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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针对当前部分安检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无法获得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二)严格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责任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资格许可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许可工作机制,明确该项行政审批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合法有效。

(三)依法审查安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从业

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

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的,责令暂停检验工作,限期申请办理。对超范围检验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使用未经省级质监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数据保存、日常维护等情况。对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的,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对检测设备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更新设备,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利用系统软件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五)开展对安检机构的网络监管。有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安检机构网络监督规定,在安检机构相关工位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受检机动车及其检验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安检机构机动车检测工作的数据和视频实时网络监控;督促安检机构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检测设备、数据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六)开展检测能力评估。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安检机构检测线数量、检测设备、检验人员、检测场地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建立安检机构的基础数据库,核定安检机构每日检测车辆数量上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公安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对安检机构超出核定工作量检验机动车的,暂停检验工作,责令整改。

二、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

(一)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一是制定完善查验员管理办法。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完善机动车查验员资格管理办法,细化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查验员的准入资质、承担业务范围、工作职责、配备查验工具、考核监督办法和相关法律责任。二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查验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轮岗轮训、查验技能大练兵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提升查验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省级公安机关要对查验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调离岗位。三是强化对查验工作的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抽查、数据监测、集中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型的外观查验项目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对查验员不查验就签字、漏检漏查、降低查验标准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

责任。四是落实对安检机构的监督职责。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对于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依法查处,同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二)加强对机动车检验工作数据的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利用机动车业务监控平台,加强对机动车业务工作数据的监测分析,及时核查异常检验、委托检验等数据,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严格路面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要在路面值勤执法中,加大对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安检机构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

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安检机构监管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对当地安检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不检验就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为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以及为盗抢车、拼组装车辆、报废车辆、违法改装车辆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吊)销其检验资格。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奖励等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机制,在安检机构、车管所、互联网公布监督举报电

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对本地机动车检测行业进行调研,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和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安检机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防止恶性竞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新建安检机构的申请时,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当前安检机构存在检验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结果、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后),督促安检机构加强检验工作管理、规范检验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

附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通过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安检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检验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结果、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公安厅(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本行政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

(二)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公安厅(局),结合本省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

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安检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安检机构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培训和考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开展对安检机构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加强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安检机构的技术水平。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查验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轮岗轮训、查验技能大练兵等活动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提升查验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查验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调离岗位。

(五)核查投诉举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安检机构、车管所、互联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要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要适时组织对市(地)级和县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暂停检验工作的安检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

于每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见附表)分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及最终统计数据(见附表)分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

附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相关资料下载:

?附表1: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报表.doc

?附表2: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报表.doc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 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 (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

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臵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交安委办公人员: 应公司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部门专人全面、细致的自查后,检查情况如下: 一、我部门各人员贯彻落实近日来交通事故通报、并均已领会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落实。 二、我部门人员配备到位,各种管理制度已落实;驾驶员按期培训、均已持证上岗。 三、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均已落实。 (一)车管人员负责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落实驾驶员年度审验制度,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通报上级领导,根据不同季节情况提醒各单位注意行车安全。 (二)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车管人员要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严禁驾驶员出私车,严禁驾驶员带情绪出车,严禁驾驶员带故障出车,根据车管人员的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合理安排车辆出行。

(三)综合办要制定详细的机械车辆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时督促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年度检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恶劣天气(汛期、冬季)等特殊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均已健全。 (一)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路面积冰特大暴雨、沙尘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启动本预案,所有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视情)立即到岗,所有班车暂停发班。 (二)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宣布启动本预案,所有以下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视情)立即到岗,延迟发班或按确定的班线范围组织发班。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信息能得到及时传达应急处理总原则:安全、迅速、高效、有序。 (四)根据天气预报或天气情况,能预见次日有浓雾、积雪或路面结冰时,各车辆单位在行政一把手的安排下,提前做好次日班次安排和安全交待工作,并于次日头班车发车前到岗。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

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XX 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

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2012-10-06 车辆安全检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市供电行业二oo五年度机动车辆管理检查考评方法工作的通知》(宣车管[2006]03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按照“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科学调度、严格考核”十六字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县公司及多经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元月11-14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车管中心与安保部联合对各县公司、多经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本次检查考评情况来看,各单位切实进行了深入细致车辆安全自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初步建立了车辆安全管理的两个体系,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一定的落实,为2006年的车辆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就此次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下: 一、车辆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各单位认真落实公司2005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公司2005年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布署,公司系统没有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整体形势较为平稳,几家县公司也相继成立了车管中心,加强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广大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使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针对今夏扬子皮卡车自燃事件,各单位及时召开了安全会议,吸取了事故教训,并及时对现有的扬子皮卡车采取了技术整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在控、可控、能控。在县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中,体现了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值得其他公司借签与学习,如广德供电公司外聘驾驶员是从合法的劳动中介机构招聘来,较好地解决了劳资纠纷和麻烦,旌德供电公司为外聘人员买了保险,宁国供电公司在车辆中配备了新型、高效、携带方便的灭火器。虽然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重大、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不能说我们的车辆安全高枕无忧。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系统总体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薄弱。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大部分县公司及多经公司的车辆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车辆的派用、调度、及维修审批程序都是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公司代理执行,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考核办法比较缺乏,造成车辆安全管理真空;部分成立了车管中心的县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管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车辆安全管理观念模糊不清,不能及时制订、修订车辆管理方法和措施,给车辆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二)保证车辆安全的两个体系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两个体系的健全是车辆安全重要的保障。虽然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于领导对车辆安全工作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安全监督走过场,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最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辅助文件编号:SDYD ZD03—15 (01)作业指导书机动车人工检验批准: 编制:第1版第1次修改共3页 一、机动车人工检验 (一)、检测目的 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 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 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识板 GB23254-2009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三)、人工检验主要项目 1.车辆唯一性检查 (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2)车辆品牌/型号(3)车辆识别代码(或整车出厂编号) (4)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5)车辆颜色和外形 2.车俩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2)轴距(3)整备质量(4)核定载人数(5)栏板高度(6)后轴钢

板弹簧片数(7)客车应急出口(8)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9)货厢 3.车辆外观检查 (1)车身外观(2)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4)轮胎(5)号牌及号牌安装(6)加装/改装灯具 4.安全装置检查 (1)汽车安全带(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3)灭火器(4)行驶记录装置(5)车身反光标识(6)车辆尾部标志板(7)侧后防护装置(8)应急锤(9)急救箱(10)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11)防抱死制动装置(12)辅助制动装置(13)盘式制动器(14)紧急切断装置(15)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16)手动机械断电开关(17)副制动踏板(18)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19)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5.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6.底盘动态检验 (1)转动系(2)传动系(3)制动系(4)仪表和指示器 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1)转动系部件(2)传动系部件(3)行驶系部件(4)制动系部件(5)其他部件 (四).检验方法 1.车辆唯一性检查 目视比对检查,目视难以清晰辨别时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有条件时,可使用能自动识别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的仪器设备。 2.车俩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2)轴距: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3)整备质量:用地磅或轴(轮)重仪等装置称量 (4)核定载人数:目视检查,目测座椅宽度、深度及驾驶室内部宽度等参数偏小时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里程表读数: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 唯一 性 检查 ①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4 安全 装置 检查 (续) ○27车辆尾部标志板 ②车辆品牌/型号○28侧后防护装置 ③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29应急锤 ④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30应急箱 ○31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⑤车辆颜色和外形○32防抱死制动装置 2 车辆 特征 参数 检查 ⑥外廓尺寸○33辅助制动装置 ⑦轴距○34盘式制动器 ⑧整备质量○35紧急切断装置 ⑨核定载客人数○36发动机舱制动灭火装置 ⑩核定载质量○37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11栏板高度○38副制动踏板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3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13客车应急出口○40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1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15货厢 5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 车辆 外观 检查 ○16车身外观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 6 底盘 动态 检验 ○42转向系○19轮胎○43传动系 ○20号牌及号牌安装○44制动系 ○21加装/改装灯具○45仪表和指示器 4 安全 装置 检查 ○22汽车安全带 7 车辆 底盘 部件 检查 ○46转向系部件○2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47传动系部件 ○24灭火器○48行驶系部件 ○25行驶记录装置○49制动系部件 ○26车身反光标识○50其它部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备注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建设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

目录 一、建设目标................................................................................................................................. - 2 - 二、建设任务................................................................................................................................. - 2 -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 三、总体设计................................................................................................................................. - 3 -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 六、职责分工............................................................................................................................... - 22 -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 七、进度安排............................................................................................................................... - 2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超重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代号:检验日期:检验流水号:资格许可证号: 号牌(自编)号所有人 号牌种类车辆类型品牌/型号 VIN(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燃料类别 驱动型式驻车轴转向轴悬架形式 前照灯制前照灯远光光束能否单独调整 初次登记日期出厂年月里程表读数 检验类别检验项目登录员引车员 代号台试检测 项目 轮(轴)荷 (kg) 最大制动力 (10N) 过程差最大差 值点(10N)制动率(%) 不平衡 率(%) 阻滞率(%)项目 判定 单项 次数左右左右左右左右 B 制 动 * 一轴 二轴 三轴 四轴 驻车 整车 动态轮荷(左/右)(kg)1轴 - 2轴 - 3轴 - 4轴 - H 前 照 灯 项目 远光发光远光偏移近光偏移灯中心高 (mm)强度*(cd)垂直(mm/10m)水平(mm/10m)垂直(mm/10m)水平(mm/10m)左外灯 左内灯 右内灯 右外灯 X 排 放 * 高怠速 CO(%) HC(10-6) λ 怠速 CO(%) HC(10-6) 排气烟度1:2:3:平均值 S 车速表 km/h A 侧滑 m/km 路试制动性能 *制动距离平均减速度制动稳定性路试检验员人工检验项目不合格否决项(打编号)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打编号)检验员 1 车辆外观检查 2 底盘动态检验 3 车辆底盘检查 检验 结论 批准人整车判定/总检次数 备注 送检人 (签字) 单位 盖章 荆州晨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1、计算公式: 一/二轴制动率=一/二轴最大制动力(左+右)÷轮重×100% 一/二轴不平衡率=一/二轴过程差最大差值点(大者-小者)÷一/二轴最大制动力中大者×100% 驻车制动率=驻车最大制动力(左+右)÷整车重(轮何(左+右))×100%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2-58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 对策研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国外情况来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定期安全检验也是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是保障机动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机动车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0xx年1月30日,公安部通报:截至20xx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汽车保有量1.2亿辆,年增长1510万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的规定,就1.2亿辆汽车而言,全国每年要有数千万辆汽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检测质量监督员工作报告

2017年x x 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汇报 本公司自2017年7月质量体系换版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xxxx等几位质量监督员按照实验室认证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年度对实验室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公司总体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检测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检验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车辆检测前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正确,检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9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外观检测员在使用外检设备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检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11月份在对检测车间监督工作中发现,检测设备铭牌保护措施部分脱落,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提出,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对检测岗位工作人员检测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抽查

定期对车辆检测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共抽查36辆次,主要抽查外观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及作业指导书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方法是否达到要求;车辆信息的登录是否能及时、准确;引车员能够按照要求操作及车辆进行线内检测,车间内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测标准熟练运用检测方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检测服务大厅人员热情服务,及时准确的打印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能够按照检测标准和要求审核发放检测报告,解答业户问题。查看检测登记,外观检测表,检验报告等整个检测过程。监督结论为检测流程、检测标准及方法符合符合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现行有效。 3、对已归档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监督抽查 抽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2017年8月30日,2017年12月25日两次,分别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和签发,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更改符合规定,报告存档、借阅、发放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报告信息全面准确。监督检查结论为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 4、对检测环境设施监督 日常质量监督中对公司同时进行环境设施的监督、了解检测车间通风条件、查看了抽风设备、水电线路和检测车间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 工作规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等法规、标准,结合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所指的检验机构,是指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许可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备案,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数据、视频和图片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所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并确定其职责。

第二章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监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一)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查验员资格;省、市监管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或中级查验员。 (二)市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一线一人”的标准配置,省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配置。 第六条省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省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全省监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规机动车检验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出台相应的规性管理文件; (三)对全省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审查和备案; (四)对全省监管中心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实施监管,每月进行数据分析,通报异常业务,核查重点嫌疑; (五)负责对中级查验员和初级查验员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书。 第七条市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市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所辖分中心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初审,登录、上报备案;

95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常见问题(特选材料)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常见问题 (最后更新日期:2015-4-18)序号参数说明备注 1监控视频地址 (VIDEODZ)可按照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即检验审核时,如果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了视频地址,那么就打开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的地址,否则,使用该检验机构上级车驾指导部门设置的视频地址。 2必须复核的审核不 通过原因代码 (BXFHBTGYYDM)对应检验参数管理->GB21861-2014->三级审核不通过原因。车辆检验审核时若选择的不通过原因属于该参数里设置的原因代码,则该车辆需要检验复核。 3是否需要外观检验 审核(CYSHBJ)1:是 2:否。若设置为是,则分两次审核。外观检验结果上传后,需要先申请外观检验审核,但车辆可以继续上线检测,不需要等待外观审核结果返回。只有外观审核通过后,才能上传车辆检验审核。若设置为否,则一次性审核。等外观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或路试信息上传完毕后,申请车辆检验审核。 4摩托车和非营运小 微型载客汽车是否 先核发机动车检验 合格标志后审核 (JYHGBZXXHFBJ)1:是 0:否。若某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 置了该参数,则使用该检验机构管理部门 设置的参数,否则使用该检验机构的上级 车驾指导部门设置的参数。若设置为是, 则对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摩 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 车及7座和7座以上的除外),在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无检验异常情况 预警和报警提示时,可允许检验机构先行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审核,即检 验机构可以先签证,监管中心人员在24 小时内完成该车检验审核。 申请开通先 发标志后审 核的检验机 构,需经总队 同意后启用。 5检验机构检验数据 GB21861判定依据 (JYXTSJBJ)1:新系统旧标准 2:新系统新标准。GB21861-2014实施日期为2015-3-1。因此,该参数应设置为2。但对于还没按照新标准完成检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的检验机构,暂时可以设置为1。检验登录成功后,当参数设置为1时,返回的人工检验项目为GB21861-2008的项目代号,当参数设置为2时,返回的人工检验项目为GB21861-2014的项目代号。 6校验收费(EWTM) 1:是2:否。若设置为1,则检验机构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车辆安全检查

第八章车辆安全检查 车辆安全是医疗机构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管理安全不仅是车辆技术性能的安全,还应包括对驾驶人员的管理,目的在于保障医疗、公务活动的需要。 检查项目:行车前安全 检查重点:车辆性能等 检查内容:1、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汽油、冷却水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漏现象。 2、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有效,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紧固螺丝有否松动,备胎是否完好。 3、检查车辆方向灯、刹车指示灯、照明灯、雨刮器、喇叭是否正常。 4、检查车辆转向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修理,严禁“病车”出车。 6、每辆车必须备有灭火机,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应掌握使用方法;车辆的警告标志牌必须随车携带。 7、冬季,水箱须放防冻液,出车前发动机必须预热5分钟方可起步。 检查项目:行车安全 检查重点:遵守交通规则等 检查内容:1、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过驾照范围,司机及前排乘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车门应关紧。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对安全行车保持高度警惕,开车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得与他人闲谈,不得打手机,严禁酒后驾车。 4、密切注意周围行人和车辆,情况判断要准,处理要及时,反应要快,一切从坏处想,细观察,早准备,打消侥幸心理。 5、不急躁,不抢挡,宁停三分,不争一秒,保持正确车距,不开赌气车,严禁强行超车。 6、视情况按规定时速行驶,严禁超速,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制公里数。礼貌驾驶,不开霸王车。 7、禁闯红灯,交叉路口通过要“一慢、二看、三通过”,视线受限的转弯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8、车辆下坡,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坡度停车,要拉紧手刹,档位放在1档上,有条件还需用障碍物塞住后轮。 9、天雨路滑,视线不良,要视情况减速,尽量避免急刹车和快速转向。 10、车辆抛锚,应迅速停靠在道路右侧或应急车道内,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同时迅速报警。 11、注意休息,保证睡眠,不开疲劳车。 检查项目:停车安全 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 1、机动车辆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2、车辆在没有停稳以前,不准开启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试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试题(网络维护员) 单位:姓名:_______ __ 分数:___ __ 一、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从物理分布连接形状分类,可分为星形连接网、环形网、总线网、树形连接网、 完全连接网、(交叉环形网)以及不规则形状连接网。 3、检测线常用的信号主要包括(模拟量信号)、开关量信号和数字传输。 4、从网络传输信息所采用的物理信道来分类,计算机网络可分为(有线网络)与无线 网络。 5、当前检测线的普遍安装联网控制系统,实现了检测车间内部设备的连接,并统一 控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从检测车辆进线检测到检测完毕整个过程。 6、分布式控制系统是由(主控)机、注册机、工位机及外围设备构成。 7、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基本硬件配置包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设备、(数据采 集设备)、监控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 8、分布式检测系统具体可分为三层结构:检测设备层、(工位控制层)、主控调度与 数据管理层。 9、按照网络中计算机分布区域的远近分类计算机网络可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10、从主机之间传输信息的基本技术或方式来看,计算机网络又可以大体分为两大 类:广播式网络和(点到点网络)。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 20分)正确请在()内划√,错误的划 X 1、峰值大于100毫伏的模拟信号传输导线长度不得超过10米。 ( X ) 2、网络系统中的网络通信电缆又称网线,通常有同轴电缆和双绞线两种。(√) 3、前照灯检测仪自身带有数字通讯接口,检测数据以数字量的方式可直接传输给计 算机。 ( √) 4、目前,双绞线可分为非屏蔽双绞线(UTP)和屏蔽双绞线(STP)。我们平时一般接触 比较多的就是STP线。 ( X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版)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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