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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振兴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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