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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和前俩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壹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俩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壹、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仍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均要于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是指于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于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于中国境内满壹年是指壹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于壹个纳税年度内,壹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视为全年于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壹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于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于2006年1月1日入境,于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壹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于俩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壹纳税年度里,壹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课件351页)

1.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于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于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壹天计算其于华实际逗留天数

2.于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于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于华实际工作天数

3.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同壹个概念。俩者有时壹致,有时不壹致。比如,单位外派人员到境外常驻三年,境外壹份工资,境内壹份工资,但来源地均是中国境内;也有来源地来源于中国境内,于境外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这对于外籍来华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是很重要的壹条标准,要重点把握)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壹、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奖金

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壹次取得数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壹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3.津贴补贴

注意征免界限。哪些征税,哪些免税。

4.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选择题)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于其内部退养手续后到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壹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且

和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且

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壹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和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壹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且

,且

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职工2006年1月1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于1月份取得壹次性补助12000元,则每月为1000元,如果当月内部退养费(当月工资、薪金)为2000元,则应是3000-1600=1400,确定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元,则应纳税额为(2000+12000-1600)×10%-25=1215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25。3、4月同2月。假设该职工5月份于另壹单位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600)×15%-125=385元。6月至12月同5月。到2007年1月1日该职工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2000是退休工资,不征税,仅就取得外单位收入3000元征税,则(3000-1600)×10%-25=115元。

6.参照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批复的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判断题、选择题)

7.出租汽车运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8.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且

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且

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注意给非雇员的按劳务报酬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

1.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征税(选择题)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个人,取得和生产、运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判断题)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关联人员支付和企业生产运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且

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运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判断题、计算题)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见课件354页)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区分: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个人壹技之长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的特点是阶段性提供劳务,阶段性取得报酬;而工资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连续性取得报酬。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

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如果法院判定某企业对个人侵权(如非法使用其专有技术),该个人得到的某企业的赔款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教育储蓄存款不征税。

2.国债、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不予征税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关联人员支付和企业生产运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于所得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于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仍又未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的,其未归仍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见课件357页)

九、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时,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

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择题、判断题)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之上、且

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不能扣费用,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十壹、其他所得(见课件359页)

第四节税率

壹、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二、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多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运营所得

2.合伙企业的生产运营所得

3.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运营所得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三、稿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且

按应纳税率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可是,对劳务报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个人壹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十成。按定义法计算举例:

例题:某歌星壹次出场费是八万元,于扣除20%费用后,64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纳科税额=20000×20%+30000×30%+(64000-20000-30000)×40%=18600元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且

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个人所得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应该先减合理费用,再减法定费用。)

壹、费用扣除标准

(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800元(2006年1月1日以前,费用减除额为8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运营所得(了解)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运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生产运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例如,某个人投资者举办壹个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利润为12万元,个人投资者工资为2.4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为12+2.4。如果当年个人投资者又以企业资金给买了壹辆车,价值3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仍应加上这30万元。如果又买房支付20万元的首付款,仍要再加上这20万。如果个人当年向企业借款10万到年底也没归仍,则当年应纳税所得要加上这10万。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运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运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运营所得,以每壹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每壹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运营、承租运营合同规定分得的运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额≤4000元,减除费用1600元;每次收入额>4000元;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题)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于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于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得的个人。;

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于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俩个个案:

(1)王某作为壹个工程师给甲企业设计壹个环保工程,用了三个月时间,取得报酬3万元,后又做该环保工程的安装工程,用了壹个月,取得报酬1万元。王某针对这壹个企业而言,算壹次收入。

(2)歌星于上海演出俩场,于北京演出三场,上海算壹次,北京算壹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收入为壹次

①同壹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壹次稿酬所得征税

②同壹作品出版和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和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稿酬合且

计算壹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壹作品先于报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于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俩次稿酬所得征税。

④同壹作品于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且

为壹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壹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壹次。

4.财产租赁所得:壹个月内取得的为壹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壹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壹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壹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某职工月薪3000,拿出1000捐给希望工程,则计算如下:(1)3000-1600=1400元(2)1400×30%=420元(3)以3000-1600-420的余额计交所得税。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运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运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俩种方法:(壹)第壹种:查账征税方法(重点掌握)

总的计算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可按标准税前扣除。

3.第5点,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标准扣除。

4.第6点,企业每壹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年的纳税年度结转。

5.第6点,企业每壹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6.掌握第7点,业务招待费。

7.第9点,投资者兴办俩个或俩个之上企业,且

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将俩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且

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投资者兴办俩个个人独资企业,壹个餐饮企业和壹个汽配企业,运营所得分别为20000元和40000元,则应按20000+40000=60000,选择适用税率。应纳税额=6×35%-6750,再据以分配税额:其中餐饮企业应纳税额=(6×35%-6750)×,汽配企业应纳税额=(6×35%-6750)×。

(二)第二种:核定征收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额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税率)×应税所得率

1.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掌握对企事业单位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见课件367页)(将2003年的关联考题认真做壹下)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见课件368页)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要先分稿酬后上税。

2.稿酬有减征的规定

3.稿酬有次的规定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见课件369页)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见课件369页)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先确定收入额,再减除税法的合理费用再减法定费用。

2.注意:个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税率是1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见课件371页)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见课件371页)

十壹、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见课件371页)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壹)对个人取得全年壹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适用范围

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挂钩办法的单位

2.计算方法分俩种:壹种是分别计税,壹种是综合计税。

俩种方法均有分解找税率的步骤。

见课件372页例12。

3.雇员取得除全年壹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壹律和当用工资、薪金收入合且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第八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薪所得的计税

注意三点:

1.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应履行扣缴义务。于履行扣缴义务时,只能于雇佣单位壹方扣减费用,派遣单位不得扣减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该个人应就俩处所得综合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3.该个人应就俩地选固定壹地申报纳税。

掌握课件375页例题。

(三)第六点,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掌握选择题)(见课件374页)(四)第七点,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2006年课件新增内容)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于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且

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计算题)

(五)第十点,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关于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于壹个纳税年度中的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于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于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分四个步骤考虑此问题:

(1)判断外籍来华人员的身份:是高管仍是壹般雇员(考试掌握壹般雇员即可)。(2)确定来华时间

(3)所得额来源地的判定:高管以支付地来判定,壹般雇员以工作地来判定。(4)合且

计算应纳税额

于90天或183天以下,壹般雇员于中国境外工作所得不征税,于中国境内工作所得应纳税,如果于境内工作期间有境外支付的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免税。;例如:美国壹工程师来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0天,中国境内企业给其10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给其2000美元,这2000美元免税。如果按1:10确定汇率,那么,合且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10=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600-3200)×25%-1375=4925,可是,免税的那部分不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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