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茅同志:
您与幼儿园完美配合,协助老师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经班级老师推荐,幼儿园园务会商议决定,
-可编辑修改-
评选您为2014学年第一学期:
“优秀家长”
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龙湾区第六幼儿园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