、同步显示器构成的电子仪器。发射器安装在导向钻头上、能发射特定的电磁波信号;跟踪器在钻孔过程中通过跟踪人的操作能接收、显示发射器的信号,还能定位导向钻头;同步显示器,通常安装在钻机集中操控手柄附近,在钻孔过程中能与跟踪器同时显示发射器的信号。

3.8

导向孔pilot hole

也称先导孔,指按设计轨迹钻进的最初的小直径钻孔。

DB11/T 594.1—2015 3.9

入/出土角entry/exit angle

水平定向钻施工时,钻具钻入地层或钻出地层时钻具与水平方向所形成的钻入或钻出角度。

3.10

回扩back reaming

利用扩孔钻头进行的、与导向钻进方向相反方向的扩孔过程。回扩可分级进行。

3.11

回扩钻头back reamer

连接在钻杆前端、用于扩大钻孔直径的钻头。

3.12

回拉pull-back

也称回拖,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待铺设管线从接收工作坑向起始工作坑方向拉入管道的过程。

4 一般规定

4.1 自来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排水等市政管线的铺设可采用水平定向钻进铺管工艺。

4.2 不宜选择在砾石层铺管。

4.3 施工前,应勘察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地层的类别和厚度、地下水分布和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的位置、交通状况等。

4.4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人员的现场交底和工程设计图纸,对设计管线穿越段进行探测,核实施工现场既有地下管线或设施的埋深和位置,并编制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等还应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现场地质与地下水情况、工程难点与重点。

b)施工机械的数量、人员配置、材料规格和用量。

c)施工工期。

d)施工方法或技术措施。方法或技术措施应包含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流程、施工平面与剖面图。

施工平面与剖面图中应包括:钻机位置、工作坑位置、钻进液配制位置、施工用水或钻进液存放位置、临时用电设施位置、钻头钻进轮廓线、既有地下管线或设施的分布与埋深。

e)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f)文明施工措施。

4.5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相关建设程序。

4.6 钻进设备进场前应进行维护、调试,钻进设备进场后应对设备包含钻具、仪器进行验收。检验设备应在标定的检验期内。

DB11/T 594.1—2015 4.7 施工单位应建立操作人员工作记录制度,由钻机操作人员或者主管人员填写施工日志。

4.8 施工铺设的管材焊接或熔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GB 50236、CJJ 63、CJJ 101等的相关内容的要求。

4.9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DB11 513的相关内容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JGJ 46的相关内容的要求。钻机操作应符合GB 20904的相关内容的要求。

4.10 施工工作坑的开挖、回填涉及道路、公路的,应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恢复处理应符合道路、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DB11 854的要求。施工涉及穿越既有交通基础设施的应符合DB11/T 716的要求。施工涉及穿越河湖、绿化带等的应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恢复处理。

4.11 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4.12 施工竣工验收,本规程验收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现行相关行业管线验收规范。

4.13 设计完成后超过六个月才开始施工的工程,应重新设计或施工前应反复进行地下管线复核。

5 水平定向钻施工

5.1 一般要求

5.1.1 施工用管道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道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与行业规定。

g)钢管壁厚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明确说明,应根据输送介质、所处行业、所处

运行环境、使用年限、埋深、单次回拉长度、地层、估算的回拉力等计算确定。

h)化学建材管等非金属管壁厚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明确说明,应根据现行标准

的要求,结合埋深、地层、单次回拉最大长度、管的材质类型等计算确定。当铺设排水管道采用PE管,其壁厚、口径应符合CJ/T358的要求。

i)单次铺管长度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明确说明,应根据现行标准的要求,结合

埋深、地层、管的材质类型等计算确定。给水用PE管的单次回拉最大长度宜不大于500m;PE 缠绕结构壁管的单次回拉最大长度宜不大于50m;通信用PE管的单次回拉最大长度宜不大于300m。

j)球墨铸铁管的接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导向孔钻进轨迹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轨迹应在钻孔前确定。轨迹内容宜包含以下内容:轨迹分段形式、出土与入土点、直线段最大

深度、曲线段的曲率半径、出土角与入土点角、直线段与曲线段长度等。

b)轨迹宜根据设备的特性、已掌握的地下障碍物情况、地质条件状况、周边环境、地下水及地层

情况等采用作图法或计算法确定。

c)涉及轨迹的参数计算宜参照如下规定:

1)钢管或钻杆导向孔曲线段允许的最小曲率半径的计算可按公式(1)计算。

R1=(1200~1500)D1 (1)

式中:

R1 ----钢管或钻杆的导向孔的曲率半径最小值(m);

DB11/T 594.1—2015

D 1 ----钢管外径(m )。

2) PE 材质的非金属管导向孔曲线段允许的最小的曲率半径的计算可按公式(2)计算。

R 2=(ED 2)/(2δp ) (2)

式中:

R 2 ----PE 材质管的导向孔的曲率半径最小值(mm ); E----弹性模量(MPa )。

D 2 ----P

E 材质管的外径(mm )。 δp ----弯曲应力(MPa )。

3) MPP 材质的非金属管导向孔曲线段允许的最小的曲率半径的计算可按公式(3)计算。

R 3=75D 3 (3)

式中:

R 3 ----MPP 材质管的导向孔的曲率半径最小值(mm ); D 3 ----MPP 材质管的外径(mm )。

4) 无直线段的入土角计算方法可按图1及公式(4)、(5)计算。

图1 无直线段时入土角的计算

无直线段时入土角计算公式(4):

R

L

πα90=

…………………………………………(4) 无直线段时入土角计算公式(5):

R

b

2arcsin

=α (5)

DB11/T 594.1—2015

公式(4)、(5)中各符号含义如下: α----入土角(°);

L----从入土点到出土点之间的钢管铺设长度(m ); R----导向孔的曲率半径;

b----从入土点到出土点之间的水平距离(m )。

5) 五段式导向轨迹的参数计算可按图2及公式(6)、(7)、(8)、(9)计算。

图2 五段式导向轨迹示意图

五段式轨迹的入土角计算公式(6):

12α=6)

五段式轨迹的入土弯曲段水平长度计算公式(7):

1L =

(7)

五段式轨迹的出土角计算公式(

8):

22arctan

α=8)

五段式轨迹的出土弯曲段水平长度计算公式:

2L =

(9)

公式(6)、(7)、(8)、(9)中各符号含义如下: α1----入土角(°)。

H ----管线中心线深 (m)。

R 1----入土段的曲率半径 (m)。

L 1----入土造斜段的水平长度 (m)。 α2---- 出土角(°)。

R 2----出土时的曲率半径 (m)。

L 2 ----管线出土造斜段的水平长度 (m)。

DB11/T 594.1—2015

6)施工入土角α的计算,还应结合铺设管线的曲线长度、设备定位位置等,并参考以往经验

值来选定:当采用地面始钻方式时入土角宜取α=8°~20°。

7)采用定向钻进铺设管道因现场空间限制或采用定向钻进铺设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施工因

高程控制的需要时,应采取工作坑内始钻方式调整轨迹段数、预先修正导向轨迹水平线深

度等措施。

5.1.3 控制水平定向钻施工的管道高程偏差应综合考虑单次铺管长度、管道的外径、铺管地层、始钻方式、扩孔参数、仪器、钻具、设备、施工人员的经验等因素。

5.1.4 涉及安全距离的施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最小覆土厚度不小于待铺设管道外径的2倍,且不小于0.8m。

b)采用水平定向钻进设备铺设地下管线涉及建筑物、公路、道路、河道时,应按设计图纸提出的

要求执行,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说明的,可按下列要求控制:

1)铺设在建筑物基础标高以上时,与建筑物基础外沿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1.5米。铺设在

建筑物基础标高以下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经验算后确定。

2)穿越城市道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小于1.5米。管线穿越公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小

于1.8米;与路基坡脚地面净距不小于1.2米。管线穿越高速公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

小于2.5米;与路基坡脚地面净距不小于1.5米。

3)穿越铁路时,与铁路基础下沿的垂直净距离不小于4米。

4)穿越一级主河道的垂直深度位置,应不高于河底设计标高线下3米;管线穿越二级主河道

的垂直深度位置,应不高于河底设计标高线下3米,且不高于河道最大冲刷线下2米。

c)涉及既有管线穿越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图纸提出的要求执行,设计图纸没

有明确说明的,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与既有管线并行时,φ200mm以上的管线,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最终扩孔直径的2倍;φ

200mm以下的管线,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6m。

2)与既有管线交叉的部位在既有管线上部时,垂直净距离不小于0.5米。

3)与既有管线交叉的部位在既有管线下部时,垂直净距离:在粘性土地层,应不得小于最终

扩孔直径的1倍;在粉性土地层,应不得小于最终扩孔直径的1.5倍;在砂性土地层,应

不得小于最终扩孔直径的2倍;φ200mm以下的管线铺设应不小于0.5米。

5.1.5 钻机的选择应以回拉力估算值小于或等于70%的钻机额定的回拉力为依据,结合施工工艺及现场条件等具体确定。回拉力估算及钻机选择可按如下公式及表格确定。

a)回拉力宜按公式(10)估算。

F=(F1-G)K (10)

其中,F1=(π/4)D2Ld1;G=(π/4)(D2-D12)Ld。

式中:

F----回拉力(kN);

F1 ----管线排开钻进液的重量(kN);

G----管线在空气中的重量(kN);

K----管壁与孔壁之间摩擦系数,一般取0.2~0.8;

D----管线外径(m);

D1----管线内径(m);

d----管线的比重(kN/m3);

d1 ----钻进液的比重(kN/m3);

DB11/T 594.1—2015

L----管线长度(m)。

b)钻机的选择宜参考表1及JB/T 10548确定。

表1 管线定向钻进钻机类型及性能表

5.1.6 钻具的选择宜符合以下要求

a)钻杆外径、长度、扣型、制造方式及各部分材质等参数应结合钻机类型确定。

b)导向钻头应根据地层等选定。一般宜参照表2选定。

表2 导向钻头类型选择

c)扩孔钻头应根据地层、铺管长度、铺管外径、施工工艺等选定。一般宜参照表3选定。

表3 扩孔器类型选择

DB11/T 594.1—2015

5.1.7 导向仪应根据工程规模,铺设管线穿越障碍的类型,管线铺设深度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选择使用。导向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使用相应的导向仪及工作原理。每段铺设工程施工前应现场进行导向仪显示数据校核。

5.1.8 现场交底,应明确管道出入位置、管道高程要求等待铺设管线的路径信息,应有交底记录及双方签字。

5.1.9 在涉及道路、铁路、构筑物等对沉降要求较高区域穿越时应采取防护或保护措施。

5.2 施工前准备

5.2.1 施工人员在勘察现场后应认真审图,了解工程意图。涉及危险性论证或专项方案报批的,应及时完成。

5.2.2 施工人员应校核桩点、了解周边环境、明确穿越区域地下障碍物、相邻及相交管线的确切位置。

5.2.3 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应确定临水与临电的接点、设备及材料的进出路线,应确定材料码放位置、钻机位置、钻进液混合设备位置、钻进液储存位置、临设位置和工作坑位置。

5.2.4 设备定位前,应在施工现场标定待铺设管线的中心线,每隔5米应设定标识点,并在中心线上标示穿越障碍和交叉管线的位置;涉及河流、障碍物等不便于标示的,应提前确定导向应对措施。

5.3 设备安装

5.3.1 根据工程规模选择钻机,钻机进场前应进行调试,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配置钻杆、钻头等附件。

5.3.2 钻杆备量应大于被铺设管线长度的1.2倍,弯曲钻杆不能使用。

5.3.3 钻机进场后将钻机安装在待铺设管线的中心线起始位置,钻机前支点必须稳固,也可以用地基沉箱定位或用混凝土进行加固处理。

5.3.4 钻机安装应牢固稳定,钻孔或回扩孔时不应出现钻机移位和钻机沉降等现象。

5.3.5 钻机安放位置应满足导向距离的要求。

5.3.6 正式钻进前应检查仪表运转情况,同时,检查机械各油管、水管、电路、钻杆,检查探头、校准接收器和选择显示器频道是否灵敏同步、对讲机通话是否正常,导向仪电源是否充足及现场环境对导向仪信号的影响,试车正常后可准备钻进。试车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温度确定,设备应先低速运转10~20分钟,确保液压油温度达到15℃以上。

5.3.7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钻杆进行检查。

5.3.8 应按钻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钻机进行保养。

5.4 工作坑制作

5.4.1 应根据地形、施工场地大小、管线材质、管线种类、管径大小、管线埋设深度和地质条件等设置。

5.4.2 坑的位置应满足设计的管线长度、管线埋深的要求。坑的中心线宜与待铺设管线的中心线重合。

5.4.3 应满足导向与回扩孔钻头的安拆等工艺要求。当采用坑内始钻的方式时,起始工作坑应满足钻机安放、钻杆的连接操作等的要求。接收工作坑应满足拉入管线连接作业等的要求。

5.4.4 应结合钻进液的回收与暂存方式设置。起始工作坑宜靠近钻进液调制、存储、处理装置。

DB11/T 594.1—2015 5.4.5 应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周边应保持清洁。

5.4.6 开挖或支护应符合GB 50268、JGJ 120相关要求。

5.5 钻进液控制

5.5.1 钻进液应满足排砂排泥、稳定孔壁、冷却钻头、润滑钻具、润滑所铺管道、软化并辅助破碎硬地层、调整钻进方向、在钻进硬地层时为孔内马达提供动力等要求。

5.5.2 钻进液常用配料:水、膨润土、工业碱、钠羧甲基纤维素、聚丙烯酰胺、植物胶、生物聚合物等,加料顺序为水、工业碱、膨润土、其它所需的处理剂。

5.5.3 配制钻进液所需的配料主要应根据钻进时地层土质的变化进行选择调整和确定加量。

5.5.4 钻进液一般应在专用搅拌箱内进行配制。有些情况下也可挖池进行配制。

5.5.5 钻进液的性能参数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孔径、钻孔长度、钻进工艺、孔内情况等因素调整和控制。

5.5.6 钻进液的pH值应控制在8~10的范围之内。

5.5.7 钻进液的密度宜控制在1.02~1.25g/cm3,宜用标准比重秤进行现场测试。

5.5.8 钻进液粘度的现场测量宜用马氏漏斗,每2小时测量一次。钻进液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可按表4执行。

表4 钻进液马氏粘度(秒)

5.5.9 对于水敏性和松散性土质,钻进液的失水量必须严格控制在16ml/30min以下。失水量采用标准的气压式失水量仪测定。

5.5.10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钻进液宜回收、循环使用。从钻孔中返回的钻进液首先要经过钻进液沉淀池或钻进液净化设备处理,达到使用性能后才能重新使用。其中,处理后钻进液的含砂量应小于3%,用含砂量仪测定。

5.5.11 钻进液废浆应及时的处理。

5.5.12 钻进液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配制,按附录A-2填写钻进液配比记录表。

DB11/T 594.1—2015 5.6 管线焊接及检验

5.6.1 螺旋钢管焊接对缝时,螺旋焊缝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6.2 PE管热熔焊接时禁止将SDR不同的管材进行焊接,PE管热熔焊接翻边宽度值不应超过平均值的±2mm,PE管焊接后应保证足够的冷却时间,必要时对焊缝进行涂包保护。

5.6.3 钢管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应符合GB50683的要求。

5.6.4 PE管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如设计没有对PE管焊接外观检验提出具体要求,应符合CJJ 63中的要求。

5.6.5 钢管焊缝的射线检测应符合设计对焊缝的检测要求,如设计没有对管线焊缝检测提出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12605的相关规定,缺陷等级宜以不大于Ⅱ级为合格。

5.6.6 钢管焊接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焊缝进行防腐处理,如设计没有对管线防腐提出具体要求,应符合CJJ 95、GB 50268相关要求。

5.7 导向孔钻进

5.7.1 导向孔钻具组合应根据钻孔长度、深度和地层条件合理组合钻杆数量、导向钻头形式。

5.7.2 导向孔按设计入土角钻入地层,沿设计曲线钻进,穿越地下管线或调整导向轨迹时应进行测量。并由导向员、司钻员按附录A-1填写水平定向钻设备施工报表。

5.7.3 导向孔长度按钻孔的入土点到出土点的曲线距离计算。

5.7.4 钻进导向孔时应由经过培训的导向员指挥并引导司钻钻孔。

5.7.5 导向员随时将测量数据与设计轨迹比较,将偏差值控制在施组要求的范围内。

5.7.6 在导向孔钻进过程中遇到突然的振动、卡钻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并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5.7.7 大于800mm的导向孔、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导向孔的轨迹控制点的间距应不大于5m。

5.8 回扩、清孔

5.8.1 导向孔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待铺设管线的管径等选择扩孔钻头。

5.8.2 扩孔钻头连接顺序宜为:钻杆、扩孔钻头、分动器、转换卸扣、钻杆。

5.8.3 扩孔施工时每连接一根钻杆,必须在钻杆丝扣连接处涂抹丝扣油,每拆卸一根钻杆应立即安装好丝扣护帽。

5.8.4 扩孔施工应根据待铺设管线的管径,分一次或几次逐级扩孔。当待铺设管线的管径为Φ200—Φ800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管线种类及入土角度,扩孔直径一般控制在待铺设管线的管径1.2~1.5倍。其他管径应根据现场因素,将扩孔直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8.5 扩孔施工应根据地层条件,选择不同的回扩钻头。软土层可使用铣刀型扩孔钻头或组合型扩孔钻头,硬土层和岩层可使用组合型扩孔钻头、硬质合金扩孔钻头或牙轮扩孔钻头。

5.8.6 扩孔时应由司钻员填写附录A-3钻孔回扩记录表。

5.8.7 扩孔时应控制动力头行走速度、应调整钻进液粘度保障孔壁稳定。

5.8.8 管线铺设之前应作一次或多次清孔,清除扩孔后孔内残留的泥渣。

5.9 管线铺设

5.9.1 扩孔、清孔完成后,准备管线回拉铺设施工前,应检查已焊接完成的管线长度、焊缝、防腐。

DB11/T 594.1—2015 5.9.2 热力管线的焊缝保温层应做加强保护。

5.9.3 回拖管线时宜用滚轮支架架起管线或将管线置于发送沟内。

5.9.4 设置防腐层的管道宜将管道端部拉出预定位置外2m。

5.9.5 铺设钢管时应根据被铺设管线的管径和长度,制作拉接头或焊接既有拉接头,再将拉接头与分动器、转换卸扣和钻杆连接。

5.9.6 铺设塑料管宜选择预制的钢质拉接头或先将一根与被铺设的塑料管内径相同、长300mm~500mm 的圆木塞入塑料管内,再于塞入段中部钻孔、穿钢绳连接被铺设的管线。

5.9.7 在拉入塑料管线时,宜同时拉入一根与拉入管同长的条状金属线作为示踪标志。示踪标志宜为专用金属示踪带,也可选用不锈钢金属线或选用Φ6mm钢筋涂石油沥青保护层。示踪标志须与被铺设管线绑扎牢固。

5.9.8 管线拉入施工,宜采用匀速慢拉的方法。

5.9.9 拉入塑料管时,作用在管道上拉力应严格控制在设计和管材标注的拉力范围之内。

5.9.10 塑料管拉入后,应等管道回缩变形稳定后(不少于12小时)再决定两端留下的最终长度。5.9.11 管道进入设计位置后,钻孔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宜进行填充。

5.10 管外充填注浆

5.10.1 管外注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没有明确要求时,在涉及道路、铁路、构筑物等对沉降要求较高区域穿越时应采取注浆措施。

5.10.2 管外注浆应在拖拉管完毕、管线高程测量或管道机器人检测管内后进行。

5.10.3 注浆前应对管线进行定位,定位宜利用孔壁、结合管线高程检测的结果进行。

5.10.4 管外注浆宜通过与拟铺设管伴随的注浆管进行。注浆管应可靠固定在定向钻进拉入的拟铺设管外。

5.10.5 注浆前,应封闭铺设管端部、注浆管、土体之间的缝隙。封闭宜结合井墙施工进行。

5.10.6 注浆应控制注浆压力、注浆量,并填写记录。

5.10.7 浆液成分宜以水泥浆液为主,其配比宜根据地层等确定,可适量加入粉煤灰、砂、缓凝剂等,具体添加量现场试验确定。

5.11 工作坑回填

5.11.1 定向钻施工结束后,工作坑宜用原生土或者其它填埋材料填埋并且压实,恢复到施工前的使用功能。

5.11.2 应回收剩余钻进液,清除地表的钻屑、垃圾。

5.12 监控量测

5.12.1 施工监测范围应包括施工影响范围的地表、既有管线与建(构)筑物、工作坑等。

5.12.2 监测单位、监测方案的管理流程、监测记录、监测仪器、监测点、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应符合DB11 490、GB 50497的相关要求。

5.12.3 穿越既有交通设施、河湖设施的监测应符合DB11/T 716规定与相关管理单位的要求。

6 工程竣工及验收

DB11/T 594.1—2015 6.1 一般要求

6.1.1 工程竣工后由专业测量单位测定已铺设管线的轨迹,做出管线竣工测量图。

6.1.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1.3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1.4 定向钻进管线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表5在工程施工前确定。

表5 定向钻进管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2 工作坑

6.2.1 工作坑的降排水、开挖、围护结构、坑底结构、回填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0202的规定。

6.2.2 临时结构工作坑应符合安全和工作的需要。

6.2.3 永久结构工作坑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地基处理、主体结构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工作坑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坑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工作坑结构应无滴漏和线流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施工、检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且浇筑100m3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

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m3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试验报告。

DB11/T 594.1—2015 ?钻机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的钻头入土点、入土角;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机安装记录;用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

——一般项目

?钻进设备的工作后靠、基座、基础等应坚实、平整;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钻机应安装牢固、平稳,倾角符合轨迹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机安装、导向仪测量、倾角指示装置记录,检查钻机调试检验记录等。

?工作坑(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工作坑(井)施工允许偏差

DB11/T 594.1—2015

6.3 导向、扩孔、拖拉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管材、防腐层、保温层等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管道拖拉前,管道接口连接、钢管外防腐层的质量经检验合格,管道预水压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管节及接口全数观察;检查接口连接、钢管防腐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以及分项工

程验收记录;检查管道预水压检验记录。

管道预水压检验:组对拼装后管道预水压试验应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

行;无规定时预水压检验压力应不小于1.0MPa,并保持10min,不得有降压和渗水现象。

?管线轨迹应和顺,曲直过渡平缓、无突变、变形现象;施工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小于该管材的最小允许曲率半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导向钻进、扩孔、回拖、布管施工记录,检查管线轨迹测量记录;

用导向定位仪探测。

——一般项目

?导向孔钻进、扩孔、管线回拉及钻进液灌注等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拉力无突升或突降现象;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检查相关施工记录和钻进液浆性能检验记录。

?布管和拖管时,管线表面、钢管外防腐层无损伤,管线拖拉平稳,无轴向扭曲、环向变形和明显轴向突弯折弯等现象;回拉完成后,拉出暴露的管段外形完整,钢管外防腐层完好、

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

?定向钻进管线应按规定时间静置后方可与相邻管道、附件等连接;工作坑内洞圈封闭处置、管壁与孔壁之间钻进液置换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管线偏差应满足表7要求。

表7 定向钻铺设管线的允许偏差

DB11/T 594.1—2015

6.4 管线功能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 拖拉管前的功能性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6.4.2 管线定向钻进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管线结构功能的检验。

6.4.3 输油、输气管道功能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以及吹扫、清通检验。

6.4.4 给水管道功能的检验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

6.4.5 排水管道功能的检验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

6.4.6 采用塑料管材的电力、信息管道的功能的检验,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通管检验,管道环向椭圆变形不应大于5%。金属管道的功能的检验,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通管检验,管道环向椭圆变形不应大于3%。

6.5 水平定向钻施工的竣工资料,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可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设计图纸。

c)工程测绘报告。

d)工程探测报告。

e)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f)钻进记录。

g)扩孔记录。

h)回拉记录。

i)焊缝检测记录。

j)功能性试验记录。

k)竣工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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