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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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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

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它是关系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国家总布局,它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在xx镇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关系到全镇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镇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关系到全镇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为此,结合xx镇实际,在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省xx西部、xx中上游,与国家级风景区xx毗邻,全镇总面积xx平方公里,河流xx条,建成区面积7.28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共78个村(居),户籍人口12.5万人,常住人口18万人。现有基层党组织xx个、党员xx人。xx拥有中国皮都、中国鞋料加工生产基地、中国宠物用品出口基地等称号,围绕一张皮做好做活文章,以制革、皮件加工、宠物用品为中心的各项产业兴旺发达,共有企业xx多家,其中规上企业50家。里革、皮带、宠物用品(狗咬胶)出口产量分别达到全国市场份额60%以上,是平阳县经济副中心,北港地区经济、文化、交通重镇和物资集散地。同时,我镇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全优乡镇、省卫生镇、省文明镇、省教育强镇、省体育强镇、省爱心城镇和省文化强镇,是省百强镇、省区域中心镇、省级抗台先进单位等。 二、剖析调研问题 为把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贯彻好、领会好,xx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驻村蹲点、与农户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著,我们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瓶颈因素。 (一)农村人才资源要素较少。xx镇以皮件、宠物用品为代表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您的得分 87/100 答对题数 26/30 答题解析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1 ()提出要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B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 《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D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有一点完全重合,那就是()。[ 单选题:3 分] A 产业兴旺 B 乡风文明 C 治理有效 D 生活富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3 如果把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比作一架飞机的话,飞机头的位置象征着()。[ 单选题:3 分] A 产业兴旺 B 乡风文明 C 治理有效 D 生活富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2018年3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 [ 单选题:3 分] A 山西 B 山东 C 陕西 D 河南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 5 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是坚持强化()的主导作用。 [ 单选题:3 分] A 政府 B 干部 C 农民 D 市场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到2020年的目标是()。 [ 单选题:3 分] A 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B 乡村全面振兴 C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D 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有三治,其中不包括()。 [ 单选题:3 分] A 根治 B 法治 C 自治 D 德治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供销社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调研报告

供销社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农业富县”的战略,近期我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题,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将情况报告于后。 一、供销社基本情况 我县供销社企业在20162016年的改制中,供销系统所属的基层社、公司、商品流通网点全部解体,原有“庄稼医院”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仅靠自身发展也不能很好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全县供销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滞后。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我社干部职工多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需要。 (二)基础差、底子薄。20162016年体制改革后,供销社改革彻底,无基层社、无社有企业。基础差、底子薄,要适应深

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三农”,在建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方面难度较大。 (三)改革发展资金缺乏。我县供销社在发展经营网络、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没有直接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融资难、贷款难等,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规模、上档次。 (四)专业合作社规模小、档次低,带动性不强。我县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五)专业合作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我县多数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很少围绕“产业能人”组建,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镇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其建设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结合我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xxxx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活路”,故拼命阻拦;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试题及答案

考试名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班考试总分:100及格分:70 您的得分:94 一、判断题(共10 题,共20 分),答对9 题,共18分 第1 题、乡村振兴就是要为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保障(分值:2)您的选项B, 您的得分 2 A . 对 B . 错 第2 题、29、智慧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它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还渗透到农产品销售、物流和服务监管的各个环节。(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 0 A . 对 B . 错 第3 题、44、改革开放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我们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4 题、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变过去片面地依靠化肥、农药等各种各样化学品投入的农业。(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5 题、赋予农民土地权益,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非常重要。(分值:2)您的选项B,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6 题、45、现在,中国人民已经在富起来、强起来的征程上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7 题、化肥、农药过度使用的直接后果就是粮食减产。(分值:2)您的选项B,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8 题、推动脱贫攻坚,要把那些最有能力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人,选拔为深度贫困村的发展带头人。(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 2 A . 对 B . 错 第9 题、4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二十年。(分值:2)您的选项B,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第10 题、农村厕所改造问题关乎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关乎农村的村容村貌,更加关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小厕所,大民生,推进农村厕所改建工作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分值:2)您的选项A, 您的得分2 A . 对 B . 错

南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南通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目录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四章合同授予 第五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郑州城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综合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办法所称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原则】城市综合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 -

第四条【执法职责】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负责市本级执法案件,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相应执法职责。 第五条【派驻执法】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派驻执法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 市、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派驻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执法层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二级执法权限,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不得由市、区两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行使。 第七条【职责界限】界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园林、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无缝衔接- 2 -

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法权限和范围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协作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采取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城市管理的智慧化升级。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精选】乡镇党委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

乡镇党委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它是关系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国家总布局,它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在xx镇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关系到全镇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镇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关系到全镇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为此,结合xx 镇实际,在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省xx西部、xx中上游,与国家级风景区xx毗邻,全镇总面积xx平方公里,河流xx条,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共78个村(居),户籍人口万人,常住人口18万人。现有基层党组织xx个、党员xx人。xx拥有中国皮都、中国鞋料加工生产基地、中国宠物用品出口基地等称号,围绕一张皮做好做活文章,以制革、皮件加工、宠物用品为中心的各项产业兴旺发达,共有企业xx多家,其中规上企业50家。里革、皮带、宠物用品(狗咬胶)出口产量分别达到全国市场份额60%以上,是平阳县经济副中心,北港地区经济、文化、交通重镇和物资集散地。同时,我镇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全优乡镇、省卫生镇、省文明镇、省教育强镇、省体育强镇、省爱心城镇和省文化强镇,是省百强镇、省区域中心镇、省级抗台先进单位等。 二、剖析调研问题 为把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贯彻好、领会好,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驻村蹲点、与农户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著,我们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瓶颈因素。 (一)农村人才资源要素较少。xx镇以皮件、宠物用品为代表的的企业吸收了全镇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一部分在村务农,另一部分在外务工或

新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最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乡村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2) 第三节乡村建设现状 (5) 第四节现状问题 (9) 第五节上位规划相关要求 (11) 第二章规划总则 (12) 第三章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 (18) 第一节产业现状与问题 (18) 第二节发展目标与策略 (20) 第三节产业发展与增收措施 (26) 第四章乡村总体规划 (41) 第一节规划思路 (41) 第二节村域总体规划 (41) 第三节乡村规划 (48) 第五章乡村环境整治专项规划 (57) 第一节乡村公共设施整治与建设 (57) 第二节乡村风貌整治与建设 (82) 第三节安全防灾设施整与建设 (100) 第四节环境卫生设施整治与建设 (103) 第六章民居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引 (111) 第七章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127) 第一节规划期限 (127) 第二节整治原则 (127) 第三节整治目标 (127)

第四节乡村近期建设整治计划 (128) 第八章乡村建设管理规划 (131) 第一节乡村建设管理要求 (131) 第二节宅基地管理要求 (135) 第三节乡村集体土地管理要求 (136) 第四节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137)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138) 附表一:乡村主要建设与整治项目一览表 (141) 附表二:村民住宅改造建议表 (147)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规划背景 一、政策背景 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 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 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完善乡村振兴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 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 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项目背景 ** 年** 月,** 省选择** 个乡村作为试点,开展乡村规划的 编制工作。** 县** 镇** 村被** 省选定为试点乡村,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中央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文件

中央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部署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亟需解决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困难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长远统筹谋划。意见共8条、36款,明确了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部署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考点汇总(干货版)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考点汇总(干货版)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考点汇总(干货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是遴选公务员考试的必学考点。〕 2、解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二十字”总要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区别在哪里?具体内涵又是什么?〕 3、解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如何实现“治理有效”的总要求?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弘利遴选为你梳理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的“治理有效”考点。〕 4、乡村振兴考点:农村人居环境怎么整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六大要点” 〔要点一:重要意义是什么?管全面,管长远;要点二:乡村振兴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奠定乡村振兴的“六有”基础;要点三: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哪里?五大短板;要点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是什么?人地钱的制度供给;要点五:乡村振兴的保障有哪些?四梁八柱“五个保障”;要点六:全面部署如何落实?“五级书记”责任制〕 6、解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的七条路

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文明整洁、规范执法、疏堵结合、分类管控、精细管理、公众参与的理念,促进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社会效果与执法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省级行业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

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镇)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城市(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镇)管理社会治理机制,引导、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镇)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应当由具有城市管理具体事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来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确定和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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