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
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
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2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
时间。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
.周六、周日休息。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作息时间,应提交书面报第六条
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考勤第3章
迟到、早退、溜班第七条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
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事假、病假第八条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超假、旷工第九条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1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值班、加班第十条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五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
第十一条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
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小时为加
班1天;
2.请假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小时按1天计算。
第4章假期
第十三条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
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为10天;21年以上的员工为15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
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35天。难产的,增
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天照顾假。7.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3.
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补
休1天,2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试
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5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一般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2天
以上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经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
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
方可上报。
第6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员工到岗后
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部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
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
全责。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除定期检查、监督总部
各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7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遵守、执行和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公
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元;1个月内迟到、早
退或溜班超过3次者,每次按××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和
奖金。旷工半天扣发××元,1天扣发××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8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
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
××元,并公开批评。
第8章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二条月内事假1~2天的,每天扣发××元;3天以上的,按当月
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三条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第9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
更,将作相应调整。.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
第2章假期类别
第三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
务需要可照常上班,需按加班计算。
1.例行假日
(1)元旦(1天);(2)春节(3天);(3)妇女节(限女性半天);
(4)清明节(1天);(5)劳动节(3天);(6)端午节(1天);(7)中秋
节(1天);(8)国庆节(3天)。
2.每周的星期六、日。
3.其他经企业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条事假和病假
1.事假:因事必须由员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
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婚假和产假
1.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晚婚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晚育(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5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并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
第七条年休假和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级
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1.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时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为10天;21年以上的员工为15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
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
(2)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职工探望省外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3)员工的父母一方与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员工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一般安排在第4年。如家中有特殊情况可提前用假,下次探望时间应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新调入员工从调入之日起开始计算。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5(.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员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
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九条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补
休1天,2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酬照常支付。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任务发生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
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酬照付。
第3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第四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3.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副总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含副职以下中层干部)请法定假,由各单位(部门)
领导批准,公司总部各部门还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事假和病假在2天内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报人力资源部并经
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
方可上报。
第4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免职或解雇。2.病假愈期可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够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患
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者,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
假期间薪金减半发给,逾期者应命令其退休。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申请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
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不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
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二十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缩短假期
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第二十一条
明。
日止,日起到12月31第二十二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中途离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参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按第二十三条
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部门备查。
2.年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指定职务
代理人,办妥工作交接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支付两倍薪金。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年休假。
天者。21.事、病假累计逾1.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5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