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b4471444.html,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作者:黄素芳詹颖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09期

提要本文借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构建企业内部社会责任层次体系,较好地解释了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方面的层次性差异。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最初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来源于对企业最大化利润原则的反思,社会责任之父Bowen在1953年所著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中,将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追求商业利益时,同时遵守做

那些根据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期望的政策、决策和活动方针的义务。米尔顿·弗里德曼从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出发,仅把企业的经济责任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提供利润》中鲜明地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利润。Manne(197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超越经济和法律范畴的一种自愿性责任,其他受法律或是规范等强制力约束的行为并不符合这样的概念。Carroll(1979)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范围,责任的范围从经济、法律扩展到一切伦理行为,责任的对象也从股东扩展到利益相关者。20世纪

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逐步兴起,并逐渐为大多数优秀企业所接受。虽然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短期内不能产生明显的收益,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犹如企业的无形资产,它能给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带来回报。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和正当性却仍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股东利益、降低企业效率;此外,承担社会责任而带来的成本最终可能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属于公司企业的自愿行为,要求企业过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就如同要求富人多做慈善一样,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责任,那么应该认为这个责任仅仅是企业的社会成本,而不是一种义举。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