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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发表时间:2019-03-12T10:41:50.5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作者:刘丽然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公司会计收入确认和纳税带来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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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公司会计收入确认和纳税带来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包括了对公司收入显示影响、对公司盈利能力考核的影响。对公司纳税的影响包括增大公司纳税额度、制约公式税收筹划。本文就针对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纳税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的使用权等方式获得的经济利润,而企业进行经营的前提是订立相应的合同。因此,新准则主要是以合同关系为依据确定企业收入的范围,将商品的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但由于相关税收法律尚未作出同步调整,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现阶段收入新准则对税款缴纳的影响及下一步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1、基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需围绕“合同”而展开,具体如下:(1)判断合同是否满足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收入确认的条件,如不满足,则应持续性对其加以评估,直至条件满足为止。如满足,则可对商品控制权进行转移,并另行出具相关合同。(2)合同出具完成后,如需作为变更合同而存在。此时,原合同虽同样有效,但需立即终止。而变更合同,则可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中仍未履行的部分,构成新的合同,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合同出具完成后,如需作为独立合同而存在,是应按照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在某一时期履约,需按照产出法及投入法执行合同。如在某一时点履约,则应将与商品所有权及风险有关的事项,全部纳入到会计收入确认过程中,确保会计收入确认合理有效。

2、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收筹划原则

2.1会计政策合理性原则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所采纳的方法。不同核算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以及成本,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述核算结果为基础,所确定的税收缴纳金额,则同样不同。一般情况下,我国税务部门常将现有税法,作为纳税金额计算的主要参考标准。但受区域与区域之间差异性的影响,上述核算方法,难以全面适应所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企业的操作空间往往较大,且往往会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对纳税金额进行计算。新收入准则的出现,使得会计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了变革,提高了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企业的税收筹划,同样应遵循新收入准则而进行,以达到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合理性的目的。

2.2交易方式合理性原则

确保交易方式合理,同样为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需关注的主要原则。企业运行过程中,为减小税款缴纳金额,往往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间的方式,实现对当期税收的调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当期税收,能够为企业税收成本的降低提供动力。但一旦超越界限,企业的操作极容易触碰法律的界限。如企业规模较大,总公司下,包含的分公司数量较大。如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税率与政策一般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此时,以税收较低的公司为标准,对税收进行核算。企业需缴纳的税收数量,必然有所减少。可见,为提高自身纳税的合理性,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必须在确保交易合理的条件下完成。

3、税收确认模式的改革对企业增值税的实际影响

(1)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过去的收入准则将企业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移交当作收入确认的重要标准,而新准则将商品的控制权作为所有权的替代标准,对企业的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两者相比较而言,原准则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会计工作权责的模糊性。而针对企业现行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的新准则,通过法律文件、合同、财务流程规范等,明确规定了不同财务项目管理的范围。(2)新准则对单项合同以及需要履行义务的影响。新的企业收入准则对多重业务合同的合并规范进行了改进,商品交易合同进行合并的条件需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首先,商品的交易合同是为了实现同一个交易目的而制定的;其次,实现相互依托的商品对价;第三,可以归纳为一项可以独立履行的义务。实现上述条件之一,且签订的是两份以上的合同,在财务处理上应该按照单项合同进行业务处理。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将合并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对合同款项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新准则第五条,同时,对商品控制权的转让进行审查。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能进行合并,则将其视为独立的合同对商品的收入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新准则为合同的合并处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尤其在辨别不同合同之间的关联性方面,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较高。如果不同项目的合同属于相同两家或多家企业,则合并的合同内容的辨别较为简单。但如果涉及不同单位之间的签约合同,对关联性内容的识别难度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在同一项合同中,需要对单项履行义务的数量进行判断,而做出该种判断的前提是企业与客户之间转让产品数量的确认。如果客户可以从产品本身或产品与其他资源使用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且企业对商品的转让与其他转让可以进行单独的区分,则该项产品属于可以进行明确判断的对象,反之,为不可明确判断的商品。

4、收入确认方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分析

虽然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制定了一套新的逻辑和规则,但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仍然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仍然是实质重于形式。从税制的原理上看,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企业的净所得,它基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所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的确认应该具有高度的趋同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的各类计税收入的确认方法,与原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总体上保持了一致性。新收入准则下发后,税收政策还未作同步调整,笔者认为,从减少不必要的税会差异、节约征纳成本的目标出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尽快与会计准则保持协调,可以明确即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定以会计收入为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上述规定属于税法“另有规定的”,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时间性差异的发生,并且在新收益准则实施后,会产生与之前有所不同的时间性差异轨迹,凡此种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款时 B发出商品时 C对方提货时 D退货期满时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A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 D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D)。 A出售在用机器设备获取的价款 B出售专利权获取的价款 C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的价款 D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B)。 A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D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题 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正确 2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

售时即确认收入。() 错误 3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正确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扣除回收商品价款的差额确认收入。() 错误 5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正确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 7、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 1、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收入的是(无形资产出售收入)。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6、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 7、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11 700)。 8、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则该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 9、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 10、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新公司法IFRS的强制采用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

珞珈青年学者经济与管理论坛 系列论文之四十五 Luojia Young Scholar Seminar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orking Paper

新公司法、IFRS的强制采用及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 刘启亮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430072) 2009年9月 作者联系方式: 姓名:刘启亮 地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10-13信箱邮编:430072 移动电话: ?本文是教育部课题(项目批准号:08JC63006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也得到了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学术类)的支持。

新公司法、IFRS的强制采用及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法律、IFRS的强制采用分别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利用我国独有的2003至2008年的制度环境,本文研究发现:首先,在法律责任加重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空间得到了抑制,但伴随着的是费用方面真实盈余管理的增加。其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强制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增加了,与此同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减少了。这可能表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是公司的一套盈余管理组合方式(Zang,2007),当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成本增大以后,公司就会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减少应计盈余管理。反之,当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降低以后,公司就会减少所需成本较高的真实盈余管理而增加应计盈余管理。 关键词:公司法、新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关于国际财务报告的采用是否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抑制盈余操纵是一个争论激烈的热点。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Leuz et al.,2008; Hail et al.,2009)认为,仅仅改变会计准则可能无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抑制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各国的制度环境如司法体系等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Leuz et al.,2003;Cohen et )。Cohen et al.(2008)研究了在美国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法律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Barth et al.(2008)研究发现,在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况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自愿采用有助于抑制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究竟会计准则和司法体系分别在提高会计信息、抑制盈余操纵行为分别扮演了何种角色,尤其是在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背景下,则尚需进一步研究,其中,关于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影响的问题,目前还尚无相关的经验证据。同时,公司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Zang,2007),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每种盈余管理具体方式所需的成本也不相同。那么,在不同的法律环境和会计准则下,公司会如何选择具体盈余管理方式的组合呢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研究法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强制采用及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在法律和会计准则上的实施情况,则为研究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独特环境。一方面,我国从2006年1月1日实施新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对虚假财务报告和审计失败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的条款,比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更为严厉。同时,从2003年至2006年,我国的会计准则一直较为稳定。这就为我们检验法律对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从2007年1月1日,我国上市公司被要求强制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这样,从2005年1至2008年我国公司面临的法律环境基本相同而实施的会计准则不一样,这就为我们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强制采用对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提供了恰当的环境。因此,我们使用我国上市公司2003-2008年的数据来研究上述问题。 本研究发现:首先,在法律责任加重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空间得到了抑制,但伴随而来的是费用方面真实盈余管理的增加。其次,原则导向的新会计准则强制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增加了,与此同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减少了。这可能表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盈余的一套组合方式(Zang,2007),当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成本增大以后,公司就会转向真实盈余管理。反之,当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减少以后,公司就会减 1这里所说的年度是针对财务报告年度而言的。我国2005年的财务报告在2006年1月1日后经过审计后披露,因此会受到新公司法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最新下对盈余管理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简述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盈余管理的产生原因 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于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

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三)盈余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1.盈余管理的类型分析 (1)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大多数中国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类型,尤其是受到政策限制和政府管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模式。 (2)利润最小化:相对于利润最大化而言,实现利润最小化的盈余管理也有其用武之地。利润最小化通常是在企业盈利能力较高或规模较大时,为减少政治上受关注程度而采取的一种盈余管理策略。 (3)利润平滑:利润平滑时企业管理当局为是收益介于盈利下限与盈利上限之间而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盈余管理方式。采取原因主要是威力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目的是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一种企业稳定增长的态势,树立一种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企业形象,借以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2.盈余管理的方法 (1)会计政策调节盈余水平:利润最大化以及利润平滑都是采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结果,由于会计政策存在选择的空间,所以许多企业会借助于空间政策调节盈利水平。 (2)调节企业生产经营及交易活动:这是一种非会计的盈余管理方法。许多企业威力提高报告收益,可以推迟固定资产的购入以减少折旧费用,可以推迟消费支出以增加当期收益,甚至有些企业还会创造交易,这些做法会对企业收益的真实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关联交易调节会计结果: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往往不以公平价格进行交易,这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 3.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1)利用收入调节利润 收入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许多企业借助收入的确认调节利润。具体手

企业盈余管理及其治理

企业盈余管理及其治理 发表时间:2010-09-30T10:35:52.607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9月第3期供稿作者:刘志阳 [导读] 盈余管理与操纵利润在形式上往往难以区分,所以符合会计制度并且适度的盈余管理被认为是有益无害 刘志阳(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顶山467000) 中图分类号:F275.4文献标识码:A 摘要:盈余管理与操纵利润在形式上往往难以区分,所以符合会计制度并且适度的盈余管理被认为是有益无害。如利润平滑,有助于公正评价管理业绩、稳定股价、保护股东利益以及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因而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出于私人利益而对利润进行干预,必定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决策风险,应当予以规制。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准则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 一、盈余管理的两面性 在会计学术界,盈余管理一般被理解为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常见的盈余管理主要有收益平滑、基于契约目的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选择等。由于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从而为企业管理层留下了人为的操作空间。而且,由于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契约集合的企业,当会计信息与具体的契约联系时,会计信息就具有利益转移的功能。 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因为从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只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正是由于盈余管理的这一特性,它能够使企业利润保持平滑,给投资者传递企业经营稳定的信息,巩固市场信心;盈余管理避免了企业利润的上下波动,可以分散政府监管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注意力(不同于有意地逃避政府监管),有时候还可以搏取政府的同情和支持。所以适度地利用盈余管理是可以接受的。 盈利可以区分为操纵过的和没有被操纵过的两种情况,盈利是否被操纵,取决于应计制项目的类型。应计制项目可以细分为非主观应计项目和主观应计项目。非主观应计制项目是在公认会计原则约束之下对现金收付时点与交易事项发生时点不一致所造成的会计数据的差异所作的必要调整,而主观应计制项目则是基于特定私人利益,对上述差异刻意进行调整所创造出的符合其需要的报告收益。超出公认会计原则框架的应计项目所形成的盈余管理是应当受到约束的。 二、盈余管理的治理难题 盈余管理对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即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所以各利益主体分别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来看待和评价盈余管理。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大众媒体普遍对盈余管理持否定态度,而企业管理者则普遍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会计学术界的许多研究也持这种观点。正是由于人们对盈余管理认识不统一,所以,盈余管理才屡禁不止。 (一)盈余管理判断基准缺失 不管是从经济利益观还是契约观,都强调经理人员在盈余管理中的主观故意,但是我们却无法洞悉经理人员的内心世界。所以在实践中,很难对经理人员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进行准确判断。通常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会计政策的变更、选择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违背来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即操纵利润,但同时它又必须有另外一个前提,即作为盈余管理参照物的真实经济收益。但我们始终不知道企业真实的经济收益是多少,即会计报告收益的基准是多少,所以我们也无从判断盈余管理的程度。 目前的收入确认准则仍然要遵循收入费用观,它优先要考虑的是对交易所形成的收入进行直接计量和确认,然后才确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收入准则不得不以盈利过程是否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根据。为此,准则制定机构必然要为各种交易形式下,盈利过程是否完成提供十分详尽的判断标准。详尽的规则必然会助长企业管理层对交易活动的形式进行精心设计,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盈余管理的激励因素强于阻碍因素 盈余管理的激励因素,有的是薪酬激励,有的是政治激励或其他激励,既有分红和晋升的诱惑,又有被解除职位的压力,还有许多是针对政府管制,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时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阻碍因素主要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税务稽查和股东会等。但盈余管理的限制因素受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其约束力显然不及激励因素的驱动力强。所以,以利润操纵为主要内容的会计造假才屡禁不止。 现代财务会计报告系统始终在激励着盈余管理。会计盈余的衡量基础是应计制,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会计体系存在多种会计选择,在收益的计量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判断因素,都很容易被用作盈余管理。例如,根据美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只要拥有一个公司不超过50%的股份,即使是实际的控股股东,也无须合并其财务报表,自然也不需要把该控股公司的债务记到自己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下。这一漏洞就曾被安然公司利用,通过交易合约的刻意设计,达到了虚增利润和隐藏债务的目的。 (三)信息交流磨擦 盈余管理无法消除的另一个诱因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信息交流和沟通,经理人员也就有可能不把他所掌握的全部私人信息传递出去,即所谓的“沟通磨擦”更令人沮丧的是,尽管我们知道了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是盈余管理的根源,却不可能完全解决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的问题。就像我们找到了病因,却没有治疗的药物。代理人永远都会拥有一部分永远都不可能被委托人完全知晓的私人信息。因为,信息的完全公开,法律作不到,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赞成,何况还有技术上的难题。所以,盈余管理一般是很难被外部信息使用者所察觉的,与“披露性盈余管理”(即改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而影响利润)相比,“真实性盈余管理”(如改变赊销政策来增加收入)更难被识别。 三、盈余管理的治理策略 (一)加强信息沟通,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 既然盈余管理对社会公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但如何约束?美国总统杰弗逊的名言或许可以作为答案:政治腐败不可能仅靠不断制定法律来解决,只能通过建立一种制度,使广大民众都了解政府的运转和政治的内涵,让人民监督的办法来解决。如果我们对杰弗逊的名言进行引伸,盈余管理问题不能仅靠制定更细致的监管措施,而应不断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让市场作为裁判和法官,才是治本的药方。 盈余管理之所以泛滥,信息沟通不畅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所以,对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还加速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促使会计信息质量由相关性和可靠性向透明度拓展。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知道的很多信息,委托人可能知之甚少。要改变这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新收入准则问世——久旱之甘霖】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核心重点)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核心重点) 六、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后续影响 专题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1)实务中风险与报酬转移判断难度较大 【案例分析1】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并于设备出厂前进行自检,货物到达现场后购货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0%,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在支付1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C公司把设备交付后未能取得合同金额大部分款项的收款权,仅转移了实体风险,未转移市场风险,因此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购货方现场验收合格后,80%合同金额的收款时间可以确定,主要的市场风险转移给购货方,该合同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交付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2】D公司向某公司销售漆包线,D公司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合同规定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购买方最终检验合格前由D公司承担。每月6号根据上月送货和验收情况付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此业务的特别之处在于对毁损灭失风险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一般应由购货方承担,但本业务约定交付后验收前此项风险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一约定使得在商品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前,销货方既未能转移实体风险,也未能转移市场风险。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这两项风险均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应当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3】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费,货到一个月内无问题,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后支付60%,剩

会计—税收差异、操纵性应计利润与盈余管理

2013?7下总第431期 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 58 Accounting Audit 【会计审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先进的会计管理理念被应用到对公司利润和盈余的管理中,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管理模式也随之诞生,对公司管理层在利润的调整和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从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会计—税收差异的概述 会计—税收差异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也可以说成是在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可以被分成是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两种,永久性差异表示的是本年度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大量的资料证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会计收益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影响较大,而会计-税收差异的管理理念实际上是对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盈余所产生的行为进行捕捉,以提高会计-税收的真实性。 二、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计算,以提高企业操纵性应计利润计算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度。 1.1985Healy 在对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模型:DAN t =∑t TA t /T ,EDA t =TA t -NDA t ,但是由于该模型在对操纵性 应计利润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受到时间的限制。因此,还没有被广泛的应用。 2.1986DeAngelo 在对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模型DAN t =TA t -1,EDA t =(TA t -TA t-1)/A t-1。在使用本模型时,不需要注意任何的特殊规定,只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计算即可。 3.2005KothariB 在对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模型:TA =σ0+σ1(1/ASSETS t-1)+σ2(ΔSALES t -ΔAR t )+σPE t +σ4ROA t +U t 。在使用此模型时,需要将企业的净利润计算出来,除以企业此时的总资产,其他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即可。 在上述所说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计算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数据资料都需要进行多次的验证,以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 三、盈余管理 对企业的盈余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在企业盈余变化的过程中,出现小幅度下降的几率是很低的,相反增加的几率却 是极大的。中国证监会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连续三年上市公司都出现亏损的情况就会被称为ST,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都出现亏损的情况,将会被迫退市;如果上市公司出现盈余状况的话,则需要增加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收益要在6%以上,离现在最近一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收益要在6%以内。通过多方的资料和市场调研发现,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收益在0%—1%或者是6%左右的企业都对盈余管理有着极为强烈的认可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收益如表1所示。 表1 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收益 变量名样本数最小值最大值 平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BTD 1138-0.18652290.65420030.0023909-0.00266890.0441522CFO 1138-0.9863788 1.82660.00220190.00157230.1514919EM 1138010.148506200.3557573 DA 1138 -1.158769 1.006614 1.47e-09 -0.01187560.1369585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中的收益都呈现出正态分布 的形式,是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才得来的,从调查的结果显示,上市公司中的14.85%的比例都在进行避亏与增发的现象,对公司进行盈余的管理,在1%左右的上市公司的比重较大,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就存在着盈余管理。通常情况下,都将企业中的资产净收益作为是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标准使用,以实现上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上市公司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还需要对会计-税收差异以及操纵性应计利润等对上市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影响,通过的日常调研工作 中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显示:会计—税收差异中存在的中位数与均值,将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数据信息与无盈余管理行为的数据资料进行比较。发现,前者的中位数与均值相对来说较大。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会计-税收差异来对上市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识别,实现上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上市企业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以对会计—税收差异、操纵性应计利润以及盈余管理等进行阐述,并通过会计税收差异来对上市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阐述,以实现上市公司的避亏或者是可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时音菠) 收稿日期:2013-07-16 作者简介:何慧玲(1972-)女,湖北随州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税收实务。 会计—税收差异、操纵性应计利润与盈余管理研究 何慧玲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摘 要:笔者对上市公司数据资料的进行分析后发现,通过会计—税收差异可以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识别,以实现上市公司避免亏损,增加效益的目的。笔者先是对会计—税收差异进行了概述,又详细阐述了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算方法,最后分析介绍了盈余管理。 关键词:会计—税收差异;操纵性应计利润;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 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9-0058-0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发表时间:2018-03-24T11:31:28.6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作者:李彤 [导读] 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计划财务部北京 100028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程度进一步加强。新收入准则以合同约定为指导,与先前确认收入的方法有很大变化。作者对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确认收入的“五步法”进行简要分析,并以相关举例加以说明。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原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也带来很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的企业施行该准则;2020年1月1日,将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该准则;2021年1月1日,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一、新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现行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新的收入确认判断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概念得到进一步运用。 3.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指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4.某些特定交易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应用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确明确,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应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应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基于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和在履约时点或履约期间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1.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义务。 2.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改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与已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则合同的修订视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需要更新交易价格和履约进度计量结果,采用累计追加调整法对修订进行核算。 如果增加的对价不能反映新增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但剩余服务与已提供服务“可明确区分”,则视为终止现有合同,产生新合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订进行调整。 3.基于合同分析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例如,飞机制造商接受设计并制造10架新型飞机的订单,新型号飞机中部分功能尚未在其他飞机中应用,预期在生产原型机的过程中会对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知识飞机,不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设计和生产是可区分的两项工作,但是基于合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一方面,向客户最终交付的只有产品本身;另一方面,没有飞机的交付,客户不能够单独从设计工作中受益。因此,通常会将设计和生产看成一项履约义务。 (二)识别履约义务 基于合同,商品服务本身是否可分不应着重在功能上关联度,更应关注商品和服务在履约义务中相互改变的影响。如果商品服务本身可分,但是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则应将两项或多项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 以“质保”为例,如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质保,则应该将质保作为履约义务核算,并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质保服务;如果为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服务类质保),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保证类质保)。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需要考虑固定对价、可变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非现金对价等,并且要考虑如何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如果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则须对交易价格作出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 企业分摊至每一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均应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五)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为在某一时点确认和在某一段确认。 如果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将按照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研究(一)

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研究(一)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现出国际趋同的同时,也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最显著的就是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空前扩大,留给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也相应地扩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准则制定者的意图,而且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要对企业经营提供更强的决策参考。本文就是在研究新准则体系会计职业判断空间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新准则体系内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提供一个适度盈余管理的平台。一、盈余管理概述 (一)盈余管理概念界定 盈余管理也称利润管理,是近来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有诸多不同意见。权威的定义有美国会计学家雪普(KatherineSchipper,1989)曾在著名的“盈余管理的评论”文章中提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该定义突出了盈余管理的出发点是私人利益的满足。美国会计学家斯可特(Scott,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AP许可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使经营者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但该定义是狭义的,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范围内,采取的方法仅包括会计政策选择。此外,美国前证监会主席莱维特(ArthurLevitt,1998)对盈余管理现象表示担忧,认为盈余管理已成为美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违背市场原则的游戏,将给美国财务报告系统造成很坏的影响。管理当局滥用“巨额冲销”的方式来调整费用正在威胁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之间不易区分的地带称之为“灰色地带”。该定义是广义的盈余管理概念。本研究将盈余管理界定在狭义的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方法概述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归类为以下几种: 第一,对会计原则的选择与运用。比如:(1)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即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企业可以运用会计职业判断中的重要性原则通过增加或减少认为不重要的会计数据来进行盈余管理。 第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用。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企业一般要处于盈余管理的角度,站在有利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角度进行选择,但是会计政策一旦选用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会计估计的时点和数量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判断也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实务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结合管理层的意图和公司发展所处的客观环境,从做大盈余、均衡盈余、做小盈余以及除垢之中选择合适的盈余管理方式。二、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对盈余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国内外的各种表述,本文将会计职业判断定义为“具有会计专业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人员,基于客观的、谨慎的、正直的态度,本着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高度负责并为之提供高质量信息的职业精神,在会计职业标准的框架内或是会计职业标准制定机构的意思指引下,通过识别、计算、分析、比较或是咨询等方法,对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所做的裁决与断定的思维过程”。虽然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判断都是对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所做的判断,但是会计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之间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第一,主体不同。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会计职业判断的主体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第二,目的不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管理当局的私人利益,但受益者和利益表现非常复杂,通常有报酬计划、债务契约、政治成本三大动机,也有我国现阶段公开上市发行股票、配股、避免处罚、炒作股票等动机。而会计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4917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据本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企业应用本准则,应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相关的有用信息。除非特别说明,本应用指南中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本准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理。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或应用于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面应用本准则,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根据本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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