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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二次·平时作业2020秋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1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变化有哪些?

答: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原草案: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邀请对方或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同之处:依据当事人的意愿,特别说明;依据法律规定;根据订约内容;根据交易习惯:实践中:询问价格/营业时间告示/出租车打“空车”标志/招工、招租广告。

3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1.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有从物时,该从物随之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

1. 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一般由单价与总价构成,总价为单价乘以标的物的数量。

2. 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款交付迟延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

3. 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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