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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背书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背书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前,如果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并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兑取现款,融通资金的一种经济业务。 2.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额的计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银行扣除的贴现利息和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贴现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项占现率项占现日 公式中:贴现率由贴现银行确定;贴现日采用计头不计尾”方法确定,是指自贴现日起 至汇票到期前一FI的夭数;到期值要依据票据是否带息确定。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3 .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但所冲销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有所不同,如为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一定是面值;而若是带息票据,在已计息的情况下,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就是面值与所计提的票面利息之和。此外,对于不带息票据而言,贴现所得额一定小于面值。而对于带息票据而言,由于受利率的影响,贴现所得额可能会小于票据面值,也可能会大于甚至等于票据面值。在贴现所得额大于或小于票据面值的情况下,记人财务费用”账户的金额就不是贴现利息,而是贴现所得额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之差。这个差额实际上就是持有票据期间的利息收入与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如前者大于后者,就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如后者大于前者,则借记财务费用”账户。下面分别介绍带息 应收票据贴现和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带息的应收票据贴现,应按收进的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5】假定2003年11月30日大卫旅行社将【例1】中持有的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面值为374 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 %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年利率为4%。贝U: 贴现利息=379 080 次/ 360 X 40=1 684 8(元) 贴现所得额=379 080-1 684. 8=377 395. 2(元)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承兑汇票背书样本及培训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签章一致性: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名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及要求: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粘单必须是两栏式,三栏式的粘单已取消使用。 记名背书:要求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面额及期限: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防止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入,各单位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严格审查,按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六查询的方式进行,谨防收取到伪造票据,造成资金风险。

汇票样本 银行承兑汇票分为正面和反面。 正面 1、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用于流通的是第二联,一联交给出票人、一联交银行留底,在柜台查询时银行人员核对的就是二、三联。 2、票据上的要素:出票人、出票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账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银行等。

背面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证明 xxx营业部: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x张,票号为:xxx,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日:xxx年x月x日 到期日:xxx年x月x日 出票人全称:xxx 出票人账号:xxx 收款人全称:xxx 收款人账号:xxx 票面金额:xxx 我公司在背书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慎,在盖骑缝章和被背书人章时,印鉴章盖得模糊不清楚,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

贵行给予办理,谢谢! 特此证明 xxx xxx年x月x日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 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因为写错字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 额:xxxx万元整;出票日期:xxxx

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您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证明按以下格式xx银行xx支行:

银行承兑证明格式

银行承兑证明格式 只要过期不到两年写一个证明 XX银行: 我单位收到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XXX,出票人XX,出票人账号XX,出票人开户行XX,收款人XX,票面金额XX(大写).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未在该汇票提示付款期内 进行提示付款,现该票据已过提示付款期,由于我单位在外地,前来贵行办理较为不便,恳请 贵行同意通过委托收示的方式予以付款.我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延期付款产生的责任. 谢谢! XX单位(公章) 日期 没有固定格式的,只要你写清楚了银票上的要素,延期的原因,最后加上“特此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有我单位负责,请你行予以兑付。”落款:单位名称,上面加盖 公章,左下半部分留一套你们单位的财务印鉴就可以了。一般你写清楚了别人都不会为难 你的~ 证明 XX银行(为承兑付款、出票银行名称): 我公司因销售产品收到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为XX,收款人为XX,金额为XX,号码 为XX.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导致骑缝章没盖清楚,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 单位名称 (公章、财务章) 我公司收到一张有宜兴承兑付给上海一家公司的承兑汇票,但是上海本来第一个背书 人应由上海公司签章的,结果宜兴这边给签章了,所以造成背书签章错误,然后他们出个 证明,证明上面出票金额,汇票号全部都是手写的,收款行,付款行也没写,请问这样的 证明可以用吗?请知道请出具一份正确的签章错误的证明格式?另外在证明下方签章,有没 有什么规范要求,在落款特此证明旁边签章行不行?还是必须要在特此证明的下方签章?请 高手知道指教下谢谢! 楼主的意思是出票人把背面第一手背书人签单栏给盖章了?那么楼上的说明函说明事 由就不合适了。但是楼上的说明函格式大体正确。 这张票属于严重瑕疵票据,因为收款人没在正确的地方签章,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 所以说明事由最好和付款行确认后再写,不然以后托收付款时又扯皮。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承兑就是把支票这些给实现的方式,这个是要严谨的,不然的话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麻烦,要是背书人在盖章的时候,章都盖错了的,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章盖错了需要写证明,用线划掉,但最好先咨

询下银行柜台,需要付款行提供修正方法才好操作。 以下为证明材料: 证明 **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贰零**年零**月**日 到期日:贰零**年**月**日 出票人:**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公司 收款人账号:********

金额:**元整(¥*****.00) 因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将此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将被背书人错盖成***,正确的应该是***,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请贵行到期解付,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公司 2015年**月**日 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承兑分类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注意事项 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 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背书方式方法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1、限定性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特别背书 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

如何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在金融方面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不管是做有关金融的什么事都是有它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的,不然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体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究竟该怎样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出错的原因 (一)背书不规范。1、名称与印鉴不一致。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C的企业印鉴;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常见的是背书的前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B企业全称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变成了“XX股份有限公司”,或者B企业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多了“股份”两字。2、印鉴不清,汇票连续性无法辨认。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二)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多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例如,委托收款行为A银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B银行的结算章。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三)背书转让给个人。《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决办法 (一)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如前文述及的背书不致的问题,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企业,B企业又转让给C企业,但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时,在原本属于自己企业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企业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处理时可以通过三家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依法举证,证明C企业的票据权利,而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对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加强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沟通,让其了解银行业务运作流程,避免一些影响承兑汇票解付的主观因素。 (二)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需要银行承兑汇票证明的情况汇总

需要银行承兑汇票证明的情况汇总 一、背书人签章处: 1、加盖不清晰: 财务专用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等等) 私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书写不规范) 2、加盖不规范: 压框(私章压框、财务章压框) 重复加盖(私章重复加盖、财务章重复加盖 二、帖粘单处骑缝位置: 1、加盖不清晰: 财务专用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等等) 私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书写不规范) 2、加盖不规范: 压框(私章压框、财务专用章压框) 重复加盖(私章重复加盖、财务章重复加盖) 印鉴章未骑缝(私章未骑缝、财务章未骑缝) 三、被背书人名称: 1、加盖不规范:压框、重影、模糊 2、书写不规范:书写潦草、不清晰正确的为某某 3、书写有误:误写为某某,现已划线更正,正确的为某某 四、粘单出现的各种问题: 1、要素缺失的:粘单没有粘单2个字,需要双方处证明,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刻一个粘单2个字的印章,用黑墨水印上。 2、其余要素缺失的:粘单上没有文字,只有表格,也属于大问题,除非能将字打上去,要不需要双方公司出证明。证明要写使用了不规范的粘单,粘单上缺少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年月日等信息,我公司承诺此背书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本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托收。 3、粘单有撕毁痕迹:比如粘单边缘粗糙,或者边缘特别窄,或者粘单粘贴过多,导致骑缝位置加盖有问题,还有切割痕迹,还有断开在粘上的,都需要出

情况说明,不仅仅骑缝位置的公司要出证明,个别小银行还要上家企业出具证明我公司和某某公司有真实贸易往来,该票据确实是由我公司背书给某某公司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本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托收。 五、票面瑕疵的问题: 1、开户行打错字、出票企业重复加盖印章 2、缺少复核章 3、缺少银行公章(盖的其它印章或合同章) 4、融资票据,票面和粘单有回头的,不管是经过多少个企业有回头,都不能贴现,只能到期托收。 由于这些原因多数是不能贴现的,只能到期托收。 接下来,票据宝小编简单了解一下托收规范 1、若因各种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办理托收的,持票人应出具逾期托收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托收。并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票人承担”,说明应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章及公章。 2、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后,由票据中心经办人员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有无需要处理的瑕疵后,在托收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第一联由持票人保存,以便查询款项托收事宜,第二联由持票人托收银行保存,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第三、四、五联与汇票寄往付款行,等待到期收款。 3、托收行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邮寄凭证,并及时匡算邮程,电话联系付款行查询是否收到托收汇票,有效监督汇票去向,防止汇票遗失。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背书转让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 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 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背书的记载事项 (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 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 (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 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转让背书 (1)一般转让背书 完全背书。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载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转让背书。完全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否则为无效背书。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此规定表明,在我国,汇票背书应以完全背书的方式进行,否则背书无效。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均承认空白背书。 (2)特殊转让背书 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回头背书。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向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回头背书的特点在于原票据债务人因背书而持有票据,成为票据权利人。因此,回头背书的追偿权受到限制。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 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所载到期日届满后所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未作规定。期后背书的效力较弱,它没有担保效力。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格式证明*****银行: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要素如下: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汇票到期日期: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印章模糊或其他因),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请贵行予以解付为盼!特此证明!****公司(公章)贰零壹壹年*月*日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写错,前手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开具证明,依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你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取得证明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感谢您的阅读,欢迎下载使用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模版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xx银行xx支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到期日:。我单位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第X背书印签模糊,开具证明以致该承兑汇票延期,现带上第一背书开具的证明,请予以支付。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 公司贰零壹壹年肆月壹拾日 盖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开头写票面的要素,如我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金额@@@@出票日,到期日,付款人,收款人等要素,然后说由于该笔汇票有问题造成退票,我单位在联系解决的过程中时间过长,超过了该笔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特此说明,望给予解付,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然后落款加公章加财务章加法人章就OK了。 最后一句责任的问题一定要写的,因为票据过期银行是不给解付的,但是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就可以,但是会产生纠纷,所以一定要说明责任由公司负责与银行无关银行才能解付。一定要写这句,呵呵虽然不是你们公司的问题,奇峰章不清是你接到票时你没审核出来银行就可以说是你的问题,所以你得找相关单位出证明才过期的。呵呵总之记住,银行承兑汇票的一切说明最后必须有这句话~~~aa银行: 我单位收到一张贵行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日期X年X月X日票号XXXX 发出单位XXX 收款单位XXX 金额XX元承兑到期时间X年X月X日因.....(延期的原因)超过承兑日期,请贵行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有我单位承担。

XXXXXXX单位(单位公章财务章名章) 年月日 证明 **支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要素如下: 汇票号码:(GA/01)****; 出票人全称:**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有限公司; 出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出票日期:贰零零柒年壹拾贰月壹拾肆日; 到期日期:贰零零捌年零陆月壹拾肆日。 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未能及时提示贵行付款,若由此失误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办理为盼,谢谢~特此证明~ 财务章: 法人章: 公章: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明 XX支行(付款行全称): 我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具体明细如下: 出票日期:20XX年XX月XX日到期日: 20XX年XX月XX5日 票号: XX/01 XXXXXXXX 出票人: XX有限公司 收款人: XX有限公司

票据背书方法及18条注意事项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8.89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票据背书注明: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这种背书属于()(11.11 分) 限定性背书 B 空白背书 C 有条件背书 D 记名背书 正确答案:A ?2、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11.11 分)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A ?1、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11.11 分) A 每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都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 如果背书实质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C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必须连续 正确答案:C D ?1、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11.11 分)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区域性银行汇票只限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11.11 分)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可以背书转让。 (11.11 分) A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4、票据持有人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11.11 分) A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5、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11.11 分) 正确 B

正确答案:正确 6、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11.12分)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 在说明背书转让之前要首先要明确“背书”的含义。 背书通常存在于两大方面,先来说说财务会计领 域中应用到的: 背书交付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 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上的记载事项 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 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

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 “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 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 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 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 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2、什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银行票据背书的几种实物操作形式

银行票据背书的几种操作形式 背书转让背书样本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很简单的,只要把你过期的原因写明白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是正当的啊,哪怕是编一个也要编的合理,比如说是会计人员出差未归造成的等等,我用过这样的理由,银行是不会拒付的。最后要写上很重要的一句话----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有我单位承担,因为银行就是要的这句话,最重要了 我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盖章不清楚,写了个证明,被退回来,过期了,又要写逾期证明,我们要写几份证明啊?我公司是第二背书人,还要不要第一公司的证明?都是长沙的 首先,你可以联系下银行,说明情况,看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资料。你这个,估计要写俩证明,逾期证明+盖章不清的证明。这两个证明的模板,你到金融一网去,跟客服说清楚具体情况,让她们给你发一份,免费的。放心吧。 然后认真正确的填写好。盖章啥的。就可以给银行了。 XX银行: 我单位收到一张贵行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日期X年X月X 日票号XXXX 发出单位XXX 收款单位XXX 金额XX元承兑到 期时间X年X月X日因XXX(也就是延期的原因)超过承兑日期,请贵行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有我单位承担。

XXXXXXX(单位公章财务章名章) 年月日 (章子和日期排版时要放在右下方)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xx银行xx支行: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到期日:。我单位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第X背书印签模糊,开具证明以致该承兑汇票延期,现带上第一背书开具的证明,请予以支付。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 公司贰零壹壹年肆月壹拾日 盖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我有一个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日期是7月19日我于7月24日将汇票委托银行作代收,可是在7月30日汇票被退回。原因是漏了骑缝章。在退回的票据上有汇出银行写的要附带“逾期证明”的字样。请问逾期证明要怎么写?是由我出具还是汇票的出票人出具。主要写些什么?如果因此产生的损失,我的开户行是否也有责任?(银行在收委托时没有提示我要加盖骑缝章) 开户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它是代收只是代理行为没有提醒的义务。

票据背书案例

从一起确认票据权利案谈票据的几个法律问题 张家良 南天进出口有限公司1998 年10 月23 日开出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临益实业有限公司为收款人,工商银行宝安支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正,该汇票1999 年3 月19 日到期。1998 年10 月27 日,临益实业有限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市某电冶厂。1999 年3 月1 日电冶厂为付该市电力公司的电费,背书转让此银行汇票给电力公司,但在转让过程中,由于填写笔误,在填写被背书人时,误填为电力公司的托收行第三人“甲市农村信用联社”,后更正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均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电力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委托甲市农村信用联社代收款。在托收过程中,付款银行工商银行宝安支行分别于1999 年3 月7 日、3月24 日、4 月15 日三次以“背书不符合规定或背书不连续”、“其他可更改事项更改,原记载人未签章证明”等理由发出退票理由书,拒付票款。为此,电力公司以电冶厂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属于自己。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背书更改而引发的票据权利确认案件。本文试图结合该案例,谈谈票据权利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票据权利的法律性质及其内容 票据权利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即票据权利人有请求他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但是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决定了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金钱债权,票据权利在权

利内容、权利的取得及消灭和票据权利的救济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同于一般民事金钱债权。也正因为票据权利的这种独特性质,使票据在商业活动流转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票据有助于资金的流转和交易的简便,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票据的兑付作为中间业务往往又能带给金融机构一笔可观的利益,因而票据在商业经济活动中又大量存在。减少票据的纠纷,更好的实现票据权利,无疑将进一步促进商业经济的发展。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项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票据的主债务人是指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也就是依照付款请求而付款的人。在本案中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工商银行宝安支行。甲市农村信用联社接受电力公司的委托,向工商银行宝安支行代为收款的行为应当视为电力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行为。但由于工商银行宝安支行以不同的理由发出退票理由书,拒绝付款,这意味着电力公司的第一次请求权没有实现。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持票人还拥有第二请求权,也就是追索权,这个权利是指持票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追索权只能是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得到满足时才能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追索人和被追索人,追索人是指持票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上的债务人。就本案而言,电力公司请求付款时被银行拒付,其就拥有了追索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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