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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四、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

1、所有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即周六、周日、节假日)设有白班值班医师和夜班值班医师。各医技科室休息日亦须设有值班人员。

2、无论是白班或夜班的值班医师,必须是经治医师或经治医师以上医师。新入科的毕业生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及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不得单独值班、出急诊或科间会诊。

3、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的白班值班医师只负责科内值班,不负责院内其它科室的会诊。各医疗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如手术、出门诊、其它医疗工作或上、下夜班不在科内,其患者病情变化的处置由其医疗组的经治医师或值白班的经治医师请示上级医师后实施。

4、白班值班医师负责下夜班医生所管病人的各项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进行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节假日、夜间值班医师负责全病房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必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解决。

6、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在抢救、处置的同时作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抢救治疗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乃至业务总值请示汇报,必要时上级医师必须到抢救现场亲自指挥抢救。

7、值班医师夜间值班23:00以后在重危、疑难、急诊病人无需抢救处置的情况下可适当休息,但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离开疗区,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值班医师如遇院内夜间科间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护士要记录离开的时间、去向和联系方法。

8、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医疗业务无关的活动,接班医师到岗交接班后,方可离岗。

(二)交接班

1、疗区医师岗位不得执行24小时倒班制,夜班接班医师按时到达科室,如因故迟到,应提前30分钟打电话通知交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2、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医师下班前须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记录于病程记录,并将重症患者病情和处置及需要接班医师的注意事项简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交接班医师当面交接班,危重患者和术后患者要床前交接。

3、夜班医师接班后,值班医师带领下级医师巡视病房,了解全部患者的病情,对危重患者做必要的临时处置。

4、夜班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应进行及时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及时的医疗处置。

5、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

危人数、新入院患者的病情、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载于交班本中,并准确叙述,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处理要重点叙述。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的结果应交待给接班医师注意查收,以免因未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而延误诊治。

6、值班医师(包括夜班和休息日的白班)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置不但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还必须记入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医师签字前要注明“值班医生”。

7、休息日白班值班医师的交接班程序及要求与工作日夜班值班程序及要求相同。

8、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必要时报科主任和业务总值班人员。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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