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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1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1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测绘行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纪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测绘科技档案包括:

一、测绘管理档案;

二、测绘生产技术档案;

三、测绘科学研究档案;

四、测绘教育档案;

五、测绘仪器谈后档案;

六、测绘基建档案。

第四条测绘科技档案是广大测绘工作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基础资源,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六条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属科技管理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定、聘任和其它科技管理人员相同。

第七条要保持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调动前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凡单位变动、撤销或任务改变需要转移测绘科技档案保管、使用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全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册应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发展测绘科技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要列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费计划。第二章测绘科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地方的测

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及其大地测量档案分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贯彻国家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组织协调地方与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

2.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

3.组织交流、推广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4.督促本系统生产、科研部门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5.向上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贯彻上级关于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

2.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

3.组织交流、推广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4.督促并协助本部门生产、科研人员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5.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测绘档案资料馆的基本任务:

一、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含大地测量档案分馆):

1.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并提供利用;

2.编纂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利用;

3.鉴定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使用和保存价值,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保密等级、保管期限的建议;

4.缩微和复制馆藏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

5.编写本馆使用的检索工具、目录、专题资料,汇编史料等;

6.经过鉴定和批准,对已失去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进行销;

7.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有关情况的统计数据。

二、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

1.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并提供种用;

2.编纂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利用;

3.鉴定馆藏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使用和保存价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保密等级与保管期限的建议;

4.向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含大地测量档案分馆,下同)送交目录集和属于国家馆馆藏范围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

5.经过鉴定和批准,对已失去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6.编写本馆使用的检索工具、目录、专题资料,汇编史料等;

7.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馆档案资料有关情况的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责任。

第三章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五条各测绘单位应当把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生产、技术、科研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各测绘单位对每一项生产任务、科研成果、基建工程或其它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对应当归档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加以检验,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料):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十七条一项生产任务、科研课题、试制产品、基建工程或其它与本规定“附表”规定归档内容有关的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时,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附表”所列归档范围、份数、保管期限、保存地点等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凡需要归档的科技档案资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象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名承担任务有关均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四章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一、凡具有重要凭证作用和长久需要查考、利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永久保存;

二、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15年至20年)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长期保存;

三、凡在短期内(15年以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短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的馆藏范围:

一、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

1.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测绘的国家绝对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全国天文大地网整体平差、全国精密水准网平差;成图比例尺等于和小于1:5万的航测。制图、遥感测绘与国土资源基础信息的全套档案;

2.国家测绘系统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绘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大地(含三角、水准、长度、重力,下同)测绘成果档案(含成果表、点之记、路线图、锁(网)图、重力异常图、技术总结等)及其全套档案目录;

3.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测绘部门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属于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大地与成图比例尺等于和小于1:5万的航测、制图、遥感测绘等全套的测绘成果档案(或目录)以及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做底图编绘的各类专题图;

4.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几个部门协作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全套档案;

5.边界测量全套档案;

6.国家组织的专题考察或特殊任务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

(如南极考察、唐山地震测量等)的全套档案;

7.公开出版印刷的测绘图书、刊物、地图、图集的全套档案和档案目录表;

8.国家测绘系统(包括测绘院、校)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保存的测绘科研、教育、仪器设备、基建档案和档案目录表;

9.收集国外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不含大地测量档案);

10.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

二、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大地测量档案分馆:

1.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长度、三角、水准、重力测量的全套档案(不含本条一款之1内容);

2.建国前的大地测量档案或档案目录;

3.收集国外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大地测量档案资料。,

三、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负责接收、收集和管理下列档案:

1.国家调拔的属于本行政区的三角、长度、水准、重力成果和地形图等成果档案;

2.地方各有关部门、集体或个人在本行政内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测绘科技档案(或目录);

3.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三角、长度、水准、航测、制图、遥感、地籍测绘的全套档案;

4.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形成的测绘科研、教育、仪器设备、基建档案;

5.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出版、印刷的公开版地图、图集、图书、刊物等全套档案;

6.收集国外有利用、查考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

7.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内部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

8.建国前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测绘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应设置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

第二十三条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教育、外事活动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提供测绘科技档案的批准权限:属机密(含机密)以下的由测绘科技档案馆的领导批准,属绝密级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涉及国际交往需要提供测绘科技档案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提供测绘生产档案时,要执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制度。复制或借用时需经领用测绘成果主管单位审查并开具正式公函,方可办理领(借)手续。

第二十六条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从

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条对在测绘科技档案的归档、收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在测绘科技档案工作中,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测绘科技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进行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单位,由测绘行政部门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人,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测绘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见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车辆及其所换机件的技术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档案是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的技术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二、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三、本厂技术档案由调度资料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调度资料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每类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当月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并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便查阅。

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移动硬盘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五、修理厂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修理厂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必须建立单车维修档案,数据、信息准确全面,按信息归类存放,并做好重要的维修数据记录其换件记录。 七、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八、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程技术及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及档案管理规 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所有部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所有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与制度 一、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要求 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项目凡持有上条所述标准规定之范围中所列资料的,无论是由部门或者个人保管,均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整理,由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后归档。 3、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4、所有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接收:技术档案室在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资料名称、份数、资料状况(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完好、齐全、破损)。 2、登记:充分利用资料管理软件,分类登记,确保软件自动生成的档案号与分类表一致。 3、填写卷盒封面、脊背。

4、排架:资料按类别分类排架:依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卷盒(袋)正面向左。 三、资料的分发及借阅 1、资料分发要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借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备查。(表格见附表1.1、1.2) 2、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供项目内部人员使用,外单位调阅档案要经项目领导批准,见有效证件才可接待。 3、资料外借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室保存的资料数量任何时候不应少于二套,只剩二套时,原则上不再外借,特殊情况下急需借阅,必须经过综合部主任签字批准。 4、借阅资料要及时归还。 5、对借出归还的资料要认真核对清点。 6、收到归还的资料要及时放回原处,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 7、档案室对借出资料每月汇总一次,对到期末还的资料发出催还通知。 8、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四、收集 1、凡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办理完毕并能反应与生产、建设、技术等有关重要职能活动,对今后各项工作和延续本企业、本单位历史发展具有查考和凭证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及其它载体)均需进行收集。 2、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五参加”(参加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鉴定;参加设备招、评标,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参加重要的生产事故分析会),了解工程进度及有关资料情况,以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及时、齐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 2.名词解释 各专业指: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焊接专业。 3.归口管理和划分 工程部为项目部工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各部门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资料管理对口责任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分阶段或竣工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交归档,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向业主移交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 3.2.1工程管理文件资料: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和人员网络 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总工组织,建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应包括各部、室、专业组、专业公司等),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为本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

4.文件的编写 文件资料的编写按以下规定执行(业主无特殊要求时) 文件的编写一律采用A4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规格要求参考作业指导书标准样式(尺寸及页边距)。 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 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 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页脚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第001号”开始,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某一文件的附图无正文的部分,不编写页号,但应在文件目录中标明总页数。 文件中附图的幅面、构件代号均应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标准,图纸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案卷封面宜采用外封面形式,内外封面的式样同作业指导书封面。 档号: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 项目代号:是公司指定的,项目中标后由公司档案室给出。 分类号:科技文件材料参考《火电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中6--9大类的有关规定,其它部门采用0--5大类的有关分类规则。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做好公司的技术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档案包括三方面,即工程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档案和大型临时设施档案。 (2)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按系统归类整理,保证完整准确。 (4)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自己清楚规整,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5)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伪造和后补资料。 2、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是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它反映了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为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项目一览表。包括名称、项目、结构、层次等。(2)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原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洽商变更记录、地质勘察资料。 (3)材料质量证明和试验资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检验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6)设备安装和采暖、通风、卫生、电气等施工和试验记录,以及调试、试压、试运转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位置、施工测量记录和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时应注意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 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经验总结;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及经验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决定,施工日志等。 4大型临时设施档案 主要包括临时房屋、库房、工棚、围墙、临时水、电管线设置的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记录等。 对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和真实。技术文件和资料要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后才有效,不得擅自修改或事后补做。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 2.名词解释 各专业指: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焊接专业。 3.归口管理和划分 3.1 工程部为项目部工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各部门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资料管理对口责任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分阶段或竣工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交归档,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向业主移交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3.2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 3.2.1工程管理文件资料: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3.3 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和人员网络 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总工组织,建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应包括各部、室、专业组、专业公司等),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为本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

4.文件的编写 文件资料的编写按以下规定执行(业主无特殊要求时) 4.1文件的编写一律采用A4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规格要求参考作业指导书标准样式(尺寸及页边距)。 4.2文件必须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 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 4.3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 页脚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第001号”开始,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某一文件的附图无正文的部分,不编写页号,但应在文件目录中标明总页数。 4.4文件中附图的幅面、构件代号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或行业标准,图纸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4.5案卷封面宜采用外封面形式,内外封面的式样同作业指导书封面。 4.6档号: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 项目代号:是公司指定的,项目中标后由公司档案室给出。 分类号:科技文件材料参考《火电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中6--9大类的有关规定,其它部门采用0--5大类的有关分类规则。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二、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做到书写材料优质,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3.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四、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doc

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QEHS 3—ZPJZG11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江西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二OO 八年三月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活动的真实反映和记录。为了适应公司现行管理模式及质量、职工安全健康、环境三个标准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的管理,理顺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资料的形成、传递和使用的效率,更好地为施工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技术资料内容 上级和公司的行政性技术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技术管理文件,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措施,推广四新的试验和改进记录,工程监理表格,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分部试运记录,工程总结和工程照相,调整试验记录(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工程移交签证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2机构及设置 项目部资料室设在质量技术科,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各专业公司应设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为了保持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资料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项目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3管理办法 3.1技术标准(含规程、规范) 3.1.1负责对国家、部颁发以及行业的新规程、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等订购、标识、发放工作。掌握有效版本,及时做好作废版本的处理工作。 3.1.2质量技术科负责将工程技术部提供的《电力标准全文数据库》挂在局域网上,各专业公司可以在局域网站上查询标准全文,提高标准查询的速度及效率。 3.2图纸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493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桥式起重机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叉车台帐: 内容至少包括桥式起重机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叉车作业人员台帐 桥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3)叉车、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 4)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吃擦订购、改造。 7)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由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组织机构: 1、山东通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 程档案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开发部、经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的经理及各部门指定的档案员。 2、参与本项工程的其它公司均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能胜任的档案工作人 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二)职能 1、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 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 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由有关部门向 城建档案馆移交。 2、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 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移交档案。 3、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 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工

程部。 4、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 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归档办法: (二)管理要求: (三)竣工图的编制: (四)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单位、保存期限(见附表)(五)工程档案使用:汇总上报:

工程文档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Q/JS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S ZG08-2000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00-10-01发布 2001-01-01实施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总则 (3) 4 组织及职责 (3) 5 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4) 6 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5) 7 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 (6)

前言 本管理制度在原上海电力建设局一九八九年颁发的《上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试行)中《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家档案局、国家电力公司、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修编。 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领导章节,删除了一些印制出版的具体做法,更突出了管理制度的管理成分。 本制度中施工技术记录内容系按1996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分解而成。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室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叶辰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韩英明、俞仲文、徐英彪 本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 收规程》 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3 总则 3.1 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组织和职责 4.1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4.2 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XXXXXXXXXXXXXXX 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 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 (2) 三、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 (4) 四、各项资料的填写、签字、格式及整理规定 (5) 五、竣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6) 六、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6) 七、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6)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 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 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 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 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doc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1 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1.1.1公司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公司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1.1.2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 .1.3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1.2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1.2.1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 1.2..2 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1.2.3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1.2.4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1.2.5 开工报告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1.2.6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1.2.7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1.2..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试块应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商品混凝土应逐车进行塌落度检查,以现场取样试验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D焊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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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1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三标一分部 (K532+150~K565+000段)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京新高速公路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三标一分部(K532+150~K565+000段)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京新高速公路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建立、健全项目部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项目部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项目部的作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项目部技术档案是指工程技术部门在施工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1.4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工程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项目部施工、质量、设备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项目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 单位(卷、代、册、盒),由项目总工审查后及时向公司技术档案室移交归档。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内蒙古文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公司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运用计算机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第一章档案的分类 一、公司咨询成果文件基本档案资料有: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4、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5、项目基本资料(含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结算书、签证单、变更设计、索赔记录、咨询业务会商记录、施工现场勘查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预结算材料价格签证单、预结算协调会记录等); 6、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含结算审定签署表、造价计算书); 7、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 8、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

9、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纪录表; 10、项目备案资料。 二、咨询业务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 1、过程文件按照咨询项目的类别分别制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答疑)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索赔、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 2、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工程决算、造价鉴定报告等。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一、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三、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四、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1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1、1、1公司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公司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1、1、2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1 、1、3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1、2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1、2、1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 1、2、、2 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1、2、3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1、2、4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 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1、2、5 开工报告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与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1、2、6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1、2、7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1、2、、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与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试块应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商品混凝土应逐车进行塌落度检查,以现场取样试验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 强度的依据。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D焊接试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

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资料员接收资料的确认签字后,才能与公司成本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移交归档材料必须填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资料室接收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以备存查。 5.9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资料室有权不接收。 5.10凡不按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归档的,资料室有权追查。 6工程资料的发放 6.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发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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