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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考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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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落实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变干部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省残联和市残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等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其它新闻媒体对市残联突出问题的批评和建议;

(四)其他重要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需督办的事项,分类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直接督促承办部门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单位,由

主办单位牵头,协商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

(二)对于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督查室应及时了解承办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尽快予以落实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

四、督查件办结期限:

对收到的督查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时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督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完善督查工作网络。督查室要适时召开督查工作会议。

(二)检查制度。督查室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处理。对时效性强的督查事项应适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结。

(三)通报制度。督查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

(四)反馈制度。承办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办结报告。

(五)考评制度。要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建立健

全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责任追究制度。承办部门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工作时间。

2、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3、对各部门出现的不按规定上班等情况不如实上报或有意隐瞒的,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4、督查室执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发现工作时间闲聊、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外出办事(请假)不插公示牌及不在岗位又没请假等现象,通报批评。

5、考勤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实行科长(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休(请)假按要求填写《休(请)假审批表》。公出超过一天(含一天)的干部职工填写《公出审批表》并报办公室备案。2、《表》、《公出审批表》的审批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1)科员、机关正副主任科员、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临时性请假、

事假及公出1天(含1天)以内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部门负责人告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不足半个月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应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超过半个月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2)科长(部门负责人)、副科长临时请假、事假及公出3天(含3天)以内的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3天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3)理事会成员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由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4)开会时科员及部门负责人临时请假时,由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实职副科以上人员临时请假时由理事长批准。

(5)干部职工休(请)假、公出必须按程序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时,应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又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制度

(一)年休假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不含公休日、法定假日,以下同)。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事假

享受休假制度的干部职工,休假天数与事假天数合并计算。年累计事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按差额天数休假。年累计事假超过休假天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病假

1、请病假1天至2天的由科长(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办公室。3天(含3天)以上的须经科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半个月(含半个月)以上须开据医院诊断证明并须主管领导、理事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重大疾病请假超过1个月的须经本人申请,持医疗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残联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四)婚丧假

1、干部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1至3天婚丧假。

2、干部职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五)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15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四、值班值宿制度

(一)值班值宿执行到岗签到制度。

(二)对迟到、早退者进行通报批评,未经允许不值班值宿者

按旷工处理。

五、对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每月通报一次。督查室将按考勤请假等记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年末进行全年情况汇总后通报。

(二)年末将考核结果全部计入各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调整干部岗位、职务、级别,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市残联工作联系制度

为促进残联工作的顺畅开展,加大“三争取”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省残联的联系

(一)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保持与省残联的党组书记、理事长定期联系。

(二)副理事长、理事,与省残联副理事长、理事所分工负责的工作,进行对应联系,每半年至少一次。

(三)中层干部,与省残联相应部室的联系,每半年至少两次。

二、同县(区)残联的联系

(一)对县(区)残联的请示,分管理事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给予有效答复。

(二)工作上,要与县(区)残联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有效引导联系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半个月内,没有信息的县(区)残联,分管信息的理事

会成员、科室负责人要主动沟通,督促。对没有信息的科室、事业单位,分管理事会成员要督促批评。

三、横向联系

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及中层干部,要与本市各相关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保持对应的沟通,有利工作。

四、对定期联系的主要事项,要做好记录,并报送残联督查室备案。在联系沟通中,对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

五、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县(区)残联的理事长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通讯畅通。对在工作期间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理事会成员、中层干部要向督查室写出书面说明。

公文办理制度

为了使单位公文办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

(一)各级发来的文件及简报、电报、资料,由文书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办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理事长阅批。如理事长出差,立即与理事长联系或送理事会成员办理。

(二)文书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理事会成员之间不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文件,应先附收文纸,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后,再送理事长批示后办理。各科室、中心收到文件后,应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在一天内将文件连同收文纸送交文书(特别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要及时送交,以免延误文件的传阅、办理)。如需研究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自行复印文件,将原件送交文书。各部门、个人不得私自逾期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办公室对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对上级发来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紧急文件或重要文件应由督查室或专人负责催办。

(五)理事会成员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总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书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

(一)本级文件制发要严格履行公文制作流程,认真审核后附发文纸,发文纸注明拟稿部门、拟稿人、送达机关等信息,尤其要注明送达机关,以明确报送范围。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理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再送理事长签发。

(二)报送范围。

本单位制发的所有文件均要报送理事长及分管理事会成员一份,同时发文部门保留一份,必要时承办人保留一份。

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及每月形成的工作材料应报送省残联对应业务部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必要时下发各县(区)残联。

转发性通知沿袭原文件的报送范围。任免、聘用通知的报送范围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以残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应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残工委成员单位,同时下发各县(区)残联。

除涉密、涉及资金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外,残联形成的其他文件及与残疾人相关的地方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反映残联工作动态的各类信息、爱心事迹、自强风采等材料,应由制定文件和材料的业务科室将电子版报送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发布到单位网站。

(三)对市本级内部报送的文件,由制定文件的业务科室负责报送;对外部报送的文件,由各科室、中心负责提供,办公室统一负责报送。

三、整理归档。

需要归档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并按照收文簿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件,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毁。

机密密级以上文件不能复印。需复印秘密文件时,提前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复印,所复印文件视同原件管理归档。

印鉴管理制度

一、残联党组、行政、残工委印章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要规范、安全。

二、对外使用残联印章,须经过残联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批准,使用残工委印章须经残工委秘书长批准,并分别进行登记。

三、印章管理人员请假或出差,需经理事长同意方可履行手续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及时学习掌握现代办公的新方式、新方法,将现代化办公方法应用到具体工作之中。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入固定资产账目,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转。

三、办公耗材和设备维修要事先请示报告,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仅限于服务本单位办公,对外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打字、复印等业务。

五、计算机重要信息要做到严格保密。

六、要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

公益岗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残联公益岗人员管理,提高公益岗人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益岗人员聘用

(一)公益岗人员招聘条件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的协调、写作能力,掌握电脑的使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聘用流程

各县(区)在下辖行政区域内公开招聘公告→→有意应聘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社区报名,领取招聘登记表→→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逐级审核后,对入选的候选人张榜公示→→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筛选→→报市残联审批后签订《就业协议书》上岗。

二、公益岗人员管理

(一)公益岗人员在市残联所属科室指导下辅助工作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业务。

(二)建立培训制度

公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市残联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培训,以

不断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建立考核制度

1、成立公益岗聘用人员管理小组。

2、制定公益岗聘用人员百分制考评标准。

3、定期对公益岗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三次达不到70分者进行解聘。本办法自2013年6月开始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残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声像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要建立档案,都要有案可查。

三、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四、残联工作人员要建立自检本人所负责工作的档案。要树立档案意识,保存好每份资料及照片。

五、重要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如不全及时补齐。

六、档案必须真实可信,特别是人名、时间、内容等要体现真实、

可靠的原始情况。

七、档案要逐步实现电子化,在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实现档案电子化,以便于查询、应用。

八、档案工作要规范化。档案不全或档案丢失,工作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接受处罚。

九、公共类档案文书负责立卷,其他专业性档案由具体分管人员负责立卷管理。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资料保管情况,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并在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负责查阅档案。

十一、工作人员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十二、凡应保密或涉及本单位切身利益、重大经济权益的档案材料或电子文档,档案管理人员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和保管措施,防止泄密和损坏。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库存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向分管领导报告,按照程序予以销毁,并将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的销毁清单存档保存。

残联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理事会成员及支部书记等。

二、召开时间:每月24日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休息日,可

前提或后延。同时各县(区)残联、各科室、事业单位当日中午前报送本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理事会成员汇报所分管业务科室本月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及联系点县(区)。

四、传达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五、总结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指出工作努力方向,明确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要求。

六、讨论需要通报安排的重要事项。

重要工作汇报制度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残联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重点工作逐级请示和汇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残联工作人员要做到每项重要工作都有计划、有措施,并将重点工作由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由分管领导汇总并拿出方案后上报理事会,进行研究决策。

三、县(区)残联要向市残联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市残联工作人员要定期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涉残社会组织调研,掌握基层情况。

四、市残联重要工作由理事长向省残联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并按要求执行。

五、上级残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由市残联理事长向市委、市

政府领导汇报,并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为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机关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灵活处臵,并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相关事件预处臵。在事发至处臵结束的全过程中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实行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连续性。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别

(一)残疾人代表大会。(二)残疾人工作会议。

(三)主席团会议。(四)其他大型会议。

二、审批程序

(一)以上会议由市残联办公室收到公函后,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委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提出接待安排意见,

经市残联理事长批准后,相关科室根据要求安排落实相关接待事宜,拟定初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主要内容、日程安排、人员名单、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二)会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

三、注重会议质量

(一)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坚持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

(二)要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四、应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一)党员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自觉服从会议安排,严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认真听记,确保参会效果,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会议、按时到会或需提前离会的,应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或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参加本部门有关会议,应向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参加县(区)部门相关会议,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树立文明、高效的会风

(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会议,不得在会上出现高声喧哗、窃窃私语、手机铃响、玩弄手机、睡觉打盹、随意走动等影响会议秩序和质量的问题。

(二)会议发言应遵循主持人确定的议题顺序,首先由议题主讲人进行主题阐述,然后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按主持人要求限定发言时间。议题主讲人应于会前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或提纲。

党组工作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二、党组讨论的决定和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会集体的决定。

四、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在贯彻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与原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六、党组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外,与会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召开党组会均应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应专门保管,未经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七、党总支、党支部参考执行。

公务接待制度

一、残联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上级残联、兄弟市残联、部分市直机关以及各县(区)残联等。

二、公务接待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对口部门接到派出单位公函后,拟定初步接待意见和建议、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名单并报分管领导或理事长审批。必要时邀请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参加。

三、公务接待对象安排在本单位食堂或定点宾馆,要热情但不浪费,节俭但不失礼节,尽量不打扰基层。

四、公务接待要实行上下业务人员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谁负责谁参与,互相配合的原则,不搞超规格接待。

五、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标准按照市本级用餐标准订餐,接待费用一事一清,不搞私事接待,不搞与残联工作无关的其他接待等

市残联“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具体形式和组织保证。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该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1次。

(二)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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