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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论述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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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 什么是金融法?试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

①间接金融关系②直接融资关系③金融中介服务关系④衍生金融关系

4、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

论述题2.试述我国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依据我国的金融立法实践,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

1、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组织法,或金融业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

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则。概括地讲,金融主体法,就是金融主体及其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规则体系。

2、金融调控、监管法

金融调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实施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任务是明确金融调控,监督目标,确定调控,监管机构,规范调控,监管手段,打击破坏货币金融秩序的行为。

3、融资行为法

融资行为法是指规范主体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包括:

(1)直接融资法----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2)间接融资法----调整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3)特殊融资法----期权,期货,外汇的法律法规

4、金融中介业务法-----调整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简答题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和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各有何特点?

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与金融机构、法人、公民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

(4)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

(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

2.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地位独立、平等。

(2)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对偿性和对等性。

(3)权利义务的实现,主要通过带有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

简答题2. 确定金融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1、要有违法金融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

2、金融违法主体必须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确认的依据是认知能力)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首先,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予以追究;其次,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必要程序保障原则(程序保障的具体内容是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赋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程序参与权。)

简答题3.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什么?

1.集中统一原则

集中统一,是指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依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

2.经济发行原则

经济发行,也称信用发行,是与财政发行相对应的,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控制和调节货币发行量。

(在坚持经济发行的同时,必须防止非经济发行即财政发行。财政发行是指用发行货币的办法来弥补由于财政收支不平衡引起的财政赤字。财政发行不是按照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进行的正常发行,因此,投放到流通中的货币购买力没有商品物资作保证,很容易引起物价上涨,甚至是通货膨胀。为了避免财政发行,保证经济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计划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必须按国家货币发行计划进行。

简答题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的三项原则是什么?

(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论述题3.试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P102-103

《商业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了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主要表达了以下含义:

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2.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

3.维护金融秩序。

4.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前三个目的是商业银行法的直接目的,后一个目的是在前三个目的实现的基础上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简答题5.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性规定的内容。122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安全。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风险,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则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2.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和管理自己的资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管理或处理其财产的经济行为。法律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还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应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限制商业银行涉及信托投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力量吸收存款,严格贷款管理,做好票据结算工作,保证按期收回贷款,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形式,它们和企业的资本金普遍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其经营机构有待于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待于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有较高的比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商业银行现有的资本实力,在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部分地作为抵御风险的损失准备金,而不应该鼓励其向外投资。

上述对商业银行三大投资领域的禁止是就一般而言,如果国家在某个方面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这就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留下了空间。

简答6.简述贷款的禁止性规定。

(1)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法》第40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谓关系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强令性贷款和担保

《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简答7.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有哪些?

《商业银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所谓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以商业银行的资本及其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它是以一定的指标来监测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指标主要有8个。具体规定如下:

1.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

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存贷款比例指标

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

3.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余额(指在1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余额(指在1个月内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l0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5.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1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6.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8%。

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和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8.对股东贷款比例指标

商业银行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商业银行对自己股东的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对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的条件

简答8.简述银行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这是对收付款单位以及收付款双方开户行所提出的要求。从付款方来说,应讲求信用,履行合同规定,按时付款;从收款方来说,应遵守承诺,按约发贷或提供劳务;从收付款双方开户行来说,应及时划拨资金,以保证收款人的利益。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准支配。凡单位来行进账,银行应尊重存款人的意愿,按户入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或拒不进账,或强行扣款。

(3)银行不垫款。银行经营的货币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所以,不论哪个企业所支付的款项都必须在自己的存款限额之内,否则就会盲目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量,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和货币流通稳定。为此,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坚持“先付款,后收款,收付抵用”的规定,防止银行垫款。

简答9、简述票据的特征

票据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在长期的使用和流通中形成了各种特征,并通过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票据有以下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是经过票据行为(在规定格式的票据上,以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填写确定的日期、金额和签章)后才形成的,或者说是票据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票据行为,也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它与仓单、栈单、提货单等只能证明原有权利已经存在的单据是根本不同的。

(2)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按照法定的格式和条件作成,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的要式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票据的物质形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统一的票据格式);二是必须按票据法规定准确作出文字记载。

(3)票据是货币证券

这是指票据的价值只能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作表示,请求给付的标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货

币,而不是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或利益,所以票据又被称为金钱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

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可以经交付或背书而转让(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除外),而且票据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票据的重要经济功能正是通过它的流通性特点得到体现的。

(5)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不是说票据产生是没有原因的,而是指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与)产生以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的持有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向债务人证明取得该票据的原因。

(6)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内容(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来变更其效力。

(7)票据是提示、返还证券

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占有票据前提下,向义务人出示票据,在实现权利后必须将票据交给义务人。票据原有的权利人在交返票据后,表示他的权利已行使完毕。

论述题4、试述票据的功能。

票据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金融工具,是商业信用的载体。它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业流通、及时清结债务、规范商业信用、减少现金流通、节省流通费用具有积极作用。票据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功能:

(1)汇兑功能

即票据具有替代现金进行异地汇兑的功能。现在商品交换的空间范围既有在国内进行的,也有在国际范围进行的。如以现金进行结算,不仅成本高,而且风险大,而运用票据工具,付款人只要将款项交给银行后取得票据,即可至异地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有效地解决了因两地交易而出现的空间上给付的种种麻烦。(2)支付作用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诸多不便。在商品经济中,交易频繁,如逐笔以现金支付,将不胜其烦。而票据具有流通性的特点,经背书可以作多次转让,成为商品交易中的流通、支付工具,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

(3)结算作用

在商品交易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互为债权债务人,运用票据可以将债务互抵轧差,从而简化手续,减少现金使用量,因此与现金结算相比,票据结算更为简便、快捷、安全。

(4)融资作用

现在各国的票据法都规定,持有未到期票据的权利人,如需要提前使用资金,可以通过出卖票据权利提前获得资金,这种办法就是票据贴现。票据有转贴现、再贴现等多种贴现方式,由此实现融资目的。

在现代金融市场中,贴现融资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5)信用作用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商品生产及交换因受周期、季节、运输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买卖双方经常需要提前使用日后可以获得的资金,于是逐渐形成了商业信用。由于票据具有严格的法定要式,票据持有人(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而且可凭此转账、兑现、背书转让、贴现等,从而保证信用的兑现,因此票据就必然成为首选的信用工具。

简答10.简述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除应当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严格按票据法规定,以一定的方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如形式要件欠缺,票据绝对无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包括书面作成、记载事项、签章和交付四项。

(1)书面作成。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书面进行,即行为人将其意思表示记载于专用的票据用纸上。没有一种票据行为是口头表示的。各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有规定的位置,出票、承兑应在票据正面进行,背书、保证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进行。

(2)记载事项。票据是文义证券,因而票据行为人应当将自己要表达的意思内容记载在票据上。根据票据记载事项的不同效力,可将其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它包括票据文句(如汇票、本票、支票等)、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如票据记载缺少这些内容,票据绝对无效。

第二类,相对应当记载事项。它是指票据规定应该记载的事项如果未记载,则可以票据法规定作推断。它和绝对必须记载事项的效力不同,如未记载,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而是要依票据法的规定确定其效力。如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见票即付处理。

第三类,任意记载事项。它是指记载与否,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一种是记载后会直接影响票据的流通转让。如出票人在票据正面作了“不准转让”文字记载,该票据就不得转让,假如转让,前手对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另一种是票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记载,但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对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影响。如《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四类,不得记载事项。又称禁止记载事项,它所指的是这类记载或是记载本身无效,或使票据无效。①记载本身无效,又称记载无益事项,这种记载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但票据仍然有效。如《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这类记载事项不仅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也不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②另一种不得记载事项,会使整个票据归于无效,因而也称有害记载事项。如汇票、本票、支票都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因此假定在票据上记载了诸如?°货到后付款?±之类的支付条件,那么此项记载即会导致整个票据无效。

(3)签章。票据是文义证券,签章不仅可以证明债务人身份,区别在票据上进行各种票据行为的责任人,而且也是辨认伪造票据的证据。因此,它是票据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根据《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签名应当为当事人的本名。单位盖章,应该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

(4)交付。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的行为。票据是提示证券和占有证券,权利和证券不可分,所以各种票据行为在作成后必须把票据交付到相对人手中,其票据行为才算完成。

简答11.简述票据权利限制的规定。

取得票据权利的限制:占有票据是拥有票据权利的标志,因而为了防止通过不合法手段占有票据的行为,票据法对取得票据的合法性及票据权利的行使作了如下两方面规定:第一,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即相当或相等的代价)。除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外,有两种不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况,持票人虽也可享有票据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是受限制的。一种是未付对价善意取得票据,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持票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

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则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受影响或丧失。另一种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第二,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谓恶意,是指以各种不正当的方法取得票据,包括受让人明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而仍接收其票据转让。所谓重大过失,是指稍加注意,或以一般注意,即可推知让与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的情况。

简答12.简述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1)票据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票据伪造行为本身是不法行为,因而不会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伪造行为在表面上却是符合票据行为形式要件。

(2)票据伪造行为必须是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如前所述,这是票据伪造行为的核心。假冒他人名义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在票据上模仿他人的签名、在票据上加盖私刻的他人印章、加盖盗用来的他人真正的印章等。

(3)伪造的目的是以伪造的票据权利骗取金钱

这是实施票据伪造行为者主观方面的特征,也是区分票据伪造与票据无权代理等行为的界限。

(4)伪造的票据必须已经转手

这是因为,首先票据伪造在表面上应当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而转手(交付)是各种票据行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之一;其次,没有转手(交付)这一过程,就无法证实票据伪造者主观上骗取金钱的故意。

13.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

票据伪造不是票据行为,而且由于被伪造人并没在票据上进行票据行为,因此,伪造行为会产生如下不同于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

(1)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只有对其记载在票据上的文字(所作的意思表示)签章后才承担票据责任(即签名负责原则)。由于在伪造票据上,被伪造人并未作意思表示,其签章是被人假冒的,因此他(它)无须承担票据责任。不仅如此,由于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对被伪造人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被伪造人对伪造人拥有要求赔偿因伪造行为造成损失(包括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权利。

(2)票据伪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责任原则是签名人负责原则,而签名又是以票据所载为根据的。由于票据伪造人在票据上签署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假冒他人的名字,而且伪造票据行为本身并不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因此票据伪造人是不承担票据责任的(包括付款责任和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持票人不能依伪造的票据请求伪造人支付票据金额。但是票据伪造人虽然没有票据责任,却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视其伪造票据行为的情节及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

(3)对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的效力

票据是流通证券,由于票据伪造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因而票据流通中往往会给识别真假票据行为带来困难,这样票据的后手就容易被蒙骗,在作为接受前手交付的票据时误认其为真实的票据行为,并可能在此后以合法的票据行为签章再作背书流通。这样,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伪造票据行为被揭露时,这些在票据上作了真实有效票据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以票据上存在票据伪造行为为由推卸其应当承担的票据责任,仍应向合法的持票人承担支付或清偿责任。《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字的,不影响票据上

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如真实签章人因票据伪造行为受到损失,可依民法规定,请求票据伪造人作民事赔偿。

(4)对持票人的效力

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除其所持票据上面所进行的都是票据伪造行为外(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所持票据实为废纸,没有票据权利义务,持票人只能依民法规定向票据伪造人请求损害赔偿),可向在票据上作了真实签章的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或依民法规定向其前手中的票据伪造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持票人是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如明知出票人或前手是票据伪造人),依《票据法》规定,不得享受票据权利。

(5)对付款人的效力

票据既是流通证券,又是文义证券。流通性这一特点,使票据在出票后很难预计中间会发生多少次背书转让,难以确定究竟谁是最后的持票人。而文义证券又决定票据关系人必须按票据所载文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对付款人来说,在一般情况下,除可对留有的出票人印鉴进行验证外,对票据上的其他票据行为是不易辨别真假的。因此,对持票提示付款的票据,付款人经验证证实出票人的签章与预留印鉴一致,背书连续,形式要件符合《票据法》规定,即应向持票人付款。没有法定抗辩事由的,不得抗辩。所以付款人除对不符合预留印鉴的签章不该付款,如付款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外,对夹杂在流通过程中有票据伪造行为的票据付款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简答14、担保的分类

根据担保具体内容的不同,一般将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三类。(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在法律上叫“保证”,是指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负责清偿。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权益,与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不享有优先权。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自身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如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优先得到清偿。

(3)金钱的担保

金钱的担保是指通过一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积极适当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方式是定金。定金作为担保借助于“定金罚则”的运用,在某些条件下使债权的履行与否纳入经济核算,由此使定金这一担保形式具有物的担保所不具备的优越性。

简答15.简述担保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是以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担保法》第一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这说明,债权担保的设立及存在是以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在主债权形成以后才可能产生,其解除随主债权的消灭而解除,处分以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此外,《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这些都表明,主合同的存在是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如主合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不会发生;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

2.补充性

为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是在主债权的基础上补充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进一步强化了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增强了主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效力。然而,担保关系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毕竟又有别于主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它只有在主债务没有履行时,担保义务才会实际履行。所以,相对主债务关系而言,担保具备补充性的特征。

3.财产性

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一种财产权关系。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均是以特定的财产或者货币来提供担保的,保证虽然是人的担保,但归根结底,保证人也是以其财产来履行保证责任的。正基于此,对财产的归属及价值的审定是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重要方面。

简答16.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却不拥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对此保证人不得拒绝。

(2)在一般保证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是债务履行的第一顺序人,债务人首先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则对债务的履行处于第二顺序,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或者没有履行债务时,才履行保证责任。因此,其对债务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

(3)另外,订立一般保证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为“一般”保证合同,或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等。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简述17.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在一般抵押中,必须是先有债权,然后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的设定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权不存在,抵押权也不存在,这就是抵押权在发生上的从属性。然而,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却不以债权的已经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发生的债作担保,所以,在这方面最高额抵押不具有抵押权在发生上的从属性。

(2)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

一般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都是特定的,这不仅表现在债权类型是特定的,而且债权的数额也是特定的。但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则是不特定的,即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实际额是多少,在最高额抵押限度内均不确定,必须到决算期时,才能最终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3)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对于一般抵押而言,由于设定抵押时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因此不存在最高或最低数额的限定。而最高额抵押则不同,由于在抵押设定时担保债权不确定,而抵押物又是特定的,其价值是确定的,不能以价值有限的抵押物担保将来发生的无数的债务,否则将会给债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害。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需要对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设定最高限额。(4)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般抵押权是对已经存在的债权作担保,通常这些债权都为一个独立的债权。而对最高额抵押而言,它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适用于连续发生的债权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一个独立债权。一般抵押权应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但最高额抵押权由于在决算期未到来前主债权额未确定,所以是不能转移的。

(5)必须作明确的特别约定

由于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因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应对此作特别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仅规定了抵押,未特别规定最高额抵押,只能认为其设定的是一般抵押。

18.简述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尽管质权与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均属物权的范畴,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

根据《担保法》规定,作为抵押担保,其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然而,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则不包括不动产。《担保法》中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表明用于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

(2)质押必须转移占有权

抵押权的设定并不要求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权的设定则必须转移占有权。(3)两者的公示方式不同

尽管抵押权和质权都需要公示,但其方法不完全相同。抵押权的公示主要采用登记方法。而对于质权,《担保法》第78条规定,只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才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而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这是因为质权一经设定,就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权,而转移占有本身就是一种公示方式。(4)质权人对占有的质物享有特定的物权

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由于抵押权设定以后不转移占有,抵押权人没有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质押却不同,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因质物转移占有权,并可拥有质押物的使用权及收取质物所生孳息的权利。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讲国际商法基本理论(6学时) 第二讲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三讲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法—合同法 第四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第五讲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六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第七讲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八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九讲国际票据法 第十讲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十一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贸易 第十二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4)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5)国际经济法学。(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渊源及基本原则。(7)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二战后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个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 1.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 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D. 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2.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协调关系:国家之间、国际公约调整、公法性质、国家主权原则等基本原则对该横向关系发挥主导作用。 2.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纵向调节管理关系:依据国际条约及国内立法实施调节与管理,如市场准入、投资保护、外贸/外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收等,涉外经济法属国内法,公法性质。 3.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国际经济交易/流转关系:平等有偿,私法性质。狭义观点认为,该交易关系不在其调整范围。 三、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 (一)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心理学简答题论述题考试必备

1.心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及研究程序:基本任务是探索心理现象的事实,本质,机制和 规律。程序包括确定问题并提出假设,确定研究对象,界定概念及其研究工具,选择研究方法,解释结果并做出结论。 2.观察法的优缺点:优;被视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反应真实自然,可作为前期研究。 缺:观察资料的质量容易受观察者的能力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 3.个体研究法及其优缺点:个体研究法是收集单个被试的资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 。优:能加深对特定个人的了解。缺:所收集的材料往往缺乏可靠性。 4.调查法及其优缺点:以被调查者所了解或关心的问题为范围,自由表达其态度或意见 的方法。优:能够同时收集到大量的资料。缺点:研究结果难以排除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5.介绍人本主义心理学基本的思想:人本主义注重人的独特性和社会性,行为主要受自 我意识支配,使其达到自我实现的境界。 6.精神分析学派的价值和局限:不仅在精神病治疗中继续得到应用,而且对个性冬季心 理学的研究产生了积极作用。局限:弗洛伊德宣扬泛性论,忽视了社会文化的影响。 7.简述脑和智商的关系:脑为智慧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基础,而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又塑 造了天才的独特的脑的结构 8.简述脑潜能的开发途径:a 大脑的潜能的发挥有无限的的空间B挖掘大脑的潜力。 9.脑的性别差异:A成熟时间上B智力方面 C脑结构上D大脑左半球受损后,女性不如男性明显 10.动机冲突的主要类型:A按性质:原则性和非原则性B表现形式:双趋动机(鱼和熊掌 不可兼得)和双避动机(既怕学习又怕老师),趋避动机(既想当干部又怕耽误学习) 11.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理论:一种力求成功的动机,二种避免失败的动机 12.学习动机及其基本结构:是激发个体学习活动的学习活动,并使行为朝一定的学习目 标的心里状态。一是认知的内驱力,二自我提高的内驱力,三附属的内驱力 13.动机和行为效果的关系:一是取决动机本身的强弱二是取决个体行为的质量 14.马斯洛的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生理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求知需要,审美的需要 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15.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积极意义:A注重社会正常人的需要B是严格组织的层级系统C揭 示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缺陷:A脱离显示生活实践去看待人性B没有从分认识到高级学要对低级需要的调节作用C为顾及这些概念的现实社会内容 16.注意的特征:注意的稳定性,广度,分配,转移 17.知觉的特性:知觉的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恒常性 18.思维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具体化 19.概念形成的策略:同时性扫描,继时性扫描,保守性聚焦,博弈性聚焦 20.问题解决策略:算法策略和启发法 21.记忆信息的三级加工模型: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三个阶段 22.影响遗忘的因素和增强记忆的方法:影响因素:A时间因素B识记材料重要C识记材料 的性质d位置的影响E材料的数量。增强方法:直观形象法,图表法,谐音记忆法,归类比较法,联想法,歌诀法 23.认知对情绪的影响:认知在情绪中的作用主要在于判断评价刺激物对个体需要的符合 程度,它是个体对刺激物产生肯定或否定的决定因素。认知过程中伴随着情绪体验。 24.情绪对认知的影响:情绪具有动机性功能,信号性功能以及感染性功能三个方面 25.健康情绪的必要条件:正确的人生追求,宽广的胸襟,理性的适应生活,寻找身边的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2月1日。 [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 (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渎职责任: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中医内科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中医内科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1.哮病与喘证,支饮的鉴别 2.实喘与虚喘如何鉴别 3.肺胀与咳嗽的鉴别 4.肺胀与喘证,哮病的区别和联系 5.肺痨与虚劳的鉴别 6.肺痨的临床特点 7.肺痿与肺痈肺痨的关系 8.眩晕与中风,厥证的鉴别 9.试述你对无痰不作眩的理解 10.简述内经对眩晕病机的认识 11.试述脾胃损伤而致眩晕的主要机理 12.中风与痫病,厥证,痉病的鉴别 13.如何辨别中风闭,脱证 14.中风中经络与中脏腑有何不同 15.请用六个字概括中风的病机特点 16.简述中风的临床特征 17.不寐:为什么说胃不和则卧不安 18.简述痫病与中风的鉴别 19.癫证与狂病,痫病的区别(癫,狂,痫) 20.癫证与痴呆的区别 21.胸痹与悬饮,真心痛如何鉴别 22.如何辨别寒邪犯胃与脾胃虚寒 23.怎样理解胃痛通则不痛的治疗原则 24.胃痛和胃痞如何鉴别 25.痞满与鼓胀如何鉴别 26.如何判断胃痛虚实 27.如何辨别外邪犯胃和脾胃阳虚之呕吐 28.临床上怎样通过辨别病人的呕吐物来判断疾病的性质 29.如何辨别呃逆虚实 30.如何辨别噎膈与梅核气 31.如何判断腹痛的虚实 32.如何辨别腹痛与胃痛 33.怎样鉴别腹痛的寒热虚是,在气在血以及脏腑病位 34.如何辨别泄泻与痢疾 35.如何判断泄泻的寒热虚实 36.痛泻要方适用于何种泄泻,其临床表现是什么 37.为什么说脾虚湿盛是泄泻发生的关键 38.感受外邪导致便秘的病机是什么 39.泄泻与痢疾有何不同 40.泄泻与霍乱有何区别 41.临床怎样辨别痢疾的虚实 42.试述痢疾为何以湿热痢为本 43.黄疸和黄胖如何鉴别

44.如何辨别阴黄与阳黄 45.阳黄,急黄,阴黄在一定条件下如何相互转化(区别) 46.胁痛如何辨虚实 47.胁痛与悬饮如何鉴别 48.头痛与真头痛如何鉴别 49.头痛如何辨别外感与内伤 50.如何辨积与聚的不同 51.如何辨别积聚之虚实 52.鼓胀与水肿如何鉴别 53.为什么说鼓胀的病机重点为肝脾肾三脏功能失调 54.如何辨别疟疾与内伤发热 55.阳水与阴水如何鉴别 56.临床辨证如何判断水肿的病位 57.水肿常用的五种治疗方法 58.血淋与尿血有何区别 59.如何鉴别淋证与癃闭 60.为什么说六气之中以气郁为先 61.郁证梅核气与虚火喉痹如何鉴别 62.郁证脏躁与癫证如何鉴别 63.何为血证 64.咳血与吐血如何鉴别 65.血证的预后主要与哪些因素有关 66.如何鉴别尿血与血淋 67.何为脱汗,战汗,黄汗 68.简述消渴与瘿病的区别 69.消渴病的诊断依据 70.内伤发热与外感发热如何鉴别 71.简述虚劳与肺痨的联系与区别 72.简述气虚与阳虚的区别于联系 73.在治疗虚劳血虚时,除用补血方法外,常配伍补气药,为什么 74.肥胖与黄疸,水肿病鉴别 75.简述厥证与中风的鉴别要点 76.血虚厥证的病机是什么 77.何谓痰饮,广义痰饮包括哪几种 78.悬饮与胸痹均以胸痛为必见之证,如何鉴别 79.溢饮的辨证论治 80.如何将悬饮与胸痹相区别 81.如何将溢饮与风水证相互区别 82.行痹,痛痹,着痹,热痹和痰瘀痹阻的临床特征如何 83.痹症与痿证的鉴别 84.痉证与痫证如何鉴别 85.治痿独取阳明的含义是什么?有何临床意义 86.肺热津伤为什么可以导致痿证 87.颤震与瘛瘲如何鉴别

2金融法笔记(第一章)

金融法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2、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传统上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在方面。 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逐渐剥离出来,交由专门的金融监管机关行使。 4、国务院下设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法》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的 (3)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4)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过程 (1)立法目的: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2)立法过程: ①1979年开始起草。 ②1993年10月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局,经过国务院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③经过1994年6月、8月和12月三次审议,1995年3月18日由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④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以确认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的分离。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1、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2、职责: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2013年度《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 二、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思考题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 1.教师道德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任务的全面性和艰巨性。教师要使自己的受教育对象获得全面、充分、和谐的发展。 第二,教师职业具有工作方式的个体性和独立性。教师当然也需要合作和相互学习,但更多地是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教师职业具有工作对象的主体性、多样性和发展性。教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成长中的人。 第四,教师职业具有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正如俗话所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第五,教师职业具有工作价值的迟效性和间接性。教师的工作价值要转化为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以及学生将来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第六,教师职业具有工作成果的集成性和社会性。任何一个学生的成长和成功都不可能是某一个教师的工作所能作到的。它是教师集体以及各种教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答: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②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③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④从一点一滴做起;⑤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3.教师职业良心的含义是?其具体要求是? 答: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对社会、学校、职业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

具体要求是:克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4.教师职业道德强化的意义是? 答:1.可以为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的途径和方法,为教师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2.可以改变以往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即只要有知识就可以当教师的传统旧观念;3.可以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4.可以吸引更多的素质较高的、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青年学生投身于教师职业。 论述题 在当代,请结合实际,谈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师德观。 答:(1)新世纪我们需要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2)“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就是既满足教师个体的内在需要,也顾及社会规范的要求,是一种可信又可爱的师德观。其构建应符合三大原则:服务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张力性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交往于陌生的业缘群体之中,但利益关系却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享受他人服务,同时每个人又主动服务于他人。人们处在一种互惠合作、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之中:社会提倡以义取利的伦理观,精神的满足离不开物质的满足,劝人放弃物质欲望来实现社会大治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4)只有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师德统合起来,才能在正视现实和重视现实价值引导的基础上营造出让教师觉得可以接受、可以做到的师德。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老师惩罚学生。关于惩罚,学生和老师各执一词。学生认为老师惩罚自己侵犯了自身的权利,给自己身心造成伤害,老师认为惩罚学生就是为了能让学生更好的成长。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吗?请结合你所学知识和自身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和惩罚的理解。 答:惩罚绝不等于休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孩子犯了错,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是必要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总论 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 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 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 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 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 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 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 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13.金融监管的产生最初是金融业本身的要求,而金融调控的产生却是整个市场经济失灵时的要求。 14.金融监管的官方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管,后者又分为单层多头监管模式(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双层多头监管模式(美国:联邦+州)。 15.虽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联系密切,但二者性质迥异且存有冲突,不宜由央行独立承担,理由如下: 一、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央行可能会因考虑到被监管机构的财务稳定性

教育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教育学 (书本课后复习思考题、湘潭教育学院练习册简答题与论述题汇总) 第一章 复习思考题 1.为什么说教育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 答:首先,动物的“教育”是一种基于亲子和生存本能的自发行为,而人类的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其次,动物界没有人类这样高级的语言、符号系统,它们的思维不够发达,所有的活动只停留在“个体”层次上。再者,动物的教育也基本随着生理的成熟而结束。综上所述,教育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社会性是人的教育活动与动物所谓的“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 2.大教育观的形成,是否意味着学校的消亡? 答:大教育观是基于“终身教育”思潮和“教育社会”、“学习化社会”设想之上的一种教育观。教育不仅在时间上贯穿人生全程,在空间上也往往充注于人生所处各种场所,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持或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大教育观包含学校、家庭、社会机构等一切可用于教育和学习的场所,因此大教育观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学校的消亡。 3.学校是怎样产生的? 答:学校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第一,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物质上的基础。第二,统治阶级对人才的需求,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条件。第三,文字的产生和文化的发展,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 4.你怎样看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 答:教育终身化、社会化、生产化、民主化、国际化、现代化、多元化。 5.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是什么? 答: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和教育现象。 普通教育学包括理论建设和实践应用两大任务。 理论建设:第一,批判和继承传统的教育理论,立足现实,构建面向未来的教育学逻辑体系。第二,学习和消化西方教育学理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理论体系。第三,学习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建立科学的教育学理论体系。第四,总结和升华教育实践经验,为教育理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实践应用:首先,教育学要为个体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提供一些具体实施的原则和方法。其次,教育学还必须为当代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论证和解释。此外,普通教育学还必须研究如何使教育理论迅速而有效地在实践中运用的问题。 6.谈谈教育学研究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答:学科发展的分化和综合;理论导向上的冲突与融合;研究方法的多元互补。 7.怎样将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运用到教育研究中来?(略) 8.怎样运用研究法、调查法、实验法去研究教育问题? 答:研究法:首先要获取有关凭证,也就是尽全面地搜索有关个案材料;然后进行初步诊断,即对个案材料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关键;最后提出治疗方案和改进意见。运用个案研究法切忌将个案研究结果作一般推论,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金融法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题笔记

金融法名词解释精华本 1、金融法: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 3、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 4、折实储蓄:用人民币折成实物为单位进行存取的一种储蓄,存入时按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支取时则按取款时折实单位牌价支付,因而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5、贷款:(名词)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动词)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贷款业务”。 6、保证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7、抵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8质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9、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10、银团贷款: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11、逃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12.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仳发性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13、贷记卡: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14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虚假陈述: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16、欺诈客户: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7、封闭式基金: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8、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19、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专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临时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国际金融法案例

国际金融法案例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案例:石家庄市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获世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2.39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1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5年实施,从2001年开始,预计2006年6月30日竣工。 [问题]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二)政府贷款 案例:北京市环保局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案情介绍] 在与法国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管理交流的基础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提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并经北京市计委批复正式立项。1998年市计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建设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改造数据采集系统,改造质量保证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利用法国政府贷款2000万法国法郎(约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56万元,配套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已进入全面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已开始用于环境管理。 [问题] 什么是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有什么特点?

简答题及论述题

【简答题及论述题】 1.《氓》以对比手法刻画人物性格的特点:(1)对比的焦点一是双方对对方不同的态度,二是两个人物本身思想行为的前后变化。(2)通过前后对比、相互映衬,显出两个人的善恶美丑及彼此间的强烈反差。 2.以被弃为界,分析《氓》的女主人公形象:以结婚为界,分析氓的形象:(1)女主人公由单纯、天真、热情而略带软弱转变为成熟、理智、冷静而坚毅刚强。(2)氓在婚前“信誓旦旦”急于成亲,婚后“至于暴矣”终至遗弃,暴露了他忠诚是假,虚伪是真的本质。 3.分析《国殇》第一段,全景鸟瞰,局部特写,动静结合的特点:(1)第一段写激战。①描写旌旗蔽日、敌军压境的壮阔场面,有鸟瞰全局之势。②在此背景下描写敌我短兵相接:陷入泥潭的战车、死伤的战马、楚军鼓手不屈不挠的身影,如一组组特写。③“严杀尽兮弃原野”激战之后的寂静与先前激战的场面形成强烈对比,动静结合。(2)第二段礼赞为国捐躯的战士。前段为后段的铺垫,后段为前段的升华。外形描写与精神赞美相结合。 4.分析《哀郢》叙事与抒情相结合的特点,即怎样通过流亡历程的叙写表达深沉的思想感情:(1)在叙述自己流亡过程的同时,不断抒发对故都的思念和对楚国命运的忧虑。(2)表现为:离开郢都频频回首,思君念国;至洞庭湖向东,梦魂思念,离都日远;到了陵阳,恍恍惚惚,忧愁相接。然后总结郢都沦陷、百姓流亡、自己流放的原因在于君王亲近小人,小人日进,诬陷贤者,贤者日益疏远。 5.《冯谖客孟尝君》如何运用欲扬先抑的手法刻画冯谖、增强文章趣味:(1)抑:冯谖“无好”“无能”,弹铗而歌,诛求无厌,有了车则招摇过市,炫耀于人。(2)扬:而后收债于薛,市义而归,棋高一着;深谋远虑,“复凿二窟”。可见冯谖奇异性格与不凡的见识。 6.分析《项羽本纪》项羽形象的性格特征:(1)钜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和乌江自刎等场景,刻画了项羽缺乏智谋、勇武粗豪的性格。尽管他在战场上叱咤风云,所向无敌,不可一世,然而,勇武有余而谋略不足。鸿门宴上由于寡断少谋,轻易放走了敌手,导致日后自刎乌江的悲剧。(2)作者在极写项羽豪霸之气的同时,也未忽略对他内心矛盾与痛苦的刻画。在陷入垓下重围之中,项羽夜饮不眠,慷慨悲歌,涕泪并下,这些情节和场面的描写,展示了人物性格的不同侧面,显得丰满而有立体感。 7.分析“霸王别姬”的情节对于丰满项羽形象、增强文章悲剧气氛的作用:(1)“霸王别姬”充分表现了项羽面临失败的复杂心情。通过夜饮、吟唱、泣下等细节描写,可见他对难以逆转败局的痛苦,对天时不利的愤激不平,以及对虞姬的依恋不舍。(2)展现了项羽隐于粗豪形表之后的沉重的内心世界,让人看到了项羽性格的另一些侧面,同时也渲染了作品的悲剧气氛。 8.分析《苏武传》中苏武形象:《苏武传》是《汉书》中写得极为生动,富有文学性的一篇,也是充满爱国精神的佳作。(1)苏武处处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不忘使臣之命,既表现了对匈奴的修好之愿,而又不为所屈,奋力抗争。(2)他对于卫律的始而威胁,继而利诱,终以断水绝粮相通等手段一一从容处之。在受审讯时他以自刎对之,义不受辱,最后匈奴欲以冻饿置之死地,他千方百计自救,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而对李陵的劝降,苏武只是以君臣和国家大义自剖心迹。(3)苏武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处事得体,不失汉朝使节的身份,正气凛然,维护了民族尊严,感人至深。 9.分析《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兰芝、仲卿的形象,并指出他们之间的差异:(1)兰芝:知书识礼,勤劳能干,忠于爱情,不能忍受无理逼迫,对事情有清醒的认识,有反抗性;(2)仲卿反抗性逊于兰芝,对问题的认识远不如兰芝。10.曹操《短歌行》的艺术特点:(1)隐约曲折的表达方式。(2)引用《诗经》成句,巧妙表达自己的愿望。(3)运用比兴手法,形象生动,含蓄深沉。【参见前:《短歌行》第8题具体说明】 11.曹丕《燕歌行》中景物描写的作用:(1)萧瑟悲凉的秋景烘托凄清寂寞的氛围,燕雁南归对照丈夫不归。(2)秋夜景色,牵牛织女,表达无限悲伤。 12.分析曹植《赠白马王彪》借景物抒写情思的表现手法:(1)第二章受淫雨影响,路途险阻难行的情景,抒发了诗人对京城的依恋,对前途的忧惧。(2)第四章写初秋原野的萧条,抒发凄凉孤独之感。(3)“归鸟”“孤兽”情景交融,感物伤怀,抒发生离死别的悲哀。 13.分析曹植《赠白马王彪》艺术特点:(1)借景抒情与直抒胸臆相结合。(2)比兴手法的运用。(3)章与章蝉联的顶针形式。(诗除第一、第二章外,为首尾相接的辘轳体。如第三章结尾:我马玄以黄;而第四章开头:玄黄犹能进;结尾:抚心长太息;第五章开头:太息将何为。以此类推,构成辘轳体) 14.左思《咏史》(郁郁涧底松)揭露了怎样的社会现实:以涧底松、山上苗的对比发端,与“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人间不平现象形成鲜明的对照,揭露了门阀制度下庸才盘据高位,英俊屈居下属的不合理现象,为古今受压抑者鸣不平。 15.陶渊明《归园田居》(少无适俗韵)描写田园风光的特点,表达作用怎样的思想感情:(1)质朴、宁静、平和,充满生活气息。(2)热爱田园,田园生活悠闲,与官场的丑恶、纷扰成为鲜明的对照,回到田园的诗人无比喜悦。 16.陶渊明《饮酒》(结庐在人境)开头“心远地自偏”四句的哲理:心远地偏,重在把握自我。内心超脱。远离争名夺

国际经济法练习2

《国际经济法》习题二选择题部分 第五部分国际贸易支付 (一)单选题 1.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A.买方未收到货物 B.货物腐烂 C.发票与提单不符 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2.在D/P(付款交单)方式下,代收行应买方请求先行交单,但未能最终收到买方应交货款时,对该损失,卖方应:( ) A.自行承担 B.向托收行索赔,或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C.向代收行索赔 D.不能直接向买方索赔 3.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 A.开证行B.买方 C.议付行D.卖方 4.依国际商会1994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A.银行应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 C.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变更,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不予考虑 D.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 5.下列有关国际贸易支付结算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从信用性质上看,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都属于银行信用 B.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相比,付款交单对卖方来说风险更大 C.在汇付和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同的,所以都是顺汇法 D.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一样,银行只审查单据的表面一致性,不进行实质审查 (二)多选题 1.依据《信用证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 B.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 2. 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C通知行D受益人E付款行 3. 载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对受益人危害极大的信用证,下列哪些规定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A.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B.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C.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教育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教育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五、简答题(简明回答要点即可) 1.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反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3分) (1)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阶级意识的人,维护和巩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 (2)教育通过影响社会舆论、道德风尚为政治经济制度服务; (3)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不起决定作用。正是由于教育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所以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2.启发式教学原则含义及要求是什么?(4分)【本题PPT上找不到,答案来源:】 含义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指导思想。 基本要求①调动学生的主动性②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③让学生动手,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发扬教学民主 3.运用讲授法的要求是什么?(4分) ①组织好讲授内容;②讲授要有启发性;③讲授语言要有艺术性;④板书设计。(少而精;要完整;要有启发性) 4.古代教育的特征主要有哪些?(6分) 1.学校的产生,学校成为教育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2.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严格的等级性。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 4.教学组织形式是个别教学,教学方法强调机械灌输与体罚。 5.教育内容主要是古典的人文学科和治人之术。 6.学校教育制度不健全。 5.教师的劳动特点有哪些?(6分) 根本劳动特点是“育人性” 1.劳动性质的复杂性、创造性。 2.劳动手段的主体性、示范性。 3.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集体性(协作性)。 4.劳动时间的连续性、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5.劳动过程的长期性、周期性。 6.劳动效果的滞后性(迟效性)。 6.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3分) 1.教育通过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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