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K0652197 310806 310806

为节省开支,本文件仅作少量印发。请各位代表自带所发文件与会,勿再另行索要文件副本。

联合国

EP

UNEP /GPA/IGR.2/4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Distr.: General 1 August 200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 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 第二届会议

2006年10月16–20日,北京 临时议程 *项目6(d)

制定一个共同议程: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工作方案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 2007—2011年工作方案草案

秘书处的说明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草案载于本说明附件。

* UNEP/GPA/IGR.2/1。

UNEP/GPA/IGR.2/4

2 目录

一. 执行摘要 (3)

二. 导言 (4)

A. 目的 (4)

B. 历史 (4)

C. 考虑因素 (5)

D. 目标 (5)

E. 政治意愿 (5)

F. 环境署的作用 (6)

三.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 (6)

A.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对实现国际跨部门目标的贡献 (7)

B.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点 (9)

四. 人力和财政资源 (16)

A. 导言 (16)

B. 机会和挑战 (17)

C. 人事和预算 (18)

五. 概要汇总 (19)

UNEP/GPA/IGR.2/4

一. 执行摘要

1. 健康的沿海和海洋环境是人类福利、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必要因素。

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功能和服务,例如粮食、运输、防御风暴和洪水的自然海岸线、旅游业和娱乐,因此具有极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然而海洋和沿海地区的自然资源基础正在受到日益严重的压力。目前38%的世界人口居住在狭窄的沿海地带,而这一地带仅占地球全部陆地面积的

7.6%(环境署2005年),许多沿海居民基本上依赖沿海资源谋生。尽管在所有各

级采取了行动,但全球许多地方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继续恶化。将近80%的全部海洋人口起源于陆地,因此这种人类活动的退化产生了昂贵的代价。

2. 108国政府和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在华盛顿市通过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

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1的目的是作为一个理念和实践指导的来源,用于防止、减少、控制或消除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退化。《全球行动纲领》是唯一明确表明淡水、沿海和海洋环境之间关系的全球行动纲领。

3. 执行《全球行动纲领》主要是各国政府的任务。作为全球行动纲领的秘书

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的任务是推动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是否能够特别是在2007—2011年期间继续作为综合流域和沿海地区管理的一种有效和灵活手段推动《全球行动纲领》,这取决于各国政府、区域和多边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者是否愿意将执行《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其可持续发展方案。

4. 尽管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方面仍然需要作大量的工作,但环

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已经完成了国际社会在于200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上为2002-2006年期间确定的许多方案目标。这些成果包括推动国际环境议程,加强环境署各区域海洋方案,以及推动国家行动。目前有60多个国家正在制定或正在执行解决陆源污染和沿海生境实际改变和破坏问题的国家行动纲领。与全球环境基金(全环基金)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和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以及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在这一方面颇有助益。

5. 即使自从在海牙设立秘书处以来,环境署环境基金每年对环境署全球行动纲

领协调处的捐款大致上持平,但在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由于目前全球注意力和资金着眼于最近几年里通过的国际确认的目标,例如《千年宣言》2中规定的那些目标和相关目标,因此越来越难以为海洋和沿海地区方案等部门性方案提供资金。

6.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在2007—2011年期间展开的活动将紧跟国际发

展动态,并将协助各国过渡到综合管理办法,从而实现减贫、把环境问题作为主流纳入发展规划,并进行减少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的健全投资。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将使协调处能够成为促进变革、推动综合进程、智力领导和伙伴关系的一种催化力量。

1UNEP(OCA)/LBA/IG.2/7。

2见大会第55/2号决议。

3

UNEP/GPA/IGR.2/4

4

7. 2007—2011年工作方案概述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如何利用在

2002—2006年期间形成的态势。协调处在1996至2001年这第一阶段的催化作用的特点是着眼于确定优先事项并把《全球行动纲领》从国际一级转变成区域一级的行动。第二阶段,即从2002年到2006年,其特点是从规划转变成采取行动,从而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展开广泛的与纲领有关的活动和方案。本工作方案中概述的2007到2011年这第三阶段将保持在所有各级推动《全球行动纲领》和加强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机制推动执行纲领的重要作用。此外,第三阶段将着眼于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这种主流化将需要在所有部门和部委整合《全球行动纲领》,并将其纳入国内和国际援助预算、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因此《全球行动纲领》将仍然成为一种宝贵和灵活的手段,用于实现国际社会确定的与沿海和海洋环境及其相关流域有关的各种目标和具体目标。

8. 为了通过将《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

算机制来完成第三阶段,并继续支持在区域和国际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捐助者应重新承担财政义务。在本文件第三章概述的“中等”和“适当”资金水平上,将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展开五类活动,但正如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述,这些资金水平将提供不同的优先事项和可能性。“适当”资金水平将更加着眼于支持各国政府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所有部门和主要的发展进程并实现主流化。在“中等”资金水平上,各项活动将限于报告各国政府和其他伙伴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情况;提高关于必须解决淡水和沿海环境之间重要的相互联系的认识;以及促进与国际一级和区域一级关键参与者的联盟和伙伴关系。

二.导言

A. 目的

9. 本文件的目的是介绍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的战略方向

和工作方案,供于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出席《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各国政府批准。本文件是按照各国表明的需要和需求编写的。

B. 历史

10.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1996—2001年期间的第一阶段活动着眼于制定

优先事项并把《全球行动纲领》从国际一级转变成区域一级的行动。按照于2001年举行的《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上商定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蒙特利尔宣言》,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2—2006年的第二阶段活动的重点是从规划转变成行动。

UNEP/GPA/IGR.2/4

C. 考虑因素

11. 在制定本2007—2011年工作方案时,除了其他事项以外,考虑到了以下要

点:

(a) 以往几年里取得的经验(见文件UNEP/CPA/IGR.2/2);

(b) 自从《全球行动纲领》获得通过以来已经出现的重大的国际事态发

展(见文件UNEP/CPA/IGR.2/3);

(c) 2004年12月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的拟定政府间技术支持和能力

建设战略计划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高级别工作组已通过了《巴里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联合国发展集团的工作;以及需要灵活地应对当前联合国改革进程。

D. 目标

12. 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

(a) 进一步推动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b) 通过各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机制加强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c) 将《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

制。

13. 象某些其他活动一样,主流化将着眼于在所有部门和部委整合《全球行动

纲领》,将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工作纳入国内和国际援助预算、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因此《全球行动纲领》仍然可以成为一种宝贵和灵活的手段,用于实现国际社会确定的与沿海和海洋环境及其相关流域有关的各种目标和具体目标。

E. 政治意愿

14. 《全球行动纲领》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最终取决于各国政府是否具有采取实

质性行动解决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退化的根源的政治决心。国家行动必须按照需求来决定,辅之以扶持性环境,并通过区域网络和国际合作保持下去。自从1995年通过《全球行动纲领》以来,大会和环境署理事会通过的许多国际和区域承诺和决定以及各种国际和区域具有拘束力的和非拘束性的协定为各国政府保护和养护沿海和海洋环境使之免受陆源污染提供了额外的立法和法律框架。

与此同时,这些文件为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职责和运作模式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题为“2007—2011年期间《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指导”的文件(UNEP/CPA/IGR.2/3)叙述了这些事态发展如何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它们如何对执行《全球行动纲领》产生影响,以及如何结合这些事态发展,协调一致地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5

UNEP/GPA/IGR.2/4

6 F. 环境署的作用

15. 环境署的任务是为《全球行动纲领》提供秘书处。《全球行动纲领》第74

段规定如下:

“在确认各国在实施《行动纲领》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的同时,环境署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外环境活动的协调者和推动者,应通过其方案和秘书处职能;

(a) 促进《全球行动纲领》在国家一级的实施并为其提供便利;

(b) 特别通过促使区域海洋方案恢复活力来促进和便利区域,其中

包括分区域一级的实施工作;

(c) 与其他组织和机构一起,在国际一级实施工作中起推动作

用。”

16. 《全球行动纲领》第77段,除了其他事项以外,规定:

“环境署应与有关组织和机构密切合作,定期召开政府间会议以:

(a) 审查在实施《行动纲领》方面的进展…”

17. 最近环境署内部经过改组,各淡水方案(包括综合水资源管理等办法)和

与沿海和海洋有关的各方案(包括《全球行动纲领》、各区域海洋方案和与沿海珊瑚礁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有关的方案)都并入一个司。这种改组进一步协助环境署履行其作为全球行动纲领秘书处的职责。

三.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

18. 本2007—2011年工作方案概述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如何利用前

几年中形成的态势,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着眼于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以综合的、主流化的和跨部门的方式推动、促进和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本工作方案作为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一种管理手段来发挥其作为催化变革的作用,从而推动实现与沿海、海洋和岛屿及其相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际议定目标和具体目标。这将最终促成具体的行动,从而有效地解决陆源污染和生境实际改变和破坏的问题。

19. 本文提出的各种工作方案办法展示了三种可能的供资设想。在“中等”资金

水平上,将保持现有的员额配置,即10位专业工作人员和6位支助和行政工作人员。“最低”资金水平意味着削减员额,而在“适当”资金水平上,工作人员人数将增加到16位专业工作人员和9位支助工作人员。正如上文所指出,这种扩展将支持在国家一级加强《全球行动纲领》的主流化。资源估算及其预计的影响的摘要载于下文第73段和第77段。

20.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继续履行其协调环境署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活

动的职责。

UNEP/GPA/IGR.2/4

A.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对实现国际跨部门目标的贡献

21.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在2007—2011年支持或展开的所有活动的目的

是协助实现国家和国际社会与环境署已经通过或正在实施的以下总体目标,但条件是为环境署履行其作为全球行动纲领秘书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1. 国际一级

22. 在2007—2011年期间,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推动在国际一级实现

以下目标:

(a) 推动实现国际议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规定的那些目

标;这包括落实《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3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果、大会的有关决定、《毛里求斯宣言》和《进一步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毛里求斯战略》、4联合国千年项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5欧洲联盟海洋战略和水务框架指令以及其他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建议(见文件UNEP/GPA/IGR.2/3);

(b) 推动实现《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中提出的2010年关于推广生态系统

办法的目标和2015年关于水和卫生的目标;为将于2014年举行的讨论沿海、海洋和岛屿专题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作筹备工作;促进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淡水和沿海与海洋管理之间的联系;

(c) 促进和增强《全球行动纲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并推动和应对联合

国系统内出现的特别是与联合国改革进程有关的新的变化;

(d) 推动当前根据多边环境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展开的与《全球行动纲

领》有关的协调和合作,并与有关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一起推动将这些协定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立法框架;

(e) 在《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等全球框架范围内推动建立

国家沿海和海洋管理能力;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包括与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的秘书处以及联合国发展集团成员密切合作,从而促进与联合国共同国家评估、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和其他发展框架的联系。

2. 区域一级

23. 在2007—2011年期间,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继续在区域一级推动

实现以下目标:

3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南非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03.II.A.1和更正),第一章,第2号决议,附件。4《审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国际会议的报告》,2005年1月10日-14日,毛里求斯路易港(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05.II.A.4和更正),第一章,第1号决议,附件二。

5大会第60/1号决议。

7

UNEP/GPA/IGR.2/4

8

(a) 推动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18个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机制的合

作框架,同时考虑到各区域不同办法的需要;

(b) 推动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超区域和区域间伙伴关系,例如小岛屿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国家伙伴关系、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

(c) 在《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框架内推动建立区域沿海和

海洋管理能力,并促进区域间的协调。

3. 国家一级

24. 在2007—2011年期间,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在国家一级推动实现

以下目标:

(a) 与联合国发展集团其他成员、国际金融机构、捐助者和伙伴密切合

作,推动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各国可持续发展政策进程,包括减贫战略、国家共同评估、国内预算和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及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国家方案拟定程序。对于沿海和海洋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为这种发展提供重要基础的那些国家来说,在其可持续发展计划中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可以作为一个主要重点;

(b) 通过以下各项措施推动执行《巴厘战略计划》:继续制定和执行针对

纲领的培训模块,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其他培训方案和倡议、环境署水政策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

(c) 推动落实于2005年1月在日本神户举行的世界减灾会议中与《全球行

动纲领》有关的成果,并减轻包括海平面可能上升在内的各种问题和变化引起的与灾害有关的沿海地区脆弱性;

(d) 就制定国家行动纲领和有关方案提供持续的指导,同时展开渐进的综

合进程,并着眼于为支持长期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所必需的体制、法律和财务机制。这一事实表明,许多国家在其他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和方案的框架内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因此并不一定需要制订单独的国家行动纲领;

(e) 依托题为“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

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进展:2002—2006年”的文件(UNEP/GPA/IGR.2/2)和“海洋环境的状况:趋势和进程”(见文件UNEP/GPA/IGR.2/INF/5)中概述的已经取得的进展和在与污水、家用和工业废水和卫生、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养份、海洋垃圾和《全球行动纲领》规定的其他源别有关的活动方面取得的进展;

(f) 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沿海地区的综合管理,以便保障沿海生境并制止对

沿海地区的实际改变,包括与河流流域和沿海流域管理建立联系。

UNEP/GPA/IGR.2/4

B.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点

25. 以下列举的工作方案的要点表明了在提供本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列明的人

力和财政资源的情况下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将展开的各种活动。如果这些资源尚未筹得,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的执行工作就必须确定优先秩序,并按照资金的供应情况加以缩减。在“最低”资金水平上,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活动是非常有限的,将主要包括:报告各国政府和其他伙伴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情况;提高对必须解决淡水和沿海环境之间重要的相互联系的认识;以及促进与国际和国家一级关键参与者的联盟和伙伴关系。

26.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需要一批核心专业工作人员和适当水平的催化

财政资源,才能够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发挥作用,并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在“中等”和“适当”资金水平上,2007—2011年工作方案将针对以下几组活动,但正如第四章和第五章所概述的那样,其程度各有不同:

(a) 与环境署预警和评估司充分合作,展开评估;

(b) 依托环境署和联合国各伙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政策和规范行

动;

(c) 在《巴厘战略计划》框架内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d) 促进合作与协调,包括伙伴关系;

(e) 与环境署传播和新闻司充分合作,展开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27. 这几组活动是按照《全球行动纲领》战略指令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确

定的。“适当”的资金水平将应各国政府的请求,比较重视支持各国政府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各部门和主要发展进程并实现其主流化。

28. 这份活动清单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其目的是表明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

处将与环境署其他司,包括环境署区域办事处和其他伙伴合作将展开的各种活动。

1. 国际一级

29. 在国际一级展开的各项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对必须解决淡水和沿海与海洋环

境之间重要的相互关系并将《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作为主流纳入国际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认识。据估计,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大约20%的资源将用于在国际一级展开的活动。

30. 今后有可能在国际一级展开以下活动,而执行工作的规模将取决于所提供

资源的水平。

(a) 评估

31. 在“中等”资金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9

UNEP/GPA/IGR.2/4

10

(a) 促进定期综合报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并推动执行有关指

数制定项目,以便能够以量化方式定期报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和沿海和海洋环境的状况;

(b) 为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管理

的解决城市废水排放问题的供水和环境卫生联合监测方案特别报告系列提供投入。

32. 假定取得了“适当”的资源水平,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推动环境署预警和评估司在联合国世界水开发报告和全球海洋评估方

面展开的工作,并推动与《全球行动纲领》和陆地污染源和活动有关的其他国际报告机制;

(b) 作为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后续行动,促进关于与《全球行动纲领》有

关的沿海和海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重要性的研究。

(b) 政策和规范行动:

33. 在“中等”资金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通过推动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表明《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

流纳入可持续发展规划的一种灵活的文书的价值和重要性等各项措施,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与淡水和沿海区之间相互关系有关的一种灵活的环境管理手段推动其发展;

(b) 按照正在变化的国际情况推动制订必要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指导,并按

需要发起和支持战略政策对话;

(c) 依托现有的政策和规范框架,制定切实和现实的指导准则,推动执行

《全球行动纲领》。

34. 假定取得了“适当”水平的资金,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和其他方式,推动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

入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双边捐助者和其他关键行为者的业务工作方案;

(b) 继续传播和促进有效地利用关于城市废水管理、水产养殖、码头和港

口发展、沿海旅游业和可持续沿海区恢复(包括海啸后重建工作)的现有指导原则和准则;

(c) 支持就《全球行动纲领》规定的其他有关源别,特别是养份和海洋垃

圾制订指导原则和准则;

(d) 继续促进可持续卫生循环,包括废水收集、处理、再使用和安全地重

新排入自然环境,从而推动实现《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和联合国秘书长水和卫生问题咨询委员会行动2006年简编中提出的关于水和卫生的2015年目标;

UNEP/GPA/IGR.2/4

(e) 作为环境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第二十三届会议的一项后续

行动,与各伙伴一起将农村卫生纳入《城市废水战略行动计划》;

(f) 进一步使《全球行动纲领》的生境实际改变和破坏方案与综合的沿海

管理倡议和方案协调起来;

(g) 解决淡水和沿海地区之间联系和沿海地区地下水蓄水层的作用的问

题。

(c)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35.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推动环境署和其他发展伙伴制定和

执行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巴厘战略计划》。

36. 假定取得了“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就《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构成部分制订培训模块;

(b) 保持、更新和传播《全球行动纲领》的知识基础。

(d) 合作与协调

37.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推动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者之间建立针对纲领的伙伴关系;

(b) 推动执行联合国水机制和联合国海洋机制等相关的协调机制。

38. 假定取得了“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促进《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一种经证明可推动淡水和沿海区管理和可

持续发展综合办法的手段的作用;

(b) 加强《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上建立的

伙伴关系并推动建立新的国际伙伴关系;

(c) 加强与相关多边环境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的秘书处的合作。

(e)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39. 在“中等”资金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支持环境署传播和新闻司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传播和外联活

动;

(b) 推动交流各区域的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者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

面的资料和经验;

11

UNEP/GPA/IGR.2/4

12

(c) 定期更新《全球行动纲领》的网页。

40. 假定取得了“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推动广泛地传播已经取得的产出和成果,包括最佳做法;

(b) 增强、运作和保持《全球行动纲领》的交换所机制;

(c) 在有关国际论坛上倡导《全球行动纲领》,并增强各国政府之间以

及与有关联合国机构、全环基金、其他发展伙伴和主要国际组织的战略伙伴关系;

(d) 推动2005—2015年联合国“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

2. 区域一级

41. 在区域一级展开的活动的目标是支持和推动各区域海洋公约和其他有关区

域政策框架和机制的活动和行动计划,目的是解决陆源污染问题,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据估计,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大约30%的资源将用于在区域一级展开的活动。

(a) 评估

42.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推动资源污染区域评估和各区域

组织与有关伙伴的合作展开的活动。

43.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支持各区域组织展开的

区域评估,特别是与关于沿海地区和海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评价有关的区域评估、执行关于陆源污染和活动的议定书和生态系统办法,以及分享最佳做法。

(b) 政策和规范行动

44.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推广和传播现有的工具和准则;

(b) 向有关区域论坛提供政策支持。

45.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通过改进和执行关于陆源污染和活动的议定书、协调法律文书,支持

区域财务机制和优化区域交换所机制,继续向各区域海洋方案提供支持,着眼于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构成部分,并确认各区域不同的办法;

UNEP/GPA/IGR.2/4

(b) 支持执行环境署全球区域海洋方案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新的战

略方向。

(c)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46.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支持在综合区域发展计划中处理淡水和沿海区之间关系的活动;

(b) 协助各区域海洋方案查明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能力建设和技

术支持需求。

47.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推动在区域一级执行与陆源污染和活动以及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

有关的《巴厘战略计划》;

(b) 支持关于政策对话、规则制定和传播最佳做法的区域论坛和网络活

动;

(c) 支持执行和进一步制定关于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各区域海洋公

约的由全环基金支持的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d) 支持建立目标明确的区域可持续资金机制,以解决陆源污染和生境

的改变和破坏问题。

(d) 合作与协调

48.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加强并进一步发展环境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全球行动纲领》和与小

岛屿发展中国家和珊瑚礁有关的各项方案之间的协同增效;

(b) 推动各区域环境部长级论坛和其他有关进程、各区域组织和伙伴关

系。

49.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促进和支持各区域伙伴

关系,包括通过全环基金各项目建立的伙伴关系,世界银行、各区域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发起的各种方案、欧洲联盟水倡议和其他伙伴关系,包括白水变蓝水伙伴关系。

(e)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50.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传播已取得的产出和成果;

(b) 推动交流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做法;

13

UNEP/GPA/IGR.2/4

14

(c) 定期更新各区域《全球行动纲领》网页。

51.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推动有关区域论坛;

(b) 支持《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各区域中心点。

3. 国家一级

52. 在国家一级展开的活动的目标是支持各国政府和其他有关利益攸关者将

《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战略和方案,并调集国内和国际资源。据估计,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大约50%的资源将用于在国家一级展开的活动。

(a) 评估

53.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收集关于各国在制定国家行动纲领

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资料。

54.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支持与决策者有关的突出沿海退化和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的评

估;

(b) 推动将陆源污染和活动的问题纳入国家共同评估、世界银行国家简

介和国家一级对《全球环境展望》进程的贡献。

(b) 政策和规范行动

55.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根据目前的事态发展和所取得的经

验进一步制定题为“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国家行动指南”的国家行动纲领指导文件。

56.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继续支持制定和执行国家行动纲领,而重点是国内和国际资源调集、

包括遵守和执行在内的立法和综合办法;

(b) 通过海洋环境进程和其他可持续发展进程的国家行动纲领推动对制定

综合沿海和流域管理方案采取一种从淡水到海洋的办法;

(c) 加强国家一级的合作性活动,同时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有关多边

环境协定;

UNEP/GPA/IGR.2/4

(d) 支持“3R”(减少、再使用、再循环)存在周期办法,以便执行《全球

行动纲领》,并作为《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后续行动。

(c)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57.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与其他发展伙伴合作,制定创新的办法和展开能力建设;把《全球行

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进程;查明可持续资金来源;首先在每个区域的两个国家里与可持续体制、法律和规章进程协调,以便沿用在整个联合国范围内和其他伙伴的发展援助框架范围内取得的成功经验。

(b) 与各发展伙伴密切合作,包括双边捐助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

署)、全环基金和联合国发展集团的其他成员,以便协调地提供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

(c) 增强与完全准备参加国家一级针对需求的进程的关键行为者的伙伴关

系和联盟;

(d) 包括通过提供关于《全球行动纲领》的培训,推动各国执行《巴厘战

略计划》。

58.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向与城市废水、码头和港口发展等《全球行动纲领》具体构成部分有

关的解决城市环境的倡议提供指导并与之合作;

(b) 应各国政府的请求,就解决《全球行动纲领》规定的源别和其他新出

现的问题,特别是养份和海洋垃圾的问题的管理办法提供指导;

(c) 协助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家政策、法律、体制和财政

框架,例如减贫战略文件,以及国际发展倡议和方案,例如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d) 就沿用成功机制的有关发展模式制定有效的方式。

(d) 合作与协调

59.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

署)、国际地方环境倡议理事会(环境倡议理事会)、城市联盟、各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政府可持续发展问题网络和其他各方制定在城市环境问题上展开有效合作的运作方式。

60.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与环境署其他方案一起制定运作方式,通过与联合国发展集团其他成

员,特别是开发署并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合作,在国家一级有效地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15

UNEP/GPA/IGR.2/4

16

(b) 与受援国以及捐助国双边方案建立有效的联系;

(c) 促进和支持国家伙伴关系,包括全环基金实施项目、国际金融机构、

欧洲联盟水倡议、白水变蓝水倡议、捐助国援助方案、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内的伙伴关系。

(e)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61. 在“中等”资源水平上,各项活动将包括:

(a) 传播已经取得的产出和成果;

(b) 定期更新与各国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活动有关的《全球行动纲

领》网页。

62. 假定取得“适当”水平的资源,进一步的活动将包括:

(a) 推动有关国家论坛;

(b) 应请求支持各国《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

四.人力和财政资源

A. 导言

63. 在1998—2001年期间,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每年从环境署环境基金

取得大约750,000美元的拨款。在2002—2003两年期内,拨款增加到每年850,000美元,而在2004—2005两年期内,又增加到每年1,100,000美元。环境署环境基金对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比例拨款在1998—2005年期间保持不变,大约占环境署环境基金的2.2%.,而活动和产出稳步增加。

64. 在于200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

查会议第一届会议上介绍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2—2006年工作方案,并提出了三种不同水平的资金。 5,875,000美元这一中间水平得到了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核准,当时认为这一水平是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履行其催化职责所需要的充分水平。

65. 按照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建议的中间水平预算,双边捐助者的捐款

超过环境署环境基金对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捐款,从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2--2006年预算总额的22%逐步增加到67%。

66. 协调处感谢澳大利亚、比利时、比利时佛兰德地区、法国、冰岛、爱尔

兰、意大利、荷兰、挪威、美利坚合众国、欧洲联盟各国政府和全环基金在过去几年里提供了慷慨的支持。协调处特别感谢荷兰政府在过去八年里为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担任东道国,并为四个专业工作人员职位提供了财政支持。

UNEP/GPA/IGR.2/4

B. 机会和挑战

67. 以下最近的事态发展既提供了机会,又提出了可能的挑战,可能会影响到

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执行:

(a) 在其国际水域重点领域里,全环基金调集了12亿美元,以改善18个大

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的管理,其中许多项目包括与纲领有关的构成部分。全环基金的战略方向在其第四阶段中正在演变,其重点正在转变,更加侧重于国家一级的实施方案。这种变化对于全环基金向《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提供的支持的程度影响目前不得而知。2007—2011年工作方案确认应该适应更加针对国家需求的办法,特别是在实际项目执行方面;

(b) 对各国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直接支持证明需要大量的资源。为了

把创新和综合的办法提升到能够在国内外产生影响的高度,就必须在国家一级与关键行为者建立一些战略伙伴关系和联盟;

(c) 由于环境署没有设立国家一级的机构,因此《全球行动纲领》的多数

国家和地方性执行工作依靠与一些机构的合作性活动,例如环境署各区域办事处、环境署各区域海洋协调部门、环境署合作中心、全球行动纲领各区域中心和开发署等其他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发展集团其他成员和全环基金。为了展开有效和成功的合作以推动在国家一级实现《全球行动纲领》的主流化,就需要取得足够的资源;

(d) 交换所的功能有利于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但也需要大量的资

源。

68.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依靠捐助者的资金来制定和展开以上概述的活

动。环境署和双边捐助者之间的一些伙伴关系目前正在重新谈判。各捐助国越来越着眼于支持国际议定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和减贫战略文件中所载的目标,并着眼于技术知识和能力建设。因此现在越来越难于为支持《全球行动纲领》等面向部门的方案寻求资源,尽管该纲领显然可以推动实现这些目标。此外还难于利用捐助者的资金来支付人事费用和《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的费用。

69. 在2002—2006年报告期间,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协助各国和各区域

为需要对应捐助的主要捐助者项目和资金设施筹集共同资金,例如全环基金和欧洲联盟的项目。如果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继续采用这种做法,就需要进一步展开筹资工作。

70. 荷兰政府资助四个专业人员职位的慷慨支持正在逐步结束。为两个职位提

供的资金将于2005年12月31日结束,而为另外两个职位提供的资金将于2006年12月底结束。这四个职位的费用将需要从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方案资源中支付。

17

UNEP/GPA/IGR.2/4

18C. 人事和预算

71.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前提是,总共10个专

业工作人员和六个支助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目前员额配置保持在“中等”资源水平上,或扩大到“适当”资金水平上,即16个专业工作人员和九个支助工作人员。

经过这种扩展就可以支持跨部门地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纳入主要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并实现其主流化的更多的国家一级的活动。

72. 为2007—2011年工作方案中概述的各项活动设想了以下三种资源估算办

法:

(a) 在“最低”水平上,环境署环境基金的资源不会比2005—2006年的水平

有所增加,也没有任何捐助者的捐款。在最低资源水平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就必须减少其活动并降低其员额配置水平。因此将减少产出。

(b)“中等”资源水平将把环境署环境基金的拨款增加到160万美元,以保持

目前的员额配置水平,即10个专业工作人员和六个支助工作人员,此外,环境署环境基金另外提供的600,000美元用于支付业务费用,并提供600,000美元用于支付活动费用。环境署环境基金的捐款将得到捐助方捐款的补充,用于支付人事费用(400,000美元)和支付项目活动(340万美元)。

(c)“适当”(主流化的临界资源)资源水平将使得能够通过环境署环境基金

增加的拨款210万美元和捐助者捐款100万美元聘用16位专业工作人员和九位支助工作人员。这种水平将使得环境署环境基金对业务费用的拨款增加到800,000美元,而且还需要每年大约450万美元的额外捐助者捐款,特别是用于在国家一级实现《全球行动纲领》的主流化。

73.与2006年现有资金相比较的估计所需资金的初步概览载于以下表格。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期间每年估计所需资金

(以1,000美元计)

FP = 环境基金TF =信托基金

2006年实际水平 最低水平 中等水平 适当水平

FP TF 合计FP 合计 FP TF 合计 FP TF 合计

专业工作人员

支助工作人员

600

250

6001,200

250

600

250

600

250

1,250

350

400 1,650

350

1,600

500

1,0002,600

500业务费用 250 200450250250500500 800 800项目活动 100 3,0003,1001001006003,400 4,000 600 4,5005,100

合计 1,2

00

3,8005,0001,2001,2002,7003,800 6,500 3,500 5,5009,000

UNEP/GPA/IGR.2/4

19

74. 如果环境署环境基金的捐款水平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假定一种最糟糕的情况,即没有筹集到任何捐助者的资金,将适用“最低”资金水平,因此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就必须缩减到以下三种主要活动:报告各国政府和其他伙伴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情况;提高对于必须解决淡水和沿海环境之间重要相互联系的认识;促进在国际和国家一级与关键参与者的联盟和伙伴关系。

75. 在“中等”资金水平上,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核准的每年资金额度58,750亿美元的中间水平将保持在以实际价格计算的水平上,而每年的名义增长为3.5%,以抵消通货膨胀。这就需要环境署环境基金增加捐款,以支付增加的工作人员费用和业务与项目开支。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国家一级的活动、整合和主流化,同时保持目前的活动和产出水平。

76.“适当”的资金水平将使得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能够成为一种促进变革的力量,增强其具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政策制订专门知识的工作人员队伍,并在沿海、海洋和相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成为一种有效的伙伴。

五.概要汇总

77. 以下汇总表总结了三种供资办法对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的影响。

级别

活动类别

预算水平

“最低”

(3个专业工作人员 )

“中等”

(10个专业工作人员)

“适当”

(16个专业工作人员)

国际

评估

√ √ √√ 政策和规范行动 √ √√√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 √ 合作与协调

√ √ √√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 √ √ 区域

评估

√ √ √ 政策和规范行动 √ √√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 √√√ 合作与协调

√√ √√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 √ √ 国家一级

评估 √ √√ √√√ 政策和规范行动 √√√ √√√√ 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 √√√√ 合作与协调

√ √√ √√√

提高认识和外联活动

√√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