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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投保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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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Branch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M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被保险人:

Insured:

发票号(INVOICE NO.)

合同号(CONTRACT NO.)

信用证号(L/C NO.)

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投保加成(PLUS)10 %

兹有下列物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INSURANCE IS REQUIRED THE FOLLOWING COMMODITIES:)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启运日期装载运输工具:

DATE OF COMMENCEMENT PER CONVEYANCE:

自经至

FROM VIA TO

提单号:赔款偿付地点:

B/L NO. AS PER B/L CLAIM PAYABLE AT

投保险别:(PLEASE INDICATE THE CONDITIONS &/OR SPECIAL COVERAGES)

费率保费

RATE PREMIUM

请如实告知下列情况:(如“是”在[ ]中打“X”)IF ANY,PLEASE MARK“X”:

1.货物种类袋装[ X ] 散装[ ] 冷藏[ ] 液体[ ] 活动物[ ] 机器/汽车[ ] 危险品[ ] GOODS BGA/JUMBO BULK REEFER LIQUID LIVE ANIMAL MACHINE/AUTO DANGEROUS CLASS

2.集装箱种类普通[ X ] 开顶[ ] 框袈[ ] 平板[ ] 冷藏[ ]

CONTAINER ORDIDARY OPEN FRAME FLAY RAFRIGERATOR

3.转运工具海轮[X ] 飞机[ ] 驳船[ ] 火车[ ] 汽车[ ]

BY TRANSIT SHIP PLANE BARGE TRAIN TRUCK

4、船舶资料船籍船龄

PARTICULAR OF SHIP RIGISTRY AGE

备注:被保险人确认本保险合同条款和内容已经完全了解。投保人(签名盖章)APPLOCANT‘S SIGNATURE

THE ASSURED CONFIRMS HEREWITH THE TERMS AND

CONGITIONS THESE INSURANCE CONTRACT FULLY

UNDERSTOOD。

电话:(TEL)

投保日期:(DATE)地址:(ADD)

本公司自用(FOR OFFICE USE ONLY)

费率保费

RATE PREMIUM

经办人核保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承保公司盖章

TEL INSURANCE COMPANY’S SIGNATURE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16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标准版本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

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 nsurance(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 onofth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 dermentionedgood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练习6第七章货物的保险

第七章货物的保险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海上风险有(B)。P86 A、雨淋 B、地震 C、失火 D、锈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AB)。P88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B、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C、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D、采取措施后,船方和货方都做出一定的牺牲 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ABCD)。P90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4、下列危险中属于自然灾害的有(ABCDE)。P86 A、恶劣气候 B、雷电 C、海啸 D、地震 E、火山爆发 5、下列危险属于意外事故的有(ABE)。P86 A、搁浅 B、触礁 C、失踪 D、雷电 E、爆炸 6、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ABC)。P87 A、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B、保险标的物完全变质 C、保险标的物不可能归还保险人 D、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7、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AD)。 A、串味险 B、平安险加串味险 C、水渍险加串味险 D、一切险 8、土畜产公司出口肠衣一批,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保险时应投保(C)。 A、渗漏险 B、一切险 C、一切险加渗漏险 D、水渍险加渗漏险 9、根据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般附加险包括(ABD)。 A、短量险 B、偷窃提货不着险 C、交货不到险 D、串味险 10、某国远洋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启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货主向其

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D) A、必须接受委付 B、拒绝接受委付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二、判断题 1、海上保险业务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F)P86 2、船舶失踪达半年以上可以推定全损处理。(F) 析:船舶在航行期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满六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下落的称为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满六个月以上。 3、共同海损是部分海损中的一种。(T)P87 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F)P90 5、单独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被保险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F)P88 6、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T) 7、在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对于驳船运输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8、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F) 9、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白保险人在投保一切先后,还应加保破碎险。(T) 10、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由于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T)P90 三、计算题 1、深圳某公司对某商出口茶叶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价格条款C.I.F.伦敦每箱50英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F.P.A.平安险,以C.I.F.价格加成10%作为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0.6%。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多少? 解:根据保险金额公式计算:保险金额= C.I.F. ×投保加成=200×50×100%=11000(英镑)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外事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580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编号:___ ------------------------------------------------------- |被保险人 |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 保险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输工具| | 约启 |赔款偿| | | | | 年月日 | | | |(及转载工具)| | 于运 |付地点| | |-------|---------|-----------------------------------|

| | | 转载 | | |运输路线| 自经到 | 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 | | 年月日 | -------------------------------------------------------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 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 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 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注销保单条款 租用汽车责任条款 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投保单-样式

P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Branch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M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被保险人: Insured: 发票号(INVOICE NO.) 合同号(CONTRACT NO.) 信用证号(L/C NO.) 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投保加成(PLUS)10 % 兹有下列物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INSURANCE IS REQUIRED THE FOLLOWING COMMODITIES:)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启运日期装载运输工具: DATE OF COMMENCEMENT PER CONVEYANCE: 自经至 FROM VIA TO 提单号:赔款偿付地点: B/L NO. AS PER B/L CLAIM PAYABLE AT 投保险别:(PLEASE INDICATE THE CONDITIONS &/OR SPECIAL COVERAGES) 费率保费 RATE PREMIUM 请如实告知下列情况:(如“是”在[ ]中打“X”)IF ANY,PLEASE MARK“X”: 1.货物种类袋装[ X ] 散装[ ] 冷藏[ ] 液体[ ] 活动物[ ] 机器/汽车[ ] 危险品[ ] GOODS BGA/JUMBO BULK REEFER LIQUID LIVE ANIMAL MACHINE/AUTO DANGEROUS CLASS 2.集装箱种类普通[ X ] 开顶[ ] 框袈[ ] 平板[ ] 冷藏[ ] CONTAINER ORDIDARY OPEN FRAME FLAY RAFRIGERATOR 3.转运工具海轮[X ] 飞机[ ] 驳船[ ] 火车[ ] 汽车[ ] BY TRANSIT SHIP PLANE BARGE TRAIN TRUCK 4、船舶资料船籍船龄 PARTICULAR OF SHIP RIGISTRY AGE 备注:被保险人确认本保险合同条款和内容已经完全了解。投保人(签名盖章)APPLOCANT‘S SIGNATURE THE ASSURED CONFIRMS HEREWITH THE TERMS AND CONGITIONS THESE INSURANCE CONTRACT FULLY UNDERSTOOD。 电话:(TEL) 投保日期:(DATE)地址:(ADD)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投保单(华泰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 OVERLAND CARGO TRANSPORT ATION INSURANCE 投保单号: 本投保单内容以中文为准。Application №.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Applic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Chinese version. 注意:请您仔细阅读投保单和所附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请您如实填写本投保单,您所填写的材料将构成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成为保险人核保并签发保险单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且投保人向保险人缴清保险费后,保险人开始按约定的险种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人 Applicant 世高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投保人地址Applicant’s Add 邮编Code 联系人Contact 电话 Tel. 电子邮箱 E-mail 被保险人Insured 电话 Tel. 贸易合同号Contract No. 信用证号 L/C No. / 发票号 Invoice No. 标记Marks & Nos. 包装及数量 Packing & quantity 保险货物项目 Description of goods 1、发票金额 Invoice value CNY10,389,600 2、加成 V alue Plus About 10 % 3、保险金额 Insured V alue 4、费率(‰) Rate 5、保险费 Premium RMB100元 3902/ SHANGHAI CH CASE NO. 1- 15 15 WOODEN CASE HIGH SPEED BOX POUCH MACHINE MODEL: BH-60DG-F 装载运输工具:Name of the Carrier 提(运)单号: B/L No. 赔付地点:上海 Claims Payable At 起运日期:Departure Date 运输路线:自经到达(目的地) Route From shanghai Via To(destination) hongkong 包装方式: 1.散装 2.纸箱 3.罐装 4.木箱 5.编织袋 6.真空袋 7.桶装 8.裸装 9.苫布 10.其他方式: 装载方式: 1.普通集装箱 2.冷藏箱 3.拼箱 4.整船 5.舱面 6.其他方式: 货物项目: 1.精密仪器是□否□ 2.旧货物是□否□船龄:年建 承保条件投保人可根据投保意向选择投保险别及条款,并划√确认,但保险人承保的险别及适用条款以保险人最终确定Conditions:并在保险单上列明的险种、条款为准。 陆上货物运输:□陆运险□陆运一切险(华泰《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是否放弃或部分放弃向承运人的追偿权利□是□否(如果是,请详细说明) 其他承保条件:免赔额: (免赔额的金额和比例以最终保险单为准) 特别约定Special Conditions: 投保人声明: 1. 保险人已经就本投保单及所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该保险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和保险条件的约束。 2. 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事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3. 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成立。 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

人保产品责任险

人保产品责任险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2003-10-22] 产品责任险条款(涉外)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进行物流的物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非因自然灾害导致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第五条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运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 (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或装卸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卸物流货物,或存储处所不具备存储物流货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题目要求和说明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发票号码 Invoice No. INV52148 保险单号次 Policy No.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单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险别和背面所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 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conditions of the Policy as per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货物标记 Marks of Goods

COBERING RISKS AS PER”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AND”INSTITUTE W AR CLAUSES(CARGO)”CBD LONDON NOS1-200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U.S.DOLLARS FIFTY TWO THOUSAND EIGHT HUNDRED ONL Y 保费 Premium As arranged 载运输工具 Per conveyance S.S DAFENG 开航日期 Slg. on or abt OCT 20.2004 起运港 Form NANJING 目的港 To LONDON 所保货物,如发生本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份正本)及有关文件。如一份正本已用于索赔,其余正本则自动失效。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c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 (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 LONDON 日期 Date OCT 20.2004 在 at NANJING 地址: Address:318 TIANSHI ROAD NANJING, CHINA

货物运输保险单样本

货物运输保险单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INVOICE NO.) 合同号(CONTRACT NO.)保单号次 信用证号(L/C NO.)PILICY NO. 被保险人 INSURED: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效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E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SURED BY THE INSURED TO THE COMPANY AGREED TO PAY THE PRBMIUMS.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URANCE COVERAGE AND ON THE BACK OF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E SPECIAL SECTION COVER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INSURANCE,OF THE INSURANCE TOTAL AMOUNT INSURED: 保费PERMIUN: 启运日期 DATE OF COMMENCEMENT: 装载运输工具 PER CONVEYANCE: 自FROM: 经 VIA: 至 TO: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3份正本)及有关文件,如一份正本已用于索赔,其余正本自动失效。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IT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DER.CLAIMS, IF ANY,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5 ORIGINAL(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ENT DOCUMENT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 TO BE VOID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人保财险阅读次数:22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 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七章保险

第七章 第一节海上风险和损失 【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运保险基本业务以及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 【重点难点】 风险与损失的界定;保险险别;仓至仓条款的含义;保险的重要性;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步骤与内容】 国际货物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物保险而言,反映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此相关连的费用(运费、保险费、关税、预期利润等)。但它不象其他保险那样,只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可。 (二)最大诚信原则 ~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对被保险人来说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三)补偿原则 ~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上的投保金额或实际损失,不允许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四)近因原则 ~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致损原因只有一个,且为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那么保险人负责赔偿。 2、致损原因为两个或以上的,一是均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负责赔偿;二是不全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区别对待,如前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因不是,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负责赔偿;如前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存在因果关系的,不负责赔偿。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的费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人保)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人保)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二)地震造成的损失;(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责任起讫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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