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催促函
致:————有限公司
2016年8 月15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消防泵及控制柜采购合同,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做了详尽的约定。收货后发现其中一台泵(型号XBD16.6/50)破损,已于10月10号告知贵方销售人员,截止今日11 月 1 4日未见到贵司售后人员到场维修,贵司服务时效之慢令人痛心。现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本公司强烈要求贵公司在2016 年10 月20 日之前解决问题。否则,由此导致本公司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以上意见,请贵公司予以重视!
顺颂商祺!
———有限公司
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