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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籍管理制度

12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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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吉林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齐家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4.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变换时,应予移交。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以备查考。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并送交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

并转出注销学籍。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学校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区医院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经区教育局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四、毕业

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学校下发经区教育局验印的

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和毕业证书。

六、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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