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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

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秩序,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请全院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组织全院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监督体系及流程,并确保监督体系发挥职能。

3、对进入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以及监督委员会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等部门,必要时上报司法部门。

(二)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组成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由本院临床专家组成;管理专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次招标及竞价/比选活动于开标、评选当天,由纪委、监审负责人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其中:临床专家占80%,管理专家占20%;每次评审原则上由15人以上组成。

评标专家职责

1、忠实履行招标及竞价/比选专家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标纪律,并严格保密,按评标指南对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

2、接受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监督。

(三)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组成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院纪委成员、监审、综合办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纪委随机抽取。重大项目应邀请所在地检察院和主管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监督委员会职责

1、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严格遵守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纪律。

2、对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以及评标、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不参加具体的评标或评选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以及疑似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主持人或院纪委以及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3、对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流程和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纳入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及金额限定

1、医院各项基建工程(含新建、改扩建、装修、维修、安装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估算或报价金额≥1万元及其他需要采用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

估算或报价开支金额<1万元的项目,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承办部室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代表(至少3人以上)进行质量、询价、竞价/比选确定,由监审、财务、工会参加监督,并在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字。

2、估算或报价单项≥1万元、< 20万元的项目,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省、市政府已经进行了招标或医院近期已经进行了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设备、物资可跟标采购。

3、估算或报价单项≥2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报主管局批准后,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招标。

4、全院日常使用的所有检验和诊断试剂。

三、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原则

1、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遵循规范、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

确定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编制招标及竞价/比选文件→发出招标及竞价/比选公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形成招标及竞价/比选

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公示→签订项目或采购合同(合同审批流程按《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审批流程表》执行)。

3、参与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评审专家、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其职责,并严格遵守招标及竞价/比选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项目标底、中标(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的确定

l、基建项目的确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包括新建、维修、装修、改造项目)由主管职能科室提出需求计划,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

入相关程序。2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医院论证通过后需报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进入相关程序。对于金额巨大、有争议的项目,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卫生局。

2、物资采购项目的确定:本规定所涉及物资包括计价和不计价耗材、检验及诊断用试剂、医院其他消耗品等,原则上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如需推迟或提前招标及竞价/比选应由主管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物资的采购首先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和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入相关程序。原则上,相关职能部门应于当年第三季度提出次年采购计划报批。采购项目如属省市政府已经统一招标的耗材、物资以及办公用品等应跟标购买;当医院自行采购价格低于政府同类品规的招标采购价时,可由医院自行采购,但主管职能部门应将采购情况(厂家、型号、品规、价格、数量等)及时向卫生局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备案。

3、设备采购项目的确定:

(1)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部初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相关招标及竞价/比选。

(2)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部组织医院设备委员会论证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进入相关招标及竞价/比选;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进入政府招标程序。

(3)单台件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国家大型设备购置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书的制作

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应会同使用科室及相关专家按国家规定制定招

标书,招标书内容应经过分管院长审查。标书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大宗物资的名称、规模/数量、结构类型/型号、产地(国产/进口)、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最高限价等。

六、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的公示(告)

1、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必须事前进行公示(告)。公示(告)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公示(告)内容:招标书详细内容以及资格预审文件项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送审(报名)部门、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等。

3、公示(告)方式:根据项目的规模或金额可选择政府招标网、新闻媒体、医院公示栏张贴、电话邀请等方式进行。

七、投标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

1、在院内进行的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正式开标、评标前必须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或文件由投标人提供。包括:

(1)参加投标或施工单位或投标厂商企业资质;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技术能力证明;

(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资质审查文件经预审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留复印件一份存档。

3、资格初审工作由主管职能部室负责主持,并写出初审意见。基建工程等项目投标资格初审由总务部牵头,会同监审部共同完成;设备、物资招标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监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4、参加预审资格的企业或商家过多时,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审计、财务部门根据提供的预审材料进行筛选,确定不少于3--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5、设备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尚需进行商务评标。商务标的评审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监审部、财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商务标评审指南参照政府招投标相关文件制定(另行文)。

八、投标

投标企业或厂商应按招标及竞价/比选公示要求,向医院递送投标文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投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及竞价/比选设备及物资名称、产地、报价及主要配件及价目表、主要技术参数、商务参数、售后服务;基建工程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相关内容及价目表;其他项目投标书内容参照相关要求制定。

2、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书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3、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包括:

(1)参加投标施工单位或厂商企业资质;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技术能力证明;

(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

(6)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4、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的其他文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医院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在开标前一天提交监审部保管。

九、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召开及项目评审

1、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召开的时机:在投标截止期后进行开标并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原则上,同一项目应有两个以上代理商或厂家报名参加招

标及竞价/比选方可召开会议。如某项目确系独家专利产品和独家代理机构,而又确系急需或无同类替代品的情况下,应由主管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报批(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召开谈价会(在同批次竞价/比选会中进行)。

2、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预备工作会:在正式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前,由主管部门主持召开预备工作会。参加预备工作会议部门及人员:院纪委负责人、监审部负责人、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的其他工作人员。会议内容:通报此次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的项目情况,并商议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相关事宜。

3、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会议当天,由纪委和监审部负责人从医院专家库中抽出参加评标(选)人员,并确定到场监督委员会人员。

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由分管院长主持,如分管院长因故外出而会议日期又无法更改时,可由本人委托其他分管院领导主持。主管部室应为开标、评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招标及竞价/比选会会议议程:

(1)预备会:在正式会议数分钟前进行,参加人员为本次评标专家、监督委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

①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内容。②由分管职能部门介绍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内容要点及评分指南、细则要点。③由监审部介绍本次报名及资质审查情况。④由纪委宣布本次评标专家、监督委员会人员和会场工作人员组成,介绍特邀人员,宣布会场纪律。

(2)开标会

①请投标人进入会场。②主持人宣布招标及竞价/比选会正式开始。③纪委宣布廉政告示及注意事项。④投标人抽签后离场。⑤投标人按抽签顺序述标。

⑥评标专家询问发言。⑦投标人回答评标专家询问。⑧投标人退场。⑨评标专家合议后独立评分,评审采用实名制。⑩评标(比选)、投票结果统计:由主管部室工作人员、纪委、监审共同完成,监审部填写《招标及竞价/比选评分表汇总表》,参加评审专家签字。对独家谈价项目应执行票决制,投票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汇总表上。

(3)评标总结

由主持人在开标会结束前小结此次会议情况,并公布评分排序情况。参加会议的评审专家、监督委员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分排序结果及最后报价等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否则以严重违纪违规论部。

十、定标及合同的签订

1、院长办公会决议

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招标及竞价/比选评分情况以及商务标评审情况写出评

标(比选)总结,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定标原则:院长办公会根据评分排序情况、使用科室基于业务发展或科室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建议或服务需求、既往同类产品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投标机构声誉(近期是否被投诉、是否属省市相关部门黑名单产品或机构)等进行综合考虑,决定中标(选)产品或机构。

院长办公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并由综合办公室下达院长办公会决议督办通知书到相关部(科)室,以进一步完善后续采购流程。

2、中标(选)结果公示

院长办公会审定中标(选)结果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结果公示。

3、与中标(选)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书

若中标(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由主管职能部室代表医院发放中标(选)通知书,约定具体洽谈时间。由主管职能部室牵头,召集使用科室、财务、监审、纪委代表参加洽谈并按规定履行合同手续。合同审批流程按院办字[2008]116号文件《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内外所有经济活动的规定》之附件2《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审批表》要求执行。医院所执合同部分由财务部签章并在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其他相关职能部室可留合同复印件存档备查。

与中标(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要签订廉洁条约或签订廉洁合同(使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纪委)参加。

十一、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责任部(科)室

主管职能部室为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承办科室。

基建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为后勤保卫部。

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为设备物资部。

医院办公用品、其他消耗性物资等以及其他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主管责任部门必须做好招标及竞价/比选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纪律要求高的经济工作,在实施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有效的原则,应采取多科联合、共同参与,纪委、监审的模式运行。共同参与科室应包括财务部、监审部和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务科室。招标及竞价/比选、谈价等经济活动,必须是多科联合进行,坚决杜绝一个部(科)室或一个人说了算。无相关部(科)室参与的招标及竞价/比选为严重违规行为,其招标及竞价/比选结果无效。参与部(科)室的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

十二、选择投标机构的基本要求

1、应当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和组织机构参加。

2、最近三年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机构不能参与我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

3、发现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投标人或组织机构三年内不能参与我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

4、若发现在招(评)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标、抬标、骗标、低于成本

报价、歧视排斥他人投标及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而获取中标(选)者,一旦发现,中标(选)无效。

5、发现中标(选)机构不按规定,将中标(选)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中标(选)无效,立即终止合同。

十三、招标及竞价/比选纪律

1、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人员应本着对医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参加评标(选)。所有参会人员均具有保守评标(选)秘密的义务,并对评标(选)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2、承办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招(评)标会上不得发表对投标方的倾向性意见,只能客观评价每一个投标方的具体条件。

3、承办招标及竞价/比选部室,必须邀请本院熟悉该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技术的业务人员参加(不得少于3人)。

4、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人员在招(评)标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进出会议室,更不得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定标等内部信息,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

5、涉及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与投标方有业务、亲戚、朋友、介绍人和其它应该回避关系的医院职工,不能作为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评标代表参与评标(选)活动。

6、招标及竞价/比选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投标人的吃请、礼品和钱物。

7、本院职工及招标及竞价/比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

8、根据主管局有关规定:在招标及竞价/比选过程中和合同中必须约定:任何工程项目和经济活动在给付进度款时均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的70%,工程结算尾款必须经医院组织相关部(科)室进行工程验收以及审计后方能付款。

十四、责任追究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凡违反本规定或未按本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责任人或当事者承担。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程序

附件2:投标及竞价/比选文件目录

附件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专家职责

附件1: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流程

流程责任科室

附件2:投标及竞价/比选文件目录

1、投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及竞价/比选设备及物资名称、产地、报价及

主要配件及价目表、主要技术参数、商务参数、售后服务;基建工程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相关内容及价目表;其他项目投标书内容参照相关要求制定。

2、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书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3、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包括:

(1)参加投标或施工单位或投标厂商企业资质;(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技术能力证明;(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6)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4、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的其他文件。

5、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医院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在开标前一天提交监审部保管。

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医院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竞价、比选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不参加具体竞价、比选工作及投票。

2、规范运作程序,确保竞价、比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纪展开,防止和规避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超出竞价、比选文件规定或违反评标程序的事,监督委员会要予以制止。

4、对医院竞价、比选管理工作及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同医院法律顾问负责对各经济合同进行审定工作。负责工程量变更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附件3: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竞价、比选管理专家职责

1、参加医院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价、比选工作,实行全过程评价以及审定。

2、应当本着对医院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医院节省投资、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质量,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3、在竞价、比选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全体评价专家需进行无记名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4、在竞价、比选过程中要关闭手机。不能透露对竞价、比选文件的评审及项目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竞价、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保证和维护医院经济活动的严肃性,确保竞标、比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展开。

5、如有违规违纪或嫌疑者,取消竞价、比选专家资格,记入医德医风考核。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 理制度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规定 (试行) Q/XXJ G 04.11- 1目的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 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

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而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 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 理规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1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2《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招投标 3.1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3.2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3.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3.4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

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3.5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3.6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开标 4.1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4.2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4.3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评标 5.1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上。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公司组织统一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工程公

最新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资料

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㈠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㈢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 三、招标 ㈠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㈡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4、技术规格和图纸; 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 6、交货时间; 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 8、开标的时间、地点;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样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职责 (3) 4招标工作程序 (4) 5招标纪律 (11) 6相关文件 (14) 7记录 (14)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以下简称招标) , 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质量, 控制采购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 各类设备、物资的采 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 资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包括: a)电站主机: 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b)电站主要辅机: 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冷凝器、加热器、水泵、风机、高压电机、磨煤机等; c)烟气脱硫系统主要设备, 包括: 烟气挡板、烟气换热器、静电除尘器、升压风机、循环泵、真空带式过滤机、球磨机等。 d)控制系统, 包括: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CEMS) 、分散控制系统( DCS) 等。 e)其它对工程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设备。 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 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 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物资采购部、各 事业部或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 部、审计法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 完成招标工作, 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重大 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 下: 3.2招投标领导小组 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 招投标 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 开标 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 评标 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

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 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的招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和工程管理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业公司及其专业公司的支出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均需要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活动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实业公司主要职责 1.整理需要招标的项目; 2.收集、整理供货商,工程施工单位的名单,产品的价格等工作; 3.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编制招标文件; 5.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制订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向总经理办公会报送各种物资、工程招标统计表; 8.监督、检查各公司的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9.监督、检查各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10.根据生产情况,调度、调整各单位物资,解决生产急需。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实业公司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 2.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 3.负责物资的催交、运输、入库、保管、库存定额、调剂等工作; 4.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本公司物资库存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合理调剂、使用物资,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章招标机构和组织工作第六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由6人组成。实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实业公司副董事长任副主任,实业公司董事会选出3名董事任成员,另外1名成员由实业公司总经理担任。 各专业公司经理、物资采购负责人和工程发包负责人等利益相关者不得进入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工作。 第七条在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由实业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可包括财务总监、经营部主任、财审部主任;另设招标技术顾问2名,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指定。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 公司职责 4.1 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1.3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 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 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 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 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 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 公司审计部 4.3.1 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 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 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高大宗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油漆、焊材。 二、内容 1、采购主体。公司所有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均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如公司外部有成立项目部的(主要以现场施工为主,如安装等),项目部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零星大宗物资可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进行采购,项目部根据授权零星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报公司招采部门备案。 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询价)。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超过1000吨(含)时,在有较多可供选择供应商的情况下,须采用邀请报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邀请报价招(议)标可以对报价单位采用不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确定重点洽谈单位或对招标材料进行拆分后议标。零星采购(询价)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低于1000吨时,可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后购买。 3、采购招(议)标组织机构。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采购、财务、技术、市场商务、行政、法务等相关主控部门组成。对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全过程,并确定中标单位;对零星采购(询价)的物资,均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应单位。 (四)、采购工作流程 1、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流程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1.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 术语和定义 2.1集中采购 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自行采购 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 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3.1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采购额为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一年内预计采购额再100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公司管理需要,临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 3.2.2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 招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 流程控制与要求 5.1发标管理 5.1.1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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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所采购的工程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使工程物资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安装工程中工程物资的采购、外加工订货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3 4 4.4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工程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A类工程物资供方的初选、调查工作。负责组织B类组织工程物资供方的选定工作;根据《工程物资需用、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及所有涉外问题的纠纷负全责。配合项目部做好外购工程物资的认价工作。及时会同项目部对物资进场的质量与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全部资料。负责及时收集、传递主要物资的市场价格,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标准,并上报项目经营管理部。 5.工作程序

5.1工程物资供方评审 1)企业概况和资质等级; 2)生产产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 3)产品价格; 4)产品的规格和生产能力, 5)业绩和社会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3C B 发布A类《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工程物资合格供方档案。 1)每年初由项目经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物资供应中心和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对上年工程物资供方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物资供方,由工程项目经营管理部填写《工程物资供方评价表》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2)工程物资供方不能达到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环境等要求时,项目部提供验证资料,报项目经营管理部确认后,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和馨实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2016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内部文件,切勿外传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职责 (1) 4招标工作程序 (3) 5招标纪律 (8) 6相关文件 (10) 7记录 (10)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河南和馨实业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招标),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 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标采购部、各事业部或子公司、 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部、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

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招标工作,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重大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下: 3.2招投标领导小组 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3.4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部分董事及总经理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3.5招标工作组 3.6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设立招标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及评标工作, 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对投标的技术、商务评审;与投标人的正常联系; 开标、评标过程的组织等。招标工作组一般由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等组成。 3.7技术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或事业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设计经理任 副组长。技术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3.8商务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济师或招标采购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采购负 责人任副组长。商务组成员由采购主管及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3.9委托招标 3.10当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应报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第一节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采购货物、建筑工程和相关服务的方式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招标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特点,通过多个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招标采购人从中选择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招标采购管理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既是对招标行为的要求,也是对投标行为的要求。 2)依法合规的原则 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要求,并应在过程中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各阶段应办理的招标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 3)目标性原则 招标采购行为是项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体现项目各项指标要求的具体化操作。因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重点做到: 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必须满足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要求。 ②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除了考虑项目上对材料、设备功能、技禾和标准等的特殊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成本目标的要求。 ③编制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不仅要按顶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还要确保采购的结果满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成本指标的要求,使招标安排实现进度、质量、效益的最佳组合。 第二节招标采购管理的依据 招标采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投标人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为我们开展招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2 《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 招投标 3.1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3.2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3.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3.4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3.5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6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 开标 4.1 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4.2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4.3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 评标 5.1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上。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 1.2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 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2.2.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2.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2.2.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2.3.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产品。 1.2.3.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2.3.3产品特殊且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3.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物资,不适宜招标的。 1.2.3.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 1.2.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 1.2.4必须招标的物资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要经各单位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如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3招标管理原则 1.3.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1.3.2依法合规、过程受控、全程在案。 1.3.3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1.3.4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 1.4招标方式 1.4.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1.4.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1.4. 2.1招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1.4. 2.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1.5招标实现方式 1.5.1国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实施。 1.5.2国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实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总部物资装备部职责 2.1.1负责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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