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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化视角下解析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正常化视角下智障人士社

会融合的研究

院(部):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0年5月29日

目录

摘要 ................................................................................................................... III ABSTRACT....................................................................................................... I V

一、研究背景 (5)

二、概念界定 (5)

三、研究方法 (7)

(一)资料收集方法 (7)

(二)资料分析方法 (8)

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现状分析 (8)

(一)智障人士的家庭生活 (9)

(二)智障人士的学校生活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智障人士的社区生活. (13)

五、正常化视角下解析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对正常化理念的认识不足 (13)

(二)对正常化的实践偏差 (14)

六、正常化视角下对如何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反思 (15)

(一)对社会工作的反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困境 (16)

(三)对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建议 (16)

七、结语 (19)

谢辞 (20)

参考文献 (21)

摘要

社会融合是作为西方社会政策研究的核心概念被引入我国的社会研究的,关于社会融合的分析以及社会融合行动方案的成功实践将对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是着眼于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在社会工作正常化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关于如何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的行动研究。本文以正常化的视角研究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问题。受到了舒茨现象社会学中“主体间性”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启发,在分析了质的资料的基础上,描述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因素,并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对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问题进行一些反思。

关键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正常化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social integration research ----jinan, for

example

ABSTRACT

Social integration is a western social policy research of the core concepts were introduced in China's social research about social integration analysis, and social integration scheme of successful practi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we will study the social disadvantaged groups have positive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is focus on the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in social work, social integration normaliz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idea about how to promote mental disabilities social integration of action research. This is a phenomenon in sociology schutz "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constructivism, the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describing hinder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social integration of factor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of the localization method.

Key Words: Social integration, Normalization, Life world, understand

一、研究背景

智障人士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由于自身或外界的多种因素影响,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处境之中,无法正常的参与社会的生活,实现社会融合。这不仅对个体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切实提高这一群体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特殊教育领域,对于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问题,已被各个机构视为智障人士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导致这一障碍的原因恰恰包括和智障人士有密切联系的重要他人对于正常化理念理解的偏差以及在这种偏差的理解指导下的“非正常化”实践。二战后,北欧掀起了一场波及多国的正常化运动,倡导残障人士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尽可能的接近普通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从此,正常化作为一种对待残障人士的价值观和理念,在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被接受。我国虽然针对智障人士的专门特殊教育机构起步较晚,但也已经开始接受正常化的理念。然而正常化运动并未达到其理念预设的目标,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对正常化的理解偏差和其他一些传统因素的影响,正常化的目标大打折扣。

笔者在2006年至2010年参加济南市为智障人士服务机构的志愿工作时,由于机构的诉求和为了更好的开展实践,我们决定做一个行动研究,确立了研究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这一课题。在四年的实务工作中,我们借助社工专业实践的机会,搜集相关资料,通过参与式观察和个案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研究经过了一个长期演化发展的过程,最终形成了毕业论文。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排斥和生理障碍的角度去分析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因素,比如提出设置一些无障碍的环境、立法规定社会不得拒绝残障人士等,似乎看来各方人士都在做着努力,但是智障人士却是被我们置于我们设置的保护性环境之下,仍然不恩能够适应这个“正常”的社会。本文在承认这些方式的基础上,尝试以智障人士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为入手点,以正常化的视角来研究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同时,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工作作出一些反思和提出一些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社会融合

关于社会融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的定义,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合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合做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合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机会,全部公民都有基本社会福利。认为社会融合概念强调需要社会政策来改善能力,保护合法人权,确保所有人有机会和能力被融合,而且避免了将焦点放在如生活在贫困中或需要社会救助的个人,因此避免了对受难者的谴责。

鉴于我们研究的取向,笔者认为社会融合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机会,在平等参与生活的过程中内化社会文化、学习角色知识、从生物人变成社会人的过程。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其实就是智障人士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参与到主流社会的过程。

(二)正常化

班克.米克尔森所理解的这一概念首先是对于弱者人士作为人的平等权利(the equal human rights of people with mental retarclation)的认识,同时也是保证他们的生活条件尽可能接近“正常”的生活条件的承诺。其坚持正常化的内涵是接受残障人士本来的样子并改变环境,而不是使他们改变以达到“正常”的标准。

沃尔芬伯格关于正常化的界定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下,尽量运用最常规性的途径,以尽量达致或维持最常态性的个人行为及特质(明洁莹,1991)。1从米克尔森和沃尔芬伯格二人对正常化的理解界定可以看出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米克尔森偏重正常化的理念和价值观,沃尔芬伯格则倾向于对正常化的操作化。这二者并不矛盾。正常化的价值基础在引言中一提到过,而在实践中,由于行动者对正常化理念有着不同理解,就造成了“正常化”实践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影响了正常化实践的效果。

我们这里引用班克.米克尔森所理解的这一概念:正常化首先是对于弱者人1明洁莹(1991):《十分真.十分心--香港弱智服务文集》,香港:香港弱智服务工作人员协会。

士作为人的平等权利的认识,同时也是保证他们的生活条件尽可能接近“正常”的生活条件的承诺。其坚持正常化的内涵是接受残障人士本来的样子并改变环境,而不是使他们改变以达到“正常”的标准(O’Brien, 1999)。2

(三)智障

又称为“智力落后”(mental retarclation),“智力残疾”(mental handicapped),“弱智”等。智障至今没有普遍公认的定义,使用最广泛的是美国智能障碍协会1973年的定义:“在发育期间表现出来的智力功能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并同时伴随有社会适应行为方面的缺陷。”20世纪90年代,AAMD重新将智力障碍定义为“现有的能力水平存有实质的限制:一是显著低于平均智力水平;二是同时具有下列各项适应技能领域两种或以上的限制,沟通、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交技能、使用社区、自我引导、健康与安全、功能性学科能力、休闲娱乐和工作;三是智能障碍发生于18岁之前”(美国智能障碍协会,1998)。

[1]

我们从社会融合的角度来给智障下一个定义为:由于生理方面的缺陷(尤其是智力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个体不能正常的参与社会生活,被主流社会所排斥的现象。

(四)理解

舒茨认为,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的对象无论多么复杂,都是存在于观察者的世界中的客体,属于第一级构造。而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人及其活动,人不仅是研究者所观察的客体,也是具有他自己在先解释的世界的存在,他与研究者之间的关系是共处于社会实在中的同伴,每个人既是观察者,又是被观察的对象,属于第二级构造。据此,舒茨把W.狄尔泰、韦伯阐述的“理解”看成社会学研究应使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把社会行动解释为行动者赋予其行动的意义,即在行动者看来他的行动所具有的意义。但舒茨与韦伯把“理解”当作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规范原则不同,把解释主观意义视为生活世界在观念上的类型化,认为它是人们在

2O'Brien,J.(1980). The Principle of Normalization-A Foundation for Effective services. Atlanta, Ga.:Georgia Advocacy Office.

日常生活中解释他们自己的行动以及人际互动所实际运用的方式。3

我们在本文中引用此概念是为了说明,质性研究不同于理论研究的地方是它重视研究者要参与到被研究者的生活情境之中,对置身其中的现象进行主观移情式的解释。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是来自实际工作者的需要,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研究由实际工作者和研究者共同参与完成,研究成果为实际工作者理解、掌握和实施,我们的研究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进行,所以属于行动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运用了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质的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是在自然情景下进行,对个人的“生活世界”以及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进行研究。质的研究认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景分不开的。质的研究主要目的是对被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作“解释性理解”或“领会”,研究者通过自己亲身的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建构作出解释。[3]

(一)资料收集方法

本文资料来源于笔者在2006年到2010年5月间组织和参与的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社工系“关怀基金”小组课题的调查。调查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采用了量的问卷调调查和典型的个案访谈的质的方法。而我们所关注的重点体现于个案访谈中。

在研究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初期,我们把焦点放在社会上的正常人的身上,进行了“智障人士社会接纳度调查”,旨在了解社区居民对智障人士的认识和行为倾向的接纳度。该调查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以广场,社区等场所用偶遇抽样的方法收集资料,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我们在济南的五个区和不同级别的社区人群,根据现代社会分层的理论,抽取社会上的各个阶层的居民作为样本。

3刘少杰主编(2006):《国外社会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研究的中后期,我们主要关注智障人士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他人。以家长和教师为对象进行个案访谈。采用目的抽样和选用线人的方法,在济南市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启能学校(智光启能中心为台湾背景机构,基爱为香港背景)抽取几名教师和家长作为样本,征得他们的同意并约定访谈事宜后由访谈员实施访谈并在我们日常的义工实践中进行参与式观察。

(二)资料分析方法

由于本文主要关注的是重要他人的态度在智障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建构作用,因此用的是质的研究方法,质性研究认为研究是一个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是社会现实的“拼凑者”将某一时空发生的事情拼凑成一幅图画展示给读者。使用归纳式的资料分析方法。(陈向明,2000)

资料整理的主要方法是归类。根据这一方法,我们对于整理的资料进行反复阅读,根据访谈资料的种类划分分析框架,最终形成智障人士社会化的主要参与主体的框架来分析资料。

分析资料的方法是情境型的方法,试图通过重要人士的话语尽可能的呈现智障人士的真实生活场景,因此会大段的呈现访谈资料,然后做集中分析。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建立了根据自己提出的问题,每隔几个星期回顾收集到的资料和备忘录,概括并提出仍有待解决的问题。

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现状分析

在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过程中,由于智障人士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对于正常化的偏差理解而导致的非正常化的实践是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本文关注的焦点,所以另辟一部分进行说明。选取了家庭、学校、社区三个重要指标进行研究,认为智障人士社会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对于正常化的偏差理解以及非正常化的实践造成了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4]

本节主要通过展现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几个重要场所的生活图景,分析智障

人士社会融合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家长、教师和社区在其中的影响,来观察智障人士“非正常”化行为的形成原因,探讨非正常化的实践过程。

(一)智障人士的家庭生活

1、关于孩子是正常还是不正常的认识过程?

【ZG01】4男孩,15岁,母亲接受访谈。

问:“你是从什么时候发现孩子和别的孩子不一样的啊?”

答:“三岁吧,孩子不喜欢和别的小朋友玩,老是躲起来。幼儿园老师告诉我吗孩子可能有什么病吧。”

问:“那你当时有没有带孩子去医疗机构诊断?”

答:“去了啊,也没查出什么来呀。我们也做了智商测验,好像是40分。就知道是这个病了(智障)。刚开始根本接受不了,想能哪天长大了自己就好了吧。”

问:“你为什么送孩子到这个学校来啊?”

答:“我们之前在普通的学校上过,跟不上,也留过级,后来老师找我们谈话,劝孩子退学。后来带孩子到处求医问药,受了不少罪,花了不少钱,也没什么用,也就接受这个现实了。后来经人介绍就来这了。我想先在这待两年,看看什么情况,听说这的效果很好,希望能有奇迹出现吧。”

【JA01】男孩,18岁,父亲接受访谈。

“这么些年了,早就接受这个现实了,我经常跟孩子说:“你就是笨,就是跟人不一样。”他不能跟正常人一样,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这一点要早点让他知道,以免他有什么别的想法。”

4案例代号中的大写字母是一级样本中机构的缩写,数字01是二级样本的代码,以下同。

我们可以看出,弱智儿童的父母普遍经历过从不能接受到接受孩子弱智的心理过程。最初家长出于对智障的不了解和感情方面的因素幻想孩子还能成为“正常人”,但子啊求医问药的过程中,家长主逐渐接受了这一现实,甚至家长还在孩子面前强化这一现实。这样就不断内化了智障人士不是“正常人”的这一判断。

2、让不让他做家务?

【ZG02】女孩,20岁,母亲接受访谈。

“家务一般不让她做,最多也就教她自己上厕所,我开个小公司,家庭条件好,孩子这样情况,我们觉得她挺可怜的,平时尽量满足她,惯着她,怎么舍得让她做什么家务。平时在家都是我给她穿衣服”……“对她我们也没什么大的期望,没有男人愿意要她这样的,我们多赚点钱,我们走后能把她安排给可靠的人就很好了。”

【JA02】男孩,19岁,父亲接受访谈。

“他在家没什么事干,有时我们让他自己洗洗脸,我给他洗脚,孩子他妈洗衣服。有时跟着他妈去买菜,也只是跟在后面,我们不放心让他自己去买菜,他怎么能自己拿钱呢,别人会骗他的。”

我们可以看出,在孩子“不正常”这一判断下,多数家长对于孩子的照顾无微不至,满足多,要求少。孩子没有参与正常家务的机会。参与家务是儿童在初级社会群体中学习参与社会分工,内化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机会。这样,在起点上,孩子就已经输给了正常人。

3、带孩子出去吗?

【ZG03】男孩,18岁,父亲接受访谈。

“我们平时就是把孩子送到机构来,有时也出去,但不经常,一个月带他出去散散步,他妈有时带他去亲戚家,但也只是去他爷爷奶奶家,他姨和舅舅

家没怎么去过,他们的孩子也不愿意和他玩,我们也有压力,不爱带孩子出门。”

【JA03】女孩,20岁,父亲接受访谈。

“平时带孩子去爬爬千佛山,我爱爬山,孩子也愿意去,但也只能到一半,要歇好几次,有很多人围过来看她。我们心里也不舒服,能不出来就不出来了,孩子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

我们可以看出,家长并没有排斥孩子,但是在孩子“不正常”的前提下,家长选择了逃避亲属,孩子的家庭生活参与不足,与亲戚的交往明显减少。

家庭生活小结:由案例可知,对于家长来说,他们在接受孩子弱智这一事实后,并没有从孩子的需求出发,而是在传统的观念指导下,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家长尽量避免让孩子参与他(她)应有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比如,做家务,拜访亲友,与同辈群玩耍,也没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家长无意中剥夺了智障人士参与正常生活的机会,很明显,家长将孩子至于他们自设的保护伞下。

(二)智障人士的学校生活

1、教学思路

【ZGJ01】教师,女,36岁,曾为幼儿教师,接受采访

“要是普通学校能接纳这些孩子就好了,因为如果有大环境的影响,他们可能会学习更多的正常习气。像我们每天跟他们接触,对自己也有影响:跟他们说话得慢慢的说,还要不断的重复,弄得现在和谁说话都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也不自觉的按这种思路来了。别人开玩笑都说我们自己都变得智障了。”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和智障人士的互动在教室心中似乎有一套合理的固定模式,不断重复、放慢语速,结果智障人士就只学会这种行为方式,甚至影响了教师,和智障人士不断接触的教师也沾上了“不正常”的特征。

2、课程都有什么?

【JA04】男孩,20岁,母亲接受访谈。

“不知道他们学校学什么,反正孩子也不愿意学,老师也不逼着教,以前在普通学校时还认识几个字,现在也忘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智障人士的课程安排缺乏固定性,都是学生喜欢什么就做什么,机构尽量适应学生的水平,出现不会的就不教这种违背正常化理念的教学思路。

3、职业教育怎么样?

【ZGJ02】教师,男,接受访谈。

“我们的职业教育目前还主要是锻炼他们的手眼协调能力。实现智障人士的就业我们的最高目标,但是,对于智障人士来说,能实现自理能力就很不错了,在别人给他钱的情况下,他自己能购买食物、照顾好自己的吃喝拉撒等基本生活是家长来机构的一般要求,家长没有让孩子就业的要求,他们也知道这很困难。现在机构的学生三分之二可以实现自理,我们对于就业,有三分之一就满足了,我们正在筹办自己的工厂,那时能实现更多的学生就业。目前,只有两个学生尝试就业,在烧烤店刷碗。后来店不开了,她也失业了。现在金融危机,那么多正常人都找不到工作,何况他们呢!”

我们可以看出,在“正常人都找不到工作”的理由下,学校认为智障人士是没有资格和正常人竞争的。教师对于智障人士的就业持消极的态度。

机构的智障人士多为成年智障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已趋向稳定,所以机构训练内容以启发他们的潜能、培训就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以培训就业技能为主的内容十分匮乏,原本把作为一种职业的“串念珠”也变成了为学员联系动手能力的一种活动。机构的日程安排看似忙碌,实则简单甚至无序,目标也似乎模糊,还没有一条清晰的训练思路和明确的目标。这对智障人士的启能来说无疑是最大的障碍。

(三)智障人士的社区生活(社区接纳)

在实践中,我们也观察到社区对智障人士的态度存在很大误区,社区居民以“弱者”的眼光看待他们,这实际上剥夺了他们“正常生活”的权利,有些人的观点更是糟糕,自始至终把他们当“傻子”看待,更有甚者在他们身上取乐。当智障人士在社区进行活动时,没有人主动参与其中,更没有人与之打招呼,避而远之。笔者在实务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智障人士,21岁,其在社区行走的状况:当他走到小区门口,传达室工作人员拿他取乐说:“谁让你这样的,你不好好听话,等你妈妈去世,你嫂子就不管你了。”他似懂非懂的走开。

社区延伸出来的是社会,从社区到社会对智障人士的接纳程度都十分薄弱。在公交车上,有些司机会对着全车人说:“没有规定弱智的可以免费坐车。”丝毫不顾及智障人士起码的尊严。这说明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智障人士的“不正常”已成为一个整体的印象,伴随着这个印象的做法是社会对于智障人士的排斥,以及行为上的不接纳。

五、正常化视角下解析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

在我们的实务工作中,我们总结出,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障碍主要有两点:一是生理方面的障碍。二是社会适应性的障碍。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社会适应性方面的障碍。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社会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的接纳度不够。二就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即智障人士非正常的社会融合过程,主要指智障人士社会融合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对于正常化理解的偏差,以及智障人士所处的生活世界的力量对于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对正常化理念的认识不足

家长和教师是正常化实践的主要参与者,但他们所期待的“正常化”有别于正常化理念,而且他们各自对于这一理念理解也有不同的解释。

正常化理念其基本内涵是承认智障人士作为全人的权利,给予他们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机会。虽然无法断言教师和家长对正常化的理念了解到什么程度,我们人可以感觉到多数家长和教师符合正常化的理念要求,承认智障人士作为人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实践的领域内,医学权威和传统观念的力量渗透到了每一

个角落,“智障人士并不是正常人”的观点在家长和教师那里是不容置疑的:他们的智力水平低下、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是不良的。教师和家长理解的正常化就从对生活状态的强调转向了对生理限制的强调,对于正常化理念来说,这是一个严重的偏离。在这样的理解下,智障人士的“正常化”就只能专注于用种种办法“锻炼大脑”,而不是给与他们平等的生活机会。

(二)对正常化的实践偏差

不充分的“正常化”认知导致了非正常化的行动,智障人士与其他物的互动被限制在“非正常”的范围之内。

1、对于最基本的生活技能缺乏重复传授和锻炼

面对孩子“不正常”的事实,家长对智障人士给予了比“正常”孩子更多的关注。家长认为智障人士不会干活儿、或者舍不得让他们干,导致了穿衣服、做家务等生活最基本的技能也无法为智障人所熟悉。如案例【ZG02】中家长说的“孩子这样情况,我们觉得她挺可怜的,平时尽量满足她,惯着她,怎么舍得让她做什么家务。”家长在“孩子不能做正常人所做的事”这一假设下,替代孩子而不是启发孩子去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更没有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训练计划,而是任其发展。在我们实践中,很多智障人士存在超重、生活不能自理、交际困难等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家长在案主早期没有适当引导,否则,轻度智障人士现在应该可以获取生存能力,重度智障人士可以得到基本的自理能力。

2、社会交往技能教育的严重匮乏

智障人士在“正常”群体中只能进行“非正常”的社会交往(家长的特殊爱护或朋辈的不理睬),而且很难进入亲戚朋友群体和街坊邻里这样的“正常”交往关系中。智障人士的交往被限制在了家庭和智障学校内部,这两个相似的环境里有着收容所的感觉,家长和教师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在他们与外界之间设立了障碍,严重限制了智障人士的社会交往。

另外,教师和家长和智障人士交流的方式都是在他们内部互动中形成的特殊

方式,智障人士从他人的“镜子”里反观到自我形象是不会沟通、不会交流的“非正常人”,发展出的让人形象是对自己说话很慢很清楚、会尽量满足自己要求的人。如案例【ZGJ01】中教师说的“像我们每天跟他们接触,对自己也有影响:跟他们说话得慢慢的说,还要不断的重复,弄得现在和谁说话都这样。”当智障人士进入其他交往情景的时候,他们所掌握的互动知识都不足以应对新的互动,出现社会适应不良。

3、职业技能培训的虚设

培养智障人士就业能力的原初目的被虚化了,智障人士并不能通过学习谋求职业。智障培训学校虽然设有职业技能培训课,但是因为现实情况是学生毕业后很难就业,所以这些课程也只是摆设,像案例【ZGJ02】中教师所说的:“我们的职业教育目前还主要是锻炼他们的手眼协调能力。”

归结起来,我们在智障人士的社会化过程中可以发现一种保护性的社会排斥,教师和家长没有按照正常化理念的要求帮助智障人士接近主流生活,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他们限制在一种“非正常”的生活方式中,从而建构了智障人士的“社会适应不良”。

六、正常化视角下对如何促进智障人士会融合的反思(一)对社会工作的反思

挖掘我们熟视无睹的事实不是为了抱怨,而是为了深层次的反思。“社会学只要是反思性的,就能够使我们追本溯源,知道怨恨的最初萌芽,并将其斩草除根”(布迪厄,1998)。[5]5

本研究缘起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实务工作中的需要和对智障人士的关心。所以,笔者在最后要对社会工作做一些反思,以为后来人提供借鉴。在第五部分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正常化理念与非正常化实践的并行的现状,而理

5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1998):《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念与实践的张力是广泛存在于社会工作领域中的。案例中的行动者是教师和家长,但我们不妨把他们的行动和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做一个类比。

受主流实证观的影响,各类理论都预设了社会工作者采取“价值中立”的客观态度去了解受助者的境况,进行工作。二战后的符号互动论则认为,对一个行为的理解要理解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而这种理解是研究者用第一人称的角度对意义的评估,对意义的评估就必然蕴含着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所以实证论所相信的“价值无涉”是不能实现的,而且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价值关怀的学科,一个以介入为核心的实务过程。介入从根本上来说需要社会工作者的投入理解,这种理解汇集了社会工作者自己的经验和“潜移默化的知识”(阮新邦,2001),因此社会工作者也同样无法摆脱“生活世界”的影响。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困境

我课题组成员由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组成,作为志愿者于每周周二、周四下午定期在济南市智光启能中心、基爱、大明湖庇护工场进行专业的志愿服务活动,所秉持的理念为智障人士的潜能是可以挖掘的。通过观察与实践,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从智能障碍者自身、家庭、学校、社区等领域着手介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智障人士的潜能,探索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途径。

在对智障人士的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无疑为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在社会工作介入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来自家庭的阻力。家长上班时间不好协调,这就导致家长会出现人员不起或家长不能按时出席的状况,影响到家长会的效果。另外,家长的敷衍和不配合,也是社会工作的介入很难开展。

其次对于机构和社区来讲,社会工作介入的障碍为活动资源的缺乏,这使得智障人士与社区之间缺少了桥梁,也成为机构支持型就业以及社区接纳智障人士的障碍,使得地区发展模式也难以难以开展。

再次,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们开展许多工作还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来自社会大环境的阻力是最

需要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三)对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建议

行动研究的落脚点就是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如何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提出了一些建议。根据第四、第五部分的问题分析,目前阻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原因主要是社会接纳度的不高和非正常化的社会实践造成的社会适应性障碍和生理方面的障碍,因此,我们的建议也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提高社会对智障人士的接纳度

社会的接纳是实现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基础,也是正常化理念得以实践的前提,调查中,我们看到社会对智障人士存在认识与行为接纳上的不一致的现象,而导致这一原因的原因是双方接触的机会较少,大多数人还没有真正了解这个群体,因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

正常化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理念,正常化的实施需要居民对于正常化实施对象的深度了解,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部分社区居民因从未接触过智障人士而表现出对智障人士的低接纳度。加强媒体对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宣传力度,可以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真正关心智障人士的生活、情感、康复和就业,以促进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接纳和支持。在事务工作中,我们也特别加强了这一点,努力搭建社会和智障人士接触的平台,比如我们会定期在广场、学校等场所举行义卖活动,在加强了双方交流机会的同时也展现了智障人士身残志坚的精神面貌,改变了在传统观念影响下,社会对于智障人士刻板印象。其中在2008年的5月汶川大地震时,我们联合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举办了一次山东省残疾人系统赈灾义卖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收到了很好宣传效果。提升了智障人士的社会形象。

(2)加强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

由于国内的社会工作发展还不成熟,所以在很多为智障人士服务的机构里还没有专职的社会工作者,这些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往往还是用传统的观念来开展

教学,尤其是对于正常化的理解与实践问题,急需一批有着较好的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去把握正常化的方向,促进智障人士更好的,更健康的实现社会融合。另外,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居民愿意为智障人士做志愿者,作为社会工作者就要承担桥梁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界力量开展助残的志愿活动。尤其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志愿活动,更能够带动全社会关注这一群体,改变对智障人士的看法。

2、建构一个正常化的生活世界,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

本文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认为,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的传统观念和现实环境的影响下,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主要参与者对于正常化理念的理解偏差以及随之的非正常化的实践建构了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一个保护性的排斥,教师和家长没有按照正常化理念的要求帮助智障人士接近主流生活,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他们限制在一种“非正常”的生活方式中。因此,要想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在宏观上就要改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建构一个正常化的生活世界;在微观工作中,就要矫正对正常化的错误认识,真正落实正常化的理念诉求,改变“非正常化”的实践过程,努力使智障人士放弃以前的非正常的学习成果。

(1)对于家长,我们开展了家长的小组工作,通过小组讨论,总结出一些在智障人士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引导家长首先接受孩子现实情况的同时,强化给他们正常化是承认智障人士作为全人的权利,给予他们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机会。而不是代替或剥夺他们获得基本生活知识的锻炼机会。

(2)对于学校教育,我们倡导机构能够给智障人士建构一个真实的生活环境,不能使机构成为一个收容智障人士的牢笼,同时改变特教殊教育老师那种对待智障人士像过家家一样的习气。给他们一个真实社会生活的环境。这样当他们处于其他情景时就能正常的应对了。

(3)以社区化的方式促进社会融合。长期的隔离环境可能使智障人士脱离社会生活,丧失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机会。社区化使机构生在社区中,成长在社区中,是社区生活的一部分,社区生活不仅能使智障人士在真实的环境下与他人交流互动,提高他们的社会技能,还能消除居民对于智障人士的偏见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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