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草根足球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山西草根业余足球联盟是为促进和活跃民间业余足球氛围, 以提高身体素质, 增加彼此友谊, 分享足球快乐, 自娱自乐、公平、公
正、非盈利非商业性质的宗旨举办业余足球联赛。
第二条: 山西草根足球联赛由山西草根足球委员会主办, 山西草根
足球文化公司承办。
联赛组织机构:
主席: 华锋
副主席: 周岩松
副主席: 苏丰
副主席: 袁华豹
秘书长: 袁华豹
裁判技术委员会主任: 程
纪律仲裁委员会主任: 苏丰
委员: 各队领队担任
第三条: —赛季山西草根业余足球联赛参赛队伍为16支球队。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球队能够报名参加山西草根足球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山西草根足球联盟要求;
二、成为山西草根足球联盟组委会的会员;
三、在山西草根足球联盟注册;
四、参赛球队需有队长领队各一名、队名、队徽、主客场两种颜色队服、比赛服必须佩带联盟臂章。长期稳定最低参加比赛的球员15名以上。报名人数不超过35人。
五、所有参赛球队需向联赛组委会提供本球队球员四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联赛统一办理联赛秩序册以及沈阳草根业余足球联赛《参赛证》。无《参赛证》的球员一经裁判或组委会查出, 按照《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章第三条规定当场比赛该队0比3判负。
六、每年联赛开始前15天至20天的期间内, 向山西草根业余足球联盟委员会报名;
七、由于山西草根足球联盟是非职业非商业性质的民间赛事。因此委员会不接受任何球队为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报名。
八、所有注册球员只能够代表自己注册的球队参加比赛。
九、所有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60周岁, 身体适合参加足球比赛。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购买保险并签字确认《责权协议》。
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五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 按照双循环办法进行;
二: 山西草根足球联盟竞赛日程由委员会所制定。以周末双休为基本赛程。遇节特殊情况如假日串休等委员会会提前在联盟网站上公布当轮当次比赛时间场地具体安排。
三: 所有参赛球队其它赛事不得冲突或以此理由更改山西草根业余足球联盟。如有此情况发生按照《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 决定名次办法
委员会决定名次办法:
( 一) 每队胜一场得3分, 平一场得1分, 负一场得0分;
( 二) 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 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 三)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 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 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 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 名次列前;
4、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 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奖励与降级
第七条: 奖励
一: 山西草根足球联盟奖励:
( 一) 山西草根足球联盟联赛分别设立冠军、亚军、季军相应奖杯;
( 二) 山西草根足球联盟联赛中, 设立””最佳球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门将”奖、”最佳队长”奖、”精神文明奖”获得相应奖杯及奖品。
( 三) 在山西草根足球联盟中, 评选出最佳阵容;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八条: 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 每场比赛赛前当值裁判员检查球员参赛证, 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三: 在每场比赛中, 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被换下场的替补队员能够换到场上参加比赛。
四: 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 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五: 在山西草根足球联赛中, 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 处停赛1场; 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 处停赛1场, 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 处停赛2场, 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 处停赛4场, 依此类推, 加倍停赛。
第十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 有未报名、或未经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队员, 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 一)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且未获得委员会批准, 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 二) 拒绝按照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 三)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 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 四) 中途退出联赛;
二、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 一)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 另一方球队以3: 0获胜, 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 0, 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 二)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 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 计0分;
( 三) 中途退出联赛, 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 0获胜, 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 0, 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 四) 裁判员根据有关报告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 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一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盟组委会派遣, 联盟常委成员担任。协调场地工作, 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裁判员
由联盟组委会聘请专业裁判员执法, XX( 国家级) 负责具体的裁判组织和管理工作。
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纪律委员会
( 1) 组委会下设纪律委员会, 成员由山西业余足球大联盟各个队长担任。职责是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作出听证、仲裁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