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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格式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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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盛欣陵船务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二0一二年

目录

公共部分

1、船舶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3、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6-

4、船舶维护保养计划制度 -8-

5、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10-

6、安全会议制度 -11-

7、安全检查制度 -12-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

10、驾驶部安全工作制度 -18-

11、轮机部安全工作制度 -20-

12、档案管理制度 -22-

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及安全使用制度 -23-

14、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4-

15、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7-

水运部分

1、开航前检查制度 -28-

2、航次作业会议制度 -29-

3、驾驶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30-

4、驾驶部停泊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33-

5、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36-

6、轮机部停泊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39-

7、船舶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41-

8、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2-

9、港口(码头)防火防爆制度 -43-

10、船舶明火作业制度 -44-

11、船舶修理制度 -46-

12、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7-

13、船舶配件及物料管理制度 -49-

14、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50-

15、船舶隐患整改制度 -51-

16、员工培训制度 -52-

17、员工聘用制度 -53-

公共部分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防止和及时消除船舶设备使用中出现的缺陷和故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公司根据设备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度了本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

(一)按照船舶、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结合本船设备实际状况,每年由船舶轮机长、大副编制下一年度的维护保养计划。由船长签署后于十二月份报公司安全主管批准后执行。

(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及技术要求按“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表”执行。

(三)船体:船壳板、甲板、舱室、系缆设备等维护、防锈和涂漆。

(四)机电设备:主机及轴系、发电机组、配电系统,舵机,锚机、甲板机械等设备的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养、更换零部件(配件)。

(五)通讯导航设备:无线电话、罗经、助航设备、灯、声号的维修保养,消除运行中所发生的故障。

(六)安全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堵漏器材等的检查修整、晾晒、补充及定期更换失效材料。

二、岗位职责:

(一)船长:是船舶设备管理负责人,对全船维护保养工作负责。

(二)轮机长:组织领导船舶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编制维护保养计划,监督全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维护保养的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掌握磨耗规律,合理调整各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间。

(三)大副:负责组织对船体、救生消防设备、系缆设备、舱室建筑及生活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四)轮机员、驾驶员是其分工范围内设备管理、保养、维护工作负责人。在轮机长、大副领导下,组织有关养护人员按计划和设备维修技术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五)水手长、舵工、水手。各养护人员在设备分管负责人指导下对具体设备设备实施日常清洁、润滑、防漏、防锈、防腐、隔热包扎等维护保养。

(六)详细职责见《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分工明细表》。

三、记录:

(一)维护保养记录鼻息认真填写,每月由船长查验签字。

(二)维护记录每月填写完后,交公司存档保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制度

公司的机务主管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总负责人,对各船舶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舶的船长是所在船舶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是所在船舶轮机部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船长、轮机长对船舶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主管机关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参照有关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检查。为了保证安全设备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应执行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前的检查(或船舶的开航前检查)和日常定期的安全检查,日常的定期安全检查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员工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二)节假日、季节性德安全检查。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安全月”、汛期防洪度汛、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必须船舶到港登轮(跟船)检查和船舶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按公司必须立即整改,不允许留下隐患,同时作好记录。

三、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减少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机务主管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问题。

1、加强员工的“三好”“三会”教育和培训(三好即保养好、使用好、维修好。三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提高员工素质和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作好教育培训记录。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误操作。

3、按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完好率,实现安全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

4、按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加强设备检修,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保障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良好,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四、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为加强对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机务主管对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进行管理;

(二)对需要定期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须在有效期内由机务主管联系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检测和检验;

(三)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

(四)公司机务主管对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结果进行管理。

(五)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作好以上相关台账记录,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已失去生产或使用价值;

(二)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三)设备设施严重破坏,无法修复;

(四)设备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配件,又不能改作他用。

(五)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六)设备设施达到国家相关部门使用期限的。

二、由使用安全设备设施的部门或船舶向公司机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分管安全副总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设施由机务部门报分管安全副总批准可由相关回收部门进行处理。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品处理;

四、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相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五、涉及设备设施中残留危险品的在报废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

六、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应当交至指定的回收单位并索取相

关接收证明;

七、以上报废设备交公司指定地点(油趸船61069废品回收点)存放,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台帐。若需处置的设施设备,处置的费用交财务部门登记入账。

船舶维护保养计划制度

为了船舶和设备设施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使船员掌握船体及设备的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损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燃润料和备配件的消耗。制定本制度。

一、指船舶在参与营运过程中,在两次计划修理之间,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负责对设备进行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

二、设备的维护

(一)日常航行维护:营运中船舶的机电设备,应按航次计划维护。每班在值班中应做好机件润滑、冷却、调整等管理,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交班前,各班负责对机电设备擦拭干净,保持设备整洁。

(二)航次到港维护

(三)船舶按维修保养周期规定,充分利用泊港时间,由船员进行严格保养检修,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调整、通刷、清洁等工作。

(四)检修完毕,应把工具擦净,放回原处,把现场打扫干净,保持机舱整洁。

(五)船舶航次到(泊)港检修时间;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况,应充分利用途中停靠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三、计划停航维护

(一)计划停航维护应按维护保养周期规定,进行航次到港所不能完成的或较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但一般均应由船员自修、维护为主,如船员的确无力解决的项目,由厂、站协助解决。

(二)停航检修由船舶提出,各分/子公司机务部按“修船管理须知”和船舶技术状况审核项目,报机务部批准后安排。

(三)船舶接到停检通知后,立即根据维护周期,结合机电设备实际情况及分管轮机员的要求,编制停检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在停检中要注意安全,设备拆装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工伤及机损事故发生。

(五)计划修理保养,按“修船管理须知”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及业务水平的培训学习,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

二、公司规定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教育学习,以安全生产法、港口装卸作业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文件精神为重点,明确安全形势,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

三、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以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应急演练为重点,培养员工牢记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强阶段性的培训学习,以季节性、多发性、突发性为重点,培养员工适应能力,防范能力。

五、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培训和防污染的培训学习,严防火灾事故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一切安全。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对公司有序管理,充分利用会议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发挥集体智慧,使公司得以安全、健康地发展,特定立以下制度:

一、实行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对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经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督促检查、研究问题、总结经验。

二、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政府及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通告及相关资料;听取各部门、船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反映,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及教训,研究解决所涉的有关问题。

三、有计划地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四、不定期适时召开各种会议,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涪陵区情等文件资料,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知识水平。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公司当前面临的有关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和策略。

五、公司在遇到重大事件及重要问题时,及时召开董事会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使船舶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做好防患于未然。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常定期安全检查。公司的相关部门和各船舶都必须按照行业安全监管的要求和船舶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定

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养护,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不定期安全检查。根据行业管理、公司管理以及船舶设备设施的需要,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环境和设备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节假日、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在开展“防洪度汛”、“防暑降温”、“防雾战枯”、等季节期间,正是运输行业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期间,公司更要组织强有力量对安全生产的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

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船舶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公司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四)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

绩的。

(五)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励标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贰千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拾万元以内的,罚款数额在伍千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保险公司赔付以外);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安全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六、公司经过评比获得奖励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奖状、通报表扬、现金方式)。被罚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缴财务部。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类。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排查分为:自查、公司组织检查和配合上级部门联合检查。自查由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全员参加。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由联合检查小组负责实施,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陪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责任和权力

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接到事故隐患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五、排查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各船舶立即整改,加以排除,并按规上交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管理的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结论,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验证。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六、应当建立各项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专项档案。并按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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