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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新近变化评析

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新近变化评析
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新近变化评析

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新近变化评析

本期,针对近阶段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吸引外资20条”),我们梳理了上海自贸区内外的外商投资法律政策及其新近变化、外资开放措施(以服务业为例),并简要分析对外资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外商投资法律政策及其新近变化1. 三资企业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框架是以三资企业法为核心,即《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三资企业法,对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三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基于前述,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备案管理。我们理解,外资企业备案模式不适用于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1]2016年12月7日,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17年1月6日。截至目前,2016年修订版尚未正式发布,现行有效的仍为2015年修订版。2.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外国

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至2015年2月17日。征求意见稿中,重构了我国外资法律体系,取消现行对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体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纳入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认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截至目前,尚未有进一步立法动向。3. 自贸区以特别开放措施和负面清单相结合[2]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采取的是特别开放措施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3](1) 特别开放措施上海自贸区的特别开放措施主要体现在54项开放措施、2016年国务院在四大自贸区暂时调整外资准入限制[4]以及在医疗、教育和增值电信领域的单行法规[5]。其中,前述54项开放措施包括2013年推出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以及2014年发布的31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且也适用于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我们理解,制定特别开放措施是以期探索高标准的国际投资协议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在外资管理领域的

适用。(2) 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于扩展区域之前相继推出2013年和2014年负面清单,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有190项限制措施,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减少到139项限制措施。

2015年上海自贸区扩区,扩展区域之后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共同适用2015年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模式开创了外资管理的新模式,我们理解同样是为了探索高标准的国际投资协议中通用的管理模式,并为中美BIT谈判中的负面清单提供实验样本。二、吸引外资20条出台背景及影响1. 上海自贸区及扩展区域政策复制推广至全国范围一方面,上海自贸区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其他自贸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行。基于上海自贸区有别于其他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上海自贸区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充当先行探索的角色。根据我们对外资开放措施的梳理(具体见文末附表),此次吸引外资20条重点提及了金融服务领域,即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另一方面,吸引外资20条仅为框架性文件,提及将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相关具体举措还有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由于上海自贸区单行法规的存在,我们理解在医疗、教育和增值电信等领域,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仍然明显。2. 吸引外资20条中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自贸区政策如何衔接吸引外资20条中,第15条提及“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往的经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措

施能否重启地方政府权限内的税收优惠,还有待观察。自贸区主要实行制度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对于自贸区如何适用招商引资政策,与原有政策进行衔接,有待出台具体措施与进一步探索。3. 《外国投资法》的推进2015年年初,《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重构了我国外资法律体系。我们理解,此次发布的吸引外资20条,给出了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积极信号,是否会加快推进《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我们将对此持续关注。 4. 促进中美BIT以及中欧BIT谈判如前所述,自贸区负面清单是为中美BIT谈判提供负面清单实验样本。目前,中美BIT谈判已进入最后窗口期,于2016年11月已进行31轮谈判。中美双方对文本和负面清单进行了深入磋商,目前还未达成一致共识。我们理解,积极利用外资,放开外资准入限制,有助于中美双方对负面清单达成共识。而中美BIT谈判的完成,也将有助于推进中欧BIT谈判。

[1] 参见本微信公众号往期发布的《自贸区外资企业新设及变更备案模式获复制推广》一文。[2] 参见本微信公众号往期发布的《上海自贸区聚焦服务业,外资准入开放仍具相对优势》一文。[3] 参见本微信公众号往期发布的《四大自贸区继续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一文。[4] 参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5] 参

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附:外商投资开放措施梳理(服务业)上海自贸区54项开放措施[1]及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2016年国务院调整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之内容[2]服务业(一)金融服务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3.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4.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5.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5.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2016年无新增内容。服务业(二)商贸服务1.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2.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3.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无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服务业(三)专业服务1.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2.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3.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4.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5.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6.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7.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探)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8.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适用于四大自贸区)服务业(四)文化服务1.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

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2.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无2016年无新增内容。服务业(五)社会服务1.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3.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2016年无新增内容。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的是自然人) 二、“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新增)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6.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7.以下利息收入

2019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共10页

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主要经济职能部门年度会议基本已召开完毕,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也已浮出水面,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我们对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析判断如下。 一、深化改革: 经济政策的总纲 当前我国改革的难点在于利益调整,改革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比较大,改革难度越来越大。为在改革中防止改革设计的“碎片化”,防止改革目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化”,防止推动主体的“部门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在强化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可以预计2014年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将紧紧围绕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即将短期政策融入长期改革之中,注重短期宏观调控与重大制度建设相结合 2014年,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尤其是下放权力落实好“三个一律”: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不再审批;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交由地方和基层管理。 二、稳中求进:

宏观调控政策的主基调 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7%,高于7.5%的预期目标,国民经济企稳住并逐步向好,说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科学和中央推动改革、调整结构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的举措是及时和有效的。因此,可以预计2014年的宏观调控仍将保持稳中求进的基调,即“明确区间,稳定政策,重在改调,长短结合”。 “明确区间”是指中央仍可能会明确要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守住防通胀的上限,以增强社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为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的就业、收入能够增长,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稳定政策”是指稳定宏观经济政策,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以预期的平稳的政策环境,防止政策不当变动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在保持政策弹性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宏观政策的波动。 “重在改调”就是在稳定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向结构调整要发展的潜力,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改革促进创新发展,完善调控方式手段,强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长短结合”是指政策要既着眼于解决当前问题,更着眼于为长期平稳可持续的发展打造基础,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用政府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对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进行分析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小论文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摘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支柱,相应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是决定宏观调控成效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事关国民经济能否保持平稳运行和实现长期增长,因而在一个国家的策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此后10多年,我国经济增长先后经历了速度过快、稳中趋降和平稳较快三个阶段,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增长和波动幅度收窄的良好态势。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自2004年5月份以来采取的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长期居高不下的投资规模终于大幅回落,物价无论是PPI还是CPI均疾步走低,货币供应量回到央行盯住范围内。从而体现了财政政策在促进体制改革、促进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5年,中国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推进依法理财、推进依法理财,推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实施了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状况进一步改善。 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31627.98亿元,突破3万亿元大关,比

上年同期增长19.8%。2005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脉络已经清晰。国民经济在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的情况下,出现了几个值得关注的趋向:一是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下滑,目前已经进入理想的区间;二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人民币汇率在初始升值2%之后稳中有升;三是在人民币升值后净出口继续上升,贸易顺差大幅增加,外汇储备创历史新高;四是工业企业利润率下降;五是部分行业能过剩矛盾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若要保持高增长、低通涨的理想发展格局,短期内通过利率、汇率调节经济增长、改善进出口平衡、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压缩长线投资等已经没有太大的余地。而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则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总水平、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行业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公共支出的方向和比例、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抑制和消除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健康因素,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 2003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在整个货币政策调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从2003年4月份开始,人民银行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加大对冲外汇占款的力度;此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向商业银行提示房地产信贷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管理;此外,还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6%调高至7%。2004年一季度开始,人民银行连续出台了三大政策:3月25日起分别上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4月25日起再次上调存款准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16-03-30 18:50:00 来源: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去年中国经济继续以超高速度增长,既给中国带来了骄傲,也给政府带来了尴尬。骄傲的既给中国带来了骄傲,也给政府带来了尴尬既给中国带来了骄傲是,中国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似乎正朝着其梦寐以求的世界强国的地位又迈进了一步。尴尬的是,几乎所有的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如降低增长速度、改变依靠出口和投资带动增长的经几乎所有的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如降低增长速度、几乎所有的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济结构、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等等,都没有能如期实现济结构、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等等,都没有能如期实现。中央政府的权威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有效。这种尴尬的局面表明,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正面临进退失据的困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正面临进退失据的困境。这种困境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的三个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 第一个难点是,经济增长的速度既高不得、又低不得第一个难点是,经济增长的速度既高不得、又低不得。中国经济增长的模式,始终停留在一种外延式的增长陷阱之中。按照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口径,如果将增长的环境和社会成本也考虑在内,中国实际上是负增长。换一句话说,中国当前的增长,是以破中国当前的增长,中国当前的增长坏未来中国人民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来实现的。这样的增长,说好听一点是借来的增长,说坏未来中国人民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来实现的难听一点是掠夺来的增长。这样的增长一是没有福利效果,二是不可能持续。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把经济增长速度降下了,把经济中的结构问题调整好。但是,中国目前有五六千万的城镇失业人口,还有两亿多的剩余农村人口等待流向城镇。经济速度一降下来,

外商投资法

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有关出资的法律规定1、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2、教学重点与难点 3、计划课时数 2 课时

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法 一、概念 二、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律特征 1) 是依照我国法律,经审查批准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 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 独设立的企业; 3) 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经济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 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 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合营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 1)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2)是中国法人企业 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4)是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知识贴花】合资企业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区别: 1) 概念:认缴/实缴 2) 变动:只增不减/可增可减 2、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25%,特殊可低于 25% 3、投资总额区别: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信贷资本 4、组织机构区别:董事会制/股东会制

经济法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自有资本 2、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总和 3、企业分配利润的基础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 四、投资总额 1、概念: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信贷资本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法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 /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7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 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页更多精彩“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9届高考政治备考:外商投资法

19届高考政治备考:外商投资法 一、【时政背景】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成为本届两会期间全球瞩目的最大看点之一,其出台标志着中国已迈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表明,中国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外商投资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 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然而,近年来,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大行其道,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甚至将贸易战火蔓延到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全球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波折。在此背景下,中国颁布《外商投资法》,此举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而且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首先,《外商投资法》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改 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为中国利用外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打开了中国引进外资的大门。然而“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也将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其次,《外商投资法》颁布过程经历了长时间的审定和公开征求意见, 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草案制定到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历时三年有余。立法部门经常就立法草案征求内、外企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包括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再次,《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体现了中国从地方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 理层面的立法过程。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决定设立上海等12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创新。2016年1 0月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基于此,《外商投资法》将许多有战略价值的成果纳入法律体系中,在实践上将地方治理经验复制、推广并上升为国家法律,形成了新的导向与指引。 最后,《外商投资法》反映了中国探索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外资实现自 主发展的雄心。《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默克集团中国总裁安高博表示说,“我看到《外商投资法》对外资在华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长期来说对投资者信心有保障,也有利于改善中外在创新方面的合作,使中国的营商环境更健康。” 二、【考点连接】 1、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1 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3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4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全解读(内附案例)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全解读(内附案例) 政策指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 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上述业务分别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分析:根据政策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及劳务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2018年10月申报期(所属期2018年7-9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填入第4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与劳务”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共计7.5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增值税税收优惠速查表

增值税税收优惠速查表 优惠政策法律依据 免 征 增 值 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 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 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 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 国税函[2010]75号 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97号 制种企业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玉树受灾 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0]59号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 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0]110号 再生水。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 粉。 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产品。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15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 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 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 农机 财税[2008]81号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三财税[2009]11号

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 得的采暖费收入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 版物。 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 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地销 售的出版物。 财税[2009]147号 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 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 财税[2009]34号 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 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 财税[2009]31号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 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财税[2009]141号 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国税函[2009]591号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 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 农机。 财税[2001]113号 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 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 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 坯具 国税函[2005]56号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财税[2008]56号 生产销售氨化硝酸钙国税函[2009]430号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饲用鱼油 国税函[2007]10号 国税函[2003]1395号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财税[2005]87号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除豆粕以外的 其他粕类 财税[2001]121号 财税[2001]30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国税函[2005]1127号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税字[1999]198号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我国应采取的财政政策重点

一、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现状 (一近年来财政政策的基本定调 财政政策取向是与对应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均面临较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定调必然以积极的政策措施为主,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保证社会就业率不受较大冲击。自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历年财政政策毫无例外全部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这也充分显示了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下行阶段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补充推动作用。 (二我国财政政策的主要指向 在政策指向方面,财政政策因具有较强的公共性质,一般以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为主。本部分中,我们以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为例对此进行简要分析。报告中指出,最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以财政投资的形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建设,两年来新增投资4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为1.26万亿元。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具体指向需以那些私人资本所无力或不愿进入的领域为主,从而起到补充社会投资失灵的作用。其中,居民社会保障支出、科教文卫事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是财政政策通常指向的具体领域。 (三近年来实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成效 最近几年来政府为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经济形式所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从效果上说是值得肯定和认可的。具体来看,金融危机后五年来我国因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而使得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基础建设都得到了长足进步。在“三农”工作领域,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共支出4.47万亿元,建立健全了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国民教育领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达到7.79万亿元,全面实现了城乡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在自主创新领域,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五年累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胶粉。 (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4.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5.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6.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7.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飞机维修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飞机维修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维修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造成多退税款

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形势分析(上)

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形势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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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形势分析(上) 袁钢明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二0一五年三月 今天的主题是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形势的分析,并且还要结合两会的热点,以及一些政策的讨论。那么,我们现在面对的情况是,2015年马上就要展开了,在此之前我们回顾一下2014年,在此基础上分析一下2015年。2014年总的来说是“困难重重、稳中趋缓、有稳有缓”,2015年是“隐患难消、退中求稳”。 一、2014年宏观经济形态 (一)2014年宏观经济的变化 按照我的研究,目前的宏观经济势态是“有退有进”。当然政府报告和中共中央说的是“稳中有进”,中央电视台归纳的是“三稳四进”,就是政府报告中说的“增速稳、就业稳、价格稳”,“四进”就是经济协调性可持续性增强,发展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改善,改革开放新突破,“进”主要从运行质量和结构状态上来说,这是政府报告的说法。但是,根据我的研究或者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它是“有退有进”,不完全都是“进”。 那么,按照统计局最新的说法是“稳中趋缓”,“缓”是什么东西呢?就是减缓或者放缓,就是稳中有退,稳中有落,不是稳中有“进”,是有“落”。为什么呢?因为稳中出现了放缓。前面三句话不一定是稳,应该是“增速落、就业增、价格落”,也就是两落一增。从结果和运行状态上来看,相对于上面的说法,是增长底线失守后撤,增长底线是7.5%,原定的底线后撤到区间去了。结构调整进退交错,收入增速全面下落,虽然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但是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全面下落。改革创新,且行且止,就是正在前进,也有停止不前的地方,因为有困难。风险挑战新旧交加,有旧的风险的积累,也有新的风险的产生。 那么看第一个图像,这是37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曲线,上下波动,去年掉到了7.4%,也就是说GDP增长速度“艰难守稳,似稳未稳”。为什么叫做“艰难守稳”呢?就是要想守住7.5%的底线非常艰难。你看最右端,从2012年底的7.7%降到了7.4%,降了0.3个百分点,没有守住7.5%。“似稳未稳”,看起来好像下降的幅度比2008年到2012年期间要平缓了,但是还在下落,所以还没有稳定。总的来看,我们进入了“新常态”。“新常态”的第一个特征就是高速增长换挡为中高速增长,高速增长指的是以前平均10%的高度增长,甚至10%以上,但是现在变成了7%多一点的中高速增长,因为10%的中间即5%的增长是中速,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9-03-21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八、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特点及政策的分析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特点及政策的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比较复杂,正面临着“双重转型”:第一个转型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与转型;第二个转型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江苏特别是苏南地区正在就此进行重大实践。发展方式的转变对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双重转型:我国经济形势的特点 (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与转型 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代表了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方向。20XX年我国GDP增长率达到%,所以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转向全面通货膨胀。因此,20XX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确定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基调是“适当的收紧、适当的控制”。 1.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20XX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外部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XX年—20XX年我国外贸出口年均增长%,到20XX年第四季度,我国外贸出口增长下降%。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意味着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外需即出口这辆“马车”的拉动力在大幅缩减。这时,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政策取向,就会约束国内的投资增长,再加上对国内的消费特别是对买房的需求采取了控制措施,因此就可能导致内需的增长速度也持续下跌,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三驾马车”同时减速,有可能使经济增长受到较大影响。所以,20XX年第四季度,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前,中央政治局采取果断措施,决定实施“一揽子”计划。 从宏观经济政策来看,“一揽子”计划包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20XX年相比,政策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即财政政策由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宏观经济政策方向性的重大调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表现最明显的是在20XX年:20XX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率为-16%,外贸出口总额由20XX年的约14 300亿美元减少到12 016亿美元,净减少20XX多亿美元,按照20XX年的汇率计算,相当于万亿左右的人民币出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16-03-30 18:55:00 来源: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 一、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

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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