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 B6722-2003)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
a、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展振动频率等因素。
d、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安全允许标准
/
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
限值选取。
.0~12
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
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
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
.0~3.0
.0~7.0~20~3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