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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

一、志愿服务时数认定细则

(一)“我是专V”志愿服务活动

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

(二)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

1.旅游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

2.交通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

3.社区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4.环保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5.支教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6.助残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7.关爱农民工子女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三)“榕树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科普行动

1.调研活动:按调研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

2.宣讲活动:按宣讲地点计,每个宣讲地点可计服务时数不

超过4小时。

(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省级、校级、院级大型综合服务团队暑期“三下乡”社会

实践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不计时数;

2.回到生源地参加自主实践的学生,凭实践单位盖章的《实

践登记表》和实践论文,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6小时。

(五)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

博鳌亚洲论坛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

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赛会前的业务培训不计时数。

(六)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200毫升一次可计服务时数3小时,献血400毫升一次可计6小时;参与献血车进校园组织工作一次可计服务时数

不超过2小时。

(七)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1.迎接新生志愿服务活动按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

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

2.“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3.“牵手两校区〃方便你我他”校车快递服务活动,值班志

愿者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4.协助图书馆、资料室整理图书资料,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

超过2小时;

5.校园清洁清扫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日常值日不计时数;

6.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参与大型活动后勤服务工作,

每人每学期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10小时;

7.各类义卖、募捐类活动不计服务时数,将善款或物品捐赠

给受助方所开展的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8.各类讲座、演出、培训、竞赛活动的观众不计时数。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以上细则,经校阳光青年志愿者协会

审核后,予以认定相应时数或不予认定时数。

二、志愿服务时数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凡我校在“志愿海南”网站上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在

参加完志愿服务活动后,由服务对象或活动主办方提供志愿者服

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材料,经团支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校阳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相关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的前提下,在“志愿海南”网站予以认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要保留归档。每名

志愿者在“志愿海南”网站上的认定时数将作为个人评奖评优的

重要凭证。

(二)校阳光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组建专门队伍,每周定期审

核各学院对志愿服务时数的录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沟通。一经发现存在违规录入又未及时更改的情况,达到三次者,

将取消所在学院本年度所有志愿服务奖项的评定资格,并按相关

规定处理。

(三)各级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海南”网站发起项目时,要

把握好活动所需志愿者人数,超过所需志愿者人数限额的不予认

定时数。网站上录用的志愿者如与实际参与志愿者人员不符的也

不予认定时数。服务时数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2015年学生军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大纲》和上级有关军训工作的要求,针对新生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以提高军事训练质量和加强军事理论教学为中心,以创建优良校风学风,适应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实现中国梦、教育梦和强军梦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按质按量完成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努力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国防报告和军事理论教学,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防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忱,磨练学生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精神和艰苦奋斗作风,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体能,提高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军训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学生军训大队,军训大队在学校党委和承训部队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全校学生军训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学院级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军训大队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军训教官,认真做好军训的组织、协调、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圆满完成军训任务。 三、受训学生及编成

我校龙昆南校区受训的学生约1858人,共需部队教官31名。军训人员分成7个连,28个排。连队设连长1名,指导员若干名,连长由部队干部担任,指导员由我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担任,排为基本的训练单位,每排设排长1名,由部队教官担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做好军训相关工作。 四、训练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军训内容 队列动作、军事理论课教学、国防报告、宿舍内务评比、革命歌曲学唱活动等,军训结束前举行军训汇报表演和总结。 (二)时间安排 军训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30日。 五、军训保障工作与分工 军训工作由军训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做好军训的组织保障工作,保证学生军训顺利进行。 六、先进评比。 (一)军训标兵宿舍40间,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 (二)先进队列10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军训标兵59名,并通报表彰。 (四)学生军训工作先进教师10名。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经费报销指南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经费报销指南 一、申请与审批 毕业实习类经费:学院严格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当年度实习实施计划,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实施计划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类经费由学院院长审批,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专业实习类经费:学院在专业实习见习活动开展前二周需提供《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申请报告》、《海南师范大学ХХХ学院ХХХ活动方案》、《海南师范大学ХХХ学院ХХХ活动经费预算明细表》,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以执行。(可参看《关于划拨年度专业实习类实践教学经费的通知》海师教函〔〕号)。 二、报销流程 三、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票据要求 ()票据单位名称一律为“海南师范大学”,不得用简称或多加学院名称。票面单位名称非“海南师范大学”的,一律不能报销,每张发票上都要有日期。 ()票据字体一律用黑色字迹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楚规范。票据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票据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金额有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否则不能作为

报销凭证。 ()每张票据后面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在报销单封面上签字后方能作为报销凭据。对于金额、尺寸较小,张数较多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可编织一张汇总表,汇总表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即可作为报账凭据。 ()办公用品票据金额为元以下的票据,可不附购物清单,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品,原则上票据金额为元(含元)以上,要素“单位”填“批”,品名为“办公用品”、“用品”等发票,必须附加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账或购物清单(加盖销货单位印章),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发票和清单的章要一致。 ()单张发票金额大于元,需提供发票验真。发票验真单上必须有详细的税额、发票开具的单位(销方名称等)、开票日期等等; ()每张发票需附带相对应的刷卡的小票(存根)。 ()印刷费:打印、复印都需附明细单(加盖打印店章);打印、复印超过元要上交情况说明书,以下内容要详细附在里面:打印内容、张数(含份数)、时间、原因(使用说明)加盖学院公章。 、经费报销要求 ()指导教师差旅费: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海口市内若为自驾车,需在申请预算时注明,并附说明往返地点、里程,报销单内提供油票、刷公务卡的小票,发票日期和实际日期要相符,发票抬头是海南师范大学。租用校车则没有交通费补贴,和学生共同租车前往不再发放交通费。住宿费:凭当地住宿发票实报实销,发票上要将住房明细备注好。明细具体为天数、单价、总额。海口市外出差按每天住宿费不超过元,每天出差补贴元,报销时需要学院提供说明,报销按头尾各一天给予补贴。其它中间时间段,由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2011年8月30日修订) 为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文科专业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中英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 0,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继续学习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欠任何费用。 (五)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高职专升本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级校级创新项目检查

2015年(上半年)海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检查工 作安排 2015上半年度项目结项工作将按学科分别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二、评审分组 (一) 生科组(国家级4项,省级12项,校级3项) 评审专家: 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生物楼报告厅 (二)化学组(国家级9项,省级9项,校级5项) 评审专家: 时间:2015年6月23日下午14:30—下午18:00 地点:生物楼报告厅 (三)文化教育混合组(国家级2项,省级3项,校级1项)评审专家: 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 地点: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物理信息数学组(国家级3项,省级3项,校级3项)评审专家: 时间:2015年6月24日下午14:30—18:00 地点: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评审流程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项 1.专家组听取项目组的PPT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可提1-2个问题,项目组成员回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每组派一个人记录答辩过程),答辩时严格控制时间; 2.专家组对项目组成员的汇报进行评价,做出答辩意见; 3.专家组成员对照项目任务书查看项目材料,看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列出的任务,以及是否有过程材料(原始记录等)。

其中,项目成果形式是系统或实物的,请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演示; 4.专家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合议,确定其是否通过检查; 5.教务处将对本次验收结果发文通报。 (二)校级项目结项 1.专家组成员先查阅校级创新实验项目的结项材料; 2.专家组成员对照项目任务书查看项目材料,看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列出的任务,以及是否有过程材料(原始记录等); 3.专家组成员对校级创新实验项目进行合议,确定其是否通过检查; 4.教务处将对本次验收结果发文通报。 注:1.凡本次被验收项目的指导教师均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2.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到场答辩,不允许他人替代。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记录表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海师办…2014?52号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展大学生思维、实践能力培养渠道,丰富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性质与基本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别与计分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者,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

十六、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办法 海师办〔2014〕52号 教师职业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专业性基本技能和技巧,是教师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业务素质的行为表现。为了督促我校师范生重视日常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师职业技能,凸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师范生技能训练与考核内容共分六项: (一)普通话 (二)三笔字 (三)课堂教学技能 (四)班主任工作技能 (五)常用文体写作能力 (六)信息技术整合能力 二、训练与考核具体要求 (一)普通话 1.训练目的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同时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还要求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普通话的技能是口语表达技能的基础,普通话没有达

到一定的水平,无法进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在口语表达技能训练中,能够进一步提高普通话的水平。 普通话技能训练从一年级开始安排。 2.训练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要求每个音节的声韵调必须饱满; (2)读双音节词语:要求读出音变; (3)朗读:注意准确,尽量避免错字、漏字、增字、换字等现象出现;注意朗读语气的变化;注意流畅,尽量避免回读和不连贯的现象发生; (4)说话:必须说够3分钟,说话是单向进行,不是双向交流,注意流畅和连贯。说话满3分钟,应试人停止,但应把最后一句话表达完整。 3.训练方式 普通话技能训练以学生自学自练为主,专业教师或推普员指导为辅。学校每年3月组织一次专项辅导,高级语言情境实训室完全开放供学生自测训练。 4.考核方式 普通话技能考核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占10分。要求每个音节的声韵调必须饱满,读题时音节中只要有一个成分错误,该字就被扣0.1分,如有缺陷(发音介于正误之间),被扣0.05分。声调缺陷按四声分别量化,每个调型不到10次则按实际量化,超过10次则按一个调型

七、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海师办〔2014〕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为实现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校近年来进行课程考核管理和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课程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各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监考教师,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做好教考分离、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试卷保管、考试质量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考核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条学生考核资格的确认 (一)凡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在籍学生(含已办相关手续的重修、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或经学校同意,办理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学期的第十七周,各学生所在学院认真核对学生交

费情况,由学院按规定统一制作本学期学生的准考证,于十八周前给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发放准考证。从第十八周起,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两证参加期末考核。 (三)重修生、缓考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和“重修证”或“缓考申请”参加期末考核。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三周)办理报名手续的,一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的学生凭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申请表参加期末考试。结业返校修读生凭财务处开出的重修课程的收费凭据参加考核。 (四)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如凡缺课时间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考核资格),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工作,将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由学院办公室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的字样。 (五)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由本人在该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缺考论处。对缓考的学生,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课程将随下年级的学生考核。 (六)符合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试室,按指定座号就坐。凡不按照要求带齐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核,并按缺考论处。 第四条考风考纪

十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修订) 海师办〔2015〕4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凡属我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的在籍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校纪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条件: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成绩,或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以上,或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3)经审核其所学各门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2、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生个人思想品德达标考评两次不及格者; 4、在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8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70),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2.0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90); 5、非英语专业的普通专业类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35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50分以上(含50分)者;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84分以上(含284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40分以上(含40分)者;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48分以上(含248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35分以上(含35分)者;英语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50分或专业八级考试50分者。 二、补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毕业当年因下列原因之一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自取得毕业证书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因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 2、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80大于1.7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1.70大于1.60),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2.00大于1.9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90大于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函[2018]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毕业生及时、快捷、有序地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顺利愉快地离校,经我处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通知单》的发放 1、时间:5月16日 2、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要求:学生处将《离校通知单》发放给各学院。各学院按应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人数,组织专人用黑色钢笔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及通知单编号(各学院可以自行编写编号),《离校通知单》须按班级、按学号的顺序填写并整理。 二、婚育证明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 (1)桂林洋校区:5月22日9:00—16:00(午休时间可以办理)

(2)龙昆南校区:5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桂林洋校区附属医院(桂林洋校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五楼人事处办公室(龙昆南校区) 3、办理单位:学校人事处 4、联系人和电话:王丽君老师,电话:65886185 5、要求: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三、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5月22—29日 2、办理单位:学校财务处 3、地点: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二楼211房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65899254) 4、要求: (1)5月21日下午3:00前,各学院须将已填好的不欠费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南校区学生处310办公室。《离校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整理。 (2)学生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后,于5月22日下午5:30前送到财务处收费科。 (3)财务处收费科5月29日下午5:30前将不欠费且审查盖章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返回学生处310办公室。 (4)学生处于5月30日将各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发回给各学院学工办。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52号 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 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 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 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

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9.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绩报送与管理 10.任课教师以行政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公选课以教学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重修生的课程成绩单独用“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登记,在指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登记表一式4份送交学院审核。 11.凡不符合规定的成绩登记表,教务处均视为不合格,一律退回重做。凡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的教师或学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案规范 (海师办[]号年月日修订) 课堂教案是学校教案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课堂教案行为,维护课堂教案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案氛围,提高课堂教案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部分课前准备 一、教案大纲 课程教案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案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课程教案大纲的原则意见》修订或准备好课程教案大纲。 修订教案大纲时,还要仔细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案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二、教材 任课教师或相关教研室应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慎重选用适合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 三、教案进度表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大纲,合理安排教案内容,制订教案进度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交《教案进度表》。教案进度计划经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教案进度表》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案班级。 四、教案、讲稿、讲授提纲 教师上课前要按教案进度计划,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仔细备课,并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讲授提纲。在备课中,教师要仔细研究教材及有关参考书、参考文献,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注意突出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信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教案方法与教案手段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适宜的教案方法和教案手段。鼓励教师积极而又恰当地使用现代先进的教案手段作为课堂教案的辅助手段。 六、教案设备 教师上课前应仔细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教具、图表、幻灯、录象、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16〕29号 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6]12号)安排,经组织申报,各单位初评推荐,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确定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立项147项,其中推荐国家级项目共计24项,推荐省级项目48项(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要认真抓好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项目立项材料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合同(纸质版两份)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纸质版三份);

(二)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详见附件3,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 (三)所有材料的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各相关学院于6月14日前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合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收齐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于6月14日前送交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https://www.sodocs.net/doc/141877247.html,。因省教育厅未公布2016年度项目编号,故所有推荐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项目编号可暂不填写。 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过程”,通过以项目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 (一)创新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要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保存好每次实验的实验报告等,这些过程材料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依据。 (二)创业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可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并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做好活动记录,要提供详实的数据分析,填写财务报表(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完成《大学生创业计划书》(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和《市场调研报告》等,接受校内外专家评审。条件成熟可按政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18号文印发)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有效地完成学校的统计工作,加强对学校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管理,发挥统计工作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及《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我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教育部、海南省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学校教育发展情况的有关资料、数据。 2.依法律规定实施统计监督,对学校上报的、公开或内部发布的统计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可靠。 3.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4.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统计网络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全校综合统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各单位配兼职统计员一人,组成学校的教育统计网络。 (二)统计队伍建设 1.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调动者须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2.学校办公室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情况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3.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检查。 (三)专职综合统计员的职责 专职综合统计员在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育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学校统计工作制度,统筹学校统计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的统计员,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级部门下达的综合统计年报或一次性统计调查表,确保质量。 3.做好管理学校统计报表工作。 4.编制学校年度统计数字公报。 5.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进行校际统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6.做好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参考资料。 (四)兼职统计员的职责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函〔2019〕43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 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专业奖学金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和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2019学年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教学行政班级。 二、评选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20日 9月25日-10月10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 10月11日-10月17日学校审核 10月18日-10月21日全校公示 10月23日学校发文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教学行政班级总数的5%推荐(名

额见附表一)。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按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三)社会设立奖学金按相关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海师办[2007]24号)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各类社会设立奖学金规定的条件评选(以2018年3月编印的《学生手册》为准)。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评选: 1.本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当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思想品德和文体表现分均在80分以上,当年度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评选采用网上系统申报审批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须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校园网链接栏内http://210.37.0.39:8091/unisys/app)进行奖学金申请,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本院学生的申请及纸质材料,结合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务必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 奖励办法按2018年3月编印的《学生手册》中关于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投票通过,认定过建春等12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刘俊杰等1位教授我校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张仙锋等17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李锋等9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陈江等24位教师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张庆等43位教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庄长宽等22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李文波等73位同志获得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反映(电话65805539)。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排名不分先后)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森白利鹏蔡宝来易连云张德伟 陈义华王旭初廖波张仙锋曲轶李林

(二)校外兼职博导资格:刘俊杰 (三)学术硕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张仙锋张德伟蔡宝来廖波姚玉华 刘经洪王立敏王旭初彭鸿雁曲轶谢琼涛 李林盖志武孙玮李锋姚立华 (四)专业硕士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锋陈义华蔡宝来姚立华彭鸿雁曲轶李林盖志武 二、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三、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 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 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 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 次结果。 5.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站上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见《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3. 学院按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由11人组成, 其中博士生导师8人,负责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及实践经验和能力、创新力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初试复试全过程的领导和统 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 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要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生态学学科的 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 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5.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 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在网络报名阶段,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逻辑审查。 2.在现场报名时,对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学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函调)、 《专家推荐意见》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3.复试期间,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诚信及学术道德,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复试(面试)小组同时对考生提交的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进行核查。 4.报到时,对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硕士毕业等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5.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视为诚信及学术道德考核 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五、现场确认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授予学士学位若干规定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凡属我院本科有效学籍年限内的毕业生有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校纪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者。 2、学术水平标准: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其所学课程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党纪国法者。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生个人达标考评两次不及格者。 4、在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文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2。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外语未通过校级学位外语四级统考(或全国外语四级统考)者,体育、艺术类学生未通过校级学位外语二级统考者。外语专业学生未通过校级专业外语四级学位统考(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或八级统考)者。 6、曾经试读的学生。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各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属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负责仔细审查本科毕业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效材料,按照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 2、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确定符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3、学校根据发文公布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4、学士学位证书只能一次发放,遗失的不再补发。遗失者学校只开具学士学位证明。 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06年8月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海师办〔〕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凡属我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的在籍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校纪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学业成绩条件:)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成绩,或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以上,或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经审核其所学各门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学生个人思想品德达标考评两次不及格者; 、在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 、非英语专业的普通专业类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含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分(含分)者;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含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分(含分)者;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含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分(含分)者;英语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分或专业八级考试分者。 二、补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毕业当年因下列原因之一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自取得毕业证书起一年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因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 、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大于(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大于),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大于(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大于)。 (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海南师范大学排名】海南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海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海南师范大学排名】海南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海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 线 海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优秀学校,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省重点大学,创办于1949年秋,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学校设有18个学院,30个科研机构。现有53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点,4个一级学科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审,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9人,教授、副教授46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35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2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47人,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直接联系专家9人。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31.90万元。现有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学校有各类实习实训基地205个。学校图书馆是目前海南省规模最大、藏书总量最多、海南地方文献资料最丰富的图书情报中心。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98人,全日制本科生16270人,留学生140人。毕业生素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而深受社会欢迎。海南省80%以上的中学教师,90%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学骨干均是我校毕业生。学校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近年,我校学生考取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一大批优秀学生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近年来,学校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定位,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成为国家汉办目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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