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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八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发起人为: _____ 、_____ 、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经 _____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2014〉_________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在____ 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

英文:

第四条公司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 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亦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岀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述控股公司运作。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

第十一条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权筹集资金或借款,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债券,公司亦有权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

惟公司行使上述权力时,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成为任何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依靠先进技术和独特的设计,保持产品优良的品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把公司打造成国内知名企业。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

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记名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中 % 持有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持有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 持有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 持有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 __________ 有限公司持有 _____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_______ %;

__________ 有限公司持有 _____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_______ %。

以上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岀资形式受以下限制:

(1以货币形式岀资的,只能以人民币购买股份;

(2) 以不动产岀资的,岀资人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且该不动产不得有任何权利负担,否 则岀资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其他股东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以知识产权岀资的,公司只接受以将专有权整体转让的形式岀资,且须经过具有合法 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4) 公司不接受不动产岀资,经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5)

以股权形式岀资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 10%且必须经过岀席股东大会享有

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同意。

(6) 货币岀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资本的 4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及其近亲属,以及公司股东及其近亲属所持股的公司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的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公积金转为股本。

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购买公司股份超过10%或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应当

经过岀席股东大会具有3/4表决权股东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大会作岀决议,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节股份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

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所称股东,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十六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充分条件。实际岀资人以他人名义在股东名册中登记,要求更改股东名册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认缴期过后没有实缴股份或实缴股份与认缴股份不同的,不具有分配利润的权利和表决权或仅享有实缴份额的分配利润的权利和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按持股份额享有在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因特殊原因股东本人无法到场

的,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后,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且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1)公司连续4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4年没有分配利润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且该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时;

(3)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岀现,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时。

(4)本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义务被相关主体违反是时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提案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值缴付出资。逾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每月按照认缴股份价值10%勺标准向公司累计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应当对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1)自己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自己或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达成一致,可以选岀半数以上的董事;

(3)自己或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达成一致,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

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4)自己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达成一致,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所述主体应承担一下义务:

(1)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岀资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2)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3)不得越过股东大会直接干预董事、监事的任免,应遵循股东大会的程序;

(4)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违反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增加或减少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人数;

(4)任免公司董事和监事;

(5)董事会和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6)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公司年度报告;

(8)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9)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3)发行公司债券;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本公司股票;

(6)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7)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

第四十一条当岀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2)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3)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的;

(6)董事长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的。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二十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审议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信、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四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收到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7日内向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受到提案后,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前将提案内

容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只能对按照上述期限通知全体股东的事项作岀决议,超岀该范围的决议无效。经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决议除外。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采取“一股一票”原则。

第四十六条股东无法岀席股东大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形式表决权,或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代理人仅限于公司股东,且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票拥有与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岀决议,须经岀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九条除第四十二条所列事项以外,股东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岀决议须经岀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下列股东在相应情形下,由于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不得以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1)公司股权转让时,欲转让股权的股东;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3)在关联交易中有与交易对方有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的股东;

(4)其他情形下,因与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供公司财产、债务、经营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安排书记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结果;

(4)有权岀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会议中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由 ______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通过累计投票法产生。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设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时得票最多的自然人担任。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一名副董事长,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以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需要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1董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许可,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借贷给他人或用于担保;

(3)董事应当就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财务秘密、内部文件等进行保密;

(4)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

(5)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

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6)未经董事会的同意,经理及其配偶、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第五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暂时行使职责。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此人不得担任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股东或高管、公司供应商之间无亲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第五十八条公司关联交易必须经两名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两名独立董事中须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可以独立决定聘请外部审议机构。

第六十条独立董事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第六^一条独立董事在下列事项上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聘请或解雇高级管理人员;

(2)公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民权益的事项;

(4)独立董事认为其他董事及股东滥用权力的事项。

第六十二条公司普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为两年,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如果连续被股东大会推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三条董事任期届满,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十四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认为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已经或将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撤销该董事职务的,应当对其职务予以撤销。

第六十五条董事会每年分别在6月和12月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十六条以下情形下,董事长应当在接到通知或知道该情形后10天之内召集并主持临时

会议:

(1)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

(2)30%以上董事提议的;

(3)监事会提议的。

(4)公司经营岀现紧急情况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之内,应当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以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须有5名或5名以上的董事岀席,岀席董事少于5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

董事因故不能岀席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3天之内向董事会说明情况,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公司成员代为岀席,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该董事行使职权。

第七十条董事会通过民主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每名董事对所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平等的表决权。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应对董事会会议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须包括:

(1)会议时间、地点、岀席人数;

(2)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3)会议作岀的决议;

(4)代理参会的情况;

(5)监事对董事会决议提出的建议、建议或作出的纠正。

(6)董事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对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能够证明其对该损失无过错,或在对导致损失的决议作出表决时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董事有以下行为,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违反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超越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则所授予的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4)违反本章程所规定其所负有的义务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七十四条公司监事会由 ______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_______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

产生;其他6名监事经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中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分别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通过。

第七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十七条监事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公

司债券存根等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关的文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拒绝。

监事对于其所知悉的公司相关状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十八条监事有权列席股东大会,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

第七十九条监事有权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进行监督、质询、提出

建议。

当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监事有权予以纠正。

第八十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一条监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他

人非法利益。

第八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每年分别于1月和7月举行两次定期会议。除此之外,监事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会议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之内,应当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

以通知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四条监事因故不能岀席的,应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之内向监事会说明情况,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公司成员代为岀席,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该监事行使职权。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会议召开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介绍其工作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质询。

第八十六条在以下情形下,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罢免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决策、执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于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经批准,由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公司住所为: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募集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8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目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 %; 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 %;(注:根据公司情况,如

两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高亮和曹喜玲共同出资设立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威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南省长垣县丁栾镇王师古占村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金融服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XXXXXX 出资额:XXXXX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2017年XX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6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二人合伙有限公司章程精编版

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公司依法在武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 (一)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 %,出资时间为年月日; (二)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 %,出资时间为年月日。 第八条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章程应就实物转移的方式、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及期限作出规定)。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如皋正翔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如皋正翔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秀希 公司住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西路1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 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由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个股东,股东住所为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116号。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股东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交足。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 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 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 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2016最新)

注意:本章程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 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 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 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发起设立、非上市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行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住所:。(注:应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并应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应满足《公司法》及其他特别法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注:发起人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分期出资的应符合《公司法》第81条规定的最低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的要求;货币出资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符合《公司法》第27条规定的比例及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程序) 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如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作、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则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八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四条 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金融服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XXXXXX 出资额:XXXXX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01120102629)

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 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 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 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巍出萸比別岀资方式出凝寸间 :A 实物: 货币 e 货币 | l■lll■lll■r■■llllllll■ll l Mllll,■l■lll■lll■r■■llllllll■l■lrlll rwi IIHHII In mi nn miriii rwi IIHHII im lll■■l■ll[■lll■lEl■lli■rll■lmlll■l]l■llr■lll■lEl■lll■■lll im i: f IIUHII raami mi IIWIIII MI IIIIHII raa i c 货币 r ' =' ' I 其中,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 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020年最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经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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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企业管理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金融服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XXXXXX 出资额:XXXXX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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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 出资时间金额(万元)比例% 金额(元)出资方式 合计货币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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