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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整套)

安全操作规程XXXXXXXXXXXXXXX公司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公司作业安全的基本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依据,也是签订安全管理互保协议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接卸新货种时必须及时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类从业人员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其他单位从业人员。

第五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XX公司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特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利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

(三)对公司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商计,并做出最终决定。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

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投资计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协调公司安全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决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办公地点设在安技部。

设备服务项目部巡视工岗位职责

一、必须熟知和掌握卸船机、转接机房、皮带输送机、装车楼各流程运行过程中开启和停止顺序。

二、要清楚和掌握各转接机房、皮带输送机沿线、装车楼照明开关箱位置和如何使用,根据需要开关照明。要熟练掌握皮带输送机皮带调偏技术和落料斗给料挡板调整技术,清楚各流程急停拉线开关的断开和恢复,懂得卸船机、堆取料机锚定装置及地面皮带防风索链的拆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巡视工在巡视过程中应随时保持同中控室的联系,听从指挥,向中控室汇报反映设备情况,部件名字要正确,位置要准确,口齿要清楚,评议要标准。

四、巡视工上岗后要按照值班长布置的任务在所辖区域勤检查,对卸船机、皮带输送机、转接机房、堆取料机、装车楼等设备上驱动站、滚筒、驱动装置、托辊、清批装置、振动给料器装置的运行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控室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汇报。

五、要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卸船机、转接机房、装车楼和皮带输送机沿线周围,对不听劝阻者,有义务向中控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六、巡视工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通知中控室,对托辊损坏、皮带跑偏、跑料、落料斗堵料等故障,经中控室同意停机后,及时解决。需要维修人员修理解决的故障,要及时向主

管部门汇报。

七、要认真做好巡视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各班负责人要在现场同下班负责人认真讲清楚上班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以便继续解决。所有交接班人要去监控点交接,除交接工作外,工具也要交接清楚。

八、在调和有船舶作业的情况下,要服从调整,听从指挥,参与一些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

机械厂项目部

码头维修工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作业前必须清除可燃物或障碍物,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第三条在码头前沿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随船舶配合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协调配合。

第四条上下船和码头底层时,必须由跳板或梯子口处上下,严禁攀越,以免摔伤。

第五条在使用吊板安装配件、构件作业时,设专人指挥。作业中要根据作业现场条件搭好、系牢吊板,吊板两侧探头不得超过40cm,防止踏翻落入水中。

第六条码头构件刷油时,要先清除周围杂物,随时关注作业现场情况。

第七条打钎子时要使用钎子套,随时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随时清除钎子的卷边飞刺。

第八条所用工属具要保持良好状态,交换使用时不准上下乱扔,要相互传递。

第九条用起重机作业时,要认真检查绳索具,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臂回转范围。

第十条多工种联合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使用空压机,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维修及其它作业

维修安装及其他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公司和到其他作业现场必须执行该区域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严禁进入装载机往复运行作业线及起重机吊钩运行线和回转范围。

第四条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执行明火作业申报制度,并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处理执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属具,确认安全状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第七条设备停机修理前,要由生产调度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对方现场修理主管人员联系,办理停机断电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施工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请电工在指定的电源上接线。

第九条夜间无照明或照明不足时不准作业,使用工作灯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条严禁在各种车辆的车箱板上和其它机械的危险处停留。

第十一条不准接触非修理设备的可动部件、安全装置、裸露导体及按钮开关等。

第十二条多单位、多工种和多种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做到专人指挥。

第十三条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要站到安全位置。

第十四条雨天或雪天禁止露天施焊。如确需施焊,必须采取切实可靠安全措施。

第一条严格遵守《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修补粘接皮带时必须履行停电手续、落实停电措施,锁好两个以上急停开关方可进行皮带修补工作。

第三条熟练掌握硫化机的性能,对设备、工具要正确使用、维修、保养。使用前,要经专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风、雨、雪、雾天和高处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用刀剥皮带时,要戴好手套,要在通风处搅拌冷胶时。

第六条使用板葫吊要悬挂牢固,皮带卡子要卡紧。工作人员要避开可能造成脱落伤人的区域。

第七条使用打磨机打磨钢丝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钢刷旋转方向不得站人。

第八条使用吊车、装载机牵拉皮带时,要做好封道措施,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第九条硫化时要戴口罩和手套,不准吸烟和进食。在硫化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看守硫化机。

第十条拆、卸硫化机工属具,要互相配合,以防伤人。

第十一条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皮带上的杂物,并报告值班长。

第十二条对氯丁胶、聚异氰酸脂、汽油要专人专库妥善保管。

机加工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将长发罩入防护帽内。

第三条除装卡、搬运工件外,不准戴手套工作。

第四条各种机床开动前,要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注油,保持油箱内油量适当,油质符合要求,油压正常,油杯油线清洁。

第五条作业前,先抵速运转3-5分钟,确认油路畅通,润滑良好,各部位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第六条严禁酒后作业,不许擅自离开机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若发生意外情况或机床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七条机床运转时:

1、不准用手摸刀具和工件。

2、不准测量、检查转动工件。

3、不准变速或调整机床。

第八条用吊车装卸工件或机床附件时,必须根据工件的重量和形状选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较重、形状较复杂的工件在吊装时必须由专职起重工进行吊装。吊装时对机床采取防护措施。

第九条清除铁屑时,必须停车,并使用专用工具。

第十条各类机床对所加工的工件必须符合载荷要求。

第十一条各种机床的维护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严禁操作。

第十二条各种机床必须配备合适的绝缘踏板。前后机庆之间应设置防护网。

第十三条机床的电线、电缆不准裸露,控制开关、按钮都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第十四条不准随意打开电气箱和触动电气设备。如发现电气故障,必须请电工检查修理。

第十五条厂房内不得一人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各种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工件毛坯及工夹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清扫工作场地,并对机床进行保养。

第一条认真执行《机加工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用吊车装卸工件,先将摇臂转于一侧,根据工件的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的吊具和方法。

第三条装卡工件时,必须牢固可靠。

第四条钻无法固定工件时,必须用钳子夹持。

第五条钻孔时要保证钻头切削刃的锋利,防止因切削阻力过大,崩断钻头。

第六条钻深盲孔时,必须不断提起钻头向外排出钻屑,以免折断钻头。

第七条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或站人。

第八条工作后必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应靠近立柱位置,摇臂降到下部,松开夹紧装置,并切断电源。

第一条认真执行《维修安装及其它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铆接对孔时,严禁用手摸孔。

第三条打过冲时,必须慢慢击打,上下要呼应,水平过冲时,要用挡铁挡住前冲路线,以免飞出伤人。

第四条在天车吊起的工件下面,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第五条在脚手架上作业时,要确认脚手架安全可靠,必要时要设有安全网,系好安全带。

第六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要精神集中,注意协调配合,并要服从专人指挥。

第七条使用手锤、大锤前要检查其是否有掉头或裂痕。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打大锤时甩转方向范围内不得有人或障碍物。

第一条认真执行《维修安装及其它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使用手工工具时要注意:

1、使用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母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筒。

2、检查手锤、大锤是否有掉头或裂痕,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打大锤时甩转方向区域内不得有人、有物。

3、禁止使用无柄的锉刀、刮刀和有翻边飞剌的錾子,錾削,装弹簧时不准对着人,工作台要有防护网。

4、使用千斤顶时应遵守《千斤顶安全操作规定》。

5、使用手锯时,锯条张力要调整适当,拉锯要稳,不要扭摆,根据工件软硬适当选择锯条和拉锯速度,工件将要锯断时要放慢速度,减轻用力。

6、使用台钳时,不得在钳柄上用套筒或用锤敲打工件,要马易翻滚的工件夹牢塞紧,锐利的刃口不准露出钳口外面。

第三条在大件和不规则工件上划线时,工件下面必须安放合适木垫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使用工作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要使用12V的工作灯,工作灯应有防护罩。

第五条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使用防爆型电器,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六条多人同时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与起重机配合作业要有指挥工指挥。

第七条维修设备须停电时,要办理有关手续,确认停电后方能作业。

第八条对于液压设备,修理、更换元件时,一定要待液压系统泄压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设备试车前,先清理设备上的工具和物品,有关人员要站到安全位置,然后由专人试车。

第十条对于液压设备高压泵或电机修理,试车时一定采用点动,待判明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使用台钻,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清除作业现场。

常用、专用、焊割、机具设备

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使用前需征得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必须掌握设备性能和周围环境。

第三条徒工不得独立操作。

第四条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第五条作业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状态,必须立即停机、上报。

第六条作业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离开作业现场。

第七条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多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消除作业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一条开机前,应将上、下刀片进行对刀,并调整好挡料装置,经空剪2-3次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条刀片间的间隙要根据剪切钢板厚度确定,不得大于钢板厚度的1/30。

第三条剪切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限。禁止剪切棒料、淬火及韧性较高的材料。

第四条一台剪板机不准同时剪裁两样材料,剪板机后面不准站人接料。入料时,手指必须离开刀口20厘米以外,小件要使用专用工具。

第五条操作时,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剪刀螺钉是否松动。

第六条床面不准放工具、工件等,剪下的铁边角料要及时停车清理。

第七条两人以上工作时,需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并有专人控制剪切开关。

第八条禁止剪叠起来的坯料。

第九条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将开关箱加锁。

第十条剪板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加强保养。

第一条在开机和停机前,控制系统的所有按钮必须置于初始位置。

第二条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各传动机构和连接部位,保持无松动、无损坏。卷板机不准超负荷使用。

第三条在运转过程中,若发现有不规则的噪音、冲击、摆动,应立即停机维修。

第四条未经铲平的焊缝、未经矫平的钢板不允许直接在卷板机上卷制。

第五条钢板进入正式弯卷时,必须垂直于辊子中心线。

第六条在弯卷过程中,板材必须随同辊子运动,尽量控制打滑现象。

第七条在弯卷锥筒工件时,锥筒小端必须在活动轴承一端。

第八条必须在主传动停车后,才能进行上辊的升降和活动轴承的翻转。

第九条卸料时必须停车,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

第十条在辊子旋转时,操作者不准扶摸和靠近。

第十一条做大件时要有吊车配合,并有专人指挥,卷板时吊车不准受力,擀圆时严禁搭口。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工件要摆放整齐,切断电源。

氧、乙(丙)炔火焰切割机

第一条作业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第二条定期检查气路系统,尤其是燃气管道,如有泄漏及时解决。

第三条切割过程中,注意火焰切入点,须直接切入时,要对切割工件加热至熔化后方可加入切割氧进行工作。

第四条在切割机床装、取料时,禁止脚踏床面的钢梁上装取料。

第五条切割机进行前后左右行走前,确认行走区域无任何障碍物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使用切割机工作时,如发现有回火现象应立即停车熄火并用切割氧吹除残留在枪管内的余火,待枪管冷却后再重新点火,检查是否有回火现象,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七条工作中要经常检查氧气、乙炔压力表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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