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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答案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答案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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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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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040转融通业务介绍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转融通业务中,不需要由证券公司或证金公司对出借人进行权益补偿的是()。 A. 配股 B. 收购 C. 分红派息 D. 派发权证 二、多项选择题 2. 全球证券借贷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两种。 A. 双轨制 B. 集中式 C. 分散式 D. 单轨制 3.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其资金可以来自()几个方面。 A. 短期融资券 B. 公司债和其它债务融资工具 C. 次级债 D. 自有资本

4. 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成为转融通借入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A.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B. 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C.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D. 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5. 我国转融通业务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转融券融入业务与融出业务分段办理 B. 转融通业务由证券金融公司集中统一运营 C. 转融通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分开处理 D. 转融通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 6. 转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或证金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融入方应向融出方进行权益补偿。 A. 分红派息 B. 送股/转增股 C. 派发权证 D. 配股 7. 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第十九条的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对转融通标的证券进行调整。 A. 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B. 转融通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 C.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临时调整的 D. 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出现合并、收购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 三、判断题 8. 全球证券借贷业务有两种不同的模式,分别为分散式和集中式。分散式证券借贷业务模式没有集中式的证券金融公司。() 正确 错误 9. 2012年 8月,我国的转融资业务试点正式启动。2013年2月,转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正确 错误 10. 我国转融通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实行分段处理,两者在业务流程、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上是完全分开的。() 正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本所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接受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和借入申报,并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撮合成交。经本所确认后,出借人与借入人的证券出借交易生效。 第四条在本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会员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证券出借交易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证券出借人和证券借入人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第七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第八条借入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本所借入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并在开展转融通业务前报本所备案。 第九条借入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等交易单元,用于证券出借交易,并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相关证券账户分别指定于相应的交易单元。 第三章交易权限管理

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标准范本)

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账户 协议书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08128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保证金是指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交存的、担保本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担保物。保证金包括资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行使如下管理职责: (一)为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对上述账户进行管理; (二)确定转融通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三)审核证券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交易保证金的申报指令; (四)代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五)对保证金进行盯市、追缴、处分和有偿使用; (六)其他保证金管理职责。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签订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结算公司为转融通保证金存管、账务处理、交存、提取、替换、交易、日终盯市、处分、有偿使用、权益处理等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 本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 证券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载其交存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开户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并向证券公司提供账户的开户证明。 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用于划转担保证券的自营证券账户号码、用于划转担保资金的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号码或者预留业务印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备。

转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券业务 盼望已久的转融券业务将于2月28日正式推出。 转融券业务是转融通业务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证券公司在提交保证金和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其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证券,以供证券公司经营融券业务的活动。 图:转融通与融资融券业务示意图 转融券标的证券90只股票,即上证50指数和深成指40只成份股。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 股流通市值的近50%。具体成份股见附表。 转融券期限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证券金融公司从证券出借人融入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 融资融券 出借人 证 券公司 有交易单元 ?基金?保险?券商自营 ?集合资产理财计划 ?信托?社保?企业年金 无交易单元 ?其它法人机构?境内合伙企业 ?非法人创投 借入人 证券金融公司 出借 归还 转融通 证券公司 机构客户零售客户

1.7%、28天期1.8%、182天期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 表:转融券相关费率 转融券证券出借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证券出借交易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不计费用。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转融券出借人在业务试点期间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出借人不需要新开证券账户,仅用普通证券账户即可进行证券出

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实质上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在转融通业务中,作为中间介绍人的证券公司代表市场的需求方,是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融资融券客户的需要,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设立的证券借贷平台将资金或者证券借入,然后出借给需要的融资融券客户。 为保证证券公司可以随时借入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需要预先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一定数量的担保品,并申请一定的信用额度。当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或者融券时,如果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则在信用额度的范围内,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证券和资金的借贷。当客户归还融资或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可以将相应的资金和证券归还给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 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 ——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 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 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 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 将得到迅速扩大。 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 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 例参与转融通。 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 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 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 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 总量的增长。 证券金融公司“利差”收益在1.5%~2.5% 目前暂定的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转融券融入和融出合约期限分别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介入人都可申请对融资和融券合约进行展期。而不同期限,转融资(券)的费率也不尽相同。转融资费率将与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挂钩,不能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目前初定费率为上浮10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不同期限转融资费率分别在6.3%到6.5%之间。转融券的费率也是根据不同期限厘定,融入费率暂定在借入股票总市值的1.5%到2%之间,融出费率暂定在3.5%到4%。证券金融公司便靠融入和融出费率之间的利差获取收益。 转融通推出后关注事件驱动型机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 业务特别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

(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一)无限售流通股;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出借人、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证券公司,在申报证券出借指令前应当进行前端检查和控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规范转融通业务操作,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用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并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保证金及支付费用的行为。转融通主要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第三条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业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转融通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营业部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转融通业务的总规模,决定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融委会”)是公司转融通业务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经理层授权下开展工作,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

融委会由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司资金、证券情况及净资本状况,决定公司转融通业务发展规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转融通业务规模; (二)负责制定转融通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听取和审议与转融通有关的业务开展报告、风险监控与评估报告、业务计划等; (四)审议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五)经理层授予的其他与转融通业务相关的职权。 第七条信用业务部是负责转融通业务管理和运作的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客户需求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与跟踪,拟定转融通业务发展规划,拟定转融通业务的相关制度及流程,提交融委会审批; (二)根据公司资金、证券情况及净资本状况提出转融通业务额度、期限的管理建议,提交融委会审批; (三)负责制定转融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服务、投资者教育方案内容,并对营业部出借人资质审核; (四)按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参与人资格、证券出借业务参与人资格等相关材料; (五)负责制定转融通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后使用。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与普通的证券交易相比,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实施细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特别提示: (一)您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可能影响您使用出借证券。 (二)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将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您可能会遭受无法行使投票权的风险。三、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权益补偿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 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请您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在决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前,您还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 1.您若通过非约定申报委托本公司出借证券的,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站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您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该费率与其他市场收益可能存在差异。若市场收益发生变化,您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2.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3.以非约定申报成交的出借合约涉及展期的各项事宜,由您与证券金融公司自行

协商处理。以约定申报成交的出借合约涉及展期及提前了结的各项事宜,由您与借入人自行协商处理,但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及证券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您应当注意展期及提前了结可能带来的风险。 4.您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 前述违约情形时,您无权委托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单位追偿,更无权直接向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等单位主张归还证券、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或借券费用。您需自行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归还证券、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或借券费用及追究违约责任等事宜,协商不成的,由您自行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5.您开展证券出借交易期间,不满足监管机构或我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提供证券出借代理交易服务。 6.您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或您不属于前述股东而您以您持有的该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应该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义务。若您因参与证券出借交易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7.您在参与证券出借交易之前,应该详细了解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因为证券金融公司是以自身信用向您借入证券,并不向您提供任何抵押品。 8.请您妥善保管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遗失或者给他人使用的,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9.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您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C14040中证协转融通业务介绍测试题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0分 1. 全球证券借贷业务模式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其中集中式又可以细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以下国家或地区转融通市场为双轨制的是()。 A. 韩国 B. 美国 C. 中国台湾地区 D. 日本 二、多项选择题 2. 我国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 A. 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所 B. 借入人 C. 证券金融公司 D. 证券出借人 3.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其资金可以来自()几个方面。 A. 公司债和其它债务融资工具 B. 次级债 C. 短期融资券 D. 自有资本

4. 转融通业务的开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建立了我国证券融通机制,完善了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B.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创新 C. 向证券市场注入增量资金,为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D. 盘活长期投资者的闲置证券,挤压股价泡沫,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投资大盘蓝筹股,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5. 境外证券借贷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满足以下()等几方面的目的。 A. 满足套利交易需要 B. 满足证券交割需求 C. 建立空头头寸 D. 满足做市需要 6. 卖空交易可以分为()两类。 A. 有担保的卖空 B. 融券卖空 C. 融资卖空 D. 裸卖空 7. 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成为转融通借入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A. 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B. 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C.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D.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判断题 8. 转融通业务分为转融资和转融券。() 正确 错误 9. 转融通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正确 错误 10. 根据境外证券借贷的概念,证券出借期间,标的证券的所有权暂时转移给借券人,期间产生的除投票权以外的经济利益,包括红利、红股、配股权等,借券人需在到期时归还给出借人。() 正确 错误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

转融通业务介绍 课后测验100分

转融通业务介绍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全球证券借贷业务模式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其中集中式又可以细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以下国家或地区转融通市场为双轨制的是(A )。 A. 中国台湾地区 B. 美国 C. 韩国 D. 日本 二、多项选择题 2. 我国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ABCD)。 A. 借入人 B. 证券金融公司 C. 证券出借人 D. 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所 3. 转融通业务的开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以下(ABCD )几个方面。 A. 建立了我国证券融通机制,完善了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B. 盘活长期投资者的闲置证券,挤压股价泡沫,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投资大盘蓝筹股,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C. 向证券市场注入增量资金,为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D.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创新 4.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其资金可以来自(ABCD )几个方面。 A. 自有资本 B. 公司债和其它债务融资工具 C. 短期融资券 D. 次级债 5. 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成为转融通借入人需符合以下(ABCD )条件。 A. 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B. 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C.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D.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6. 境外证券借贷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满足以下(ABCD )等几方面的目的。 A. 满足套利交易需要 B. 满足做市需要 C. 建立空头头寸 D. 满足证券交割需求

7. 卖空交易可以分为(AD )两类。 A. 裸卖空 B. 融券卖空 C. 融资卖空 D. 有担保的卖空 三、判断题 8. 转融通业务分为转融资和转融券。(正确) 9. 转融通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正确) 10. 根据境外证券借贷的概念,证券出借期间,标的证券的所有权暂时转移给借券人,期间产生的除投票权以外的经济利益,包括红利、红股、配股权等,借券人需在到期时归还给出借人。(正确)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第三条本所通过协议平台接受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和借入申报,并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成交确认。经本所确认后,出借人与借入人的证券出借交易生效。

第四条在本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会员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易参与人 第五条交易参与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可以在取得本所证券出借交易权限后直接通过其交易单元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其他出借人应当通过会员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第八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修正)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5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券金融公司 第六条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第八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 第九条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四)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沪深交易所“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发布了三个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交所发布《上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中登公司发布《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一、业务简述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沪深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沪深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其中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即证券公司代理符合要求的客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目前,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并提交了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的申请,证金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确定11家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授信额度,并已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登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 二、法规解读 (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解读 1、资格获取。按照《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国信证券简介及特色业务介绍

国信证券特色业务及高端产品介绍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43个城市拥有64家营业网点,现有员工11876人。国信证券各项业务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突出。经纪业务以业内排名第22位的营业部数量连续三年稳居股票基金交易额排名行业第三,同时业务净收入2010年进入行业前三;投资银行业务股票发行家数2006-2009年连续四年排名行业第一,2010年排名行业第二,是当年发行家数、承销金额同时进入行业前十的两家券商之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排名行业前列,2010年主要产品均跑赢上证指数,投资回报在券商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研究业务2005-2010年连续在《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获得“最具影响力研究团队”称号,共80多人次获得“最佳分析师”奖项。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持的全国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中,国信证券近三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承销保荐业务项目发行家数、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等主要指标均排名行业前十位。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在行业中各项业务都处于领先的地位,同时也涵盖了行业中所有的业务品种。现在国信证券开展的特色业务有:1、“金色阳光”投资咨询服务 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中,大部分散户已经很难去适应并生存。那么我们的分析师团队通过给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以及一对一的投资服

务,全程跟踪指导客户的交易操作,为客户的资产保驾护航。 2、融资融券 在现有的交易制度下,引入杠杆和做空的机制。客户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或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股票,这样既可以帮助激进的投资者放大投资收益,又可以让专业的投资者在看空市场的时候也能赚钱。目前,融资买入的标的股票还只有88只,融券的标的股票一般只有几只。但即将推出的转融通业务,可以让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标的扩大到280余只股票。当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客户有了参与融资融券的需求,但能开展这项业务的只有20余家券商,国信证券更是首批通过的6家券商之一,这也成为了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3、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新型期货,杠杆率大致为5倍。专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一揽子股票和股指期货的实现收益的锁定和套利,而国信证券是券商中极少数的拥有中间业务资格(IB业务)的券商之一,也就是说客户在国信证券开立账户,即可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4、港股 香港市场作为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T+0的交易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丰富的双向多空机制、各类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者前往香港。现在,国信证券香港分公司首创一套远程开户系统,客户无须亲自前往香港或其他城市,只需要在网上完成注册,足不出户便可以完成整个开户流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转融通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合理有效管理公司保证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转融通保证金,是指公司交存的、用于担保公司因转融通所生对证券金融公司的债务的担保物。保证金包括资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第三条公司保证金管理包括向证券金融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交易保证金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转融通保证金由信用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运营中心、证券投资部与固定收益部共同管理。 信用业务部负责对转融通保证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计划财务部、运营中心负责保证金资金的划转操作;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统筹管理担保证券的购置、划转、交易、权益处理等事宜。 第二章保证金的构成及比例 第五条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向证券金融公司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六条公司不得将存在以下情形的资产提交为保证金: (一)未取得流通权或被限制流通的证券;

(二)已被设定质押、担保,或被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限制性措施的资产等。 第七条公司转融通保证金比例和保证金比例档次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保证金比例应满足证券金融公司确定的保证金比例档次要求。 第八条公司保证金构成中,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须不低于15%,相关计算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规定执行。 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是指本公司保证金中的资金与应缴保证金总额的比值。应缴保证金总额指按照公司未偿还的转融通债务总额与保证金比例档次所计算出的保证金总额。 第三章保证金的交存、提取、替换及交易 第一节业务操作原则 第九条公司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的,在规定时间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申报和撤销指令,经证券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担保资金和担保证券的划转。 公司申请保证金交易的,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申报卖出交存的证券或者申报买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第十条公司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时,需选择对应的上海或深圳的自营证券账户或自营资金交收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或者通过证券金融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须符合证券金融公司关于保证金比例、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出借人范围 第一条出借人范围依《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限定。 第二章出借人资格条件及适当性管理 第二条证券出借人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机构投资者; 2、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3、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资者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6、证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证券出借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 1、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转融通出借业务对证券出借人开展适当性管理。 2、公司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R5,R4,R3,R2,R1。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级为R2。 3、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公司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C5,C4,C3,C2,C1。 (2)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转融通出借业务定义为R2,适配于C2-C5投资者,不适配于C1投资者。 (3)对匹配的投资者, 投资者签署表单《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

(附件1)。对不适配的C1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转融通出借业务申请。 4、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用前款规定。专业投资者的认定、转化和管理,遵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出借人参与方式 第四条证券采用集中申报模式。 1、出借人通过各交易系统转融通出借业务子系统,对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出借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出借委托申报。各交易系统的转融通出借业务子系统负责对出借证券的合法性校验以及冻结解冻处理。 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出借业务管理系统与深沪综合业务平台及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对接,由该系统统一申报并接受成交回报,并反馈至各交易系统的转融通出借业务子系统。 第四章出借人资格报审及资料管理 第五条资格申请材料 证券出借人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需通过证券归属部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内部决策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件等。 各类机构申请材料明细如下: (一)证券公司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证券金融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集团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方案

某某集团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方案 公司领导: 集团公司股权账户持有某某流通股14.1亿股,由于市场环境及政策限制,持股处于闲置状态,根据集团五届一次职代会关于“利用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融资融券,实现股票增值和收益”的工作要求,证券部与某某公司对融资融券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分析认为:集团公司可以将持有某某股票通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借出,增加公司证券资产额外收益。 一、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简介 转融通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约定的费率通过交易所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证券金融公司)出借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借券费用的业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方,以国家信用为担保,违约风险近乎于零,最大限度保障了出借证券的安全。 出借证券不改变某某集团对已出借证券的所有权归属,但出借期间该部分证券的使用权将过渡至证金公司,出于对使用权的补偿,证金公司会给予出借方某某集团以一定的证券出借利息。

二、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相关规定 目前对转融能出借人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一条出借人应当委托其账户指定交易且为其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进行证券出借交易申报。 第六十三条出借人、借入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三、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方案 1、公司将持有的某某股票通过拥有融券资格券商的业务通道,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1.15亿股的某某股票。 2、利用证券部研发资源、某某投资公司交易与咨询平台,委托某某公司办理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 四、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需办理事项 1、与华泰证券签定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与申请表; 2、向华泰证券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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