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行政专家组裁决

Compuware Corporation 诉刘恒春

案件编号:D2007-012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Compuware Corporation,其位于美国Michigan。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美国的Jason R. Webber。

本案被投诉人是刘恒春,其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是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07年2月5日收到投诉书。2007年2月1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07年2月7日,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在收到中心的投诉书缺陷通知后,投诉人于2007年2月28日提交了修正本。2007年3月7日,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下称“细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下称“补充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细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07年3月7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诉讼程序于2007年3月7日开始。根据细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3月27日。中心于2007年3月23日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

2007年4月11日,中心指定Susanna . Leo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细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本案投诉人是美国的Compuware Corporation,根据投诉人的官方网站“”; “”;

“上的资料,投诉人成立于1973年,是世界五大独立软件供应商之一,是世界上最着名的提供应用软件全生命周期技术的公司,为全球计算机用户的应用系统提供从开发、集成、测试、运行、管理到维护的全方位保障和服务。被投诉人则于2006年9月26日注册域名<>。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申称在全球各地注册了众多COMPUWARE的商标与服务标志。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COMPUWARE商标完全相同。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不拥有权利与合法利益。投诉人认为在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通知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经使用、准备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对应之名称作为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之用。被投诉人也没有取得商标或服务标记权,亦不曾因该域名而广为人知。另外,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做到以合法、

非商业的方式合理使用域名,或不为商业利润而误导消费者,或者对该商标、服务标记不造成损害。最后,投诉人指出争议域名的网站已经处于架设期长达数月,不曾投入任何使用。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注册或取得该争议域名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商标、服务标记之所有人即投诉人Compuware Corporation。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的网站已经处于架设期长达数月而且尚未具备任何内容。此外,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试图误导寻找COMPUWARE软件的互联网用户,因此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旨在阻止商标、服务标记之所有人即投诉人Compuware Corporation将标记反映于相应之域名。最后,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有意在来源、赞助者、关联企业、被投诉人网站或网络地址,通过与投诉人COMPUWARE标记混淆性相似的域名将商业利润、互联网用户引致被投诉人的网站及网址上。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自称不仅是一个陶瓷的爱好者,也是一个准备进行与电脑控制生产陶瓷有关的产业的投资人,而他注册<>域名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在被投诉人的商业计划中,将准备在中国的“3G”推出后正式启用<>域名。所以,被投诉人注册持有<>域名主观上不存在对投诉人的恶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损害投诉人民事权利的行为。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是自用,是为自己的爱好和业务方向选择了<>域名。况且被投诉人的业务领域与投诉人的业务领域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其注册并持有该域名并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被投诉人解释自己是一个陶瓷爱好者,在中国,“chinaware”是陶瓷的总称,而被投诉人正在准备的项目,其技术要点就在于利用电脑控制的精确度达到对制作陶瓷形状和光泽度等要求的可控制性。被投诉人选择“Compuware”这个词就是因为被投诉人把代表“电脑控制(compu)”的含义与代表“陶瓷(ware)”的含义结合在了一起。被投诉人并不认为投诉人对“Compuware”这个词享有专有的、排他的特殊权利。被投诉人也并无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由于被投诉人的业务领域与投诉人根本不一致,被投诉人注册<>域名根本就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等。投诉人在投诉材料里说的“被投诉方还试图误导寻找compuware软件的任何人”显然是投诉人的主观臆断,与事实不符。

另外,被投诉人认为他是依法注册持有<>域名的。根据国际惯例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渊源”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被投诉人申请注册<>域名时,投诉人并未在先行提出申请,因此,被投诉人获得该域名合法。“Compuware”并非专属于投诉人的专有名词,即使COMPUWARE系投诉人注册商标,在域名的相关管理法规中也没有规定使用了非专有名词作为品牌的公司对该名词域名享有优先注册权和优先使用权。因此,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并不损害投诉人权益。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二者并非竞争对手,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没有给投诉人或其注册商标带来不利影响。投诉人对<>域名主要部分“Compuware”所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及于域名。投诉人并未向被投诉人提供其享有争议域名主要部分“Compuware”在中国享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的相关证据。因此,被投诉人首先不能确认投诉人对COMPUWARE在中国获得的法律保护是在哪个层面及哪些领域的。但是即便投诉人在中国获得商标权,该权利也只及于商标显示的大、小写字母以及图案、字母的组合等。投诉人对于属于全人类的“compu+ware”的字母组合不享有其他权利,更不能享受优先注册和优先使用该域名的权利。被投诉人注意到相关国际规则规定了投诉人有义务举证证明被投诉人注册持有<>域名同时违反了“导致混

淆的近似性”、“无合法权益”、“恶意性”三要素,在投诉人不能提供上述可信赖而不是臆断的证据情况下,被投诉人请求对投诉人的无理投诉予以驳回。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a)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转移域名的投诉请求获得支持的条件是必须证明其投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1) 被申请人的域名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相似;

(2) 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域名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行政专家组接受投诉人所提出的证据证明他针对COMPUWARE标志的注册权利,虽然投诉人在中国尚未获得COMPUWARE标志的注册,但这点并不影响投诉人针对COMPUWARE标志的注册权利,投诉人的商标注册权利和注册所在地无关,请查阅中心的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一文。因此行政专家裁定投诉人针对COMPUWARE标志拥有合法注册权利。

本案争议域名为<>。域名的前缀“Compuware”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COMPUWARE标志完全一样。至于,后缀“.mobi”仅是专属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类别的顶级域名,其加入并不能有效的将投诉人的COMPUWARE标记区分开来。这一点,以是众多行政专家组共同认可的。

针对UDRP 政策第4(a)的第一个要素“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相似”,本行政专家组裁定条件符合,投诉人成功举证。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中心的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一文,投诉人只需举证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表面证据(prima facie case)成立,就足够了。行政专家组认为投诉人自1973年以来从事提供应用软件全生命周期技术,为全球计算机用户的应用系统提供从开发、集成、测试、运行、管理到维护的全方位保障和服务。投诉人也在中国上海成立外商独资公司,并设有中国的网址“”,通过所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么久以来故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现今科技和资讯发达的时代里,人们对某厂家、公司甚至人物的认识已不像以往受到区域或地理位置的局限,互联网为人们在讯息的获取和搜索提供了莫大的便利,因此可以推断投诉人不可能知道争议域名的英文字组合和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权利。行政专家组认为投诉人针对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的主张,表面证据成立。

基于投诉人针对此商标拥有合法的权益,被投诉人就必须举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本身针对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权益,说服本行政专家组。根据政策第4(c)条规定了被投诉人如何能有效表明在争议域名中的权利或利益:

如果行政专家组认为尤其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在评价基础上被以证明,那麽将表明被投诉人就第4(a)(ii)条对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1) 在将该争议通知被投诉人之前,被投诉人在与诚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方面使用或

有证据显示准备使用该域名或相同与该域名的名字;或

(2)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已因该域名而被公众所知,即使被

申请人尚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权利;或

(3) 被投诉人合法非商业性或正当的使用该域名,无意获得商业利益,也无意误导

消费者或损害该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被投诉人认为被争议域名是于2006年9月26日注册的,是在合法的公众注册期内注册的,如果投诉人对COMPUWARE标志享有商标权,其完全可以在商标优先注册期

注册,但投诉人放弃了注册,所以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合法拥有者。虽然如此,但基于投诉人所拥有的一定知名度和合法的注册权利,本行政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还是有必要很好的解释为什么他要选择这样一个和投诉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混淆似相同的域名以建立表达个人爱好和事业的网站。在缺乏合理的解释的情况下,被投诉人绝对有可能企图利用投诉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声誉从中获得商业利益,误导消费者或损害投诉人的商标的嫌疑。被投诉人解释自己是一个陶瓷爱好者,在中国,“chinaware”是陶瓷的总称,而被投诉人正在准备的项目,其技术要点就在于利用电脑控制的精确度达到对制作陶瓷形状和光泽度等要求的可控制性。被投诉人选择“Compuware”这个词就是因为被投诉人把代表“电脑控制(compu)”的含义与代表“陶瓷(ware)”的含义结合在了一起。可是,被投诉人却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公司的成立、产品的介绍和制作的方法等,证明自己注册域名的目的旨在诚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方面。至今被投诉人争议域名的网站还是一个处于“正在建设中”的阶段,实在很难让人接受被投诉人其针对争议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抗辩理由。其实,能体现被投诉人本身对陶瓷的爱好和他即将进行的行业的域名选择很多,行政专家组不解为何被投诉人非选择一个和投诉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完全相同或混淆似相似的域名。根据被投诉人所呈交的应诉文件,本行政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针对本身是否拥有权利的这个课题上的应诉理由薄弱,没有成功证明(a)被投诉人在将该争议通知被投诉人之前,以域名诚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准备使用该域名或相同与该域名的名字;或(b)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已因该域名而被公众所知,即使被投诉人尚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权利;或(c)被投诉人合法非商业性或正当的使用该域名,无意获得商业利益,也无意误导消费者或损害该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本行政专家组不能仅仅根据被投诉人应诉书中的主张作出判断,也不支持被投诉人差强人意的抗辩理由。

本行政专家裁定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政策第4(b)条,(特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将被认为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证据:

(i) 说明被申请人注册或获得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将这一域名以高于被申请人可证明的就该域名所支出的实际费用的价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该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申请人或其竞争方;或

(ii) 被申请人注册该域名以阻止该商标或服务标识的所有人在相当的域名中体现该商标,如果被申请人已进行了该等行为;或

(iii) 被申请人注册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扰乱竞争对手的业务;或

(iv) 通过使用该域名,被申请人通过将被申请人的网址或位置或网址上的产品或服务就其来源、赞助、关联或背书保证等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故意企图以此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申请人的网站或其他在线位置以牟取商业利益。

行政专家组在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v. Nuclear Marshmallows [WIPO案号D2000-0003]中认为,就政策第4(a)(iii)条而言,申请人除需证明恶意注册外还要证明恶意使用。应该注意的一点是,能构成恶意注册及使用的情形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情形。

基于以下的理由,本行政专家组裁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本案的争议域名具有恶意:(1) 行政专家组已经裁定投诉人针对注册商标COMPUWARE标志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而现今科技和资讯发达的时代里,人们对某厂家、公司甚至人物的认知已不像以往那样受到区域或地理位置的局限,互联网为人们在讯息的获取和搜索提供了莫大的便利。被投诉人只需针对所要注册的域名进行一次简单的搜索,就能

确定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投诉人在中国上海已成立外商独资公司,

并设有中国的网址“”,通过所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提供商品和服务,投诉

人在中国上海以及北京的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上均有报道。其实,任何人只要在

Google或其他网络搜寻的网页上输入“compuware”,所搜寻到都是投诉人公

司的新闻和商业活动。被投诉人不可能不知道域名的英文字组合与投诉人的注

册商标有关。因此本行政专家组在考虑到投诉人的商标的知名程度以及一般公

众消费人(包括被投诉人在内)对商业活动、品牌、商标的认知程度,推定被

投诉人在注册此争议域名的时候或之前知道或应该知道投诉人商标的存在。既

然被投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投诉人的商标的存在但是却在缺乏合理的理由的

情况之下仍旧选择注册此争议域名,这样的行为本行政专家组可以认定为恶意

注册和使用的表现。

(2) 自此至终,<>域名的网站上都没有提供任何的商品或服务。由于,投诉人也广

泛的通过互联网上提供其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域名皆是由COMPUWARE标志组

成的,被投诉人所注册的<>域名与投诉人本身注册的域名完全相同或混淆相

似,而被投诉人却是在知道投诉人注册商标权利的情况下注册及使用争议域

名,这样的行为本行政专家组可以认定为恶意注册和使用的表现。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细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usanna . LEONG

独任专家

日期: 2007年5月21日

工业园区VOC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工业园区VOC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深圳市圣凯安科技有限公司 一、背景介绍 1、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源的种类日益增多,特别是化工区、工业集中区及周边环境,污染方式与生态破坏类型日趋复杂,环境污染负荷逐渐增加,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同时,随着公众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各类环境污染投诉纠纷日益频繁,因此对环境监测的种类、要求越来越高。 在“十二五”期间,政府着力打造以空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为主体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基本框架。“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目前环保部力推的“气,水,土三大战役”的初步效果来看,下一步对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则是对于现有治理设施和治理手段的检验。而对于三个领域治理效果的检验,依赖于全面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 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建设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调研大部分企业具备简单治理技术,即将生产车间内生产工艺所产生的VOCs污染物通过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后进行排放,但园区内存在着有组织排放超标和无组织排放的问题,为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治理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建议园区部署网格化区域监控系统。 系统部署可提高各工业工园区污染源准确定位能力,同时快速直观的分析出污染源周边的相关信息,通过整合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和环境保护业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将空间数据与动态监测数据、动态监管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等业务数据进行无缝衔接。为管理者提供直观、高效、便捷的管理手段,提高环保业务管理能力,综合管理与分析的决策能力。同时根据业务应用的不同,对数据进行横向的层次划分,通过应用人员层次的不同,对数据进行纵向的层次划分,明晰信息的脉络,方便数据的管理。 2、建设依据 2.1相关政策、规划和工作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13〕3号) 《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20号)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的通知》(环 〔2009〕15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10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7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 2.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8]13号)2008.06.23 实施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 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

管理信息系统复习1.doc

管理信息系统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信息() A.是形成知识的基础 B.是数据的基础 C.是经过加工后的数据 D.具有完全性 万维网又称() A.INTERNET B.WWW C.EXTRANET D.1NTRANET 管理信息是() A.加工后反映和控制管理活动的数据 B.客观世界的实际记录 C.数据处理的基础 D.管理者的指令 信息化() A.是推动工业化的动力 B.是工业化的基础 C.代替工业化 D.向工业化发展 信息管理正在向() A.决策管理发展 B.数据管理发展 C.ERP发展 D.知识管理发展 管理控制属于() A冲期计划范围 B.长远计划范围 C.战略计划范围 D.作业计划范围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 A.网络系统 B.计算机系统 C.操作系统 D.人机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下列不属于管理信息系统范畴的是() A.业务信息系统 B.管理信息系统 C.决策支持系统 D.专家系统 悸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离不开一定的环境和条件,环境具体指的是() A.组织所处的自然坏境 B.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 C.组织内外各种因索的综合 D.组织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 从管理决策问题的性质來看,在运行控制层上的决策大多属于()的问题。 A.结构化 B.半结构化 C.非结构化 D.以上都有 诺兰阶段把信息系统的成长过程划分为()阶段。 A.三个 B.四个 C.五个 D.六个 信息系统发展的()理论被称为诺兰阶段模型。 A.成熟 B.形成 C.优化 D.阶段 13 MIS的战略规划可以作为将来考核()工作的标准。 A.系统分析 B.系统设计

C.系统实施 D.系统开发 14MIS战略规划的组织除了包括成立一个领导小组、进行人员培训外,还包括( A.制定规划 B.规定进度 C.研究资料 D.明确问题 15BSP法的优点在于能保证()独立于企业的组织机构。 A.信息系统 B.数据类 C.管理功能 D.系统规划 16表格分配图是()。 A.数据流程调查使用的工具 B.编程工具 C.系统设计工具 D.管理业务调查使用的工具 17开发MIS的系统分析阶段的任务是()o A.完成新系统的逻辑设计 B.完成新系统的功能分析 C.完成新系统的物理设计 D.完成新系统的数据分析 18数据字典建立应从()阶段开始。 A.系统设计 B.系统分析 C.系统实施 D.系统规划 19对一个企业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而言,()是外部实体。 A.仓库 B.计划科 C.供应科 D.销售科 20数据流()。 A.也可以用来表示数据文件的存储操作 B.不可以用来表示数据文件的存储操作 C.必需流向外部实体 D.不应该仅是一项数据 二、填充题 1信息化是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前进的_____________ 过程,那时,—品在社会牛产 中将起主导作用. 2信息技术促使传统的信息管理向___________ 管理发展. 3我国当前必须坚持以信息化____________ 工业化,以工业化__________ 信息化的道路. 4信息的中心价值是___________ ? 5信息高速公路又称__________ . 6一个管理信息系统是能够提供过去、现在和将来预期信息的一种有条理的方法,这 些信息涉及________ 和外部情报。 7MIS是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多元性、综合性的人机系统,它全面使用现代计算机 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管理科学、运筹子、统计学、模型论和各种最优化技术,这______________ 服务。 8诺兰阶段模型把信息系统的成长过程划分为初装、蔓延、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等六个阶段。蔓延阶段的特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一致性和_________ 等。 9管理业务流程图是反映管理系统的—模型,数据流程图描述 的是信息系统的—模型。 10编写程序和编写技术文件在系统牛命周期的—阶段进行。 11可行性分析的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可行性和—可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设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检测市场,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决定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从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建材检测的权威性,保障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按照这个目的要求,本站提出如下的检测信息管理方案: 一、信息化技术要求 1.各检测单位所检测工程按照一定的规定统一编 号,建议工程编号与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统一起 来,以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查询到相应的工程 数据。 2.检测报告、报表统一标准:由市监督站检测监 督科制定统一标准的检测报告格式,规定检测 报告的纸质格式、电子格式化标准,其中电子 格式推荐Borland Delphi的QuickReport格式, 该数据格式包含单个或多个工程检测部位(送 检样本)的单个或多个检测原始数据、检测处 理结果等。这样便于各检测单位、检测监督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便于查看、 检查、转换、打印等。

3.检测数据上报功能:各检测单位一般上报检测 数据的电子格式的数据,上报方式采用软件系 统自动上报功能或人工上报。检测数据上报后, 由软件系统自动导入或管理人员导入到检测信 息化管理数据库中,便于检测监督人员随时检 查。 4.软件系统自动统计各检测单位的工程检测数 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测数据数量等, 对不正常的检测报告发出报警。统计各施工单 位的检测检测数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 测数据数量等,对超过一定数量不合格检测报 告发出报警。 二、信息化软件功能要求 1.软件开发设计应采用B/S的方式开发:B/S方式 即采用web方式开发,这样,客户端只需要打 开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就可以处理各种事务 了,不必在客户端安装软件或不断升级软件了, 减少了软件维护麻烦,保证用户能够及时处理 事务。 2.工程编号管理功能:软件应采用一定的方式保 证检测单位所检工程的编号是唯一、不重复的。 3.(预留接口)施工(送检)单位编号:软件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 2008-03-16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 (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结构通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各地及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满足信息系统内数据的采集和共享,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遵循代码等长、有规律和易于扩充的原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库(表)及其所管理指标的构成规则、信息分类、指标编码、数据库和字段名的命名规则等作出规定。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建设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 第四条本通则所涉及的指标及指标代码优先采用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业务类指标体系 第五条业务类指标是信息系统中反映信息主体(如单位、个人等)的属性和度量的原始指标。指标体系包括指标名称、编

码、类型、长度、数值单位、检索项标识和指标解释。 第六条指标名称采用国际、国内已有的标准名称,或使用通用、明确的词语。 第七条指标的编码采用四层六位字符形式表示,反映指标的定义级别、所属业务类别、信息主体类型特征和顺序号等。表示形式如下: ××××××第一层定义级别 第二层业务类别 第三层信息主体类型 第四层顺序号 第一层指标的定义级别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A—部级:部级指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使用。 B—省级:省级及省级以下级别的指标,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 C—市级 D—县级 第二层指标所属的业务类别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按A—Z顺序排列,其中: A—综合类: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共用具有相同含义(如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等)的指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T]---00 2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A)因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福利、培训发生的争议 (D)因承包经营发生的争议 [T/] [D] D [D/] .[T]---00 2 1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表述有误的是(A)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B)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C)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D)着重调解的原则 [T/] [D] C [D/] .[T]---00 2 1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A)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B)调解、仲裁、诉讼 (C)仲裁、诉讼 (D)仲裁 [T/] [D] A [D/] .[T]---00 2 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三方”指的是 (A)仲裁委员会、劳动者、用人单位 (B)政府代表、职工代表、企业组织代表 (C)劳动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工会

(D)职工代表、工会、企业联合会[T/] [D] B [D/] .[T]---00 2 1 遇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情况,职业指导人员在指导劳动者维权时,下列方式中优先选择的是 (A)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 [D] C [D/] .[T]---00 2 1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一组织申请调解? (A)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C)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D)以上均可[T/] [D] D [D/] .[T]---00 2 1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管辖。 (A)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其他就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D)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T/] [D] D [D/] .[T]---00 2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60天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V1.3)

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北京争上游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2. 项目目标 (3) 3. 建设原则 (3) 4. 技术方案 (4) 4.1. 设计原则 (4) 4.2. 总体架构 (6) 4.3. 技术架构 (7) 5. 分项设计 (8) 5.1. 监测管理 (9) 5.1.1. 产品登记 (9) 5.1.2. 产品质控 (9) 5.1.3. 产品监测 (9) 5.1.4. 产品复核签发 (10) 5.1.5. 产品评价 (10) 5.1.6. 产品综合查询 (10) 5.1.7. 检验单位信息管理 (10) 5.2. 监督单位管理 (10) 5.3. 统计分析 (11) 5.4. 监督抽检 (11) 5.5. 风险预警 (11) 5.6. 法规标准 (12) 5.7. 系统管理 (12) 6. 售后服务 (12) 6.1.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目标 (12) 6.2. ISO9001服务体系和规范 (13) 6.3. 售后服务期 (13) 6.4. 售后服务的方式 (14) 6.5.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程序 (15)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难度也随之增大。为了实现对卫生安全的信息化与数字化管理,使我国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尽快达到规范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依照国家及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成一套满足现行卫生监督监测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的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电子化管理和区域信息共享。 2.项目目标 通过信息系统应用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构建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和卫生状况,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改善卫生状况,实现卫生监督监测的综合管理,为制定卫生政策、法规提供基本数据和科学依据。 3.建设原则 1、以服务监测为中心; 2、以规范业务为主导; 3、以资源共享为手段; 4、以优化管理为目标。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调解录入平台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调解录入平台 (调解员)

目录 一、登录 (3) 二、案件管理 (3) 1、纠纷排查 (3) 2、书面案件 (5) 3、口头案件 (10) 三、知识库管理 (11) 1、案件库管理 (11) 2、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12) 3、常用信息管理 (13) 四、信息管理 (15) 1、通知公告 (15) 2、工作动态 (16) 五、退出 (17)

一、登录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站(如图1-1)。 图1-1登录界面 进入首页后,即“我的桌面”,可以查看案件数量、未结案案件列表、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案件情况分析图等(如图1-2)。 图1-2首页界面 二、案件管理 1、纠纷排查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纠纷排查”(如

图2-1)。 图2-1菜单栏 进入纠纷排查页面,输入排查内容,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2)。 图2-2排查内容显示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机构对话框,输入排查日期、排查地点、排查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机构添加(如图2-3)。 图2-3机构添加界面

点击操作列“编辑”按钮可对排查日期、排查案件数、排查地点、排查内容进行修改(如图2-4)。 图2-4编辑界面 2、书面案件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书面案件 ”(如图2-5)。 图2-5菜单栏 进入书面案件页面,输入案件名称、案件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6)。 图2-6书面案件显示 点击“新增案件”按钮,弹出新增案件对话框,选择案件来源(如

图2-7),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如图2-8),在调解申请书界面分别输入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案件信息。新增申请人信息与新增被申请人信息方式相似,以新增申请人信息为例,点击“新增申请人”按钮,弹出申请人信息对话框,连接身份证读取工具,点击“读取身份证信息”按钮读取信息,并同时输入申请人类型、联系电话、职业或职位、住址或单位等,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新增操作。 图2-7新增案件界面 图2-8案件办理流程界面 (1)调解申请书 点击操作列中的“案件办理”,弹出案件办理流程对话框,此界面中可进行五项操作,如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调查记录、调解记录、案件结案,调解申请书的使用可详见纠纷排查中的纠纷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三条解决,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

各位同学好! 日常法规学习:今天开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1-3。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1、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处理劳动争议有哪几种方式?第五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什么是协商?第五条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议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5、什么是调解?第五条 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

的,为其提供劝说和斡旋等活动。 6、什么情形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7、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8、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什么是诉讼?第五条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10、什么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发生劳动争议,由谁负责举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2、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1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由谁建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14、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doc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 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相应保护新规定: 1、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先行裁决的程序,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用人单位就已经拖欠或克扣了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劳动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在仲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走完全部程序,个别案件甚至拖三到五年。而规定先行裁决程序,对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作出裁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之所以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往往是迫于无奈,被用人单位逼到不得不如此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3、合理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 4、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代化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需要,建造地下室也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深大基坑的开挖与支护问题,尤其在软土地基中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给岩土工程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就是针对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引言 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对实测数据进行处理,评价基坑当前的安全状况,对变形趋势作出分析,用于指导施土,是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之一。基坑监测信息系统以工程化管理的思想对所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可以为基坑工程的信息施工提供快速、准确、形象、直观的监测数据及分析与预测成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基坑监测数据快速处理、反馈的需要。 1、概述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是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工作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设施施工的全过程。其监测项目主要有: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周边管线变形以及周边建筑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坑工程的变形情况和了解监测目标当前的安全状态,需对每个监测项目由专人进行周期性的观测。 现场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和相邻环境的变形和受力特征,并预测下一步的发展趋势。而目前现场监测人员的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对数据的敏感性也存在差异,现场监测模式大多仍停留在“测点埋设-数据监测-数据简单处理—报表提交“的阶段,面对大量的监测信息,监测人员很少对所获得的信息数据及其变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预测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指导施工。数据处理方法也多由人工完成,处理效率低、反馈成果不及时、缺乏分析深度,影响工程决策的效率,且原数据、报表、日志等以简单的word或excel形式进行保存,不利于日后进行快速查询和分析。因此结合工程经验,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出发,构建以数据库为基础的,集信息管理、报表输出、数据分析与预测为一体的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系统设计 针对变形监测工程中的信息管理需求,分析变形监测的原理和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抽象为变形监测信息管理的概念模型,以GIS为基础,将变形监测数据处理、变形分析等方法融合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变形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的优点与不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的优点与不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的优点与不足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论文联盟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和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争议又被称为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十分普遍,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的内涵和范围,关系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在多大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纠纷,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所谓劳动争议,从广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从狭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工会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1]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因此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定。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保障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2008年5月1日起该部法律正式生效施行,实施两年来,该法弥补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关系中的一些缺陷,完善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但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

二、《调解仲裁法》的优点 (一)劳动争议事项的范围得到了扩大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发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此基础上,将劳动争议事项扩大为六项,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纳入了劳动争议解决的范围,从而有利于劳动争议的依法公正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部分争议案件可实行“一裁终决”节约了诉讼资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

水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

水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 文章出处:北京安恒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万众华 引言 水环境是对应于大气环境、海洋环境、地质环境而言的陆地水域环境,是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湾和天然地下水体的总称,水资源是水环境的主体,管理、配置和保护水资源,必须放眼于宏观水环境。 我国目前面临的水环境恶化的情形十分严重,甚至已经威胁了人类的生存、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河流枯萎、河口淤积、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海水入侵等等水环境问题,大多是人类违反自然水循环规律的活动,长期处于失控状态而造成的。 水利部门作为国家水行政的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继续执行传统的水利任务:防汛、抗旱、水利水电建设与运行、河道整治、水资源配置等与自然水旱灾害作斗争,兴水利,避水害;另一方面,更要勇于进取、与时俱进,研究、关注、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诸多水环境问题,这是国家赋予水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职能。 为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预防水旱灾害,水利水文部门必须执行统一规范、质量控制、计量认证等程序在严格的技术质量管理条件下收集、掌握水资源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水量:水位、流速、流量 2.降水:降雨量、蒸发量 3.泥沙:底质、悬浮质、输沙量 4.水质:地表水、地下水、降水水质,沉降物、水生物、主要排污口的水质、入河口的水质 在诸多的水环境状况的要素中,首先就要客观、科学、公正地监测、评价水资源质量这个首要表征,同时做到水质水量同步监测、资料配套,水文部门要为国家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快速、准确地提供水质动态信息,提出保护和改善的建设意见,其次,根据社会需要,采用多样方式面向社会展开全方位服务。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水文部门作为国家水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的主管机构,制定了全国水质监测规划、完成了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国家计量认证、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监测手段优先提高水质监测系统的机动、快速反应和自动测报能力,在站网布局上加强了省界水体、入河排污口、大型引水工程、重要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基本形成了历史长久、样本代表性典型、系统完整、水量水质配套、数据准确可靠、资料可比的水环境监测信息体系,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目前,水利部门已经建立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3240个水质站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环境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见附表1) 如何将现有条件下的水环境水质监测系统得到的实时、巨量的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地采集、存储、分析、报告、预测、公布,真正使之成为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的考量、执法的依据、管理的标准,这就成为了水文部门的当务之急。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调解录入平台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调解录入平台 (调解员)

目录 一、登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案件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纠纷排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书面案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口头案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知识库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案件库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常用信息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信息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通知公告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工作动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退出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