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序号文物类型城镇环境郊野平原地区郊野山地浅山区
郊野山地深山区和丘陵地带
1古文化遗址1-5 级:自保护范围向外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 级: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 米;通不小于 400 米的连线。米。米。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 米范围,长
另: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边 2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边界度 2.0km 以内的部分。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界带起,向外延展 1000 米范带起,向外延展 300 米范围。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小于 500 米范围,划为五围。(古行业遗址同此)3-5 级:在 2 级建设控制地带向上 200 米 , 向下部分500 米 , 平行部分
级建控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150 米范围。
准划定 5级建设控制地带。4-5 级: 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 酌请划
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2墓葬同上
同上同上同上
3古建筑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 米范围内、200 米范围内、通往保护米范围内。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 米及长度
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2-5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 2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1000 米以内。
长度 500 米范围内。向外延展 1000 米范围。向外延展500 米范围。 3-5级: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2-5 级:酌请划定。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向上 500 米 , 向下部分1000 米 , 平行部
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分 200 米范围。
5 级建控范围。4-5 级: 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 酌请划
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4石窟寺及石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 米范围内、刻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 米及长度
2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1000 米以内。
向外延展500 米范围。 3-5级: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向上 500 米 , 向下部分1000 米 , 平行部
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分 200 米范围。
5 级建控范围。4-5 级: 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 酌请划
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摩崖 1 级:独立造像、石刻,同城镇环境同城镇环境同城镇环境
石刻根据所处地环境特点,在
保护范围外100 米内。
2-5 级:由 1 级建控地带
以外展延,针对既成地理
状况划定 5 级建控地带。
6近现代重要 1 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同郊野平原地区。同郊野平原地区。
史迹及优秀展 300 米。的建筑群, 1 级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2-5 级: 1级建设控制地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
带向外展延500 米,结合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向,
地理界线,划为 2 至 5 级 1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
建设控制地带。1000 米范围,划为 2 级建设
控制地带。
7独立的建构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110 米作为 1 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 1 级建筑物设控制地带。 1 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8其它文物保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110 米划为 1 级建控地带。
护单位2、处于原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 1 级建控地带。 1 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 2 至 5 级。处于城
注: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即“ 1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 1)平原: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 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 80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20-40%以内。( 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80— 150 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
竹林隐蔽地区在50%以内。( 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150 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60%以内。
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类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造像及摩
近现代重要其它文
史迹和代表物保护崖石刻
性建筑物单位
1、以最大遗存范围、或最
大可能范围的边界为基本
界划。
2、有历史上遗留的原始界
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
划。
划
3、与本体密不可分的历史
环境和有特点的地形地貌
定
划入基本界划。
4、延伸至地面以下的古遗办
址,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
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法
方四周做虚拟 45°线,线上
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连接形
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划。
埋深浅于 3 米的遗址,以基
底边界向外 3 米处的连线作
为基本界划。同古文化遗
址。
1 、以历史上遗存的界1、石窟寺以洞窟边
墙、路网、沟壕为基本缘、同期建造的专
界划。用的交通设施和道
2 、无历史界线的,以路遗址的边缘为基
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本界划。
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2、有历史遗留界线
范围为基本界划。的,以原始界线为
3 、古建筑延伸至地面基本界划。
以下的,以文物本体基3、洞窟顶上及背后
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的山体,凡有可能
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因工程影响石窟安
做虚拟 45°线,线上全的区域,均划入
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文物保护范围。
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4、独立的洞窟,且
基本界划。埋深浅于 3无历史边界的,洞
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窟开放面向外侧扩
向外 3 米处的连线作展50米。
为基本界划。
同石窟寺及同古建筑。执行古遗
石刻。址、古建筑
的划定标
准。
注: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