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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第5-7周讲义)【预习】

1.债的保全的含义和制度价值如何?

2.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何?

3.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何?

4.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如何?

5.担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适用范围如何?

6.体会《担保法》第1-2条;《担保法》第6条、第89条。

7.债的担保的含义如何?

8.什么是保证?保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9.保证有哪些类型?分类的意义如何?

10.你如何理解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

11.什么是定金?我国对于定金哪些规定?

债法总论之五--债的保全效力

一、债的保全制度的历史发展

1.撤销权的历史发展

废罢诉权

2.代位权的历史发展

《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

3.我国《民通》以来对债的保全的尝试

(1)司法解释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补充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0条

(2)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补充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

(3)《企业破产法》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

1.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与民法上一般撤销权的区别】

(1)范围

(2)实现方式

(3)撤销对象

【与破产法上的撤销权的区别】

(1)行使的主体

(2)适用范围

(3)债务人的行为效力

(4)权利行使期间

(5)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时间要求

(6)法院的作用

2.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

3.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合同法》第75条

4.不可撤销的行为

【思考】

什么类型的行为不允许债权人撤销?

5.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行为或放弃债权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6.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2)撤销权行使的方法

(3)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

1.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3)代位权行使的目的

2.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13条

(1)债权、债务人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可以行使的权利

(4)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5)债务人须陷于迟延?

3.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主体

【思考】数个债权人,如何行使?

(2)行使客体

(3)行使方法

(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5)行使的效力

【思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合理性?

4.代位权诉讼

(1)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管辖

(3)财产保全

(4)抗辩权

(5)诉讼费

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

2.诉讼中的被告

3.诉讼中的第三人

4.管辖法院

5.可以针对的债权额

6.效力

7.保护期间的限制

8.诉讼费用的承担人

债法总论之六--债的担保

一、保证

(一)保证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与独立性

体会《担保法》第5条、《担保法解释》7-10条

【思考】

(1)主债和担保法律关系哪个在先?

(2)主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担保法律关系的效力?

(3)主债变更对担保关系的影响?

体会《担保法》第22-24条、第28-30条

(4)主债消灭对担保法律关系的影响?

2.补充性或连带性

(二)保证人的资格及限制

体会《担保法》第7-10条、第29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4-18条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体会《担保法》第13-15条;《担保法解释》第22条(四)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第12、16-26条;《担保法解释》第19-36条

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体会

(1)先诉抗辩权及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例外

(2)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2.共同保证与单独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

【思考】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3.最高额保证

(五)保证人的抗辩权

1.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其他抗辩权

免责抗辩权

(六)保证人的责任

体会《担保法》第21-32条;《担保法解释》第28-41条(七)保证人的追偿权

体会《担保法》第31-32条;《担保法解释》第20-21、42-43、45-46条

(八)保证与物保

体会《担保法》第28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物权法》第176条

【思考】人保和物保竞合问题

(九)保证期间

1.概念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2.性质

失权期间

3.特殊规则

4.【思考】

(1)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2)主债权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十)保证的范围

体会《担保法》第21条。

二、定金

(一)定金的含义与性质

1.担保方式(利益填补)

2.责任形式(替代赔偿金)

3.预付款

(二)定金的类型

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5条

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6条

违约定金-《担保法》第89条

解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7条

(三)定金的特点

1.定金的效力

体会《担保法》第89条;《担保法解释》第115、117、120、122条

2.定金的成立方式和生效时间

体会《担保法》第90条;《担保法解释》第116条、第119条

3.定金的数额限制

体会《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释》第121条

【预习】

1.债的移转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如何?

2.债权让与的要件和效力如何?

3.债务承担的要件和效力如何?

4.概括承受的含义、要件和效力如何?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实用范围,《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原则6、法律保护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能力,又称缔约能力,是指当事人缔约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代理,是指本人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过他人以本人名义代为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内容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 合同条款的种类:1、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4、有则条款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三)合同定订立的程序:1一般程序,是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过程中具有实质价值因素加以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过程范式。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2、特殊程序,竞争缔约、强制缔约、建议缔约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篇一: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复习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 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二)可撤销的合同 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 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4)乘人之危 (5)显失公平

浙江省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08707

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C )15-270 A.赠与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委托合同 2.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正确的是( B )1-25 A.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 B.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的是极为概括抽象,并且是不确定的 C.诚实信用原则表明合同的缔结不受任何力量的干预和限制 D.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缔约人的意志 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传真,内容为“我公司有一批优质东北大米,每吨3000元,若有意购买,请派 人前来洽谈,保证现货供应”。甲公司的传真属于( A )2-32 A.要约 B.不可撤销要约 C.要约邀请 D.一般的商业信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4.甲公司于6月5日向乙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一要约,6月8日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门卫签收,6月10 日门卫将信函送交董事长办公室,6月12日办公室秘书将信函交董事长签阅。则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B )2-34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5.张某曾向李某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李某收藏的一幅古画,但李某要价过高没有达成协议,7月8日李某 向张某发电报称愿意以张某的出价出售古画,要张某5日内答复。7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并立即向李某发电报表示愿意购买,并表示7月20日现金支付价款。由于邮局投递失误,7月17日李某才收到电报,7月19日,李某将古画出卖与陈某。7月20日,张某携带现金至李某处要求购买古画,李某不能交付古画发生争议。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 )2-31 A.二人之间合同不成立 B.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8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C.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9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D.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17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6.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 D )12-244 A.交货条款 B.价金条款 C.质量条款 D.违约责任条款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7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保证人特有的抗辩权,是( ) A.连带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B.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C.保证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D.保证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相对无效的合同,在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撤销前( ) A.是无效合同 B.是效力待定合同 C.和有效合同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D.具有部分法律效力 4.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销和撤回 B.承诺可以撤销和撤回 C.承诺的撤回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 D.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为标准,合同的义务可以分为( ) A.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B.主要义务与次要义务 C.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D.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6.何某将家中闲置的电视机委托给二手货商店代售。何某与二手货商店之间的关系是 ( ) A.承揽合同关系 B.居间合同关系 C.行纪合同关系 D.代理合同关系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1

A.2年 B.20年 C.8年 D.4年 8.以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对待给付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 )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9.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 ) A.先合同义务 B.后合同义务 C.主合同义务 D.从合同义务 10.某商家在路旁设置自动售货机,只要投入与商品价格相符的硬币,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 A.要式形式 B.推定形式 C.非要式形式 D.沉默 11.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A.2年 B.1年 C.5年 D.3年 12.在无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法规定的(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13.某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用书面形式向某乙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某甲的行为是 ( ) A.实际违约 B.解除合同 C.合同变更 D.预期违约 1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的一台电视机,价格可以商量”,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一千元价格购买电视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1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运输合同 2

[合同,意义,现实]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摘要: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态大体上可分为三步: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基于法律标准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涉及法律的评价;合同有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的法律上的评价,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时便可同时生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合同如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有效后并未立即生效,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时,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处于未生效状态。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能够进行有效区分,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则经常被混淆。为了准确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以及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尴尬,有必要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进行区分。 关键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现实意义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为一谈。如王利明教授认为“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已经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要用法律规定的生效的标准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评价。如果当事人的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这个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就赋予它一种效力,所以这个合同就生效,它就产生了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的合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它就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合同。”①通过王利明教授对合同生效的理解可看出,其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未进行区分,将合同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看作是不符合合同生效标准的法律后果,显然对合同的有效与生效未作进一步的区分。在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裁判文书也常常将“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视作同义词或近义词而相互换用,经常出现“由于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故合同无效”的表述。笔者认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二者进行区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1、法律含义不同 合同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为法律肯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合同有效的判断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只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该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如果甲和乙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甲将50克冰毒出售给乙”,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已成立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断合同是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实际开始运行。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合同生效是一事实判断,并不涉及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合同是否生效,决定着一方有无依合同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存在,解决的是合同效力发生的时间点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有效的要件是法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解决的是合同能否发生效力并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肯定合同能够发生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合同何时或何种情况下能够实际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

债权法,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债权法,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名词解释部分 1、按份债权:每个债权人按照各白的份额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2、连带债务:债务人为多数,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为全部给付的义务。 3、债权让与: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4、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5、代物清偿: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来给付的清偿。 6、提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行为。 7、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白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8、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白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白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白己相应的义务。 1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 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 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2、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 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1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 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1、主体欠缺完全行为能力;2、代理人无权代理(本来无权或者越权代理);3、处分合同的主体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以案说法 引言: 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

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体例设计上,依照合同法和诉讼法的知识结构对相关案例进行体系化排列,使之逻辑鲜明,层次清楚。 2.在内容安排上,各个部分撷取一些关键的术语进行阐释,做到学理与案例的契合,法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帮助没有太多基础的学生了解和理解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

债法与合同法A标准答案及评分

课号:____BK3F01A_ ___ 课名:____债法与合同法________教师: ____ 庞欢_________ 一、选择说理题,共10小题,50分。(先选择正确答案,再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其中选择1分,说理4分。) 1.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甲偿还债务,期限2年。丙履行半年后,以自己 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履行。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用债的相对性原理进行解释。或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 下列定金的数额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100万元; B、150万元; C、300万元; D、180万元。 答: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故选C。 3.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 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没有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B )。(多选)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 市。 答:根据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于1月12日写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1月13日,甲公 司将信件寄出。该信件于1月16日到达乙公司所在邮局。1月17日,邮局将信件送达乙公司。问甲公司要约生效的日期是( D ) A、1月12日; B、1月13日; C、1月16日; D、1月17日。 答: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月17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时间为要约生效的时间。 5.甲乙是邻居,甲常年外出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乙见 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帮甲维修,为此花去材料费2000元。在维修过程中,乙在房顶踩到腐朽的椽子上导致摔倒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 )(多选) A、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甲应负担材料费2000元,不负担医药费500元;C、甲应负担材料费2000元和医药费500元。 答: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和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6.甲患有心脏病,一日甲骑车时忽然发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5岁儿童撞伤,花 去医药费500元。该案责任该如何承担( B ) A、李某作为致害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B、双方都无过错,根据各自经济情况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进监护责任,应当承担损失; D、李某和儿童家长各承担部分责任。 答: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7.甲广告公司在某汽车站上方悬挂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 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在站台上候车的乙砸伤。乙受的伤应该( D )A、乙自行承担;B、甲公司和乙分担;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给予适当补偿;D、甲公司承担。 答:根据法律规定,悬挂物致人损害的,为特殊侵权行为,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可引用《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8.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 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BC )(多选)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负担; D、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自担。 答:《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9.在合同生效之后,甲公司迟迟未履行主要债务,在乙公司数次催告之后,甲公司 仍未履行,给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那么( D ) A、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解除合同; B、乙公司只能解除合同,而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只能在解除合同与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中选择一个; D、乙公司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甲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乙公司数次催告仍不履行,乙公司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同时,因为甲公司的违约行为而使乙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在尚 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 D )。 A、解除; B、免除; C、抗辩; D、混同。 答: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改错说理题,共3小题,15分。(先将题目中错误之处改正,再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改错2分,说理3分。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第二章合同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八节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特征 1、合同是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行为 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行为的是() ●A、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 ●B、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坏赔偿关系 ●C、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 ●D、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 ●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经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 责将电脑交付给甲。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当向谁请求给付() ●A、乙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 ●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 ●合同形式的自由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

《合同法》作业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其他人发言摘要: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 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 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主要观点概括:主要观点是指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的。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部分记分作业 一、单选题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的让渡,应该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生争议,解决争议有明确的依据,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 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有效成立 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B, 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_ 5、 C,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 D,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某公司某规格水泥100吨,单价100元,请于15日内与我厂联系,过时不候。 B.现有某品牌某型号自行车100辆,单价350元,交款即购 C.某公司给某运输公司发来传真,称,有小麦100吨需5月20日运往南京,请贵公司为我 安排5吨卡车20辆,切记切记。”运输公司遂立即取消了部分零担运输,腾出车辆供该公司运货 D.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B.收件人收件地 C.发件人的住所地 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在书面合同未签订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C.合同可撤销 D.该合同补办书面合同后成立 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为乙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书。后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如何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5.下列内容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A.通知义务 B.履行义务 C.照顾义务 D.保密义务 6.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谁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A.该第三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或债权人 D.该第三人和债权人 7.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借给乙看,乙看了特别喜欢,乙与甲协商,甲同意以200元卖给乙,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乙自合同成立时取得该套书的所有权,理论上称此为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 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 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 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 合同契 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 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 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 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 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 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浙江省4月自学考试试卷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浙江省2009年4月 自学考试试卷 浙江省200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委托合同 2.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正确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 B.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的是极为概括抽象,并且是不确定的 C.诚实信用原则表明合同的缔结不受任何力量的干预和限制 D.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缔约人的意志 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传真,内容为“我公司有一批优质东北大米,每吨3000元,若有意购买,请派人前来洽谈,保证现货供应”。甲公司的传真属于() A.要约 B.不可撤销要约 C.要约邀请 D.一般的商业信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4.甲公司于6月5日向乙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一要约,6月8日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门卫签收,6月10日门卫将信函送交董事长办公室,6月12日办公室秘书将信函交董事长签阅。则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5.张某曾向李某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李某收藏的一幅古画,但李某要价过高没有达成协议,7月8日李某向张某发电报称愿意以张某的出价出售古画,要张某5日内答复。7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并立即向李某发电报表示愿意购买,并表示7月20日现金支付价款。由于邮局投递失误,7月17日李某才收到电报,7月19日,李某将古画出卖与陈某。7月20日,张某携带现金至李某处要求购买古画,李某不能交付古画发生争议。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二人之间合同不成立 B.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8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C.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9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D.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17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6.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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